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梁玉龙1976年创作的一幅庆祝五四运动的油画作品。

画家梁玉龙1976年创作的一幅庆祝五四运动的油画作品。 LANDSBERGER COLLECTION, VIA CHINESEPOSTERS.NET

(三)政治文化

政治学中有一个分支是专门研究“国民素质”、“民主素质”课题的,叫做“政治文化研究”。顾名思义,“政治文化”就是指影响政治的文化因素,“精神”性的,“软”性的因素:人民对于政治的信念、价值观、态度、心态、情感、认知……等等。所谓“民主素质”,可以定义为政治文化对民主制度的支持与适配程度:是了解、支持、赞同?是冷漠、疏远、不了解?还是憎恶、敌对、故意曲解?什么程度?

重视政治文化对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影响,这在西方政治学研究中由来已久,如古希腊罗马时代对“公民美德”的关注,伯克和托克维尔对“传统习惯”、“民情风俗”和“民族特性”的强调,韦伯以“文化决定论”与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唱反调,等等。但政治文化研究成为一个专门性的学科分支则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主要是由两种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对西方自由民主的严重威胁所激发;其中最有影响的代表作,是两位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和维巴的《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在中国,正式出版的政治文化研究著作只有两部:闵琦的《中国政治文化》,和张明澍的《中国“政治人”》。史天健等最近几年一直在做这方面的研究,但笔者至今没能读到有关的资料。

1公民文化

如果从戊戌变法起算,中国的民主化跌跌撞撞了逾百年,至今还在黑暗中摸索,完全印证了《公民文化》一书中的一个观点:西方的科技和物质产品及其生产方式在向新兴国家传播中阻力最小,而西方的民主政治文化的传播却遇到了极大的困难:“人类学家告诉我们,这些文化成分要进行传播是极其困难的,并且在传播过程中将经历实质性的变化。……对于民主,首先必须认识到,民主是一种关于态度和感觉的问题,而恰恰这一点是难以认识到的”。

作者没有提到,传播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那些热衷于鼓动民众参与政治的激进精英对这一“极大困难”的极大低估。一部自戊戌以来的中国政治变革史,就是激进—失败—更激进—更大的失败—超级激进—超级失败这样一部恶性循环史。戊戌维新是以激进革命的方式(大变、全变、快变)搞改良,孙中山比康梁激进得多,毛泽东则达到了激进的极限境界——“大革文化命”,彻底向野蛮落后倒退。因此,民众过早、过度参与政治导致“参与爆炸”并非民主福音。

《公民文化》一书最值得我们反复研读的是最后一章(第十五章)“公民文化与民主的稳定”。这一章最引人注目之点是,从头到尾始终强调“平衡”这个关键词。

以英美两国的政治文化为典型范例的、与民主最相适配的“公民文化”首先就是处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的一个折衷或平衡,以此与民主的纯粹理想划分开来——那种高调的、过高的民主理想标准对民主理想的落实有害无益。

英美公民文化是传统与现代、一致与岐异(分歧、差异)、同一性与多样性、保守与变革、被动与主动、依附性(服从性)与积极参与、地方性与全国性、政府权力与政府责任、精英领导与民众对精英的选择和控制、情感取向(重价值理想)与功利取向(重实际利益)、民众对精英的信任与怀疑、超党派团结与党派竞争……等等许许多多相互区别甚至相互矛盾的因素、成分之间的平衡与混合。

这种英美式民主公民文化一方面是“地域型”、“依附型”和“参与型”三种政治文化基本类型的混合,另一方面,它又与传统社会的封闭、冷漠、疏远和无知消极的“地域型”、“狭隘观念型”政治文化,以及中央集权的或极权主义的被动员、受政治权力控制操纵的伪参与“依附型”政治文化有着显著的、本质的差别。

两位学者这项运用当代系统、严格的科学抽象、调查统计和访谈方法,历时5年,涉及5000名德、意、英、墨西哥和美国人,多达217个问题的大型跨国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与西方自由民主的理论主流——“混合平衡”的共和主义高度一致。

“平衡”就是中庸之道,持中守恒(“恒”即规律)、不偏不倚、不走极端;而革命恰恰就是走极端,无所不用其极,完全彻底,全变快变大变;马克思主义又是其中最极端的一脉。长期灌输教化之下,激进革命的极左“党文化”深入几乎每一个中国人骨髓成为第二天性,要么政治冷漠要么政治狂热,要么极度乐观“岁月静好天下太平”要么极度悲观“漆黑一片毫无希望”。

大量政治学研究的文献表明,走极端特别不利于民主的创立和运转维护;统计数据表明,极端观点立场通常都会导致系统偏差(认知体系和知识结构朝某个方向严重倾斜),马克思的思想理论之所以脱离实际充满幻想,他的极端立场是重要原因。

在马克思的政治理论中,政治文化(他当然没有这个概念,我是指相关内容)是依照一种极其粗陋、片面的经济决定—阶级斗争“敌我”二分法处理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决定阶级地位,阶级地位决定政治态度(“立场”),“剥削压迫阶级”和“被剥削被压迫阶级”你死我活、势不两立。正是这种简单化、武断片面的“方法”制造了无穷无尽的矛盾冲突和冤假错案,更不用说它与自由民主的根本敌对了。不幸,这种“方法”却仍然大有市场。

《公民文化》的两位作者坦然承认,要回答“新兴国家建设公民文化怎样才能成功”这个我们中国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远离”了他们的资料范围。作为深怀自由民主和人道主义信念,又受到严谨的科学方法专门训练的当代优秀学者,他们既能够充分体谅和同情非西方世界在民主化道路上必定要遭遇的严重困难,又对这一民主化的前景不失积极、乐观的态度:

“新兴国家的精英可利用的解决方案是不多的,社会迅速而有效地吸收这些方法的能力是有限的。同样的方案还要照顾到其它目标。我们没有理由审判那些注重资金积累、工业化和农业改良的领袖,那些镇压分裂运动或压抑民主趋势的领袖。有的领袖面对无边的和沉重的现代化问题没有能力做出必要的痛苦抉择,因而让社会和政治程序陷入混乱,我们也没有理由谴责他们。很少西方的政治家被迫同时应付范围如此之广的问题和抉择。”

他们审慎、负责任地建议:“如果这些国家要建设公民文化,它一定是一项新的事业。但它怎样才能取得成功呢?……公民文化的特点和它赖以发展的国家的政治历史提示了两点。第一,公民文化出现于西方,它是政治发展的渐进结果——相对地和平和自由。第二,它在融合中发展:新的态度模式没有取代旧的模式,而是与它们融合起来。这个历史发展的模式有利于公民文化的形成,其道理是明显的,它是中和(中庸!——周注)的政治文化……”;“教育是时间(指耐心地、相对缓慢地渐进积累——周注)的最明显的代用途径。我们的资料表明教育是政治态度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一句话:公民文化的创建必定是一个艰苦漫长的韧性努力的过程,激进(急进、快跑、大跃进)不但无济于事,反而事与愿违、欲速不达,反复动荡、代价巨大——看看所有激进革命的实际后果就一清二楚了。毛泽东1958年经济大跃进的恶果彰明昭著,政治大跃进民主大跃进就会有好结果吗?

