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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编者按:该文是几名知乎网友对于提问“如何看待海南对民营企业家推出“四不原则”,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回答。

提问: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中提到,要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规范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机制,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在今天举行的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网信办表示,对于损害企业品牌形象,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虚假不实信息,国家网信办将着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合法权益,治理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的网络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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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源:有一句套话叫“法治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而“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则是典型的既不懂法治,也不懂市场经济。

法治之所以可以保护市场经济,用最最通俗的话说,就是为法治可以打击“坏人、保护“好人”。偷税漏税的企业是坏人,依法缴税的企业是好人。污染坏境的企业是坏人,运转环保设施的企业是好人。逼迫员工996的企业是坏人,让员工该下班下班、该放假放假的企业是好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坏人,产品符合标准的是好人。窃取他人知识产权的企业是坏人,自主开发知识产权的企业是好人。向官员行贿的企业是坏人,不向官员行贿的企业是好人。只有对违反法律的企业进行清晰、准确、及时的处罚,遏制企业通过形形色色的违法行为谋取利润、降低成本,才能够保护和鼓励不违反法律的企业;也只有依法经营的企业受到保护和鼓励,许许多多的企业才可以构成一个繁荣而有序的市场。所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打击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并不是挫伤企业的积极性,打击企业自主经营的行为,反而是维护和建设市场经济的行为。

区分好人和坏人,打击坏人才能保护好人的道理四五岁的小孩子都可以明白。那为什么还会出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这种政策呢?背后是我国政府和许多普通国民长期以来心领神会的一种管理思路:国家和市场主体是对立的关系,而国家对待市场主体只有“抓”和“放”两种状态。“抓”是一种总体性的态度,至于用检察院抓、用税务局抓、用消防局抓、用环保局抓,则只是不同的具体手段。反过来,“放”也是一种总体性的态度,放财政补贴、放环境保护、放劳动监管、放土地指标、还是放贷款额度,也只是手段差异。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法律、环保、消防、劳动监管、信贷等等领域本身的专业性和严肃性让位于“抓”、“放”与否政策考虑,乃至领导本人的好恶考虑,法治和市场经济自然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偷看猫喝水的狐狸:奉劝各位企业家,这个地方今天能跨过法律的平等原则,对企业家“能不补的不捕”, 明天他也可以一拍脑袋,改成对企业家“应捕尽捕”。

而且企业家也是有级别的。你一个资产千万的企业家,如果得罪了资产过亿的企业家,那享受到“能不捕不捕”的只能是对方,而不是你,你在那时就成了“应捕尽捕”的对象了。

驰毅兰沧:这个事儿,离谱的点不在于不捕不诉,而在于由【政府办】要求不捕不诉。

依据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至迟于2018年,最高检已经明确提出过不捕不诉的司法政策:

但是,批捕、起诉、判决是专属的司法权力,行政机关何来对法检发号施令的权力?

行政机关堂而皇之地把法检作为贯彻其意志的“责任单位”,这事儿竟然能发生在3202年,还是省一级行政机关做出的,你敢信?

可它偏偏还就发生了。

薄荷糖糖:相当于,你去三亚吃个海鲜大餐,开始按菜单是1000块,最后老板要收3000,你不服,老板上去就给了你一巴掌,你报警了,警察说你把钱付了算了,别在这闹腾了。

相当于,你去海南跟当地一个有一家公司的富二代一起出去嫖娼,不小心被派出所抓了,派出所把你拘留了一个星期,你的富二代朋友当天就放回家了。

相当于,你在三亚借钱给一个老板5万块,他迟迟不还,你跟法院上诉,法院告诉你,这个事啊,人家是拿你的5万块又开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你别急啊,你等别人赚了钱再说啊。

托卡马克之冠:自古以来拿到免死金牌的,有几个不死的?丹书铁券是最危险的催命符,这是中国历史告诉我们的一条基本经验。

另外这事折射出一个深层次问题:很多吃公门饭的人不明白一个道理,在倨傲跋扈和伏低做小这两个极端之间,还有一个档位叫不卑不亢,公事公办。

海南之所以给出“四不原则”,目的无非是想在不景气的大环境下招商引资,搞活经济,但既然是招商引资,就得尊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不能随意去扰乱破坏市场秩序。

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重点是契约精神和营商环境,其中营商环境的重点不是治外法权和超国民待遇,而是宏观环境的稳定可预期。对于商人来说,最可怕的不是风险,而是未知。一个恶劣,高风险,但相对稳定,可预期的环境,是要远远好于一个貌似低风险,看似很友好,但不稳定,前景难以预料的环境的。

