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繁荣》 苏长和译 上海人民岀版社
简单地说,匪帮首领如果强大到可以稳定地占有一块领地并控制那里的偷窃行为的话,那么他在其领地上就有共容利益。这种共容利益使他限制和调节他的窃税率,并且会把他控制的一部分资源用于公共物品的供应上,当然,在匪帮首领控制领地上的受害者从公共物品供应中所得的好处不能多于匪帮首领自己所得的好处。由于对匪帮首领来说,这些受害者是其税收报偿的来源,所以他会保护他的臣民免遭谋杀或者肉体上的伤害。因为其臣民的偷盗行为以及自己采取措施防止偷盗行为的发生都会减少其总的收入,他可以把自己控制的一部分资源用于阻止其臣民中的犯罪行为以及提供其他公共物品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拥有足够能力控制其领地的匪帮首领有强烈的动机成为一个头戴皇冠、能够安居乐业的供应公共物品的专制者。
一般而言,由于一大帮有足够能力组织大规模暴力的人的理性自利因素,为这一大帮人利益服务的政府因而就会产生。这些暴力团伙一般不愿意把自己称为匪帮,相反,他们总是给自己及其继任者以吹捧性的称号。他们有时甚至声称是基于神授权利而统治的。由于历史总是由胜利者书写的,那些处于统治地位的王朝当然把其解释为是基于高尚的动机而不是自利的因素而产生的。各种各样的专制者总声称是他们的臣民希望其来统治,这种说法因此滋生了一种错误的假设,认为政府的出现总是由于臣民自愿选择的结果。
一旦我们理解了当匪帮安定下来并牢固地控制一块领地后其动机的微妙变化,我们就知道为什么匪帮的臣民——即使匪帮首领年复一年地从他们身上榨取油水——也宁愿需要一个固定的匪帮而不是间或窃取他们的流动匪帮来统治。流动的匪帮意味着无政府状态,而用政府来取代无政府状态就会带来产量的巨大增加。一个固定匪帮统治下的臣民会获得增加的那部分不需要纳税的收益。事情的逻辑——以及历史上的信息和最近的观察——表明,固定匪帮持续的剥夺行为要比无政府状态更好。
由此而来的是,我们熟悉的关于掠夺性国家的比喻就是不充分的,即使对那些完全由自私自利的领导人控制的专制国家来说也是如此。就如我们前面所看到的,一个固定匪帮在他控制的土地上有自己的共容利益,因此愿意提供国内秩序与其他公共物品。所以,他不是一匹捕食鹿的狼,而是一个要确保其所养的奶牛能够得到护养的牧场主。除非考虑到固定匪帮在获取最大化窃税的激励下提供公共物品的动机因素,否则关于专制国家的比喻或者模型就是不正确的。
历史事实
从历史上看,我们知道自利的专制者的共容利益与经济增长甚至文明的进步是可以联系在一起的。至少自在定居农业的第一次大发展后不久萨贡国王(King Sargon)的征服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创造了阿卡德帝国(Akkad),专制体制就成为很普遍的现象。历史上大部分时间里大部分人都处于专制统治和税收盘剥之下。要发现慈善的独裁者确实很困难。固定匪帮的模型要比关于专制者是利他的假设更符合事实一些。
然而,很显然,在民主制度盛行之前,历史上也有总收入、人口和文明的显著发展。最近也有很多处于专制统治下取得显著经济增长的例子。所以我在后面会论证相对民主的社会——或者至少拥有代议制政府的非专制社会——在经济增长中会起到不相称的作用。这绝不是偶然的。
另外一只看不见的手
虽然从流动匪帮到固定匪帮的过渡会给匪帮首领本人及其臣民带来收益,但是这个过渡并不是由于社会契约或者其他任何自愿交易所引起的。它也不是那只使自愿交易可以实现社会利益的看不见的手起作用的结果。然而,一个流动匪帮安定下来并占山为王而导致的产量与相互收益的提高,是因为激励动机发生变化的结果,也就是说,在我提供的固定匪帮的模型中,令人惊奇的好结果的出现与善良的愿望是没有关系的。
因此,当从对权力的破坏性使用转到对权力的建设性使用的时候——就如霍布斯所说的“人人为战”的状态被一个专制政府的秩序所取代的时候,结果的改善就会产生,这要归功于另外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只看不见的手——或许我们应该把它叫左手——在共容利益指引下使用权力,其后果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即使其实现了公共物品的供应,也不是基于善良的愿望去做的。与斯密所谓的第一只隐藏的手相比,这第二只看不见的手并不为人所熟知,而且也许还有点与人们的直觉相悖,但是这并不是说它不重要。由于还没有令人满意的关于权力、政府和政治的理论,或许也没有令人满意的政府对经济行恶和行善的理论,从而使人们忽视了第二只看不见的手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