2中国公民的民主素质

闵琦著作依据的是王军涛、陈子明等人主持的北京社会与经济科学研究所下属“中国公民心理调研组”(成员除闵琦外还有王军涛、陈小平、李萍、张伦和费远)1987年“建国38年来首次中国公民政治心理调查获得的150万个数据资料”。在中国进行此类调查的最大局限,是很难采取可行的科学方法纠正由于政权对公民的强势宣传灌输和系统性误导,以及公民极度缺乏从相互竞争的多样化信息来源的比较中获得的基本政治认知(比如对“自由”“民主”真实涵义的了解),却普遍存有严重的恐惧心理和心口不一而造成的系统偏差。调查者是完全了解这一点的,但现实情况只允许他们做到这种程度。尽管如此,这项研究仍然具有很高的价值——甚至可以说,他们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去突破、超越那些限制。

和中国公民的“民主素质”有关的调查结论可以列举以下这些:

“大多数中国公民当前对社会发展目标的选择主要不是‘民主’、‘自由’,而是解决基本生计,满足生存的需要,……维持社会安定,满足安全需要……以及建设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P48)

“在知识分子的心目中,安定与秩序是第一目标(31.72%),这一点与其他社会阶层没有什么不同;第二位目标是平等和公正(29.51%);自由和民主被列为第三位(29.24%);效率位列第四。”(P50)

“对具有较深刻法理意义的民主权及自由权问题,公民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理性的认知。”( P53)

“中国公民对民主的理性认知很差,他们或错把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民本主义和开明专制误作民主主义,或者只重视民主的实质性意义而轻视民主的程序性意义;在情感层次上,则倾向乌托邦式的直接民主。这种心态势将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严重障碍。”( P137)

“如同在民主问题上,中国人喜欢谈论民主的实质性意义而不喜欢谈论民主的程序性意义一样,在自由的问题上,中国人总是喜欢抽象地议论内在的精神自由,而不喜欢(或者是不敢)议论外在的权利自由。”(P155)

“中国公民自由意识之淡漠不仅表现在对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权的不重视和对各种自由的法理意义不清楚上,还体现在不习惯从公民权的角度看问题上。”(P163)

“在中国公民中,只有3.35%主张民主的涵义是‘限权分权’,这种状况必致权力不受制约。”(P164)

“中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十分淡薄,表现为绝大多数公民对限制政府权力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以及公民权意识淡薄;57.1%的公民对从事政治活动应遵守规则缺乏认识,在中国人的日常行为中,伦理的规范作用大于法律的规范作用,宪法在公民心目中地位低下。”(P178)

“中国公民的政治能力,无论是从政治认知方面,还是在政治参与方面都显得相当薄弱。”(P225)
总而言之一句话:事实与激进民主派基于无知和民粹信念而抱持的乐观态度差距极大。

张明澍那本书的数据资料来自1988年—1989年5月中国社科院的重点科研课题“中国公民政治素质调查与研究”,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对全国13个城市、2020名被调查者所做的一次全国性大规模问卷调查和访谈,未涉及农村居民。由于是官方学术机构的研究课题,此项调查的肤浅、表面、草率和辩护性等都相当严重,质量远低于民间独立研究机构——北京社会与经济科学研究所的上述调查。尤其是它完全按照一种实证主义“排除价值”、“价值中立”的立场,把一党专制的政治和自由民主的政治所要求的政治素质一体看待,用同一套标准来作定量分析,从而把政治素质几乎解释为“对官方要求的符合程度”的同义语。我猜想除去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影响(亨廷顿的《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是可能的来源之一,那里边是把共产党体制和西方政治体制用同一套“现代化”标准来衡量的)之外,与“八九风波”之后整个中国知识界的“反思”有很大关系——知识分子过分关心政治是灾难的根源,应当回到专业领域当中去,在学院和“学术规范”的职业标准上多下功夫,不要“不务正业”。如果能够在专业水准和社会关怀之间保持一种健康平衡的话,这个“反思”是切中要害的。可惜的是,秉承“从一个极端摆向另一极端”的中国知识界的一贯传统,这回他们又是滑得太远了(请张明澍原谅,这不是针对他的)!但作者的概念定义却很值得介绍。

作者把政治素质定义为“公民参与政治的主观上的能力”,大致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政治观念,或曰政治参与态度,简称参与态度。它是政治素质的核心部分,在政治素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包括政治信仰,政治理想,对政治本身的看法,即对政治的价值评价,以及对参与政治的态度和政治意识。”(P4)

“第二个部分是政治知识和政治技术。”(P5)“政治知识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关于政治制度的知识,比如政府有哪些主要部门,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它们之间如何分工。第二是关于政治过程的知识,就是政策是怎样制定出来的。……第三是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知识。第四是背景知识……。政治参与的技术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本的参与技术,第二个层次是参与技巧。参与技术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能够正确地行使公民的权力;参与的技巧则是可以灵活地运用公民的权力以保护和追求自己的利益。”(P6)

“政治素质的第三个部分是参与经历。一个公民有了参与取向的政治观念,有了必要的参与知识和技术,但若是缺少参与的实际经验,他的参与也可能是不成功的。”(P6)“成功的参与需要妥协……但怎样才能达到体面的妥协,实现成功的参与,这就需要有实践的经验。参与还需要服从。比如选举。你希望的候选人没有当选,选上的恰好是你最不喜欢的候选人,怎么办?尽管你可以继续用合法的方式劝说别人下一次不要再选他,但现在你必须服从他,认认真真地执行他作出的决策,承认他是你的代表。这样才是正确的参与。这种“输得起”的服从精神,也只有在长期的实际参与中才能形成。”(P7)

分项的结论不能详述了,这里只介绍作者总的结论:中国城市居民政治素质总体得分为4.9分(满分为10分)。而现代参与民主对公民政治素质的要求平均分数为5.5分左右。中国城市公民“主观上不具备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指现行宪法、法律和政策“已经提供给公民”的“许多权利和自由”)的能力”。(这个结论至今没有多大变化——如果不说是更加倒退的话。2020.2.28补注)

张明澍近年来新出版的《中国人想要什么民主》比《中国“政治人”》改进很大,推荐给读者,恕我不多说了。

总而言之,迄今为止中国思想界关于民主国民素质问题的辩论全都跑偏了——根本不是什么素质高低的问题,而是合适不合适的问题。钥匙能开锁不是因为钥匙素质高,是因为钥匙和锁适配。外行胡乱辩论,双方所说全都毫无意义。

3公民美德(社会资本)

笔者手边藏书中还有几部有关政治文化的译著也非常精彩,值得大力推荐:利普赛特(S.M.Lipset)的《政治人》和《一致与冲突》,亨廷顿的《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和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国际社会科学杂志》选编的《民主的再思考》。作为政治学经典,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当然更是在必读之列,托克维尔在该书下卷以浓墨重彩强调基督教传统是美国民主的根基,没有基督教的美国民主是不可想象的。很多读者都知道美国制宪的故事——制宪代表们几次都吵架吵翻了天,准备散摊子回家了,每次都是富兰克林把大家劝回来,带领大家手按《圣经》祷告,于是代表们又坐下来继续吵,最终达成“大妥协”,制定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部宪法。

