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艾地生

摘要

本文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思想为核心,系统论述其在中华民国宪政构建中的奠基性作用及其在台湾的延续与发展。论文指出,孙中山在吸收西方政治哲学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民族、民权、民生”为一体的政治理想,并通过“五权宪法”实现对权力分立原则的本土化创新。他不仅关注革命夺权,更致力于制度建设,从而成为中国近代从帝制走向共和的思想桥梁与制度设计者。

在实践层面,孙中山的宪政构想经历了从《临时约法》的初步尝试到训政时期的政治过渡,再到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度化历程。虽然大陆时期因战乱与专制而挫折,但其制度与理念在台湾得到延续与深化。台湾宪政改革的成功,正体现了孙中山“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理论的现实转化,也使三民主义从政治教义转化为普世价值的现代阐释。

本文认为,孙中山的历史地位不仅在于推翻帝制、建立共和,更在于他以系统的政治哲学与制度设计为华人社会的政治现代化奠定了基础。其思想兼具民族独立、民主自由与社会正义三重维度,构成中国宪政传统的核心支点。台湾的宪政经验,是对孙中山理念最成功的延续与验证,为当代华人社会探索法治与民主道路提供了重要启示。

关键词: 孙中山;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宪政发展;台湾政治民主化

引言:从革命到制度的现代中国政治课题

辛亥革命之后,中国进入了政治制度转型的时代。革命推翻了帝制,却未能立即建立稳定的宪政结构。孙中山在这个历史节点上不仅以“民族革命家”的形象出现,更以思想家的身份思考中国现代国家的制度基础。

孙中山深知,革命的意义不止于推翻旧政权,而在于建立新秩序。他在《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五权宪法》等著作中提出系统的政治蓝图,试图实现从革命到宪政的过渡。这一转向,使他从单纯的破坏者成为制度设计者,从“起义者”成为“国家构建者”。

在学术史上,关于孙中山思想的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12—1949),主要为政治性阐释,着重宣扬孙中山的革命与建国功绩;
第二阶段(1949—1980),台湾学界对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进行“正统化”阐释,将其作为政治意识形态;
第三阶段(1980年代以来),两岸学者逐步以思想史与制度史的视角重新审视孙中山,强调其在中国现代宪政思想史中的奠基地位[1]。

本文将沿此路径展开,从思想、制度与历史实践三个维度,论证孙中山作为中国宪政思想奠基者与台湾宪政成功实践的精神源头的历史作用。

一、三民主义的思想渊源与体系建构

(一)三民主义的形成与发展

孙中山早年受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影响甚深,尤其受到卢梭《社会契约论》、林肯“民有、民治、民享”理念以及法国共和主义思想的启发。他认为,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专制制度的桎梏与民族分裂,因此必须以“民族、民权、民生”三大原则重建国家结构[2]。

民族主义是三民主义的出发点。孙中山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是对帝国主义与封建压迫的反抗。在思想上,它融合了近代民族国家观念与中国传统“天下一家”的文化认同。

民权主义是政治层面的核心。孙中山强调“主权在民”,主张以共和政体取代君主专制,认为人民应通过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直接参与政治。这一理念既借鉴了西方民主制度,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现代转化。

民生主义则是社会经济层面的创新。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旨在通过国家调节实现社会公正与经济平衡。这一构想既有社会主义的色彩,又保持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取向,是早期中国社会民主思想的重要来源。

三民主义的三要素相互支撑:民族主义提供国家独立的前提,民权主义确立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民生主义则保障社会的持久稳定。孙中山将三者整合为一体,试图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族国家。

(二)中西思想的融合

孙中山思想的独特性在于其中西融合的特征。一方面,他吸收了欧美启蒙思想中的民主与人权观念;另一方面,他又以儒家“为政以德”“天下为公”的政治理想为文化根基。例如他提出的“世界大同”与“博爱”思想,体现出儒家理想主义与基督教人道主义的结合[3]。

同时,孙中山意识到西方议会民主在中国未必可行。他批评西方政党政治容易导致内耗和分裂,因此强调制度设计必须适应中国国情。这一现实主义态度,为其后“五权宪法”的创制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三民主义的制度化倾向

孙中山不仅提出了三民主义的理论,还致力于将其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体系。1919年他在《中国国民党宣言》中首次明确提出以“三民主义”为建国纲领,1924年国民党“一大”将其定为党纲。此后,《建国大纲》《建国方略》相继出版,三民主义成为指导国家构建的理论体系。

他强调:“革命的目的,在于建国;建国之目的,在于行宪。”[4]因此,三民主义不仅是政治理想,更是宪政设计的理论前提。

二、五权宪法思想的理论创新与制度设计

(一)对三权分立的批判与超越

孙中山对西方“三权分立”理论持批判态度。他认为,三权分立虽然在西方能制衡权力,但在实践中易导致权责不清、效率低下。特别是议会政党政治,常造成国家长期内耗,影响行政效率。为此,他提出“五权宪法”,即在立法、行政、司法之外增设考试、监察两权,以实现更全面的权能分工。

