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709案回忆
一、709前序事件
二、709大抓捕和大恐吓
三、对709案大抓捕涉案警察数百人的刑事控告书
四、担任王全璋的全程辩护人 辩护、控告和维权
五、寻求北京市司法局和律协的帮助,未果
六、为709亲属提供法律帮助
七、709一周年在天津的维权和纪念活动
八、天津警察找我做王王全璋证人笔录,被我怼回去
九、悟天律所执照和我的律师证,可能因为担任王全璋辩护人被违法注销
十、会见、采访出狱后的王全璋,代理他刑事申诉
第二部分 709案我的辩护控告法律文书
一、709案前法律文书
1、《律师函 袁鹏侮辱诽谤律师,请求你院批评教育并共同向我们道歉》20121026 (袁鹏原任国际关系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后改名袁亦鲲,2023年当上国安部副部长)
2、起诉书(原告程海 王工 王全璋诉袁鹏名誉侵权)20120813 递交和邮寄
3、《请求查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庭长武会珍、刘某,院长鲁为拒不依法立案的玩忽职守(罪)违法行为》20121026
二、709案我的辩护控告等法律文书
(一)1、707案控告书 :《紧急请求依法追究公安部数百警察对全国200多位律师和公民涉嫌严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诽谤、徇私枉法罪刑事责任》(附有200多位律师和公民的签名名单)20150804
2、程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内容是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国保陈某、张某的个人信息,及找我聊聊周世锋案的法律依据。20150721
(二)王全璋案的四份辩护词兼控告状(同时为所有被羁押的全部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1、侦查阶段控告辩护词:《王全璋无罪,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或不起诉释放;应当依法追究办案警察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责任;追究相关媒体人员诽谤罪责任》(兼为其他涉案律师辩护) 20160807修改
2、《王全璋律师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辩护词兼控告状》 20170726修改
3、《王全璋无罪,应宣判无罪立即释放;应当追究办案公检法数十人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责任;追究相关媒体人员诽谤罪责任》 20180405
4、《王全璋颠覆案一审辩护词、控告书兼取保候审申请》20181202以上辩护词和控告书均寄天津和中央司法机关等
5、我为王全璋辩护(侦查阶段)一我为王全璋辩护(侦查阶段)二
6、亲属辩护委托书、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函 20160126
7、辩护词附证据(略 )
(三)我写给王全璋三封信(均被截留)
1、12016 年2月4日、7月24日和2017年1月18日给王全璋的信,送达查询截图
(四)我投诉、行政复议、起诉文书:对妨碍通信权,被剥夺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等违法行为
1、天津市武警总队“情况通报”(回忆复原文字稿):禁止王全璋代理律师程海、余文生、蔺其磊会见
2、《请求许可会见被羁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的嫌疑人王全璋 请纠正接待警察李斌拒绝告知已查明王全璋涉嫌犯罪事实违法行为》,寄天津市公安局局长赵飞、天津市的多级检察院等 20160205
3、《控告天津市公安局警察李斌等人侵犯律师和亲属诉讼权》,20160207,邮局送达截图
4、行政复议申请书:向天津市政府行政复议天津市公安局不向律师介绍案情违法,责令纠正,20160822。附邮寄送达截图
5、行政复议申请书:向天津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天津市二看不给会见王全璋违法 责令安排会见,20160823。附邮局送达截图、不让会见的照片
6、起诉书:向天津市西青区法院起诉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妨碍律师和王全璋通信权违法,20160822
7、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不让会见王全璋的接待警察等照片2张,20170227
8、天津市第一看守所不让会见、郭某抢夺我们手机、扣押我和蔺其磊律师8小时的经过 20170920。附程海裤子被撕烂10厘米口子,两人被扣押8小时的照片 张
9、国家赔偿申请书,程海 蔺其磊 要求天津第一看守所对撕坏裤子、扣押8小时赔偿和赔礼道歉
10、天津市第二、第一看守所多次不让会见王全璋,程海、余文生、蔺其磊律师以及亲属,我们在看守所外的照片 张。2016-2018
11、《王全璋的辩护律师执业权利被严重侵害紧急求助函》 20170522
12、给多部门:《再次紧急要求保障被告人王全璋的辩护律师会见权、阅卷权》 20180112
13、给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院长王红卫的信 20170225
14、给天津第二中院承办法官周虹的信 20170228
15、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答复函 20160503
(四)指导709案亲属维权的文书和照片
1、《709事件被羁押人亲属、辩护律师,被强制谈话者应该做些什么》 程海律师拟稿供参考20150814
2、《余文生被妨碍公务案的维权建议》
3、王俏岭的起诉书(代理人程海 余文生),起诉天津市律师温志胜、郭明的指定辩护违法 201608
(五)709案一周年维权和纪念活动文书和照片
1、行政复议申请书:向天津市和平区政府行政复议警察2016年7月9日查身份证违法, 20160822。附警察查身份证照片4张 送达查询截图
2、1)起诉书:向天津市河西区法院诉警察制止在天津市第二分检外拍照违法,20160711。2)《一段回忆——悼念李柏光律师》天津二分检察院外拍照取证事 20180227
3、《请求依法追究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法官张铮、张莹、张辉等人涉嫌枉法裁判罪刑事责任,撤销其法官职务》 20160728