还有一件事也非常值得注意:美国制宪是在绝对保密的状态下进行的,半点风声也不准透露给民众,否则制宪代表一定会被各州民众的民意绑架,任何妥协都将是不可能的。这就说明,第一,美国制宪与其说是什么“民主制宪”,还不如说是“贵族制宪”、“精英制宪”,准确说是贵族制与民主制混合制宪——因为制宪代表是选民民主选举出来的,但代表们如何制宪却是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并不听从民意;制宪国父制定选民团制度也是同理,不幸却被绝对平等派逐渐侵蚀变形了;第二,民主不等于事事公开透明,该保密就必须保密甚至严格保密。

无视“国民素质”的“制度决定论”至今仍然在中国知识分子当中占据绝对优势,他们误以为只要推翻坏制度、建立民主制度,中国的主要问题就全都解决了,从此就是民主的艳阳天,偶尔飘过几片乌云、犯点小错也无伤大局。这是极端错误、根本错误的。

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同理,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民主——人民的多数是君子,就有君子民主;人民的多数是小人,就有小人民主;人民与政府、人民与民主互为因果——这本来是易明之理,但是在我们中国,激进民主派却把政府和人民对立二分,认定人民永远是好的,坏的只是阻碍民主的政府,只要推翻坏政府,民主立刻就能实现——这可以叫做“政府决定论”。自由派则只关注制度变革,似乎有了好制度,就会有好政府好民主,这是“制度决定论”。其他派别好像也差不多,也都是单因决定论,各自“攻其一点,不计其余”,都缺乏当代新方法论的“多因多果相互作用”观念。

20世纪60-70年代之前,西方各国不管政治如何变革,社会如何动荡,文化的一致性大体还能保持;自60年代遍及全球的极左“文化革命”以来(文革可不是单纯中国现象!),这个建立在传统高雅文化基础上的文化一致性遭到极大破坏,向下层看齐的民粹文化,极端反传统的激进文化,感官享乐主义的大众商品娱乐文化取而代之,日益成为主流。实证主义哲学的“排除价值”,自由主义的“价值中立”、“每个人的自由选择没有高下之分”,文化相对主义的“所有的文化都一样,没有先进落后之别”,后现代“唯一的规则是没有规则”……更让整个文化的平庸化低俗化雪上加霜。影响所及,自由与民主很自然地也就被抽空了“质”,只剩下“量”——“自由”变成了自由选择的范围越大越好,不管选的是什么;“民主”也一样,参与的人数越多越好、范围越广越好,不管通过民主决策出来的是什么,是好还是坏,是对还是错。

众多的有识之士对此忧心忡忡,从而激起了80年代的“保守主义复兴”;其中的“文化保守主义”特别注重历史传统、文化经典的保存和传扬,其总的格调,毋庸讳言,是精英主义、贵族精神的——这个“贵族”当然不是封建时代以血统门第、等级特权、金钱权势区分的旧贵族,而是建立在身份和权利平等基础上,大门向所有人敞开的,平民主义的贵族、民主贵族;这个“贵族精神”可以简单地概括为“高尚品格、高贵精神,高雅品位和对人间苦难的深厚同情”,或者说,高贵的博爱精神、博爱的高贵精神,所谓“有同情心的保守主义”。

遗憾的是,到了小布什执政年代,保守主义却被导向基督教原教旨主义的反智民粹,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自由放任经济,和肤浅鲁莽的以武力输出民主的激进理想,结果是“物极必反”,保守主义遭受重创。但我们要注意,小布什的施政和保守主义并不等同,我们不要把不同的保守主义混为一谈,不要在泼掉脏水的同时,把婴儿也一起泼掉。

“平民主义的贵族精神”和我们的儒家很接近——孔子本人就是一个平民化的贵族,下层贵族,“君子”;他的“克己复礼”,无非就是要恢复春秋战国“礼崩乐坏”之前的贵族文化和贵族精神。

孔孟原儒、纯儒的贵族精神在中华两千余年漫长的皇权专制历史当中承担了和欧洲封建贵族相类似的约束规范君权的作用,它和法家、和秦以后的皇权专制有很大的冲突;它并不仅仅限于对帝王作“行仁政”的规劝,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心信念:治统(皇权)和道统(皇权的合法性)不是一回事,道统系于天意与民心,政治权力上应天意、下顺民心才有合法性,否则就是暴政,诛杀肆行暴政的暴君不是“弑君”,是“诛一夫”(一夫即独夫,独裁者)。真正的“士”、君子不是皇帝的家奴,是皇帝的老师,“为帝王师”;是道统的阐释者和捍卫者,“从道不从君”。

儒家讲等级,把皇帝尊为“天子”,这和民主相去甚远,但“天之子”终究低于为父的“天”,隐含着“君权低于神权”,“神”、“天”才是正义之源,皇帝或任何人间权力(民主派注意:包括“人民的权力”!)都不能具有自封的、自动的或“必然的”、天然的正义性,这和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根本不同。

说到底,贵族精神就是独立自由精神,既不屈从君主,也不谄媚大众,只服从真理和正义。它是一切形式的奴性的反面,是当代自由民主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保持优良品质不可或缺的高贵脊梁。

贵族精神虽然被儒家传承下来,但是,贵族精神在中国并没有产生自由宪政。春秋战国之后,中国的封建社会解体,贵族阶级随之消亡,其后果极为严重。没有了现实社会力量的支撑,又没有西欧那样的基督教会和自由市民阶级作为后援,失去贵族阶级本体的贵族精神在日益强大的专制皇权的高压之下势必走向衰微,自由宪政当然无从产生。

缺乏自由宪政的传统、“独立人格,自由精神”和相应的公民文化、公民素质、公民社会,意味着在中国,“民主易,自由难”,“民粹民主易,自由民主难”;意味着我们的民主很容易滑向“极端民主和僭政的阴郁交替”,亦即民粹民主和“群众领袖”独裁的阴郁交替。中国人为什么“分开来每个人都是一条龙,合起来就是一群虫”?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没有公民社会,没有民间自发性的自治志愿组织相互信任合作的传统,所以一切集体行动、有组织的行为,就只能依靠自上而下强加的专制秩序。三个人合起来是三条虫,全体人民合起来倒能成为一条龙,世间哪有这种事?

