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旭光 X @xuguang1989 2025-11-25 | 转自 新世纪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起诉书
(九零京军检诉字第一号)
被告人徐勤先,男,汉族,现年54岁,辽宁省沈阳市人,小商贩出身,学生成份,大专文化,1950年12月入伍,1956年7月入党,1987年12月任陆军第38集团军军长,1988年9月1日被授予少将军衔。因违抗戒严命令,于1989年5月23日被撤消军长职务,同年9月11日被监视居住,1990年1月9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一案由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于1989年12月8日授权我院进行审查起诉。
现查明,1989年5月18日16时许,北京军区政治委员刘振华(当时周衣冰司令员正参加上级召开的紧急会议)等领导同志在军区办公楼主楼三层会议室,向徐勤先传达中央军委关于调38集团军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当刘政委等军区领导同志传达军委命令和部署任务后,徐勤先即表示拒绝带领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他说,动用军队这样的大事儿,我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究竟这样做对头不对头?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
他还说,这样的行动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个事件也可能短时间看不清楚,但历史可以证明,执行这样的任务可能立功,也可能成为历史罪人。他声称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的职务,这样的命令我无法执行,请领导另找别人吧。 在军区领导的严厉批评和指令下,徐勤先到军区作战值班室,用保密电话将军委的命令传达给了该集团军政委王福义,并对王说,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指挥了,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
当晚七时许,徐勤先在军区85号楼招待所213号房间给军区刘政委打电话说:“命令我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此后,徐勤先没有向军区领导表示过要执行军委的命令。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有书证和证人证言佐证。徐勤先违抗军委戒严命令的行为干扰了领导机关对戒严任务的部署,助长了动乱和暴乱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大了部队进城执行戒严任务的困难,严重损害了我军的政治声誉,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被告人徐勤先身为集团军军长,在党和国家处于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临阵抗命,严重地危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9条的规定,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17条之规定,被告人徐勤先的行为已构成违抗戒严命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副检察长江崎初 检察员蒋济光、王长珅
1990年1月10日
备注:检方人员名单系按徐勤先审判录像中读音推测
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副检察长江崎初應爲“姜吉初”
据維基百科條目:
姜吉初(1944年—),山东乳山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
毕业于北京大学分校法律系法律专业,是中共党员。
1997年7月3日,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2005年,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曾任总政治部主任助理。
2008年,担任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