4、《报案书和请求保护人身安全申请》,程海和葛文秀,针对7月11日被无牌照车等违法跟踪 20160722。
(六)北京市司法局对北京市悟天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决定书20180205、对程海的律师证注销决定书20180809
(七)天津市警察到合肥向我调查王全璋办案情况的照片2 张、视频2段。
(八)会见、采访出狱后王全璋,代理他刑事申诉
1、在他济南家中会见王全璋照片 张 20200223-24
2、对王全璋采访录音2段 20200424
3、修改的王全璋刑事申诉书
4、在天津市高级法院王全璋递交申诉书照片3张
5、王全璋案的一、二审刑事裁判文书
6、王全璋案的讯问笔录11页(我办理他案时获取)

709 案回忆
一、709案前序事件
发生在2015年的大规模抓捕惩治律师的709案,是中国1966 年文革以后发生的最严重反法治人权事件。虽然事件的主要推手原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和孙力军已经锒铛入狱终身监禁,但总结经验教训,如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是我们需要长期思考和努力的问题。709案至今已有10年,我回忆自己参与709案的辩护控告等工作,并较为完整地公布我的辩护、辩护维权等大量法律文书(半数以上为首发),作为纪念,也益后来。因为某种原因,大部分参与709案辩护的律师鲜有辩护等法律文书,故我公开的资料对了解709案和辩护就有了重要的史料价值。
709 事件的发生实际早有端倪,但很多人视而不见,或不以为然而已。709案之前的两年内,全国发生过几起大的群体性维权事件:2014年3月黑龙江建三江十多位律师执业时被殴打、2015年2月庆安火车站枪击上访人员事件、2015年5月苏州拆迁范木根案一审,2015年6月山东潍坊法院的徐永和案开庭声援,民间的维权人员、信仰者、人权律师、NGO几股力量参与,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应当是引起有关当权者的警惕或恐慌。这些所谓维权事件本不该发生,都是公安机关违法不允许律师会见当事人、不接收律师的投诉材料,法院违法不允许公民旁听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先,律师和维权人士无奈在场内外举牌、拉横幅、呼口号等维权抗议活动在后。没有前者的违法、就没有后者的维权抗议,维权活动都是违法公权者制造出来的。以上公民合法的维权活动,被违法的国家机关和官媒污蔑成违法事件,成为启动709事件的理由。
早在2012年7月31日,时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研究所所长袁鹏,就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文章《中国真正的挑战在哪里》,称“中国真正的挑战是未来5-10年……美将更多利用非军事手段滞缓或干扰中国崛起进程……其主要手法包括……以“网络自由”为旗号,改变“自上而下”推进民主自由的传统模式,以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群体为核心,以期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渗透中国基层,为中国的‘改变’创造条件”。该文把维权律师定义为“滞缓或干扰中国崛起进程”的黑五类之首。能在人民日报公开攻击、污蔑维权律师群体,不是偶然的,应该有其深厚的政治背景,反映了某些更高层权势人物的观点。这是最早最明显拟大规模打击人权律师的政治舆论造势。后来我拟了起诉状,联系律师王工(中国最早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当时80岁)、王全璋,2012年8月13日共同起诉他对律师的名誉侵权;同时向他所在的研究院各院长、副院长去律师函,投诉他污蔑律师,要求撤销他的教授职务,责令向律师赔礼道歉。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庭收取材料后口头称不受理,但不依法出具不受理的裁定,后我们投诉立案庭经办法官武会珍、院长鲁为玩忽职守。投诉律师函和起诉的事袁鹏应该是知道的,后来据知情人说他吓得不轻。网查此人后来悄悄地改名袁亦鲲隐身,2023年当上了国家安全部副部长。

二、709大抓捕和大恐吓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及其聘用的律师是709事件的风暴中心。该所前身是北京周世锋律师事务所,周世锋是所主任。我认识他是在2008年推动北京律协直选活动中,双方成为朋友。2009年推动北京律协直选的活动结束后,北京市司法局打压参与推动律协直选参与人员最多的北京安汇律师事务所,当时我在安汇所无法正常执业。2009年12月,我调去周世锋律师事务所执业,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长萧骊珠、分管副局长董春江、朝阳区司法局分管魏副局长先后找他,要把我退回安汇所,他顶住巨大压力,把我留下来。由于敢于接收我去该律所执业,之前名不见经传的北京周世锋律师所在人权律师中声名鹤起。在我的建议下律所更名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变更个人所为合伙所,去掉了周世锋个人的姓名痕迹。因为一般的律所不敢或不愿接收人权律师,或者即便是接收了限制做人权类法律事务,至2015年709之前,先后有多个有名的人权律师调入该所,如周立新、刘晓原、王宇、李昱函、王全璋,后来又引进了有名的民间维权人士吴淦做行政助理、国家信访局副局长黄力群退下来在该所律师实习。该所律师代理了一系列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人权案件,和国内外建立了广泛的联系,社会影响力大增,有人称该所为中国第一律师事务所。之前周世锋要我留在该所当合伙人,我说维权律师最好不要集中在一个律所,否则会引起某些人的关注和打压,找借口整治,麻烦会比较多,还是分散开比较好。在该所执业期间,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努力,三次申请,2010年10月我设立了个人的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遂调去该所执业。
709之前的5月份,警方抓捕了锋锐所的吴淦和他的父亲,官方媒体大力报道。6月官媒又把王宇之前在天津民刑案翻炒报道,《打人致聋被判刑,拒不执行判决仍四处接活》,我看这苗头不对,动员王宇筹款交执行款(虽然是违法的判决,仍需执行)。我多次提醒周世锋,这是要整肃锋锐所,建议他采取一定行动……他不以为然、认为该所和自己不会有事。