西方的自由宪政,和建立在自由宪政基础上的民主即自由民主不仅仅是制度,它是制度和文化的复合体。这个制度和文化都是历史传统的产物,是在英国极其复杂又极其特殊的历史条件之下自行演化的产物;理性设计和人为创立当然在其中起了作用,但基本情况是,政治社会现实在前,理性认知在后,因此理论与现实高度统一;文化传统在前,制度创设在后,从而制度与文化紧密结合。

除英国之外,其它国家都没有如此幸运,都有一个从英国学习和引进的问题,也就是弥合理论与现实、人为创设的制度与历史传承下来的文化之间的差距的问题。与英国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相似性越大、差距越小,学习和引进越容易。我们则不仅没有这个历史演化和文化传统,而且正好相反,我们的历史和文化与西方差别极大,因此没有任何理由断定,中华文明可以自行把自由宪政演化出来。我们的现代化,包括自由宪政,只能由精英从西方引进,它只能是理性设计和制度创立在前,同时——千万不要忽略了这一点——必须伴随着自由宪政精英所引导的文化变革、国民性改造,公民素质、公民文化、公民社会的培育。

经验证明,硬件——“器用”层面的设备、科技、“坚船利炮”——的引进和改造最容易,软件则要难得多,而软件当中的文化改造又比制度创设更难;其原因很容易理解,因为“文化”是每一个公民内心的信念、价值观、知识,以及习惯成自然的、甚至是理性不能清楚意识到的伦理道德、综合能力、生活方式与行为模式的总和,它绝不是三天两晚上就能自上而下灌输形成或改造成功的——改造一个人尚且不易,改造整个国民,其难度可想而知!当然不是不可改造,“不可改造”和“无须改造”两个极端都不对;中国的民主化既不是不可能成功,也不是可以速成,而是只能由自由宪政精英主导下的渐进改良积累而成。

文化,特别是其中的道德,在市场经济和自由民主当中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幸却往往被忽视。让我们看一个最近的例子。

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AIG在此次金融危机当中发生巨额亏损,美国政府不得不施以千亿美元计的援助,而AIG的管理层却把这些纳税人的钱向高管们发放高额奖金,遭到举国上下一片怒骂,有人甚至让他们“要么破产,要么切腹自杀”。AIG的头头却自我辩护说,这是合同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不履行合同就是违法,而且会流失最优秀的人才,公司会有更大的麻烦。法律,最优秀的人才,听上去都很有道理,然而,“道德”哪儿去了?什么叫作“最优秀的人才”?就是能把自己以及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加上不违法吗?不需要比守法这个最低线更高一点的道德、社会责任和内心良知吗?难道不正是这种抽空了道德约束的“利益最大化加不违法”的市场机制,把韦伯所说的建立在新教伦理基础上的道德资本主义,变成了私欲恶性膨胀的贪婪资本主义,从而导致危害全球的金融危机吗?华尔街的坏蛋们很可能没有违法,但他们无论如何不是有德君子,不是一个具有高尚道德的社会所认可的“最优秀人才”。

仅仅“法律下的自由秩序”是不够的。没有道德做基础,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如果每个人只要能逃脱法律制裁就去钻法律的空子,从事非法活动,“交易成本”、社会摩擦将大到不可思议的程度,社会一定会崩溃,因为没有那么多的警察足以看住每个人的一举一动,而警察和政府官员本身也可能不守法。市场经济不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人经济活动的总和,你总要与人合作;而只要有合作,就必须考虑别人的利益和感受,必须妥协和让步,就只能是互利互让,根本没有什么“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可言。“个人利益最大化”是零和博弈的逻辑,斗争和互损逻辑,不可能有互利合作存在的余地。个人之间是如此,群体、组织之间也是如此。有人问一位企业家成功的秘诀,他说,给人51%,自己留49%。这才是最高的智慧。

自由民主的内在逻辑也是一样。民主不是每个人或每个群体追求私利的最大满足,然后一人一票投票表决,然后少数服从多数。这种不管三七二十一,多数人强加于少数人的民主一定会自投票始,以恶斗终。自由民主是通过公民的自愿参与,通过自由辩论、平等协商,充分交换意见、沟通信息、集思广益,让质量最高的意见脱颖而出,最终形成一致同意并且一致遵守的决策。同样,这里没有什么“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每个人的利益都要向别人让步,向公益让步。这就是“公民美德”。

看看古往今来的大师们是怎么说的吧。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书中关于道德的论述多至不可胜数。此书开宗明义即讲,人类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性,就在他借助语言对于善恶、正义非正义以及其它类似观念的辨识,而家庭和城邦的结合正是这类义理的结合。城邦不是仅为生活而存在、为共同防御或促进经济而存在,实在应该为优良生活而存在。

共和最优政体成立的根本宗旨是正义,即每人按其对城邦良善生活的贡献而取得报酬和地位,正义的良法则是保证这一正义得以实现的社会规范;城邦的稳定首先有赖于这一正义良法以及依此良法而治的政体得到全民的一致拥护。公民美德的第一要件就是“正义”——对正义的认知、信仰和捍卫,以及“守法”即遵守此正义的良法,当这法律对己不利时仍然严守不渝,而不是反过来以私利定法律之正当与否——这就是“程序正义”优先于“实质正义”;因为,程序正义是普适性的,维护公益的;实质正义是按每个人的自我判断或某个个案,仅仅有利于自身或某一方的。

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法律不同于临时合同、权宜性纯功利的临时协议,不仅仅是“人们互不侵害对方权利的临时保证”(自由主义者要特别注意了!),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美德的永久制度”。为此就必须注意修德,重视教育。而城邦衰亡居首位的自身原因就是阶级斗争,而阶级斗争就是由于人们只顾私利,不顾公益:“僭主政体以僭主个人的利益为依归,寡头政体以富户的利益为依归,平民政体(即民主政体)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三者都不照顾全体公民的利益”——这“三者”就是不合正义良法的“变态政体”。显然,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既与马克思的统治∕被统治(主∕奴)阶级恶斗国家观正好相反,也大不同于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排除道德,公民纯粹出于利益和实用而结合的国家观。

伟大的托克维尔——他堪称“民主贵族”的最佳范例——用了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超过一半的篇幅,论述美国民主制度得以运行良好的社会条件。“美国的联邦宪法好像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手里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各国照抄美国制度的不可胜数,成功实行的却没有几个,原因何在?托克维尔说,是由于自然环境、法律和民情的不同;而三者之中,法律的重要性大于自然条件,民情的重要性又大于法律。托克维尔的“民情”,是指人民知识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总和,即当代政治学所说的“政治文化”、“政治文明”、“公民文化”、“公民素质”,或“公民资格”(citizenship)。

美国宪法不是制宪国父们仅仅凭借自己的超人智慧创制的,它是在英国宪政和清教传统,以及各州州宪的基础上,“基于传统的创新”。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的民主首先有赖于基督教,这个“民主共和的基督教”被美国人带到新大陆,“当然会大大有利于在政治活动中确立共和与民主制度。在这里,政治和宗教一开始就协调一致”,形成了牢固的、全民崇奉的,一种“因意见一致而与宗教相结合的政治见解”。