孙中山指出:“西方三权分立,权归政府,而民无权焉。吾国宪法,当使人民有四权,政府有五权。”[5]此言体现出他的制度设计目标:通过“主权在民、权能分授”,实现民权与政权的有机结合。

(二)五权宪法的结构逻辑

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权能分授”原则。人民为主权者,政府机关仅受托行使五种权能:

  1. 行政权——执行政策、管理国家事务; 
  2. 立法权——制定法律; 
  3. 司法权——独立审判; 
  4. 考试权——选拔人才; 
  5. 监察权——监督官吏。 

其中考试、监察二权是孙中山的原创设计,体现了对中国传统制度的现代化改造。考试权承袭自科举制度,强调“以德取士”;监察权源自御史制度,用以防止官僚腐败。孙中山认为,这两权独立设置,可防止行政权膨胀,保证政府清廉。

(三)政权与治权之分

孙中山区分“政权”与“治权”:前者属人民所有,后者为政府行使。人民通过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直接行使主权,而政府机关则依据宪法被授权执行政务。此区分在理论上确立了民主合法性的根基,也为后来的宪法结构提供了依据。

(四)五权宪法的比较政治学意义

从比较政治学角度看,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一种融合性制度。它吸收了西方的分权制衡原则,又融入中国政治传统的德治与官僚伦理。学者许倬云指出:“孙中山并非简单移植西方制度,而是力图创造一种适合中国社会结构的现代政体。”[6]

在制度史上,五权宪法为后来的《中华民国宪法》(1947)提供了直接蓝本,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唯一实行“五院制”的国家。

三、从理想到现实:孙中山宪政构想的实践与曲折

(一)《临时约法》与早期共和的挫折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成文宪法确立共和体制。该约法吸收了欧美宪政思想,确立了议会制、内阁制等原则,被学界誉为“亚洲最先进的宪法”[7]。然而,孙中山理想中的民主政体并未稳固。袁世凯专权、复辟帝制,使民主宪政制度被践踏。

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反思这一失败,指出中国政治建设的关键在于“人民未受政治训练”。他认识到,仅仅制定宪法而无公民意识与社会条件的支撑,宪政必难为继。这一经验直接导致其后“训政”思想的形成。

(二)训政理论与三阶段革命论

孙中山在1923年明确提出“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革命论”,认为中国必须先由国民党以“党治”方式实行政治教育,待人民具备民主能力后再行宪政。
这一设想虽然带有“过渡性专政”色彩,却体现了他对政治现代化的渐进理解。

“训政”并非放弃宪政,而是宪政的准备阶段。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指出:“训政者,政治之预备也。党治者,人民训练之机关也。”[8]他希望通过国民党统一政权、训练国民,使其熟悉民主程序与公民责任,从而进入真正的宪政时代。

然而,后来的国民党政府在实践中偏离了初衷。蒋介石将“训政”长期化,使之成为党国体制合法化的依据。孙中山理想中的“以党训政”转变为“以党治国”,宪政再度停滞。

(三)《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与五权体制的制度化

1947年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标志着五权体制的制度化。宪法第二章规定国家机关为“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其权责分明,互相制衡,体现了孙中山“权能分授”的精神。

虽然宪法颁布后不久即因内战与“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而部分冻结,但其结构与理念在台湾延续下来。国民政府迁台后,五院体系成为宪政架构的核心。

四、台湾的宪政实践与三民主义的再阐释

(一)训政遗产与威权统治

1949年后,国民党以“行宪前特殊时期”为由,继续维持集中体制。行政权居主导地位,考试、监察两院虽存在,但职权受限。政治高压、党国合一,使孙中山的宪政理想陷入“制度形式化”阶段。

然而,训政遗产并非全然负面。正如政治学者林毓生指出,训政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台湾社会的稳定与国家建设,为后来宪政转型提供了条件[9]。

(二)经济发展与社会基础的成熟

1950年代起,台湾通过土地改革、出口导向政策与教育普及,实现了社会结构的中产化。这为民主化提供了坚实社会基础。政治经济学视角下,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在台湾得到了另一种诠释:即通过国家主导的资本主义发展实现社会均衡与稳定。

这一阶段的台湾,虽然政治上仍属威权体制,但经济政策和社会治理理念中仍能看到三民主义的影子——尤其是民生主义的实践维度,如社会福利、农民权益与基础教育政策。

(三)宪政改革与五权体制的现代转化

198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压力与国际环境的变化,台湾开启宪政改革进程。1987年解除戒严,1991年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1992年实施全面立法委员选举,1996年举行首次总统直选。

