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连潮 X @lianchaohan · Jul 15, 2026 | 转自 新世纪
对“六四绿卡”的反思
最近,关于一些曾以恐惧政治迫害为由获得美国政治庇护、却长期频繁往返中共党国的现象,在舆论场上引发了广泛讨论。这再次勾起了我的记忆,也让我想借这个机会,重新整理并反思当年我们游说美国国会和政府、推动保护中国留学生那段历史,以及它遗留的现实问题。
八九六四惨案后,我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负责全美中国学生学者自治联合会(简称“学自联”,IFCSS)的国会游说,全力推动《中国留学生保护法案》(CSPA)获得通过。最终,该法案顺利成为法律,帮助十几万在美中国留学生和学者取得了美国永久居留权。
由于这是一项一揽子保护法案,并未对申请人是否直接参与过民主运动进行个案甄别,只要在规定时间(1990年4月11日前)已入境美国,原则上都可受益。因此,后来有人将其批评为“六四血卡”,甚至指责受益者是在“吃人血馒头”。
事实上,在游说过程中,我们内部曾反复讨论过是否应对申请人进行政治甄别。但最终大家达成共识:从实际操作来看,逐案甄别几乎不可能及时完成,与其如此,不如先把整个群体保护下来,再由相关部门处理个案问题。
这种妥协,在当时有其现实合理性,但也不可避免地留下了制度漏洞。后来事实证明,确有少数中共特工、线人甚至统战人员借机混入美国。他们中的一些人拿到绿卡后,立即频繁往返中国,有的甚至直接参与中共在海外的统战、游说、大外宣等活动。
这些年来,我一直在反思:当年的决定究竟是对还是错?
总体而言,我的基本判断至今没有改变。能够把这十几万中国精英知识分子留在美国,不仅改变了他们个人和家庭的命运,也为美国社会贡献了大量人才,同时也是对中共六四暴行最有力的制裁。从历史的大局来看,这是一个正确的决定。
即便后来其中许多人销声匿迹,甚至长期定居中国,但在1989年前后的历史关头,他们中的大多数确实支持过民主运动,对未来可能遭受政治迫害的恐惧也是真实存在的。他们当时所表达的民主理念,我相信是真实可信的;如果中国未来再次出现类似八九民运那样的历史契机,其中大部分人仍可能重新站出来。
当然,回过头来看,当年对于“迫害恐惧”的叙事,确实存在夸大的成分。事实上,对于一般性的游行参与者而言,回国后遭受严重政治迫害的概率并不高。不可否认,在美中国留学生成功利用了美国社会对天安门惨案的巨大同情,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自己的身份问题。因此,外界对于《中国留学生保护法案》掺杂现实利益考量的质疑,我认为完全可以理解,也无可厚非。
也有人批评学自联借此发财、扩大组织。平心而论,功利性的考虑确实存在。我们当时希望借助这一历史机遇凝聚留学生群体、壮大组织,同时也让更多中国学生亲身学习和了解美国民主政治的运作。
法案通过之后,学自联内部也确实曾讨论过利用办理相关手续增加组织经费,并实行过几年,最终并未成功(此前,我离开学自联)。作为由中国留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其利益的组织,把推动《中国留学生保护法案》作为最重要的服务内容之一,本就是学自联的职责。
至于我个人,从未借办理“六四绿卡”赚过一分钱。当年有人邀请我合伙做办理绿卡的生意,被我一口回绝。提供专业服务、收取合理费用,本身符合美国自由市场原则,并无可厚非;但对于直接负责这项游说工作的人而言,如果借屠城受害者的鲜血与悲剧牟取私利,不仅背离了我参与游说的初心,也会授人以柄,更有违我个人的道德底线。
真正让我失望的,是法案通过之后,大多数受益者迅速退出了海外民运。
每年纪念六四的活动,参加人数一年比一年少,最终形成参与者寥若星辰的场景。我理解,在美国白手起家并不容易;当社会运动陷入低潮时,人群退去也是常态。但我没有想到,这种疏离会来得如此之快,又如此彻底。
另一件让我寒心的,是感恩精神的缺失。
当年,无数美国政要和普通民众为了《中国留学生保护法案》的通过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然而,许多受益者在身份到手之后,很快便将这些恩人抛诸脑后。
例如,为法案通过立下汗马功劳的华盛顿州联邦参议员斯莱德·戈顿(Slade Gorton)去世后,他昔日的工作人员曾联系我,希望我能找几位中国留学生写一些纪念文字。我四处联系,最终竟找不到一个人愿意执笔。每每想到这里,我都感到无比遗憾。