美国的教派、党派、意见和利益尽管多元分歧,但“所有的教派都处于基督教的大一统之中,而基督教的道德到处都是一样的”,结果,“在道德即精神方面,一切都是确切和决定了的,而在政治方面,则一切可任凭人们讨论与研究……不论有什么革新,事先都必须接受一些早已为它规定下来的重要原则”;“至今还没有一个人敢于在美国提出如下的箴言:凡事听从社会的利益”(而不是服从基督的教诲),这句“有点蔑视宗教的箴言”被有些人“用来为他们未来的暴政做舆论准备”——当然,这“有些人”就是雅各宾党人。“美国民情所表现的极端严肃性首先来自宗教信仰”;这种“极端严肃性”尽管遭到上世纪六十年代极左思潮的严重破坏,但毕竟仍然根基深厚,所以才会有“保守主义复兴”。

仅有宗教还不够,在日益世俗化的今天尤其如此。有利于自由民主的民情还需要教育——培养良好公民的人文教育,而不是挣钱养家的职业培训加上完全与自由民主背道而驰的马列主义思想灌输,当今中国这种纯属败坏公民素质的所谓“教育”,以及社会实践(托克维尔尤其重视新英格兰的乡镇自治)的滋养,以及法治的配合——“司法权的结构”,富于贵族独立自由精神的独立司法,只服从法律的正义,不受任何个人、机构以及多数民意和舆论的干预。

托克维尔的另一部名著《旧制度与大革命》揭示出的历史真相也说明,由于文化传统(民情)的强大惯性,法国大革命不是什么划时代的制度创新、历史跳跃和“彻底埋葬旧社会”,相反,它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旧制度专制习惯的延续。马克思所界定的“革命”从事实上说从未有过,从革命者的意图上说从未成功过,很可能也永远不会成功。证诸史实,阶级斗争不但是政治衰败的产物,而且加剧政治衰败,制造严重的混乱、破坏和倒退,极少催生先进的新制度;新制度的产生通常是多种因素复杂互动的长期结果。马克思的革命崇拜根本是把法国大革命理想化、普遍化的一厢情愿,完全不符合事实——法国大革命终结于热月反动和拿破仑的独裁,俄国十月革命以黑手党资本主义和普京的准独裁告终,辛亥革命制造出的是蒋介石的白色恐怖、毛泽东的红色恐怖和邓小平的告别革命。

普特南(Robert D.Putnam)1992年出版的《使民主运转起来》被誉为“划时代的开创之作”,“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在我们时代的翻版”。作者开篇第一段话就是:“为什么有些民主政府成功了而有些却失败了?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然而至今仍在困扰着我们”。——不是什么“正义事业必胜”,也不是什么“民主很容易,小孩子都会”,事实证明,民主很容易失败并且是长久失败。

作者把民主有效运行和维护的条件问题称作“民主的绩效问题”;现有文献对此的解答可以概括出三种模式:制度派,经济派和文化派。普特南重点谈的是文化因素,但他不是文化决定论者,并不排斥制度和经济因素的作用——任何单一因素决定论都极其愚蠢。

普特南对1970年启动的意大利地方放权制度改革做了持续20年的案例研究,发现同一个国家,同样的政治制度,同样的民主化制度改革,却在南方和北方产生了迥然不同的效果(绩效),原因究竟何在?显然不是由于制度差异,制度是一样的;他发现也不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最关键的因素是文化,上千年的历史演进形成的文化传统——从公元1100年起,意大利南方被专制王权统治,而北方则发育出多个共和制的自治城市,由此形成了对比鲜明的政治文化:北方具有丰厚的公民社会的公民文化,亦即有利于自由民主的“社会资本”,而南方则阙如:

“当人们1970年进行地方放权改革时,他们是将新的制度植入了完全不同的社会环境之中。……公共精神发达的地区有着这样一些特征:地方组织网络密集,公民积极参与共同体事物,政治模式是平等的,人们相互信任,遵纪守法。而在公共精神不发达的地区,政治和社会参与采取的是垂直组织形式,互相猜疑和腐败被视为惯例,人们极少参与公民组织,违法乱纪司空见惯(正如同当今中国!—周注)”。

缺少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传统的第三世界和前共产党国家在民主化进程中面临的是和意大利南部同样的问题和困难。但作者接着明确指出:文化影响制度,同时,制度也影响文化,“改变正规制度(文化被有的学者称作“非正规制度”)能够改变政治实践”,边干边学,“干中学”,“正式的(制度)改革可以引发非正式的(文化)变迁,并具有了自我维持功能”;只不过,要耐心,不能急于求成,“这样一种政治和文化革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建立社会资本并非易事,然而,它却是使民主得以运转的关键因素”。

普特南特别强调社会资本、公民文化中的“信任”(信用、信誉)。尔虞我诈、相互坑害、假冒伪劣盛行、互不信任的社会,不可能建立起持续稳固的自由民主;相互敌对、斗争、你死我活的社会就更不用说了。那位提出“历史终结论”的福山有一部关于社会资本的著作,书名就叫《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福山的结论很明确:一个繁荣兴旺的好社会,它的整个政治行为、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全都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合作的公民文化、公民美德的社会资本基础之上,而不是每个人只关心一己或阶级私利的最大化。由此可知,马列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台独派撕裂族群、制造对立仇恨的台独主张,都不仅仅是反民主、反自由的,根本就是反社会、反文明的。

当代研究民主制度与政治文化、公民素质相互关系的“划时代巨著”,阿尔蒙德和维巴合著的《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是经典中的经典,前面已经介绍过。

金里卡(Will Kymlicka)的《当代政治哲学》当中有一整章(第七章,公民资格理论)是从更高的理论层次讨论公民文化问题的,也值得细读。

4中国知识分子的罪与耻

1949年中共执政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软骨病”一直倍受批评,“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陈寅恪,死不认错的林昭,如凤毛麟角,屈指可数。多数批评者都把这“软骨病”归咎于个人道德操守,看作中国知识分子集体堕落的结果。这种道德审判式的批评站不住脚。上百万人的一个群体,如同事先约好了一样齐刷刷地道德堕落是不可思议的事。妄加这罪名是由于批评者没能理解“极权主义”这种二十世纪方才出现的现代性超强专制的独特本质。但我们需要先定义何为“道德”。

(1)“道德”的多义性

“道德”是一个多义统合概念,是许多相互间可能严重冲突的子目组合而成的总目——比如斯巴达式的极权体制所要求的“战士道德”:勇敢无畏、牺牲奉献、耐劳艰忍、尚朴禁欲、残忍好杀、纪律服从、集体至上等等,与自由民主社会所要求的“绅士道德”(姑妄称之):温和审慎、宽容妥协、谦恭礼貌、珍惜生命、博爱慈善、个人本位等等,在许多方面不但迥然不同,甚至截然相反;而禁欲主义的、只看重超越性(超脱世俗的物质性肉体性生存)精神性属灵价值的“教士道德”,和追求发财致富、极端重视财产利益及个人权利的“商人道德”也是大相径庭;此外,还有马克斯·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清教伦理”,即教士加商人的道德等等。

共产党人所大力鼓吹的,只是第一种“现代野蛮主义”(布热津斯基语)的战争道德,而把其他各种文明社会的道德统统踩进烂泥之中。谁也无法否认战争道德确实是一种道德,并且还是一种有“崇高”审美价值的道德(据鲍桑葵,“美”可分为“纯美”与“崇高”两大类),具有一种慑服人的威势,而知识分子所受的文明社会的道德教育恰好与此相去甚远。共产党就是凭借这种以野蛮压倒文明的彻底颠复性的道德替换,从根本上打碎了知识分子的道德自尊和自信。知识分子在这里是犯了道德过失吗?不,这是认知错误,是错误地认同了共产党人把战争状态下的野蛮主义道德延用到和平的文明建设环境之中。遗憾的是,如今不少自命为崇奉自由民主的道德批评家在痛骂中国人时,使用的仍然大体上是共产党人的那套道德标准而不自知!