2015 年 7月9日凌晨新浪微博传来消息,王宇所住的楼停电,有人撬门锁。当时我住北京市昌平区立水桥附近,离她家四五百米的样子,我就很快到她家去看看,当时天还没亮。她家在明天第一城小区,我去看了,敲门没人应,门锁完好,楼内外也没有什么情况。我就把拍的照片和写的说明发在新浪微博上。这应该709案最早的现场报道了。后来知道王宇和丈夫包龙军当时被抓。
当天白天我联系了周世锋,问他情况怎么样,他说没事。当天约23:50时我电话联系他,他说在某个宾馆住着等着接一个当事人德国记者出看守所,后来得知第二天早晨他在宾馆被抓。他被抓前我应该是最后一个和他通电话问候的朋友,2023 年初7年半后他出狱后我也是第一个和他通话问候的朋友,当时他在亲属接回的车上。接他前我嘱咐亲属,千万不能让周世锋上警方或司法局的车被带走。
据官方媒体报道和公开的信息,在公安部部署和指挥下,北京、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等多地公安,从2015年7月9日凌晨开始,先后刑事拘留了北京律师王宇、周世锋、王全璋、黄力群、谢远东和李姝云、刘四新(助理),谢燕益、李和平,还有公民包龙军、王芳、高月、赵威、胡石根,另广州律师隋牧青、湖南律师谢阳、广西兼职律师陈泰和分别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当地公安监视居住或刑事拘留。之前北京律师刘建军、吴淦、翟岩民以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共20人,其中12名律师。7月11日和18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官媒,根据办案公安机关提供的侦查材料,大篇幅报道了周世锋担任主任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的,少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自2012年7月以来,周世锋等人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 余起案事件,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8月1日抓捕了北京律师李春富(李和平律师的弟弟),8 月2日抓捕了北京律师王全璋)。
2015 年7月10日起几天内,全国各地公安警察数百人分别找全国234多人(名单附后,大部分是律师)强制谈话、违法传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威胁警告不要介入和支持王宇、周世锋案,不要发文和转帖、评论等。到2015年7月31日,仅被羁押人陈泰和被允许律师会见,其余被羁押人亲属均没有接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通知书,王宇、李和平、刘四新、高月等被羁押人的辩护律师到北京、天津两地公安机关查找具体办案机关,依法要求会见和介绍案情,都推脱说不知道;刘书庆等辩护律师拟动身到天津、北京等地会见李和平,被警察阻拦。
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国保也有两人找了我,其中一个出示了警察证,姓张,一个未出示警察证,自称姓陈是国保中队长。我把没出示警察证的陈某撇到一边,问张啥事,他说和我聊聊周世锋的案子。我说没什么聊的。他说,周世锋的事和你没关系,你就不要介入了,我没理他就开车走了。后来我向昌平区公安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两人的职务信息和找我聊聊的法律依据。

三、对709案大抓捕涉案警察数百人的刑事控告书
这么多人被违法询问、讯问、传唤、拘留,这么大规模地违法,不能就这么算了,我鼓励一些被强制问话的律师来投诉控告,但无人来写,那就我来写吧。我花了半个多月的事件收集了部分被强制谈话律师的证词和证据,把中央电视台等披露的所谓周世锋、王全璋、王宇、谢燕益、李和平等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驳斥,认为他们全部不构成犯罪。而办案的警察、公安局长甚至公安部长等构成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对几百个涉案警察进行了控告,还控告了报道这些的官媒记者等诬告陷害罪。控告书正文1万多字,征集了200多位律师和公民的签名,2015年8月4日寄给了全国人大、中央纪检委、最高检察院、国务院、中共中央政治局的负责人,也在网上发布,有人转到外网。控告状是在极其恐怖形势下形成、征集签名和发布,应该说是代表了中国公民追求正义、不畏强权的大无畏精神。参与签名并公开的人,应该都是中国的勇士。控告书全文见附件,此列标题和要点 :
中国律师控告状(2015年第2号)《紧急请求依法追究公安部数百警察对全国200多位律师和公民涉嫌严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诽谤、徇私枉法罪刑事责任》
被控告人(违法犯罪嫌疑人):
1、对全国200多位律师和公民涉嫌上述违法犯罪的公安部、北京市和天津市公安局,福建、广东、湖南、河南、山东、黑龙江等省公安厅负责人;
2、其他决定和实施对全国200多位律师公民强制谈话、违法传唤、非法拘禁的公安部和相关省市数百名警察;
3、涉嫌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黄庆畅(人民日报记者),邹伟(新华社记者),央视新闻主播欧阳夏丹、郑丽、顾国宁 ;记者杨绍功、朱国亮、齐雷杰、刘林、陈文广、李丽静;决定和提供新闻材料的公安人员。
控告事项:
1、依法监督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王小洪、天津市公安局局长赵飞、黑龙江公安厅厅长孙永波、福建省公安安厅长王惠敏、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李锋、湖南省公安厅厅长黄关春、山东省公安厅厅长等,立即依法纠正所属公安机关人员涉嫌本文所述的违法犯罪行为,拒绝履责监督纠正的,追究其玩忽职守或共同犯罪刑事责任。
2、依法监督责任公安侦查机关立即撤销对律师王宇、王全璋、谢燕益、李和平、黄力群、谢远东和李姝云(两实习律师)、刘四新,公民包龙军、高月、王芳、赵威等人的违法立案,予以释放。
3、如有新证据证明上述被羁押人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
1)监督依法立即向律师王宇、周世锋、王全璋、谢燕益、李和平、黄力群、谢远东和李姝云,公民包龙军、王芳、高月、赵威的亲属,送达实施强制措施通知书,明确告知涉嫌罪名和羁押场所;
2)监督办案人员告知被羁押人有权聘请律师辩护、投诉控告的权利;
3)上述被羁押人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的,监督责任公安机关在48小时内依法安排会见(法律规定会见需要许可的,按照许可程序)。
