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长沙市开福区政府不作为

举报人:王芳,女,身份证号:43012219850920****,暂租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兴联社区母山小区二栋,电话:138****8625。

举报事实和理由:

一、举报人于2019年8日1日反映八年间遭受当地政府两次违法强抢强拆后至今无分文补偿,此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直接导致离异带着两幼女生活的举报人无土地生产,无房屋居住,无任何经济来源,实在无法正常养育、教育两幼女成人的事实。

2019年9月23日举报人通过邮政收到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给举报人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此意见书告知举报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日起30日内向开福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业机关不再受理。举报人于2019年10月15日通过中国邮政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邮寄了复查申请书。举报人通过中国邮政11183查询确认比邮件开福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日16日下午15:44分已签收。事情到今天己经有六个多月时间,举报人未收到开福区人民政府的复查意见书。

2019年12月2日举报人收到秀峰街道办事处的一信访答复意见书,此意见书告知举报人从收到意见书之日起,不服,30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信访局申请复查。2019年12日18日举报人亲自带着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到开福区信访局申请复查,但被告知现在无人办理复查,因为办理复查的人外出学习要2020年1日6日才能回!举报人向其说明到了1日6日举报人的复查申请己经过期了!工作人员说他已经作了登记没关系!举报人12月30日将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邮寄开福区信访局,次日签收,到现在三个多月了未给举报人任何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为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开福区人民政府的不作为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请求上级政府机关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举报人是农民,没文化,不懂法,但从不违法!可是人民政府内的工职人员都是高文化水平,知法者,为什么就可以知法犯法!他们的不作为!乱作为到底是什么权力在背后支持!人民政府不依法办事的无法状态对每个人都是威胁!请求有关部门严查,并及时给于书面回复。

举报人:王芳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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