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正的基督教必然高举上帝的主权和约法。唯独在上帝的主权面前,人间的一切专政、极权才显明其虚伪和丑陋之处;唯独在上帝的约法面前,世上的所有人才能得以平等自由,没有任何人在上帝的约法面前可以凌驾于其他人之上,即使国家制定的法律也必须以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为“高级法”。
我们一旦在哲学和思想上不再高举上帝的主权和约法,世间的权力就不再受到任何更高的权力的制约,世间的法律就不再受到任何更高的律法的判断,此时剩下的就是人与人之间赤裸裸的暴力冲突,“拳头大的是老大哥”,“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朕即是法”,人间顿时变成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暴君酷吏如同猛兽肆虐,吞噬同类,罪恶和野蛮的本质就在于此。
现代西方法哲学的指明错谬就是历史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的出现,他们认为,既然世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方各不相同,法律必然是相对的,不管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的意志不断变化的结果。如此他们就把法律和公义观与一千五百多年的基督教传统彻底割绝,从根本上否定了上帝所启示的不变的律法和原则。 在马克思所主张的唯物主义的影响下,这种律法的相对论更是喧嚣尘上,实证法学派奥斯丁的谬论几乎成了全世界法学界一致公认、不证自明的真理:“法律就是国家中享有主权者的命令(law is the command of the sovereign power in the state)。”
简言之,法律就是掌权者的命令!这样的法律观完全丧失了道义与神圣感,最终鼓吹的就是“强权就是真理”(Might is right.)。这种离经叛道、残酷无情的法学理论最终导致的就是二十世纪极权主义国家在欧洲基督教世界内地出现。
一旦否定圣经中所启示的公义论和律法观,不管是法国的拿破仑,德国的希特勒,还是苏联的斯大林,都可以堂而皇之地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施行暴政了!这些法学家岂不是更有罪的始作俑者吗?对于国家与法律的公正与否不闻不问、甚至参与屠杀和暴政的基督徒,岂不也是这些暴君屠夫的同谋者吗?!
——选自王志勇《福音、国度与文化:三化异象与基督徒侍奉的天国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