更致命的是另一种马克思主义独有的“道德”——阶级斗争的道德;如列宁所说,“我们的道德完全服从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利益。我们的道德是从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利益中引伸出来的。”由于“剥削阶级的拼死反抗”,这个“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是极其残酷并且越来越尖锐激烈的生死搏斗,因此,不容有任何“温情主义”存在的余地,一切残酷斗争、无情镇压的手段都不但是允许的,并且是完全合乎道德的;人道主义、温良恭俭让、慈悲博爱、“每个人只能作为目的对待而不能当作手段”(康德)……所有这些文明社会的道德统统被说成是“从超人类(指基督教的神律——笔者注)和超阶级的概念中引来的,这一切道德都是欺骗”,“是为了地主和资本家的利益来愚弄工农,禁锢工农的头脑”,必须彻底摈弃(见列宁:《青年团的任务》)。这种阶级斗争、阶级灭绝的“道德”与古代斯巴达人定期屠杀奴隶“希洛人”的野蛮行径,与希特勒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没有什么两样,后果甚至更严重,因为什么是“敌对阶级”并没有固定标准,可以由党的独裁领袖任意扩大解释,从而使得每一个人都有成为“阶级敌人”的极大危险。这样一种让每个人时时刻刻担惊受怕、战战兢兢的恐怖统治,是没有在这种制度下生活过的人做梦都想像不出来的。在一切神智健全的文明人看来,这种阶级斗争的“道德”只能叫做反道德、不道德,是不折不扣的道德败坏,但当年的中国知识分子却被彻底搅昏了头。

1989年5月17日,天安门广场上的抗议者。

1989年5月17日,天安门广场上的抗议者。 THE ASAHI SHIMBUN VIA GETTY IMAGES

共产党打击知识分子自尊自信的第二种手法,是用黑白彻底颠倒的马列主义伪科学颠复、替代人类数千年的文明传承——马克思出世之前的所有人类文化知识都被贬斥为剥削压迫阶级的“上层建筑”,只配称作“史前史”,顶多只具有早已过时的历史性相对价值,必须用马克思发明的共产主义崭新文明彻底批判改造。不幸,整个这套伪科学体系是由一个虽说极其片面偏执、极端激进但确实能量巨大的头脑(我是指马克思)创造发明出来的,具有极大的煽惑性和麻醉力。这种迷惑力就连众多的西方知识分子都难以抵御,何况经“五·四”彻底反传统洗了脑、对西方文明崇拜得五体投地、同时却又对其知之甚少的中国知识分子!
接下来谈中国知识分子与极权主义的关系。

(2)极权主义

极权主义不是那种单纯以武力强加于人的赤裸裸的暴政。极权主义的超强专制能力除了来自它的暴力(“镇压”)本质,亦即恐怖本质之外,它还有两大利器,让一般专制望尘莫及:盅惑大众的意识形态灌输,和对一切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资源的彻底垄断。

极权主义的意识形态不是仅仅辩护性、防卫性的,而是具有雄心万丈的极强的进攻性,能够煽动起大多数人狂热的情感反应,来盲目地崇拜和追随其最高领袖。它是真正得到大多数人发自内心的热烈拥护的专制独裁。极权主义的意识形态,一方面向其追随者允诺一个具有崇高理想性的美好社会的前景,用来对群众进行强有力的动员和组织,另一方面,则以敌我二分的原始性思维,煽动起对“敌人”的强烈仇恨然后施以非人的迫害,敌我之间没有任何温和、冷漠、避世、中庸的缝隙,凡是不热烈拥护它的人,便有随时落入“敌人”一边的危险。

一切专制权力都有无限扩张的强烈冲动,从本性上说,专制者不会不试图垄断一切资源。但一般的专制政权为什么没有这么做?原因在于,它们没有这个能力。为什么没有这个能力?从根本上说,除了他们不掌握“一党制”这个强有力的组织工具之外,是因为他们没有极权主义独具特色的群众动员性,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积极热烈的参与和拥戴。极权主义的超级能力,只有从这个最核心的秘密才能得到解释。“文革”为什么得到如此众多西方左派知识分子的热烈喝彩,其中还不乏如萨特、马尔库塞、罗宾逊夫人这样的一流人物?难道不正是因为毛泽东“民粹型左翼极权主义”的“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比日益僵化、特权化的斯大林“官僚制左翼极权主义”更加得到绝大多数人民的积极热烈的参与和拥护,因此也就不仅仅看上去是对西方左派大为失望的斯大林模式的救赎,更是虚伪的、“形式”的“资产阶级民主”所远不能与之相比的真正的、完全彻底的人民民主吗?

马克思主义伪知识体系中的民粹主义(极度夸大底层民众的价值、极力贬低“有教养的上层社会”),恰好与中国知识分子源于儒家学说(特别是孟子的“民本主义”)的传统信念及其对劳苦大众的同情产生了巨大共鸣,并导致他们内心深处无法解脱的“原罪感”,最终在共产党的道德、知识双重威势面前彻底败下阵来。这是道德缺失吗?还是相反,恰恰是利用了知识分子的道义感?

马克思所开创的这整个一脉反西方主流文明的极左思潮,从骨子里带有强烈的反智、反知识分子、反精英、反上流社会的民粹性,从根本上本应当是知识分子的天敌,它又怎么可能如雷蒙·阿隆所说,反倒成为“知识分子的鸦片”,把知识分子整体迷醉了呢?

