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链女事件“告一段落”后,陕西铁笼女又引发了广泛关注。
这次地方政府对网络舆论的反应很及时,第一时间派出了调查组。
“捡来”小雨的男人在直播中透露,该女子在为他生下子嗣后,被三万元转卖给了别人。
一个活生生的女人就这么被当做生育和赚钱的工具,当事者甚至并不觉得这算什么罪恶。
最近俄乌局势抢占了所有新闻的头条,有人不停私信让我表态:你到底站在哪一边?
抱歉,我对“选边站”的兴趣有限,和远在天边的战火相比,我更关心中国人的苦难。
在几组数据中,我发现了这样一个现象:大多数国家,女性人口都略微高于男性。
这里的原因,一方面是女性的平均寿命更长,一方面是男性的死亡率略高。
然而,世界上却有两个人口过亿的国家出现性别失衡问题:一个是印度,一个是中国。
这必然是“人工干预”的结果,而高昂的医学流产,往往是农村地区的人不愿负担的。
▲印度一位女性,因为自己第八个女儿的出生而流泪。在此之前她已经流掉了3个孩子,都是女孩 /图源:网络
那如何“处理”掉那些“不该出现”的女婴呢?每想到这里,我都不禁湿润眼眶。
印度政府在2018年的报告中指出,过去30年约有6300万女性因堕胎、忽视甚至虐杀等原因“消失”。
一位年轻的印度妇女刚刚生下一名女婴,但看到孩子的一刻,她的眼神中没有幸福的光芒,反而感到绝望。因为不久后,她将要杀死自己的孩子。村民深信,母亲有权对自己的孩子做任何事情。(防失联请复制加微信:sfz096 注明读者)
这是2006年法国纪录片《女孩的诅咒》中的一幕。
在印度,每隔50秒,就有一位女孩消失,活埋、用石头压碎、蒙上枕头令其窒息、扔进下水道、饿死……她们“被杀死”,仅仅是因为不能延续家族姓氏、出嫁时昂贵的嫁妆和出嫁后无法照顾年迈的父母。
在印度,无论贫穷或富有的家庭,生下女孩都不会被视为好消息,因为只有男性才能够继承遗产,女儿则是“赔钱”的买卖。
人们“处理”女婴的方式千奇百怪却同样残忍——活埋在泥罐里、淹死在牛奶中或喂食毒草药。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家庭更多选择去诊所堕胎。
印度北部的北方邦、比哈尔邦、拉贾斯坦邦和中央邦是问题最为严重的四大地区,超过三分之二的死亡数字集中于此。(凤凰周刊报道)
广泛的杀女婴现象所造成的男女失衡,使印度拐卖妇女的案件层出不穷,价格在几百到上千美元不等。
尽管印度卫生部认为男女失衡不存在,而国际组织公认的印度男女比例为108:100。
这个数据在中国是105:100,针对妇女的歧视现象,中国也没印度那么严重。
然而,在杀女婴文化上,中国的历史要更悠久,在宋代已经非常普遍。
苏轼《与朱鄂州书》记载: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
朱熹之父朱松在任县尉时作《戒杀子女》,见江西、福建地区杀婴风气之盛,男婴也要溺死。
明代文学家冯梦龙在寿宁为官时,曾张贴“禁溺女”启示,定罪杖刑三十,并“官方补贴”收养者三钱,仍不能阻止人们杀婴。
到了清末动乱,杀婴现象更是变本加厉,到今天,依然能在福建的山野里看到“婴儿塔”。
这些塔是怎么来的呢?民间迷信认为,大规模杀女婴是不祥之兆,女婴会化作厉鬼纠缠族人。
有风水师就说,要把杀死的女婴埋在门槛下面,任人反复踩踏,永世不得超生,才不会化鬼害人。
然而,穷人家里没那么多门槛,要处理女婴,只能把她们放在“开光”过的塔里自生自灭,使遗弃者不至于业报缠身。
天主教士利玛窦第一次来中国时,就亲眼看见了这样的场面,女婴活生生被父母塞进水缸里面溺死,连哭声都听不到就断气了。(《利玛窦中国札记》第一卷第九章)
利玛窦被吓得够呛,在欧洲生育观念没有中国强烈,人口压力也要小很多,杀婴现象极为罕见,且严重违逆宗教价值观。(防失联请复制加微信:sfz096 注明读者)
就连同时期被认为未开化的蒙古、伊斯兰的游牧部落,也没有这样的现象。蒙古和伊斯兰部落是对敌人野蛮,而在族群内部则非常平等、友爱。
和我们想象有出入,《古兰经》和“圣训”中有许多条款都提到了尊敬妇女、保护妇女、爱护妇女,以《妇女》为章名的第四章,有176节之多。
所以在极度重男轻女、“一夫多妻”合法化的穆斯林国家,历史上都没出现过“杀女婴文化”,杀婴是重罪。
进入20世纪下半叶,随着社会趋于稳定,杀婴现象减少了很多,然而,80年代的独生政策,又让罪恶回归。
暂不讨论独生子女政策的问题,但任何因素,都不足以构成主动虐杀婴儿的理由!
1981-1982年,知名学者费孝通去江村调查杀女婴现象,当地人竟不知道这是犯罪,觉得理所应当,没人会因为杀女婴而遭受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