4、责令办案公安机关立即向以上被羁押人的亲属聘请的辩护律师要求后依法介绍涉嫌罪名、采取的强制措施、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事实。
5、分别追究以上被控告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和诽谤罪刑事责任。
6、以上被控告人未构成犯罪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政纪、党纪责任。根据官方媒体报道的案件事实和已知办案程序,我们认为,此次由公安部指挥的大规模地抓捕律师和强制谈话的威胁警告行动,是对中国律师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严重践踏,是对中国法治的巨大破坏,也是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党要求的公然挑战,是有组织大规模的公安人员严重违法犯罪。
为维护被害律师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推进国家法治,请求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国家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履行职责,立即依法监督纠正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责任。
被控告人主要违法犯罪事实:
一、在全国大规模对234人以上律师和公民强制谈话、违法传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涉嫌滥用职权罪。
二、拒绝向大多数亲属送达被羁押人被采取强制措施通知书,侵犯亲属知情权,剥夺了被羁押人依法及时获得辩护权,
涉嫌玩忽职守罪。
三、决定和办理王宇、王全璋、谢燕益、李和平、包龙军、黄力群、谢远东、刘四新等人刑事责任的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四、黄庆畅(人民日报记者)、邹伟(新华社记者)、央视新闻主播欧阳夏丹、郑丽、顾国宁,记者杨绍功、朱国亮、齐雷杰、刘林、陈文广、李丽静11个记者,以及决定报道的人,决定和提供新闻材料的公安人员,诽谤多名被羁押人,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诽谤罪。
五、结束语 本案“涉嫌犯罪事实”的主要事实部分,是律师和法官的辩审冲突,主要原因是法官不能保持司法中立。控告书后附有200多位律师、公民的签名名单。
为了这份控告书的签名,约有十位律师和我产生了激烈冲突。已故律师李苏滨当时说,为了争取更多人签名,就把原来公开宣布在公益人权类文书预先授权签名的律师名字也上,他不同意,就去掉名字,有些人不好意思,可能就签名了,这样可以多争取一些人签名。我觉得他说的有理,按照他说的在内部公开了控告书,并附上预授权律师的名单,说明预列签名是内部征求意见,不愿意签名的说一声,公开稿则去掉签名。
内部稿公开后,有十个律师左右出来攻击我,有济南的律师刘卫国,其他人的名字我就不说了,说我侵权,C律师还准备请律师起诉我,我说这是内部征求意见,你不同意就去掉名字,不必紧张,这么兴师动众问罪与我,实际是向违法的当局表明态度。为此,他们十多个人还从我设立的捍卫律师权益微信群“暴动”撤出建立了所谓的捍卫律师权益大群(构成名称侵权)。准备起诉我的C律师几年前向我道歉,说当时之所以那样是恐惧当局报复,很后悔当时没签名,问我能否现在补签名,我说当然不行,历史不能篡改。
四、担任王全璋的全程辩护人 辩护、控告和维权周世锋被抓后不久,他的亲属联系我,希望我为他辩护,我义不容辞地同意了。2009年我如联系其他律所,在司法局等强大压力下,多半不敢接收,他的律所冒着危险接纳了我,否则可能当年我的律师证就被注销,为他辩护也算是知恩图报吧。后来和他亲属联系了很久,他儿子从德国寄来了委托书和身份证。这些委托书现在我还保留着。
大概在709之后几天,我委托D律师到天津包龙军父亲的家签署委托书,之前我联系了他儿子知道了住处,D没电话联系直接找去了,签出了委托书。因为我要为周世锋辩护,包龙军是同案,无法同时为包辩护。后来我找了黄汉中律师,希望他为包龙军辩护,他同意了,我交给他几份委托书。
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多次找我,希望我为他辩护。我说法律规定律师不能同时担任同案两个当事人的辩护人,我要担任周世锋的辩护人,如果他不需要辩护或有其他人辩护再说。后来周世锋的亲属正式通知我,周世锋带话出来,不需要委托辩护,我这才同意担任王全璋的辩护人。从2016年1月26日开始我就担任王全璋的辩护人至他刑满释放。
(一)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均不让会见、通信、阅卷和辩护;本辩护人维权
接受王全璋辩护委托后,我和亲属以及其他律师多次去先后关押王他天津第二看和一看要求会见,一直是专案组的人员李斌接待(可能是天津市公安局法制总队的一个处长)。因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在侦查阶段会见需要办案机关许可,我书面申请后未获许可。要求李斌等人依法介绍案情即公安机关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遭拒。后我书面投诉李斌和其他办案人员,并向天津市政府行政复议天津市公安局违法不介绍案情。在介入辩护的前几个月我给王全璋去过三封信,都没回,我信中特别注明不回即没收到。我为此起诉看守所剥夺辩护律师和在押人员的通信权违法,责令送达信件。法院违法裁定不属于法院管辖,后投诉法官枉法裁判。
2016 年1月8日起王全璋被关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2017 年5月初被转移到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每次去会见王全璋都有李文足、王俏岭陪同,间或有其他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如葛文秀、文东海、马连顺、卢廷阁、覃臣寿、李昱函、黄汉中一起去要求安排会见和交涉。余文生和蔺其磊先后担任过王全璋的律师,也一同去过多次。多数情况下。武警看了会见手续后,说去请示领导,跑走了就不再回来,也就是不让会见。我们还在接待武警的桌上发现了天津市武警总队给的通知,意思是王全璋的代理人程海、余文生、蔺其磊禁止会见。后来我向天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二看不给会见违法,要求责令其安排会见。