马克思把全部人类文明史,都歪曲成统治-被统治,剥削-被剥削的,不合理、不道德,并且很快就将消亡的“史前史”,因此,知识分子的所谓“知识”,和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先进意识”即马克思本人的学说相比,都不过是陈腐、庸俗、错误的,为剥削阶级辩护的伪知识,从而彻底打垮了知识分子的知识和智力自信。而知识分子这整个阶层,除极少数反叛性的例外如马克思列宁,都不过是为形形色色的剥削阶级服务的,不过是附之于剥削阶级之皮上的毛,这样,又彻底击溃了知识分子的道德自信和人格尊严。彻底丧失了赖以安身立命的这两大尊严,知识分子便集体失了魂,成为丧魂失魄的空壳!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

“自然厌恶真空”,真空一定会有其它东西来填补。于是,马克思主义这整个一套世俗邪教便乘虚而入。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极其深刻的教训:人是不可能没有信仰的,差别只在于信仰什么;而你信什么,你就是什么样的人。

(3)儒家道德至上的“耻感”文化

儒家道德至上的德治主义对于塑造中华民族的道德人格和维系中华文明曾起过极为关键的作用,只是和近代西方的宪政主义比较之下,才显示出它致命的制度缺陷。一方面,我们不能因其“缺乏现代性”而否定儒家的历史贡献,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充分认识这套“借道德解决一切问题”(林毓生)的泛道德主义的种种不足。制度上的问题已经被讨论得够多了,但是,对儒家“耻感”道德本身的不足关注得仍然很不够。

东方文明的“耻感”道德与西方文明的“罪感”道德的对比,借本尼迪克特解析日本民族性格的名作《菊花与刀》成为被广泛引用的名论。“耻感”来自外部,来自成员所归属的群体对他的评判,当这评判不佳时,耻感(羞耻感)便油然而生——此处我们说“成员”而不说“个人”(“个体”),是因为东方文明是集体主义、“社群主义”的,每个人都归属于以自己为中心向外一圈一圈扩大、亲疏有别的不同群体,每个人都是重重人际关系复杂网络上一个一个的结,遗世独立、特立独行的个人极为罕见。

“罪感”则来自内心的个人“良知”,这良知又来自神的诫命,来自每个人和上帝的关系。由基督教教义,这诫命适用于普天之下的每一个人。又因为只有唯一真神,于是每个人都借与上帝的关联而联结为一个信众的整体,由此产生群体性。同时,每个人的道德良知又仅仅来自上帝,而不是来自人间社会的任何个人和群体,由此产生个体不受他人牵制的独立、尊严和自由。仅当违背了神的诫命时,人才产生罪感,哪怕周围的人对此毫无察觉、也不曾对他作出任何负面的评价。缺失了信仰的根基,便没有罪感文化,也就没有了立足于高尚道德的独立人格和自由精神,人便要么是完全彻底“独立自由”的猛兽,要么是唯他人之命是从的奴才。

中华民族的另一个大局限是,我们的农业文明欠缺工商文明的洗礼,与商贸立国的古代希腊人相反,轻商反商、道德至上的中华民族从来不是一个求真的、重视实操(实际操作及其效果)的民族,“道德至上”意味着把道德规范绝对化、宗教化,儒家因此而成为一种类似宗教的道德教义体系,我们可以为了种种考虑、尤其是道德考虑或集体利益考虑牺牲掉真相,不擅长根据实际操作效果的反馈调整思想和行为,这是我们发育不出科学的重要原因,也是我们到近代欣然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因——因为马克思主义实质上是一种不顾事实、歪曲真相的道德激愤主张,又精心包裹了一件伪科学的外壳来迷惑人心、掩人耳目,很自然地它对于脑子不太好用,学识比较浅薄、不太擅长逻辑思维,同时却富于道德激情和完美主义理想的左翼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以及自认为受苦受难的人民群众具有极大的吸引力魅惑力,层出不穷的乌托邦梦幻理想就此大行其道。

仅有善良意图是远远不够的,“结果好才是好”,真道德一定要以结果为导向,随时紧盯结果也就是绩效,按照绩效的如实反馈来对意图加以修正——这几乎是企业家的本能,不这样做的企业家三个月就会破产,而一位美国的左派“学者”居然疯狂悖理到提议废除“绩效主义”,他知道不知道自己距离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已经只有一步之遥了?

不仅企业家是如此,所有人做任何事都一样,背离真相和真理的道德必然是虚伪的、不能落实的、有害的,注定事与愿违、好心办坏事。通观历史,人类所遭遇的最深重的灾难并非源于坏人为谋取私利而作恶,相反,乃是由于愚蠢好人把一切利益考虑弃置一旁,在脱离实际、不计代价、不顾后果的正义冲动、道德狂热荷尔蒙驱动下制造出来的,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无理可讲、绝无妥协余地的宗教战争和意识形态冲突就是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通往地狱之路是由善良愿望铺成的”,我真希望全世界的左派、激进分子和革命党人都能把这句箴言铭刻于心、须臾不忘!

(3)保守主义vs.自由主义&实证主义

罪感和耻感的区别所造成的文化差异,被绝大多数主张“普世价值”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忽视。非西方民族现代化的无数经验表明,“硬件”的学习和移植容易,“软件”的学习和移植困难,而且越“软”的越困难——制度法条难于技术器物,观念、信仰和习俗难于制度法条。就连“普世价值”本身,若是没有对于普世宗教的信仰,也将变得不堪一击,尤其在今天这个文化多元主义大行其道的世界,就更是如此。自由民主制度在非西方世界之所以不易稳固,最深层的原因就在于人民缺乏对自由民主法治等“普世价值”发自内心的牢固信仰,所以,一旦自由民主一时间不能给自己带来可见的明显的好处,这自由民主法治便随时可以变成可放弃、可替换的次品。

无信仰即是无原则,无原则便一切都可以变通、投机和交易,“自由”如此,“真理”如此,“科学”也是一样;倘若世间没有神和神圣之物,一切都可以因外部环境的影响乃至个人的私见私利而变动,有利有用便成了唯一的标准;在当今中国,发财致富、经济增长、“解放生产力”成为全民族唯一的评判原则,为获致这一有利有用目的采取任何手段都是光荣的,忧国忧民之士对此痛心疾首,但他们心目中据以对抗世俗浊流的道德标准,也仍然是他所最为看重的那个人际圈子的标准,他坚持道义立场的内心动机仍然是获得这个圈子,以及更广大人群的赞美。

由此产生两大问题:首先,这个小圈子很可能并不了解、更不信仰那些“普世价值”并且缺乏牢固的内部共识和共同信念;说得难听点,这种偶然的私谊性的小圈子都不免带有“乌合性”;其次,各个小圈子之间更是缺乏共识、很难合作,相互蔑视、敌对和恶斗倒是家常便饭。就这样,即便是中国道德感最强烈的精英群体,也连“乌合”都谈不上了,倒更像是一座原始丛林。

有普世(普适,下同)宗教,才有普世信仰;有普世信仰,才有普世价值;有普世价值,才有普世制度、普世法律和普世道德;有了所有这些普世的准则、规范和约束,人与人才有可能合作与共处,才有可能结成人类社会,才能从社会中养育出文明和文化,人才可能成其为人,而不是按照丛林法则作生存竞争的兽。珍视、维护和恪守这些普世准则,特别是其源头普世宗教,是保守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最大区别,也是保守主义与“价值中立”的自由主义、实证主义的最大区别。

从保守主义的立场看,自由主义抽空了普世价值“自由”的宗教根基,“自由”便成为每个人自行随意界定的自我放纵和为所欲为,成为和法律与道德约束,以及任何权威性、客观性都不相容的东西。没有宗教信仰,法律与道德同样失去其普世性的根基,成为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可以主观变易、游移不定的东西。如果再把这种“自由”极端化,看作唯一的至上性价值,“自由”便干脆成了反社会、反文明、反人类的自毁性负面价值。

