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原创 小苍蝇拍 廉政法制观察
有中国“马尔代夫”之称的著名渔业基地——福建平潭,因当地一镇政府和开发商一直在破坏生态环境,因此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他们停止侵害、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然而,此案经厦门海事法院的一审、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均认为该基金会不具备起诉主体资格,因此裁定对该诉讼不予受理。
裁定不予受理,也就等于提起公益诉讼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败诉了。而该基金会的理事长为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胡德平,他是中央前总书记胡耀邦之子;因此,这也就意味着总书记之子来福建打公益诉讼也遭败诉。
2018年1月11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称:自2001年2月27日至今,平潭县流水镇人民政府、平潭县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对平潭县山门湾区域的生态进行破坏。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因此,请求法院判决:1.停止非法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2.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予以消除;3.恢复当地生态环境;4.赔偿环境修复前生态功能损失(以鉴定为准);5.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评估鉴定费、差旅费、专家费、律师费;6.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厦门海事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根据其职能分工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权利系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享有,起诉人系基金会、慈善组织,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
为此,厦门海事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作出裁定:对起诉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一审裁定后,该基金会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福建高院审理后认为,该基金会同样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2018年5月21日,福建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个旨在生态修复的公益诉讼,竟然被厦门海事法院、福建高院两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这让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十分不解。为此,该基金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法院审查后认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最高法院于2020年3月24日裁定对该案进行提审!(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5509号)
据了解,原本风景迷人的平潭山门湾区域,在遭到流水镇政府和龙翔房地产公司占用泄洪道、非法围海等严重破坏后,生态失去了平衡,出现了蓝藻爆发、洪水排不出去而淹泡农作物等问题,同时还导致洁白的海沙成了黑色的淤泥,环境恶化十分严重,当地群众苦不堪言。
原以为,胡德平先生和他的基金会介入,能逐渐挽救当地失衡的生态。但没想到的是,福建法院竟然将其堵在“门外”,连说话的机会都不给。
其实,早在2002年至2003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就介入、并发通知叫停流水镇政府的违法行为,但该行政强制令对平潭根本不起作用。
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流水镇政府等部门如此胆大妄为?该破坏生态环境事件被提起公益诉讼后,厦门海事法院、福建高院均不予受理,这又是谁在背后捣鬼?期待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监督部门能对此进行调查。
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想要让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最坚强最有力的保障就是司法。然而,福建两级法院却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和义务抛之于脑后,面对原总书记之子提起的公益诉讼,干脆来个“不予受理”。
幸好,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并依法对该公益诉讼进行提审。
相信在最高法院的提审和公平判决之下,平潭山门湾区域的生态环境很快就能得到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