2017 年2月27日,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申请会见王全璋,我和余文生四关闯过三关,都是在最后一关安排会见的窗口被拦截,理由是必须经过专案组的同意,需请示。第一关是入口处的武警,初步审核会见手续材料;第二关是看守所外院小门的看守所人员,发出入证,这两关发生在看守所院子外面的大院子;第三关是看守所大门内的警察,核验手续,第四关看守所内会见办理的窗口,旁边就是会见室。因为违法不给办理会见,我把会见窗口拒绝办理警察拍照。他跑出来要我删除,我说你拿出法律依据,他指着墙上贴的禁止性标语,看守所内禁止拍照,我说这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看守所不是法外之地、私人领地,你们自己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宪法等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监督权,你违法我有权拍照留证。他找来看守所的其他人员帮着说,我说这事和你无关,你来掺乎也会投诉你,那人就离开了。被拍照的警察一个人和我一个人纠缠半小时,他没有办法强制我删掉照片,只能看着我走掉。
这次会见等专案组“批准”,我硬是等到下午下班。下班时李斌过来说,程律师实在对不起,专案组认为还是不能会见。我说现在已经是审查起诉阶段了,会见是不需要侦查机关许可的,应当依法安排会见。在看守所内大门往外大门走的路上,我拍着李斌的肩膀笑着对他说,之前你们不介绍案情,已经控告你玩忽职守犯罪,这次拒不安排会见违法又会再次控告你玩忽职守,我说你们这样何苦呢?他说,不要对罪犯这么好吗(指笑着拍他肩膀),我说之前控告你尚未处理,你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还不是罪犯,就是对罪犯也应当人道对待,不能像你们这样。可见他违法内心很恐惧被投诉,已经语无伦次。
后来余文生被抓了,我就介绍蔺其磊替补担任王全璋的辩护人。2017年9月20日我和他在天津一看同样闯过三关,第四关是姓郭的监管人员(警号110110)来说领导说不让见。我监督拍照,他就来抢我手机。我手机在裤子口袋里,手插在裤兜里保护手机,他就拽我的手,结果把我的裤口袋撕开了10 厘米长口子,这就那张网上流传很广的撕烂裤子的照片。而且,把我关到看守所外院的一个办公室,不删除照片不让走。后我打110报警求援。开始来的公安警察向着看守所,我就投诉这个警察要求换人,后来派出所所长过来了。他说,公安和看守所有约定,看守所内的事由看守所管。我说不对,法律规定治安管理案件和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公安管辖,如果看守所内发生治安案件,看守所怎么管?还是你们公安立案处理的,看守所只有扭送的权力,他们觉得也对,很高兴,觉得可以管到看守所里面的治安了。后经公安警察交涉我可以出去了,但我要求赔偿裤子钱100多元。公安警察说他们来赔,我没让他们赔,就穿着这条烂裤子出来了。李金星律师后来要求收藏这条烂裤子,我没给。后来我和蔺其磊对天津一看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和赔礼道歉。
审查起诉是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我们去过多次,不接辩护委托手续。后寄给案管和检察长,有退回来的,然后再寄信,均不予理睬。也到天津市检察院投诉控告,给两级检察院的检察长都递交和寄过投诉信,均不予理睬。二分检仅回过我和余文生一份答复书,意思的投诉2016-2018 年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我们多次到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和天津市检察院、递交辩护手续,交涉阅卷,投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违法不见律师、不给阅卷和辩护。2016 年 6月6日上午,部分709案亲属和四位律师到天津市二分检声援被关押的709律师和公民,要求对天津公安局违法办理709案件、剥夺律师辩护权进行法律监督。后被警察包围,王俏岭、李文足、刘二敏被带到天津的挂甲寺派出所盘问,戈觉平的妻子樊丽丽被警察拦截送会家,李和平的辩护律师蔡瑛、王宇的辩护律师文东海、刘四新的辩护律师王磊、翟岩民的辩护律师纪中久也被带到该派出所盘问。得知消息后,我北京开车带着北京律师黄汉中到该派出所,杭州律师吕洲滨也到达派出所。我们与派出所人员交涉,并打12345、12389等电话投诉。下午约6时左右,被关押的亲属和律师被其居住地各地赶来的警察带回。
关于在看守所外面拍摄监督事宜。王俏岭和李文足等经常去天津市第二、第一看守所为被关的李和平、王全璋存钱和衣服,总会遇到看守所工作人员、武警的阻拦和要求删除,甚至在开始所外面的树林拍的行为艺术红桶的(桶上写有抗议违法办案等字样)。后来我们一起同行,我就拍了武警和看守所工作人员,他们要我删除,我让他们拿出法律依据,说是内部规定,我让他那出来,但拿不出,我说这是公共场所,是纳税人出钱建设和供你们使用,包括你们使用的枪支等,纳税人依法等有权监督你们依法办事,拍照、摄像就是依法监督的一种方式,并打12389、12345等投诉。他们纠缠了很长时间,但拿不出法律依据,只能任由我们拍摄。后来亲属拍摄也就不管了。2017 年初王全璋案起诉到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后知道是2月21日立案。我们和亲属去过天津市二中院多次,承办法官是周虹,他不见我们也不接电话,如有人接也说人不在,要求回电话也不回,提出阅卷的要求,没人理会。给周虹法官和院长王红卫写信,要求依法保障辩护权,不予理睬。向上级法院、两级检察院投诉也不予理睬。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理你。
(二)四份辩护词和控告状:为王全璋及709案全体律师因为辩护委托手续等寄给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不让会见、阅卷、参与辩护,不接纳我作为辩护人,但依法我仍然是辩护人,我必须履行辩护人职责。除了投诉控告、复议诉讼争取辩护权以外,在侦查阶段、一审阶段,我都认真写了辩护词,寄给办案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上级机关,并在网上发布。由于其他辩护人未写辩护词,我的辩护词除了为王全璋辩护外,同时为被羁押的全体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如周世锋、王宇、谢燕益、李和平、包龙军、黄力群、刘四新等。
