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家安全法宣传牌

香港国家安全法宣传牌 © 网络照片

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快将举行特别大会以讨论解散问题的消息曝光翌日,香港警方今(25日)早亲自送信予支联会各常委和干事约十人,要求对方在两星期内交代国安处索取的资料,包括该会自2014年起至今的会议纪录、收支细节,以及与个别组织的联系和活动等数据。该会副主席邹幸彤表示,需与其他常委商讨如何应对,以及是否公开信件内容。

支联会从未被定性为外国的代理人或台湾组织,但据了解,警方今次是引用《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的第5条送交函件,即警务处长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向外国政治组织或台湾政治组织或外国的代理人送达书面通知,规定组识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提交指明数据,包括在香港的活动及个人资料、资产、收入、收入来源及开支。

另据无线电视新闻报道,警方同时要求支联会提供与华人民主书院、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的联系和相关活动资料。

根据规例,不遵从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者,一旦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港元和监禁六个月;若提供不完整或虚假数据,最高罚款额同样是10万元,但监禁可长达两年。

根据本台消息,支联会常委会23日晚上通过解散决议,但仍须待特别会员大会通过。据公司法,若常委会决议获得75%出席会员赞成,解散决议即获通过。

作者: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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