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12月9日发布新闻稿称,中国外长王毅8日与德国外长瓦德福(Johann Wadephul)会面时,谈及台湾地位已被《开罗宣言》等「七重锁定」(The Status of Taiwan Has Been “Sealed with Seven Locks”)。 「七重锁定」是王毅最新编造的名词,但实际上,「七重锁定」就是「七个谎言」。
王毅所说的「7重锁定」分别是:
第一重锁定:《开罗宣言》(1943):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同盟国承诺,将日本自中国掠夺的领土归还中国,台湾属于应归还中国领土之一
第一个谎言:《开罗宣言》只是二战尚未终了的「战时新闻公报」(Press Release),根本不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条约;即使台湾归还中国,也不是归还当时还窝在延安窑洞打游击的中共。王毅只是在窜改新闻公报的的属性和地位。
第二重锁定:《波茨坦公告》(1945):战后盟国公告,要求日本依开罗宣言归还被占领土地,《公告》重申开罗宣言,是一份强化台湾回归中国的法律/政治承诺。
第二个谎言:《波茨坦公告》只是战后要求日本投降的一份公告(proclamation),既不具备条约(trety)的约束性,也根本不涉及主权交割问题。王毅只是把「公告」窜改成「法律」,甚至把「政治承诺」也编造为「主权归属」。
第三重锁定:《中日联合声明》(1972):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理解中国对台湾领土主权的立场,日本接受中国的「一个中国」主张、认同台湾属中国。
第三个谎言:日本只是「理解解并尊重」,并非「承认」台湾主权属于中国;在国际法上,「理解一方之立场」并不等于「主权归属之法律承认」。王毅只是把日本的「理解」窜改成「承认」或「接受」。
第四重锁定:《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78) :中日双方同意遵守1972年联合声明中关于台湾地位的条款与承诺,再次确认日本对中国领土完整的尊重,包括台湾。
第四个谎言:《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只是中日双边的政治文件,并非主权法律文书;文件中并未新增任何关于台湾主权的条款,并未写入「台湾属中国」,只是重申中日两国的关系框架。王毅只是拿两国的政治关系来决定第三国的地位,就像兄弟以彼此的友谊决定嫂嫂的地位。
第五重锁定:二战后处理日本在二战期间所占领之领土的国际框架,台湾作为过去被日本占领的地域,应归还中国。
第五个谎言:在所谓「战后国际秩序」中,从未有任何正式国际条约载明台湾地位「被移交给中国」;战后唯一正式处理日本领土问题的条约是《旧金山和约》(1951),内容包括日本放弃台湾、澎湖,但没有指明台湾主权交由哪一国。王毅在所谓「七重锁定」中唯独不提《旧金山和约》,实际上在此之前中国外交部宣称不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旧金山和约》。既然不承认《旧金山和约》,就没有资格主张台湾的主权归属。
第六重锁定: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一部分。
第六个谎言:所谓「自古」以来是「哪个古」?盘古开天的「古」?还是五胡乱华的「古」?主权的合法性在于「有效统治」(effective control)与「条约」(treaty),不是历史性主张;民族叙事不能代替主权宣称,历史主张也不构成现代国际法的主权依据;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代表「自古以来的中国」,也从未对台湾有过一分一秒的有效统治。
第七重锁定:国际社会强调「一个中国原则」,支持「台湾是中国一部分」。
第七个谎言:从《旧金山和约》到《联合国2758号决议》,国际社会已经否定中国关于「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片面说法,既不存在「强调」,也不存在「支持」。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使用”recognize Taiwan as part of China”一语;在
国际法上的共识是:「理解中方立场」并不等于「接受台湾是中国一部分」。
我一向不把王毅视为国际法上够格的外交官,而是中国的「窜史官」。王毅所谓「七重锁定」就是「七个谎言」,因为他把所有「不等式」窜改为「等式」,把事实说成谎言,把公报(press release )、公告(proclamation)、声明(statement)、叙事(narration)、知悉(acknowledgement)统统混为一谈并编造有利于中国的虚假论述。实际上,王毅以外交部长身分在国际场合或外交会晤中谈论台湾主权问题,就已「自证」台湾与中国是「外交关系」或国际问题。换言之,王毅才是真正的台独份子。
作者脸书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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