四份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根据媒体公布的犯罪事实,被控律师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律师执业行为,抗争是因为警察和法院违法限制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违法在先,律师的交涉、投诉控告都是迫不得已的辩护救济,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反,办案的公检法人员,由于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追究被控律师刑事责任,整体构成徇私枉法罪,另剥夺律师的辩护权,构成玩忽职守犯罪。
控告的司法人员及其违法犯罪行为,并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1、侦查人员:决定和实施立案、侦查的公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决定指定天津市公安局立案的责任人和办理人员(包括部长、分管副部长等);天津市公安局决定立案的局长赵飞、办案人员李斌等人,709专案组盛彤、国保队处长刘亚军,前期办案的河西公安分局局长赵年伏,向律师程海、蔺其磊、陈建刚、梁小军等人违法取证的河西分局徐颖来(警号290941)、北辰分局闫时杰(警号400423),配合取证的合肥市公安局长青派出所副所长李伟,以及对王全璋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做笔录等其他所有警察。
2、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人所长彭刚、王全璋的管教、市局警察李斌等人,十多次拒绝安排辩护律师程海和余文生依法会见被羁押人王全璋,扣押程海律师给王全璋信件,责令纠正并追究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犯罪行为。
3、以上人员对王全璋可能强迫吃药等,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刑事责任。
4、追究天津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在天津某公寓内违法查验辩护律师程海等人的身份证、不准在检察院门口拍照、随意检查辩护律师车辆的滥用职权违法犯罪行为。
5、天津市公安局局长赵飞、李斌等人,对辩护律师程海书面要求依法介绍王全璋案案情、被无牌照越野车跟踪的报案,不予依法处理,追究其玩忽职守违法责任。
6、检察人员:天津市二分检公诉人宫宁、代理检察员盛国文和曹纪元,决定逮捕和公诉的侦查监督处、起诉处负责人和责任人,分管副检察长张秀山、检察长王东等人。绝接待辩护律师程海和余文生、拒绝递交和寄交的律师手续,拒绝辩护律师查阅和复制王全璋案案卷资料,追究其玩忽职守犯罪行为如果本案送天津市检察院“内审”,决定逮捕和公诉的责任人员,包括检察长宫鸣、分管的副检察长王迪(女)。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及第二分院检察长王东、控申处负责人和责任人员,拒绝辩护律师程海和余文生等人投诉公检人员在办理王全璋案中违法行为,涉嫌玩忽职守。
7、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王全璋案承办法官周虹、院长王红卫等人不接待辩护律师程海和余文生、拒绝安排两律师查阅和复制王全璋案案卷,追究剥夺辩护权的玩忽职守犯罪。
8、追究办理王全璋案的全体公检法人员,明知王全璋没有犯罪事实而追罪的徇私枉法罪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周虹、院长王红卫;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科长和公诉人、案管办主任、检察长王东;天津市公安局李斌,局长赵飞。如果本案审理过程中送天津市高级法院“内审”,认为有罪的该院刑庭负责人、分管副院长和院长高憬宏。以上涉嫌犯罪人员的姓名或职务有误,以实际为准,其中认为王全璋无罪的除外。
9、查处天津市西青区法院、和平区法院、河西区法院责任人员,拒绝依法处理程海律师的维权起诉,不履行法顶职责的玩忽职守、枉法裁判违法行为。
10、查处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对王全璋亲属李文足等人就王全璋案办案违法投诉不理不睬的玩忽职守违法;追究北京市有关公权部门和人员对李文足长期跟踪、阻拦,不让王全璋儿子王广微入幼儿园的滥用职权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山东省五莲县汪湖派出所相关人员两次对王凤恩录像强制要求他劝王全璋认罪的滥用职权犯罪行为。
11、参与歪曲报道和评论案件事实的媒体工作人员黄庆畅(人民日报记者),邹伟(新华社记者),央视新闻主播欧阳夏丹、郑丽、顾国宁;记者杨绍功、朱国亮、齐雷杰、刘林、陈文广、李丽静;决定和提供新闻材料的公安人员,追究涉嫌诽谤罪刑事责任。
我也对违法介入本案的律师、或对律师依法执业权被侵害不依法保护的律协司法人员提出控告和谴责:
1、谴责陈有西等律师。在王全璋或其亲属未解除对程海和余文生二律师辩护委托前提下,作为第三者律师私自会见王全璋、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辩护手续的违法行为。
2、谴责天津律师协会及会长杨玉芙、北京市律师协会及会长高子程、全国律师协会及会长王俊峰,拒绝履行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和依法执业权的职责。
3、谴责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部,拒绝履行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的职责。

五、寻求北京市司法局和律协的帮助,未果
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受到全面剥夺,我们多次去信北京市司法局、律协寻求帮助。北京市律协维权部门还来电话说天津市律协已经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我说我们反映投诉的是亲属委托的辩护律师权益被剥夺,应该予以保障。时任北京市律协会长的高子程还假模假样地找我和余文生谈谈,还是说天津市律协已经派律师。后来我们控告北京市律协及会长高子程、天津市律协及会长杨玉芙、全国律协及会长王俊峰不履行保障律师执业权法定职责,玩忽职守违法犯罪,并予以公开谴责。
六、为709亲属提供法律帮助
期间为我709的亲属李文足、王俏岭、原珊珊(谢燕益妻子)等提供了很多法律帮助,如指导如何面对警察的骚扰,如何投诉,帮助起诉天津市律协违法指派律师。亲属们提出的维权咨询要求,我都有求必应给与解答和提出建议。
