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上海公检法

我为张展辩护!

公民记者张展在油管直播时的资料画面。 (Youtube张展直播截图。)

上次张展曾提前预警武汉病毒,挽救了数以百万的生命。然而,可耻的是你们居然把她送进了监狱!刚出监狱三个月她去救最小的弟兄,你们又捏造事实,引用错误的法律,再次把她送进监狱!根据你们自己的宪法条款,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是张展,而是你们自己!辩护法理依据如下:

第一,你们指控的事实存在错误!

根据你们对张展的指控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项: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然而,张展在出监的三个月期间所有言行都公开在媒体上,不存在你们指控的事实。相反,她出狱后谴责你们撒谎,让你们释放其他被抓的律师,亲自去救最小的弟兄张盼成,这些言行完全符合圣经原文:

•弥迦书 6:8

“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

•箴言 31:8

“你当为哑巴开口,为一切孤独的伸冤。”

•马太福音 25:31-46(逻辑缩写版)

“当人子在荣耀里降临,要审判万民,将义人安置右边,恶人安置左边。义人因喂饱饥饿者、给渴者水喝、接待客旅、看顾病人、探监而得国,因为凡你们对最小弟兄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恶人因忽略最小弟兄的需要而受永罚!

这些都是圣经原文,她的言行正是你们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所保护的信仰与言论自由具体实践!全人类都可以看到这些证据,所以你们是在捏造事实!迫害她!

第二,你们引用的法律错误!

你们所援引的法律条款,已经直接违反了你们的清华法学博士习近平!亲自宣誓过的宪法:

•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根据法理基本原则,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具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由此可见,你们援引《刑法》来压制信仰与言论自由,本身就是严重违宪的行为。

第三,触发国际人权与“莱布尼茨法案”的后果!

你们的行为不仅违背本国宪法,还严重违反了国际人权法: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明确保障思想、良心、宗教和言论自由,而中国已是签署国。

一旦触发国际人权法,将导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公开谴责,相关责任人和机构被纳入国际制裁名单、资产冻结、禁止入境。根据最新“莱布尼茨法案”,相关法官与检察官的个人责任也会被国际追责,甚至未来可能被送上国际刑事法庭。

今天的你们若继续枉法,未来可能像“尼泊尔国家那样,被他们的人民审判!

因此,你们不是在审判张展,而是在审判你们自己。她是在救你们,她不想让你们继续像之前指控她的检察官杨玉俊、曾国东那样,被中共利用后灭口,被神惩罚,她希望你们悔改得救!

Tony tang

09/1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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