因为哪怕一个环境风险很高,营商环境很恶劣,但只要大环境是可预期的,相对稳定的,那我作为商人,就总能找到方法去规避那些虽然危险,但相对来说比较“固定”的风险,然后找到经济机会,从事商业活动,最后获得稳定的收益。

比如我在一条商业街开店铺,这条商业街有两个黑帮,他们每周五晚上准时火并,平时按固定比例抽成收保护费,平时不出来搞事情,见面了递支烟打个招呼他们也不为难你,这样的环境恶不恶劣?恶劣。但生意是完全可以做的。只要每周五晚上他们火并前我关门歇业,平时把保护费算作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见面了打个招呼,逢年过节送点水果,这生意是完全能做下去的。

商业中风险不是问题,适应环境本就是商人这个职业的基本业务范畴的一部分,是本职工作,商人们吃的就是这碗饭。

商人最怕什么?怕就怕那种晦暗不明,一日三变,朝令夕改,政出多门的环境,这种环境最大的问题不是风险高,而是不可控。因为明确且固定的风险其实不是风险,而是成本的一部分,但是不可控的,变幻莫测的大环境,对商人来说则是最危险的局面,因为这种情况下,成本和收益完全不可预估,一切经济活动都随时处于损失预期中,你根本不知道哪块云彩会下雨。

比如一条商业街,黑帮不定时火并,收的保护费也不稳定,有时候十天半个月都不火并,有时候一天打三次,保护费也不固定,有时候一个子都不收,还帮你刷洗橱窗玻璃帮你拉客,有时候上门开口就要提前预支一年的费用,黑帮成员见了面有时候不收你烟,还倒递你烟,有时候则见面二话不说就一顿拳打脚踢。

换你是开店铺的,你愿意在这种地方开店吗?

制定出“四不原则”的人没弄明白一个道理,你以为你给的是超国民待遇,给的是治外法权,但在商人眼里,这完全是让他们去开盲盒,去抽奖,因为超国民待遇和治外法权在合规性上是严重存疑的,给不给就是你一句话的事,我去你那里投资办厂,生死悬于你的口舌之间,你今天能以招商引资为名给我超国民待遇,明天你就能以平息民怨为名对我抄家拿人,前脚递烟倒酒无微不至,后脚冷面铁心六亲不认,用得到你的时候座上宾,用不到你的时候阶下囚。

我是去投资办厂的,不是去花钱买夜不安寝,一日三惊的。

这种在倨傲跋扈和伏低做小两个极端之间当滑动变阻器的大环境,有脑子的商人都是能躲多远躲多远,因为就算你给的好处再大,天知道是不是请君入瓮的诱饵,别成了我图你利息,你图我本金的杀猪盘。

真正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什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不妄变,一视同仁,公事公办。因为和一个严谨的,可预期的,相对稳定的法律政策环境相比,法律和政策本身怎么规定反而是次要矛盾。

法律和政策对所有参与市场经营的主体都有明确的,稳定的,可预期的规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这些限制要明确,公开,稳定,哪怕限制很严格,很苛刻,也比忽紧忽松,朝令夕改,一日三变要好,不因我是初创企业,小店小厂而轻忽我,也不因我是行业龙头,市场巨擘而把我奉若天神,违了规,天王老子也救不了我,不违规,天王老子也伤不了我,天大地大合同最大,这才是优质市场环境。

这才是契约精神。

这才能吸引到巨额投资。

这才能带来繁荣。

说白了还是个信用问题,政治的核心是信用。

有人可能会说,都给商人这么好的待遇了,这难道不是你一直鼓吹的市场经济,难道不是重商主义吗?

错,恰恰相反,因为这些超国民待遇和治外法权不是市场选择和价值规律的结果,不是法律法规和契约条款的制度安排,而是公权力一张嘴就颁赐下来的特权,这恰恰是行政指令过度干预市场秩序,公权力而非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结果,这种从天而降的优待,可一言而兴,可一言而废,缺乏最起码的社会基础,不被消费者和市场大众所认可,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械降神,内核逻辑依然是包揽一切统购统销那一套,这恰恰是不够市场经济导致的局面。

一个稳定的,哪怕是很苛刻的环境,也要胜过一个貌似很轻松很友好,实则朝令夕改的环境,而四不原则这种以治外法权换招商引资的行为,看似给的好处很多,实际上没一样能长期落实,没一样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因为只要社会稍微不安定一点,拿着丹书铁券的你,就是转移矛盾最好的靶子,这种政策只能吸引到短期投机分子,吸引不了真正的商业投资。

来源: 知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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