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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金俊和父亲金福春在老房子前合影(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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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长夜何尽日——从被拐家庭的悲歌看极权统治下的公权力罪恶
2025年12月20日,《南方周末》刊发的深度报道《长夜将尽:一家三口被拐,三十年后重逢》在社交媒体引发了剧烈震动。这个跨越三十年的悲剧故事,不仅是对一个家庭破碎史的写实记录,更是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痼疾的一次血泪控诉。
三十年,是一个婴儿步入而立、一个壮年步入花甲的漫长岁月。当重逢的喜悦冲淡了部分苦涩时,人们更应追问:在那个维稳监控费用超过军费,自诩“为人民服务”,标榜“治安严密”的体制下,为何罪恶能如此轻易地发生?又为何正义的到来总是姗姗来迟?
《南方周末》报道的故事中,四川通江铁溪镇园坝村村民金福春与妻女一家三口1994年被同时或先后拐卖,在之后历经30年漫长寻找,受尽肉体与精神摧残,最后才在民间寻亲志愿者帮助下得以团聚。然而,在中国,这种极端案件的发生并非偶然。
在所谓的“极权统治”下,中国政府建立了世界上一流的对内监控系统(如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拥有极强的基层动员能力。但是,这种强大的动员能力往往只在维护政治稳定、征收赋税或执行特定的宏观政策时才发挥极致效用。在面对人口贩卖——这一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时,公权力却展现出一种令人胆寒的“选择性失灵”。
拐卖人口在中国的猖獗,根源于一种深刻的权力不对等。在许多偏远地区或基层乡镇,公权力不仅是不作为,甚至成为了罪恶的共谋。
中国猖獗的拐卖人口现象,揭示着纳税人供养的公权力在事关公民人身生命安全的大事上的严重缺位,公权力公然对眼前发生的罪恶从“看不见”到“不愿看”。
在《长夜将尽》报道中所涉及的年代,乃至今日的许多乡村,基层组织(村委会、派出所)往往与地方宗族势力深度捆绑。一个被拐卖的妇女或儿童进入一个村庄,这绝非秘密。买方家庭需要办理落户、打疫苗、入学,这些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公权力的背书。然而,基层官员为了维护所谓的“地方和谐”,或受贿于买方,往往对这种犯罪采取默许态度。在许多地方,“买媳妇”甚至被视为一种解决光棍汉问题的“民间习俗”,而非严重的刑事犯罪。这种法治意识的集体缺位,本质上是公权力对个体权利的极度蔑视。
在许多被拐家庭的自述中,最令人绝望的不是犯罪分子的狡诈,而是报案时的冷遇。长期以来,中国警方在处理失踪人口时存在“24小时立案标准”的误区(虽后来有所改善,但基层执行仍有惯性)。对于农民和城市边缘群体,由于缺乏社会关系和话语权,他们的求助往往被视为“家庭纠纷”或“离家出走”,从而错失了寻找的黄金时间。
极权统治的一个特征是权力的高度集中与责任的逐级下放。在追求GDP增长和维稳指标的考核压力下,基层政府往往将“人口拐卖”视为一种低优先级的社会问题。
更深层的黑暗在于,人口贩卖链条中的关键环节——身份洗白。在《长夜将尽》中,被拐者在新的地方往往拥有了全新的身份和户籍。这些合法的证件是如何办理出来的?如果没有公职人员的监守自盗、权钱交易,一个身份不明的人如何能在大数据时代“合法”地生存三十年? 这种公权力的参与,使得“拐卖”从一种个体犯罪演变为一种具有体制保护色的系统性恶行。
正是有这种权力的保护,中国拐卖人口才能猖獗到如此触目惊心的地步。据媒体披露,以徐州为例,在1986-1989年间,徐州六个县有48100名被拐来的妇女,其中最小的才13岁。有个牛楼村,全村已婚青年妇女中,2/3是被拐卖来的。另据长期关注拐卖人口问题人士估计,从1980年一直到2016年放开二胎,最高峰的时候,一年就有二十万孩子被拐。最保守统计平均每年有十万个孩子被拐,一年十万,十年一百万,三十多年就三百多万。另据美国国务院在2024年6月24日发布《2024年贩运人口报告》,把188个国家或地区列入四个级别,中国是连续第八年被列入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列。无数事实与证据铁证着中共极权下拐卖人口的疯狂肆虐。
中国无数“妻离子散”的家庭,是极权体制下唯效率论、唯稳论的牺牲品。在宏大的国家叙事中,个体的命运往往被浓缩为一个统计数字,甚至是一个被忽略的噪音。
如此泛滥的拐卖现象,除了说明公权力的罪恶外,也揭示着中国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在民主社会,NGO、独立媒体和宗教团体在寻找失踪人口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在当前中共统治的政治环境下,民间反拐组织受到严厉监管,独立记者的调查空间被压缩。
由《长夜将尽》报道还可以看到中共对被拐人员补偿机制的匮乏。当被拐者重逢,国家除了给予一点名义上的安抚,对于这三十年造成的精神创伤、经济损失以及公权力失职的追责,往往避而不谈。
《南方周末》的这篇报道标题名为“长夜将尽”,透着一丝乐观的希冀。但现实却提醒我们,只要权力的逻辑不改变,只要公权力依然优先服务于统治而非保护公民,只要基层治理依然是法外之地,这种“长夜”就不会真正终结。
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不在于它的高铁有多快、监控探头有多密,而在于它是否能保护每一个弱势的个体不被从街头、从家中、从父母怀中强行剥离。
那一家三口的重逢固然感人,但这种感人背后是三十年人生的荒废,是数万个日夜的眼泪。我们不需要这种“悲剧后的重逢”来证明什么奇迹,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能让悲剧在源头就被遏制的法治社会。公权力必须回归其本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而非旁观者,更不能是加害者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