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信
控告人:欧阳援也,女,汉族,身份证号:43010319650****住所: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南山苏迪亚诺小区,电话号码:152****7975
被控告人: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银盆岭派出所
控告事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银盆岭派出所严重行政不作为。
事实与理由:
2019年6月30日,申请人向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银盆岭派出所申请公开:1、2019年3月6日控告人被带到派出所的事实与理由,到所时间和离所时间,通知家人到所时间,受案登记表,不予立案通知书,扣押身份证的法律依据。2、街道举报控告人2013年8月28日在北戴河犯罪的证据材料和事实依据,受案回执或者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督办函,通知家属到所时间的信息公开申请,被控告人收到控告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没有作出答复,控告人不服,向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分局于2019年10月29日长(岳)公复决字(2019)第001号行政复议决定,该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被控告人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银盆岭派出所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公开。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银盆岭派出所至今没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控告人在2019年12月25日通过邮戳号为XA32655298043的挂号信再次岳麓公安分局递交了《监督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至今未收到上述二单位的任何回复。
银盆岭派出所不遵守《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控告人信息公开,在行政复议决定又确认了银盆岭派出所不向控告人公开信息违法,银盆岭派出所“牛皮哼哼,复议算什么?他不公开就不公开。”
党的方针政策是依法治国,银盆岭派出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银盆岭派出所违背党的方针政策,不遵守法律规定,是严重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请有关部门彻查,并要求其依法行政,公开控告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控告人:欧阳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