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朝鲜反美愤青猿羊愤怒声讨美国空袭利比亚。

我批评了他“指”出:

人权是目的,主权是手段,目的高于手段,手段服从目的;人权当然高于主权,国家不如组成它的个人重要。

自由主义常识告诉我们:个人是目的,社会、国家是为每个人服务的手段,不存在超越或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的社会利益。

人权理论的英国哲学家洛克:个人组成社会,社会建立政府,其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享受自己的自然权利即人权,尤其是保护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从而可逻辑地推导出:人权是目的,主权是手段;目的高于手段,手段服从目的;所以人权当然高于主权。

人权的价值永远在主权之上,个人的价值永远在国家之上,公民的人权甚至可以高于政府的权利和利益,政府只有完全尊重并保障公民的人权才具备合法性,政府不能以国家的名义任意剥夺个人自由和财产,个人不是国家的奴隶。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反对“主权高于人权”的法西斯谬论1931年他发表《主权的限制》,指出:“国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

这就是说,国家应该是我们的勤务员,而我们不应该是国家的奴隶”;“没有必要把国家和阶级奉为神圣”。

个人主义承认有比个人更大的单位,例如国家、政党、宗教团体等,但个人主义只承认它们更大,在价值上不承认它们更高。

所谓国家、政府,都是保护和服务于人权的工具,国家、主义、理想等等,都是服务于人、服从于人的手段,都没有人重要。

可这些服务人的手段却反被认为高于人类本身,简直是反人类的咄咄怪事!

国家作为一种委托机构,它由纳税人用纳税方式养护,这就决定了受委托的国家其使命就是对纳税人负责,为其服务。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仅仅拥有人的身体和思想意识,还称不上是一个完整的人。

作为人,你必须拥有你应该拥有的一切基本权利,才算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的人。

以下权利是我们每一个人与生俱来、被造物主所赋予、不可剥夺、不可授让的基本人权,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

生存权:人身不受伤害的权利;免于恐惧和饥饿的权利;治疗疾病维护健康的权利。

自由权:自由发表言论和著作的权利;自由行动、迁徙、集会的权利;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

追求幸福的权利:

私有财产神圣不受侵犯;不因种族、民族、地域、信仰、政治主张、身体缺陷的原因遭受任何形式歧视;公平审判和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是人权,权力则是公权、主权。主权服务于人权、从属于人权,任何把主权凌驾于人权之上的做法,都是本末倒置。

本质上,主权是人权的集合与延伸,是人权的衍生品,是一种衍生权利。

日本把国家工作人员称作“役员”,形象地说明了国家的“工具”实质。日、美等国家的公务员包括警察对前去找他们办事的朝鲜人点头哈腰、服务快速而又周到。在那里,你不仅找到了做主人的感觉,还真正感受到了什么是人民的“公仆”。

而在朝鲜,若找政府公务员办事的话,那些“公仆”会把你当顾客,你还得用红包从他们的手中购回原本属于你自己的权利。

此时,你会感到主权高于人权的实质——剥削老百姓。 朝鲜宣传人权受制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受其教化的子民也认为:人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国家赋予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当然无权享有。这不仅与全球化的趋势相悖,而且不利于公民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国家赋予的权利国家可以悄悄地收回。

朝鲜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结社的自由,朝鲜具体的法规又取消了上述自由。

当自己遭遇政府和“家长”的蹂躏时,才想到自己的权利,于是又一级一级上访来争取本属于自己的权利,最后上访者又遭到了迫害。

国家是人们为了保障个人权利而组成的人为机构;除了保护个人外,国家没有任何其他目的。 真正的主权必须把保护人权放在首位。这意味着:主权要无条件地为人权服务,心甘情愿地为人权保驾护航,永远听从人权的召唤。

如果说人权是主人,那么主权就是保镖和仆人。哪里有“仆人”高于“主人”的道理? 可见: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与主权是主人与保镖的关系

国家主权(保镖)具有双重性,国家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又是个人权利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因为,国家权力不仅具有扩张的性质,而且其扩张总是依靠侵蚀个人权利实现的;因为在国家的侵权面前,个人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叫嚣着主权有多么重要的政府,多半是主权不合法的,抑或犯了罪要借主权的招牌来掩过饰非的!

主权高于人权意味着:让人权为主权作出牺牲,为保住主权而不惜伤害人权,这叫非法的主权,迟早必然覆亡。卡扎菲覆亡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

人权是超越国界的,国际人权宣言不只是为美国、欧洲或亚洲人民制定的,而是为世界上每一个人制定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联合国、国际法院等国际组织风起云涌,国际公约、国际法纷纷出台;表明了人权是超国界、超政治的全人类的共同规范;人权实际上已经为处理人类关系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准则。

当今世界,人权高于主权,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家长殴打孩子,国家无视人权,过去别国或别人不能管。

自1945年以来别国或别人必须去管。有殴打孩子习惯的家长、损害国民人权的国家,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接受别人的忠告或制裁。他国或别人的提醒或干预,是一个国家或家庭走向文明社会的助力。

朝鲜厚颜无耻地宣称:国家主权高于人权。意思是:国家主权即一小撮金家统治者的特权高于一切、高于人权;家长殴打自己的孩子,国家践踏国民的人权,别国不能过问或干涉。这是把国内独裁的规矩搬用到国际上了。

在国内,金家“说一不二”,不许老百姓“说三道四”;难道金家还有资格剥夺国际社会的发言权吗?

按金家的主权高于人权观:国家的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个人的权利和尊严不重要,个人须服从国家即服从统治者的需要,针对个人的反人道行径也谈不上什么罪行。

如此这般,朝鲜人民只有永远做奴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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