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睎干十三维度 脸书 2026-1-13
图/纽约时报
日前「黎智英案」进入求情阶段,代表黎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在法庭作求情陈词,但黎没撰写任何求情信,庭上争论焦点落在黎的健康和体重之上。体重是客观数字,本来无需争论,但奇怪的是,控辩双方竟各执一词:辩方称黎在2020年底还押时,署方纪录为80公斤,可能「打错字」,因为黎表示自己当时体重90公斤,现在已下降至79.2公斤;控方及法官则认为署方数字无可疑,法官杜丽冰更说,体重不能凭肉眼判断。
体重数字当然不能靠肉眼判断,但一个人是肥了抑或瘦了,绝对可以目测得到。难道有人的身形由沈殿霞变成郑少秋,你也可以睁大眼睛说瞎话,坚持看不出他大幅消瘦吗?尽管特区政府千方百计不让黎智英现在的样子曝光,但到法庭旁听的人有目共睹,如今黎生已不能再叫「肥佬黎」了。变化这样明显,实在很难令人相信他只是轻了0.8公斤。连简单如一个体重数字也无法服众,我们还能指望法庭有什么真相?
除了体重,我还留意到辩方在庭上披露了两件大众先前不知道的事。第一,彭耀鸿指辩方团体一直想知道黎的健康状况,但每次向惩教署索取,只得到一堆资料被遮盖的医生纸,其后在法庭指示下,医疗报告才「奇迹地」出现,显示黎有高血压、糖尿、白内障等(见《独立媒体》1月12日〈法官指黎智英狱中变肥不出奇 称假期在家坐着不动也增磅〉)。我不明白,为什么黎智英的医疗报告,也像律政司当日控告「支联会拒交资料」的证据那样被遮盖呢?难道黎的健康状况又是「国家机密」?
第二,彭耀鸿指单独囚禁是「额外惩罚」,而关于监狱这个安排,彭引述黎智英说,有人要他签文件,他没看内容就签署了。法官李运腾质疑,这是黎的选择,表示黎可随时要求中止单独囚禁。辩方回应,黎因特殊情况必须接受有关安排,因此令他的狱中生涯较其他在囚人士更艰苦。印象中,这是黎生的辩护律师第一次公开评论单独囚禁的安排。
昨晨,黎智英的女儿黎采拍摄约分半钟长的英语影片,谈及父亲被关在狭小而不见天日的囚室,并回应法庭指黎智英自己要求单独囚禁的说法(注1)。黎采是这样说的:
While I was in Hong Kong, my father has repeatedly and unequivocally said that he never knowingly requested to be put in solitary confinement.
意思是:「我在香港时,爸爸曾多次且明确地表示,他从未在知情的状况下要求单独囚禁。」黎采这个讲法,跟彭耀鸿在庭上所说的完全一致——黎智英不知道自己签了什么文件,更不知道自己表达过「单独囚禁」的意愿。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跟我有相同的疑惑:到底狱吏要求黎智英签署什么文件呢?
如果连医疗报告也遮遮掩掩,体重数字也众说纷纭,这份「要求单独囚禁」的文件必然写得「玄之又玄」,这样才会令黎智英不知道自己签了什么——当然,这文件是绝对不会公开的。无论如何,根据辩方律师及黎采的证词,有一个基本事实可以确立:黎智英从未要求单独囚禁,更不知道自己表达过这个港府一直对外宣扬的「黎智英意愿」。
剩下的问题是:黎智英能否像李运腾所说,「随时要求中止单独囚禁」呢?答案其实可在2025年修订的《监狱规则》68B〈中止与其他囚犯的交往〉找到。根据新修订的「规则」,署长有权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命令中止某名囚犯与其他囚犯交往」(即单独囚禁),为期不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后,署方若想继续单独囚禁某人,又如何呢?只要「规则」够滑坡,方法总比困难多。
按照68B(7),某个在囚人士单独囚禁一个月后,署长如有意「命令再中止囚犯与其他囚犯交往,须安排通知有关囚犯其意向及再中止交往的理由,该囚犯并且可就再中止交往事向署长作出申述。」若囚犯在申述时反对,是否就可以「随时要求中止单独囚禁」? 「规则」从未这样说过!
按照68B(8),署长在决定是否继续单独囚禁某人时,须考虑以下四点:一是「审核委员会」的建议;二是太平绅士的建议(如有);三是有关囚犯的申述(如有);四是「任何其他有关事宜」。所谓「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单独囚禁的安排,成员由署长自己委任(见「规则」68B(4))。由此可见,即使黎智英就单独囚禁安排提出反对(我怀疑他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权申述),署长依然可以根据「审核委员会」的建议,以及包罗宇宙万物的「任何其他有关事宜」否决黎的要求,继续长年累月地单独囚禁他。
这是香港政府去年新制订的「法律」,而黎智英的长期单独囚禁,说穿了就是一种「合法酷刑」。李运腾等法官,有看过这些「法律」吗?望着这些「规则」,我不禁想起美国作家Joseph Heller在小说《第22条军规(Catch-22)》描述的经典困境:根据规则,军队飞行员有权以「精神失常」为由申请豁免飞行;但同样根据规则,若能意识到战争危险而申请免飞保命,正说明申请人头脑清醒、精神健全,因此他必须继续飞行。这个「Catch-22」困局的荒谬,在于你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会被内置于问题本身的特殊规则抵消,导致你陷入无限回圈。
挖空心思设计这类「鬼打墙」规则来虐待囚犯的败类,终有「时辰到」的一天。再说一遍:黎智英从未选择过单独囚禁。至于是否要助纣为虐,则肯定是法官自己的选择。
注
(文章仅代表作者的观点和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