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人:李穗财,联系电话:13774536745。
被控告人1:莫明辉,男,1967年09月15日出生,住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环城路98号,身份证号码:352228196709150011。
被控告人2:当时任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交通林松涛。
被控告人3:当时任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队长陈怀。
被控告人4:福建省宁德市公安交警支队刘祚明、萧湧。
被控告人5: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江涛。
控告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莫明辉交通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请求依法追究屏南县公安局分管交通副局长林松涛与屏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队长陈怀滥用职权渎职罪刑事责任。
3、请求依法追究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刘祚明与萧湧渎职不作为违法办案的法律责任。
4、请求依法追究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江涛做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
由于上述被控告人2、3为了包庇交通故意杀人犯莫明辉,滥用职权颠倒黑白、不顾事实、违法违心做出屏公交认字[2015]第000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控告人4、5官官相护,渎职不作为,敷衍塞责。为此,控告人为还原事故真相,讨回法律公道以慰藉消逝的两条鲜活的生命。不得不实名控告,恳求上级英明领导支持控告人上述请求事项为盼。
控告人:李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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