2016 年7月21日,起草了给亲属的《709案被“解聘”辩护律师和亲属紧急维权建议》。
2018 年1月19日余文生被捕,我给提出维权建议,出了一份比较详尽的维权提纲。
代理王俏岭起诉天津的官派律师温志胜、郭明违法担任李和平的辩护人,指导原珊珊起诉天津的官派律师违法担任谢燕益的辩护人。

七、709一周年的维权和在天津举行的纪念活动
2016 年的7月9日下午,709案九名辩护律师我、卢廷阁、葛文秀、文东海、马连顺、李昱函、李柏光、黄汉中、江天勇,还有亲属王俏岭、李文足、刘二敏(翟岩民的妻子)都到天津市第一二看守所(办手续在一起),我们要求会见王全璋等人,看守所仍然是不允许。后来三位妻子就在看守所外面拍照摄像给关在里面的丈夫留言,举红塑料桶标语抗议和留念。
7 月9日下午开车途中,我驾驶的京牌轿车在新华中学南门马路对面停车场,右前胎外侧被人扎出针孔慢跑气,无法修补只能换胎,明显是有人破坏且很专业。
晚上我们住天津河西区的一处公寓。吃过晚饭大家正在讨论纪念活动如何进行,来了五六个警察要盘查身份证。我们要求他们出示警察证。仅两人出示了警察证,一男警自称是天津和平分局南京路派出所所长张超杰(警号260286)、另一个是胡谦(警号260538),还有一个年龄四五十岁带枪的警察、警号警号261329。问他们查身份证的法律依据,说是例行公事,我们不让他查,他们也不走,僵持了两小时,后来有的律师因身体不舒服想早点休息,就让他们登记了身份证信息后回房间休息了。江天勇悄悄和我说情况不对,他得离开,然后他和警察说回房间一下就来,出去后他就没回来了。警察后来出去打了电话,回来拿出一张纸条紧张地问我们,刚才出去的是不是江天勇,我们说怎么了,他们显示出很失落的样子,意思是放走了一个不应当被放走的人。他们耗了4个小时到凌晨2点,有几个律师被查验了身份证,我和另外一两个律师就是不给他们查身份证,倒在沙发上睡觉,他们也觉得无趣又不能强制查验,也就走了。事后,我对警察这次违法查身份证提出了行政复议。
大家认为得搞个周年的纪念活动,但这儿干扰性太大,看来无法正常进行。我提议转到天津附近某个旅游景点搞纪念活动,大家同意。最后我们找了蓟县一个较大的农家院住下,无人来骚扰。7月10日我们在农家院举行了一天的纪念活动到晚上,大家轮流发言,回忆709的整个过程和维权经过,分析下一步的辩护维权工作,书写抗议和纪念标语,有的贴在王俏岭、李文足发明的红塑料桶上,合影留念留念。在当时的环境下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实为难得,至今记忆犹新。

7 月11日下午,我们返回天津市区办案。在二分检交涉投诉后,我在该院大门口拍照留证,被前来巡逻的公安警察制止。我在和警察交涉时,示意李柏光律师(已故)拍下我和警察交涉的照片。后我起诉公安警察制止拍照违法,天津市桥西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是不属于法院管辖。上诉后二审期间的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培训会,明确规定公安警察执法时,在只要是不影响履职,允许公民现场拍摄监督,要学会在阳光下执法。我起诉的代理人天津律师马卫感慨地说,坚持法治维权,看来还是有效果。这是709案律师维权促进的一个积极的宏观法治成果,对公民监督公安依法履行职务有意义重大。
7 月11日下午近16点,我和葛文秀律师从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事出来,我开一辆灰色轿车,快到法院时发现有一辆“津AAJ041”牌照的银灰色大众三厢轿车紧跟在后面,我车停它也停,我开时它也开,一直跟踪到河西区法院。近17时许我们从法院出来到不远的东楼邮政所寄材料,当时邮局快下班了,只有我们两个在办业务,在填完邮寄单时,发现填写桌对面桌子(中间有一挡板)有一穿黑色T恤、身高约1.8米、30多岁、较胖的男子坐在那无所事事玩手机,形迹可疑。他看到我们注意他时,就神色慌张地溜出邮政所。我们跟了出去,发现他躲进停在邮局外的“津AAJ041”轿车,坐在驾驶座上一直打电话的样子。约18时15分我们在邮政所外走动打车,他就开车跟着我们转悠。我们上了一辆出租让司机停下来,他就把车停在出租车前面不远处不走了,等我们车开后又马上开车尾随跟踪,中途遇到红灯这车照样闯,一直跟到河西区法院对面我们下车。
下车后我们步行找饭店,又有一个身穿绿色T恤、身高1.8 米、略胖的男子尾随跟踪(可能还是先前开车跟踪的男子换了衣服)。在河西区法院西斜对面的一个菜市场内,我们先找地方隐蔽起来,他进菜场后站在那左右张望,我悄悄站到他身后约1.5米远的地方,眼睛看着他的脑后,他头转过来一下看到我,吓得立即跑出商店,他头也不回跑走了。
我们拍下了这辆车停在出租车前面、停在东楼邮政所门前的照片,以及跟踪男子在邮局被我们发现仓皇逃出的照片。当晚9点半左右,我们从河西区法院附近一餐厅出来,和当事人亲属王峭岭、李文足四人一起开车回北京,这辆“津AAJ041”轿车又紧跟我们车后,后加速和超车甩掉了它,但很快另一辆黑色车冒出来替换进行跟踪。在上立交桥的分叉处我停下来开双闪灯让它先走,它不走,停在我们车后不动,我开车就跟着开。为了确认这车是跟踪的,在从河西区法院开到京津塘高速入口处中间位置的一路口,双向车道中间有栅栏式短隔离带(约30米长),我车在此连续三次掉头转圈,这车也跟着三次掉头转圈。当转到第三圈时我们加速开到这车后面,反跟踪上它了,它很狼狈地就停在路口不动了,绿灯亮时它也停着不动,我长按喇叭催它也赖着不走。我一看,那我走吧,就越过它掉头开走了,没想到它还跟着我,但跟了一段距离后它就识趣停止了跟踪。我们拍下了这辆车尾部照片,是一辆无牌照黑色大型丰田越野车,好像是丰田霸道。
以上是我现场创造的反人跟踪、反车跟踪的两种有效方法,各位可效仿,当然车技不高的人不一定能完成。希望有更好的方法出现。
回京后我把无牌车跟踪的照片和报案书寄给天津市公安局局长赵飞,要求依法查处。后天津市桥西公安分局人给我电话,说赵局长批下来要查,要我去做报案笔录,我说没时间去,你们可以过来北京,但他们没过来。

八、天津警察找我做王王全璋证人笔录,被我怼了回去
2018 年4月26日清晨,我合肥市的家门不知被什么人堵住。情况不明,我打110报警,但电话打不进,后打电话给别人请代为报警。辖区包河区常青派出所的副所长刘伟(002370)给我打电话,说天津市公安局的人说找我了解王全璋的情况。我说你们人从门口撤了,到小区南门的门卫室面说。在那里我要求两人出示警察证,一个是天津市桥西公安分局的徐颖来、警号290941,一个是分局的闫时杰、警号400423。我问何事,说是了解情况得出具单位的法律文书,他们当场填写了“询问通知书”给我。我说你们要了解什么,说是王全璋参加2013年大连信仰案的涉嫌犯罪的情况,当时我也是该案辩护人。我说我是王全璋的辩护人,至今你们不给会见、阅卷、参加辩护,构成滥用职权犯罪,根据媒体公布的所谓犯罪事实,王全璋的被控行为全部是律师依法履行职务和公民的合法行为,你们整体都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包括你俩是新加入的犯罪嫌疑人,会控告你俩。你们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我来作证,然后以我是证人为由,否定我的辩护人身份,而且不管我怎么说,我的证词都会被你们以控方证人证词的形式予以歪曲利用,我不会给你们做这违法证词的。他们说我们的证件给你看了,询问通知书也给你了,你的身份证出示一下吧。我说经本人审查,你的取证行为违法,本人无义务出示身份证和配合调查。他们纠缠无果,我就离开了。因此,我误了去外地开庭的飞机。整个过程我都全程录像。
