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银盆岭派出所的执法手法

控告人:欧阳援也,女,住,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电话152****7975,

被控告人:长沙岳麓区银盆岭派出所

控告事由:长沙岳麓区银盆岭派出所在派出所执法办案区非法拘禁我四天三晚,对我疲劳审讯,并羁押我198天。

事件经过:

2013年11月12日,银盆岭街道的工作人员将我送至长沙岳麓区银盆岭派出所办案区,将我拘禁四天三晚,四天三晚干警张赞带领多名辅警和协警,轮流不让我休息,不给吃,对我恐吓,威胁,诱骗,对我疲劳审讯,依据他们的意思,做了多份与事实不相符的询问笔录后承诺不再就此事追究我,还表示督促银盆岭街道解决我的拆迁问题.

2014年2月19日,我在岳麓区政府大厅等待领导接谈时,被银盆岭街道工作人员送至银盆岭街道派出所,以”寻衅滋事”将我羁押.我被羁押在长沙市第四看守所198天,多次提审,提审的公安干警张赞等人均是与我谈拆迁补偿问题,在我不签补偿协议就会判2年半刑的恐吓下,我于2014年8月12日在长沙市第四看守所穿着囚衣,戴着手铐,隔着铁栏,铁窗,签定了由银盆岭街道工作人员带来的”息诉息访协议”和”城市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补偿及不公平)。

综上,长沙市岳麓区派出所干警无视<>,处心积虑的为违法暴力强拆保驾护航,为帮助某些不合法不合理的事项达到目的,抓人,关人.关多久都不需理由的手段,与国家要求严厉打击的黑,恶有什么区别?

控告人:欧阳援也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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