而一度成为社会主义主流的马克思主义则根本否认迄今为止的一切人类历史、人类文明和人类社会可能有任何普世(普适)性,马克思只承认你死我活对立斗争的阶级性,认为所谓的“普世性”全都是历来的统治-剥削阶级及其御用文人编造出来欺骗劳动人民的鬼话。

保守主义在当代中国几乎毫无影响,信众日益增多的中国基督徒心目中的基督教义也往往不但不符合、反而与现代文明的普世性价值背道而驰。更可忧虑的是,西方的保守主义和基督教信仰日益萎靡衰颓,西方左派以“进步主义”和“政治正确”为名、激进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为实,全盘反传统的后相代主义、相对主义、虚无主义价值观正在全面侵蚀瓦解西方文明的根基,而美国的“保守主义复兴”和“新保守主义”又走向原教旨主义、反智主义的“窄小粗浅”,反而令保守主义和基督教的名声更坏,更不吸引人;与这种窄小粗浅的原教旨教条主义、“字句主义”读经解经法相比较,中华文明的世俗性、实用功利性和灵活性反倒像是莫大的优点了。用借自神的那只眼睛看当今之世,这个世界的前景并不令人乐观。我实在无法了解那些认定中国的民主可速成的激进民主乐天派,其乐观的依据究竟何在。

(4)宗教信仰与公民美德

自由民主的“自由”,是指政治自由,它不仅仅是要用分权制衡的宪政和法治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约束和限制政治权力,以切实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而且要靠足够多的公民具备“独立人格,自由精神”,以及把公益置于个人和群体私利之上的公民美德(共和美德)。独立人格,自由精神,说说容易,事实上能够真正做到的并不太多,特别是在面对以“民主的多数决原则”的名义施加于人的舆论压力时。如果你认为多数人的意见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的,你能否顶住被众人误解、鄙视和唾骂的压力坚持自己的信念,“虽千万人吾往矣”?

不要说被多数人唾骂,就是被自己小圈子里的成员鄙视,就已经足以让人屈服了。按照某种俄国传统,所谓“知识分子”必须不仅仅有知识,还得有社会责任和社会良知的担当,有批判和反抗政府及社会不公正的骨气,这已经不容易做到;与此同时,还要恪守也许是知识分子最高的道义准则——追求真理、捍卫真理、传播真理,那就更不容易了;而难上加难的是,这两种社会责任——坚持社会批判和坚守客观真理——两者之间,亦即道德道义和真相真理之间是常常发生冲突的,特别是在两极分化和对立严重的社会情境之下。

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代至今被亲历者怀念,重要原因之一是那时各界精英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整个社会有着自中共建政以来最宽松的自由氛围、同时又具有相当一致的基本共识,这种自由与秩序的平衡恰恰是所有文明繁盛期的特征;而镇压1989年那场“风波”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改革共识破裂,造成一切有良知并且了解真相的中国人与中共政权的疏离和对立,愈是有正义感和高尚道德的人,愈是不屑于与政权为伍。在这个群体之中没有人说政府的好话,只有批判、嘲讽和鄙视;如果谁敢于肯定“中共也不是一团漆黑”,“政府也干了一些好事”,他就有被逐出群体之虞。这种壁垒分明的两极对立固然是中共应得的因果报应,但是,我们如果一味放纵自己的道德义愤,就难免会无视三个大问题:一个是,两极对立仇视的社会不可能有自由民主,这几乎可以说是民主化理论中的一条被大量实例验证过的定律。第二,从事实上看,如今你能够“放纵自己的道德义愤”,批判、嘲讽、鄙视政府,这本身已经表明政府并非一团漆黑。放到毛泽东民粹极权的文革时代,你放纵一下批判政府的道德义愤试试看?你连做梦都不敢想这回事。第三,除非你立志从事暴力革命,否则就不能不面对一个基本事实:这个遭人憎恨的政权还是有可能改进,有可能以渐进改良的方式走向自由民主的。如果它是一团漆黑,合逻辑的结论就只能是革命;如果你支持改革(改良),就得承认它不是一团漆黑。这就是真理的内在逻辑,承认这个真理,是会和你的道德义愤冲突的。此时,你能坚持真理吗?能够守住你的“独立人格、自由精神”吗?特别是,当你最珍视的好朋友将会因此而鄙视你,认为你已经“和政府同流合污”时?

可见,宪政制度加上公民社会也还是不够用——一方面,公民社会可以借群体的支持加强个人力量,克服公民个人面对强大政府时的劣势;然而另一方面,群体本身又可能束缚和压制个人的独立自由。

我为什么讲这么多“国民素质”问题?因为我国思想界至今对此严重忽视,制度决定论影响极深。辛亥革命为什么失败?不是制度的问题,是人的问题,是“缺少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传统的第三世界和前共产党国家在民主化进程中面临的是和意大利南部同样的问题和困难”的问题。

回看西方自由宪政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其“独立人格、自由精神”的三大渊源:

首先是基督教“神权高于俗权”(“教权高于王权”)、“上帝面前人平等”以及新教“平信徒(普通基督徒)皆教士”,都可直接与上帝交通,都可自主“解经”的教义。应当说,这是最强大、最关键的因素,是一枚威力无穷的精神原子弹。教会这个有形的组织也非常重要,它以群体的力量坚定地支持着信众的信仰,近代以来,教会始终是西方公民社会最强大的一股势力。

其次是日耳曼蛮族古老的自由传统(战士大会,选举制,“王在法下”等等),这些日耳曼部族后来就成为西北欧中世纪封建社会的贵族,正是这些有财产有权力有群体共识、事实上享有独立自由地位的贵族在教会的后援下,与王权既合作又斗争,到17世纪终于建立起稳固的自由宪政体制。

第三个渊源是历代的杰出思想家对自由宪政、共和“混合均衡”制度的思考、研究和提炼,把西方文明独有的这套政治实践的经验建构成系统的理论阐释,反过来指导着自由宪政的实践;这套理论,近代以来被称之为“英国式保守主义”。正是宗教信仰、贵族精神、保守主义理论三大精神源泉“三点定一平面”,才足以支撑一个良治稳固的自由宪政体制。

最后一句话是:教会、贵族、思想理论一无所有的中国,靠“一蹴而就”的激进革命推翻共产党,就能拥有这些社会建构和社会资本吗?看看中共“老大哥”苏联的先例吧,他们既有基督教传统,又有贵族传统,西方现代文明的思想理论也早在彼得大帝时代就开始传入,但是沙皇皇权专制加上列宁斯大林模式两大负面遗产依然使得俄罗斯1990年代的制度和社会转型半途而废,自由派政党亚博卢至今连5%选票的进入议会门槛都达不到,这不仅仅是制度问题,俄罗斯的政治文化在其中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既然教会、贵族、思想理论一无所有,那么,我们未来的自由宪政究竟靠谁来引进、传承和持守这三大精神源泉?我们这个凡事浮皮潦草,短期利益冲动,不愿做长期艰苦努力,总是心存侥幸妄想一夜成功,赌徒投机心态严重的倒霉民族,能不能从激进革命一再遭遇惨败的历史当中汲取教训?我看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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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舵: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 ——自由与民主的复杂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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