他们堵门的时候,一个亲戚年轻瘦弱的女孩在楼下被警察刘伟拦截,认为是通风报信的,要查她身份证。因为查身份证违法,她未让查。李伟等人因此拧她胳膊抢夺手机,把她按倒在由小水泥凸块组成的地上搓揉,腿部和手臂都严重青紫受伤,后还被带去派出所做笔录,盘问达十多小时。后来她提起行政诉讼,诉合肥市包河公安分局非法查验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请黄汉中律师出庭代理,并提出国家赔偿,未获支持。后又控告李伟故意伤害、滥用职权违法犯罪,也未获立案。这是王全璋案派生出来的案件,折腾了一年多。
九、悟天律所执照和我的律师证,可能因为担任王全璋辩护人被违法注销
2018 年 2月5日上午,北京市司法局和昌平区司法局的人毫无征兆突然来到我的律所,送达了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的决定。理由是律所拒绝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年度检查考核,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视同自动停业,予以注销。后我向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未予以支持,起诉到法院,法院违法不予处理。注销律所后,我被迫对律所进行清算,并公告,因为这样,作为律所的设立人我才可以转到其他律所重新执业。
后来我联系了北京的两个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用合同,都因为司法局施压或司法局不收转所执业的资料,未能办成。2018 年 8月9日,北京市司法局下发注销我的律师执业证书决定,理由是律所注销后6个月内我未能被其他律所聘用。
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每年应当自行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简称年检),把年检材料报给司法局。我本人和律所每年都依法将年度检查考核材料报司法局。但司法部践踏律师法,自己指定律师(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必须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年检,交费考核合格才在律师执业证书上盖合格章,误导其他机关,未盖章的律师证无效,增加律师执业的困难,逼着律师配合交费才给在律师证上年检合格盖章。司法部的年检规定与律师法相抵触。为捍卫律师法,我和悟天律所从2016年就拒绝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年检。悟天律所执照和我的律师证被注销是中国法治的极大悲哀,这是中国唯一一起为了捍卫法律尊严而被注销处罚的律所和律师。
王全璋出狱后说,他的案子他一直坚持我作为他的辩护人,不需要其他人,但当局一定要指定他们认可的律师,但见了陈有西、刘卫国等人,均不满意,辞退了,北京律师邬宏威因亲属的误会未能委托。王全璋案2017年2月21日一审立案。按照刑诉法的规定,一审审限3个月,需在立案后3个月内宣判,重大复杂案件可申请上级法院批准延期3个月,如再需要延期需最高法院批准。该案即便经过天津高级法院批准,应当在2017 年8月21日前宣判,后经过最高法院批准延期了几次。
王全璋说,2018年6月23日法官周虹提审他时说,最高法院已经批评该院的申请延期的事。多次申请延期,最重要的原因是王全璋一直坚持要我做他的辩护人,但当局最不愿意的就是我做他的辩护人,法官就不停地做他的工作,希望他能接受法院也同意的辩护人,但一直达不成一致,就这么拖着。我律所能以律师身份担任你辩护人,王全璋说我委托他担任公民辩护人,法官说不行,他现在还是律师身份。看来注销我的律所和律师证,是因为王全璋一直坚持我担任其辩护人而法官不同意,推荐别的辩护人王全璋不同意,无辩护人法院无法开庭审理。
把我的律所注销了,制造了一个我不能担任他辩护人的理由。后来几年,我陆续联系了北京、广州、合肥的多个律所申请重新律师执业,有的还把重新执业调档申请交给了当地的司法局,都因当地司法厅局京警告接受的律所或口头表示不予同意,接收的律所都未能坚持。看来我是上了司法部的黑名单,有些人是心存恐惧,铁了心要阻拦我再次成为执业律师。
十、会见、采访出狱后的王全璋,代理他的刑事申诉2020 年 4月5日王全璋出狱,他先只被允许先在济南的家中居住。2020年4月23日我和W律师(不愿意披露姓名)去见他,他的精神状况尚可,双方一起吃了饭,晚上我们外出居住。第二天我们又去他家深度交流,讨论了申诉和控告的事宜,我对他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录音采访,他对709案的经历做了大概全面的回忆,其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刑讯逼供和虐待最令人惊恐。
在我们去之前谢阳律师来见过他,被警察驱赶走。我是有心理准备的,如果拦截会报警,并投诉控告复议诉讼。进入小区时看到外面很多人,后来知道是便衣警察,但是没有拦截我们也未驱赶。24日下午起,小区的物业人员借口疫情催促我们离开,因为已经谈完事,晚上我们就离开了。
王全璋后来自己向天津市高级法院提出申诉和控告,但都无回音。后来他委托我作为他的申诉代理人,我帮助他修改了刑事申诉书。2021年8月27日,我们一起去天津市高级法院再次递交刑事申诉书,立案庭一个年轻的女法官接收了申诉材料(据说后来她挨批了),后来他又去了几次问询处理进程,该院违法都无答复至今。
多年前担任一个与709律师相关联苏州一个老访民的寻衅滋事案辩护人,意外发现案卷里有709案王全璋的讯问笔录11 页。这可能是流传出来唯一的709案卷材料,非常珍贵。因为内容纷繁复杂,时间久远,有些细节已经淡忘,主要的情节还是看了当时的文字材料才大致回想起来,主要事实应当没有大的出入。又因为时间紧迫,要在709案十周年之前完成,文稿的内容和文字难免会有疏漏和错误,见谅。
我的709案法律文书集稍后发布。
程海
2025 年7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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