五院体制在改革中经历调整:考试院与监察院的权能被部分削弱,但其存在仍维持权力分工的精神。司法院强化了“司法解释”与“宪法法庭”功能,成为维护宪政秩序的重要力量。

可以说,台湾的宪政改革正是孙中山“五权宪法”在现代条件下的动态演化。其核心精神——民权、法治、制衡——在实践中得以巩固。

(四)从意识形态到普世价值:三民主义的再诠释

民主化后,三民主义逐渐脱离党国意识形态束缚,转化为普世政治理念的诠释框架。
民权主义被重新解释为人权保障与法治精神;民生主义被扩展为社会公义、环保与性别平等等议题;民族主义则转向文化认同与公民身份的现代重建。

台湾政治学者殷海光指出:“三民主义的真正价值,在于它提出了一套具有普世意义的现代国家理想,而非仅仅是国民党的政治教条。”[10]

五、学界视角与思想评价

(一)国民党体制内的“正统化”解释

战后台湾学界多从意识形态角度阐释孙中山思想。秦孝仪、陈布雷等人将三民主义视为“中华民国国魂”,强调其对抗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这一阶段的研究政治化色彩浓厚,但也系统整理了孙中山文献与建国理论,对思想史研究提供了文献基础。

(二)台湾学者的现代转化

1960年代以来,以许倬云、殷海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学者,尝试以现代政治哲学重新阐释孙中山思想。许倬云指出,孙中山的伟大在于他“既是革命家,又是制度设计者”,其思想具有“现代化的过渡性”[11]。

这些学者将三民主义置于全球现代化进程中重新审视,强调其在民主化与国家建设之间的平衡作用。

(三)大陆学者的历史反思

1980年代后,中国大陆学界逐步恢复对孙中山的学术研究。秦晖认为,孙中山是“从革命走向宪政”的关键人物,其思想的复杂性恰反映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艰难道路[12]。
徐贲则指出,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虽具创新意义,但仍体现了强烈的“国家中心主义”,其民主理念缺乏社会契约论的深层逻辑[13]。

这些反思丰富了孙中山思想的学术讨论,使其从政治神化走向理性分析。

六、孙中山思想的历史地位与现实启示

孙中山的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

(一)思想维度:从民本到民权的转型

在中国政治传统中,“民本”并非“民权”,后者意味着人民直接拥有主权。孙中山首次将民权原则引入中国政治语境,使“国家主权在民”成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这一转变,是从“德治”到“法治”、从“臣民”到“公民”的历史飞跃。

(二)制度维度:从革命到宪政的路径探索

孙中山不仅是革命家,更是制度构想者。他通过三民主义确立国家目标,通过五权宪法设计制度框架,通过训政论提出过渡路径。这一整套政治工程,展示了从破坏旧制到建设新制的系统思考。

在当代视野下,孙中山思想仍对中国政治发展具有启示意义:

  1. 政治现代化需制度设计与社会训练并重
  2. 民主政治须兼顾民权与民生
  3. 宪政建设应立足本国文化与社会结构

这些理念对于21世纪中国政治转型仍具参考价值。

结语:未竟之业与现代华人政治文明的奠基

孙中山临终遗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不仅是政治呼吁,更是历史宣言。他所追求的革命,不仅是推翻帝制,更是建设宪政。他的“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代表了中国人对现代政治秩序的最早自主构想。

台湾的宪政成就,正是这一构想在现实中的最成功验证。台湾从训政走向民主,从党国体制迈向宪政法治,完成了孙中山所设想的“军政—训政—宪政”演化逻辑。

因此,孙中山的历史意义不仅在于他开启了革命时代,更在于他为华人社会提供了一种可能并为实践证明可行的政治文明方向——主权在民、宪政法治。他的未竟之业,仍是华人世界政治现代化的理想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朋园:《孙中山思想与中国宪政传统》,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90。
[2]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四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
[3]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北京:中华书局,1996。
[4]孙中山:《建国大纲》,收录于《孙中山全集》第六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
[5]孙中山:《五权宪法讲演录》,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
[6]许倬云:《中国近代思想史论》,台北:联经出版,1998。
[7]秦孝仪:《五权宪法与中华民国宪政》,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1。
[8]孙中山:《建国方略》,上海:中华书局,1922。
[9]林毓生:《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台北:联经出版,1989。
[10]殷海光:《思想与方法》,台北:学生书局,1965。
[11]许倬云:《历史与思想之间》,台北:联经出版,2005。
[12]秦晖:《走出帝制——从历史看中国的现代性问题》,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15
[13]徐贲:《政治的逻辑与情感》,北京:三联书店,2009。

 

(文章仅代表作者的观点和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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