更令人唏嘘的是,当年的不少游说骨干和积极分子,后来纷纷返回中国工作、经商或任教。有的人在体制内一路高升;有的人帮助中国政府建设互联网信息封锁体系;有的人利用在美国积累的人脉和资源,协助中共企业占领美国市场;还有的人甚至沦为向中国输送敏感技术的掮客。
当然,也有像陶业、葛询等学自联老骨干,几十年如一日,坚持帮助天安门死难者家属,为中国民主事业默默奉献。但必须承认,在如此庞大的受益群体中,他们只是凤毛麟角。
更令我深恶痛绝的,是那些转身便迫不及待地直接为中共极权效力的无耻之徒。他们充当统战棋子、大外宣喉舌,甚至涉嫌从事海外情报搜集、走私违禁物品、协助跨国镇压异见人士等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对于这类两头通吃的害群之马,显然其取得美国绿卡或国籍的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重大事实或其他违法行为,绝不能任其继续享受美国法律赋予的保护。
然而,我主张的并不是推翻《中国留学生保护法案》,也不是否定当年的历史选择,而是依法弥补这一历史性政策留下的制度漏洞。当年的立法保护了十几万中国留学生,整体而言,这是一个正确的历史决定;但任何重大公共政策都可能伴随成本。当漏洞已经暴露,政府就有责任依据现行法律进行修补,而不是继续视而不见。
我认为,这种补救至少应当区分三个不同层面,而不能混为一谈。
第一,是移民诚信问题。 《中国留学生保护法案》得以立法的重要前提,是申请人回国后具有”遭受政治迫害的合理恐惧”(well-founded fear of persecution)。如果有人取得身份后立即长期往返中国、长期居住、投资、执教,甚至公开为中共政权服务,这至少足以对其当年申请身份时所作陈述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如果存在伪造证据、隐瞒重大事实或其他重大虚假陈述(Material Misrepresentation),就应依法重新启动审查程序。然而,由于此类群体基数过于庞大,而美国司法部撤销国籍(Denaturalization)的司法程序极其繁琐、举证门槛极高,所以对他们,美国司法系统必须区别对待,放过大多数,而进行重点重新甄别。
第二,是效忠义务问题。美国国籍不仅意味着权利,也意味着忠诚义务。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嫌在入籍过程中隐瞒真实政治背景,或者取得国籍后迅速加入、效忠或积极服务于危害美国自由民主制度的极权组织者,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的前提下,政府应依法调查其是否符合继续保有国籍的条件,必要时启动撤销国籍(Denaturalization)程序。
第三,也是最严重的一类,是国家安全问题。 如果有人在取得美国身份后,又实际协助外国敌对政权从事情报活动、技术窃取、跨国镇压、非法输出敏感技术,或者实施其他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移民事务的范畴,而属于联邦刑事犯罪和国家安全案件。对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符合撤销身份或国籍法定条件者,也应同步启动相关司法程序。
当前,中共对美国社会的渗透方式早已不同于三十多年前。面对新的国家安全挑战,美国国会和行政部门也应与时俱进,在坚持正当法律程序和个案审查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提高对移民欺诈和国家安全案件的调查效率,降低因程序过于繁复而导致违法成本过低的现实困境。唯有如此,才能既维护美国宪法和法治的尊严,也才能堵住历史遗留的制度漏洞,守护这个国家最根本的安全。
以上措施,也应适用于并非基于 《中国留学生保护法案》获得的政治庇护人士。
总之,历史不会因为后来出现了败类,就否定当年的正义;但历史也不能因为当年的正义,而纵容后来出现的欺诈与背叛。真正尊重历史的方式,不是掩盖错误,而是在坚持初衷的同时,勇于修补制度的漏洞。这,才是我今天重新回顾“六四绿卡”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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