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崩溃的政治学
——读书报告之二十五
作者:周舵
本文作者一直专注于民主创建即民主化或民主转型,中国语境称“政治体制改革”,而本篇读书报告所介绍的《民主崩溃的政治学》(包刚升著,商务印书馆2014年出版)论述的重点是在民主创建之后,为什么有些得以稳固而有些却会崩溃。部分读者可能会以为民主崩溃与当下中国距离遥远,其实不然。理由何在,请看下文。
一 理论架构
本文的目标读者群是非专业人士,所以只简介包刚升教授的理论架构和案例研究两大部分内容,学术源流和文献综述全部省略。先介绍理论架构,即研究方法和理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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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定义
1 我们首先要定义什么是“民主”。包刚升教授采用了“较为宽松的标准”,把民主定义为:(1)半数或较大比例的成年男性公民拥有选举权,即存在相当程度的政治参与;(2)允许不同的政治领导人与政党公开参与选举和议会政治竞争,即存在相当程度的政治竞争。简言之,一是政治参与,二是政治竞争。
请注意,他的这个定义中的“半数成年男性公民拥有选举权”是必不可少的,“较大比例”就过于宽松了,以至于和自由宪政以及共和制无法区分,甚至与贵族制也无法区分。比如英国至少从1215年的大宪章时代就具备“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这两项条件,但有权参与的人口是极少数,直到1832年英国启动民主化时,具备这两项权利的人也仅占全国人口的不到4%,这就无论如何不能称之为“民主”。再比如香港,《自由之家》的全球自由度评价给香港的排名几乎历年都居首位,但香港至今也没有民主——不然香港民主派在闹什么?因此,民主必须与自由区分,民主政体必须与自由宪政区分,自由民主必须与不自由的民主区分,否则萨托利所断言的“民主观混乱”问题就无法解决(详见拙著《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
总之,享有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权利的人占全国成年人、至少占全国男性成年人一半以上,亦即至少要符合古代希腊城邦民主“多数人的统治”这个已经够宽松的定义(已经比“人民的统治”宽松)才是民主政体。但是,我的这个批评并没有否定包刚升教授此项研究的价值,他的立论是站得住脚的,严苛的批评者只须剔除其中的若干案例即可。
2 所谓“民主崩溃”或“民主失败”,是指从民主政体转变为非民主政体,即民主化的逆转。这是历史上的多发现象,不仅发生在第三世界的新兴民主国家,很多欧洲发达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葡萄牙、波兰也都发生过民主崩溃。1789-1871年期间的法国是民主崩溃集中发生的国家,短短80多年,法国经历了多次政体变迁,包括两次民主崩溃;1910-1931年期间引入民主制度的17个国家有13个都在1922-1942年的第一次民主化回潮中崩溃;1958-1975年的第二次民主化回潮中,拉美几乎所有重要国家都发生了民主崩溃,非洲除了博兹瓦纳之外所有民主政体全都变成了威权国家,亚洲的巴基斯坦、韩国、印尼和菲律宾等新兴民主政体也很快崩溃;1974年启动的第三波民主化,到2006年全球也发生了20次民主崩溃。
2. 理论架构
1 双变量模型
包刚升教授用一个简洁的双变量模型解释民主崩溃,一个变量是“选民政治分裂程度”:当国内存在较为严重的政治冲突,表现为政治集团之间激烈的政治对抗,而这种政治冲突是社会和选民集团存在严重政治分裂的反映,此时民主崩溃就容易发生。另一个变量是“政治制度安排”:在政治经济因素和国际环境既定的条件下,民主政体的制度安排对于国家能力或政府能力的高低、包括国家或政府缓和平息或解决政治冲突的能力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而离心型政治制度的国家能力低于向心型政治制度。
也就是说,选民政治分裂程度高和离心型政治制度与民主崩溃正相关,选民政治分裂程度低和向心型政治制度与民主崩溃负相关,这样就区分出四种情形:(1)选民政治分裂程度高+离心型民主政体→民主崩溃;(2)选民政治分裂程度低+向心型民主政体→民主巩固;(3)选民政治分裂程度低+离心型民主政体→社会稳定政府不稳定;(4)选民政治分裂程度高+向心型民主政体→社会不稳定政府较稳定。
2 社会分裂 & 选民政治分裂
无论哪种政治制度的国家,全都无例外地存在社会分裂和社会冲突,没有社会分裂冲突的乌托邦是漂浮于云端的书呆子幻想,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世界。学界把社会分裂冲突归纳为不同类型,包刚升教授使用的是祖克曼Alan Zuckman阶级分裂、宗教分裂、族群分裂、地区分裂四种类型。至于民主—威权和市场—计划两个分裂维度,以及“后现代”“后物质主义”的分裂类型如性别、环境、生态等社会分裂冲突,包刚升教授只是略为一提。他认为后现代分裂引发的政治分歧很温和,不会引发严重的政治冲突,然而他过于乐观了,事实上这些后现代社会分裂冲突在左派“政治正确”大旗的指挥下不但正在美国掀起大浪,大有叠加其它分裂冲突类型、特别是种族冲突而撕裂美国之势,而且飘洋过海入侵欧洲,引起了大多数欧洲人的警觉。法国总统马克龙2020年警告说,来自美国大学的“觉醒文化”和“取消理论”威胁法国的生存,将助长分裂主义,侵蚀国家团结、煽动伊斯兰教、打击法国的知识文化遗产。
展望未来,以上所有社会分裂冲突类型在中国都是真实存在的一个个火药桶,只是被中共以维稳手段暂时强行压制着而已,民主化一旦启动,专制威权铁腕随之松弛,多重社会冲突很可能一齐爆发,造成灾难性后果。尤其是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宗教—族群—地区三大分裂类型叠加(其它分裂类型也会参杂其中)所隐含的社会分裂冲突的剧烈程度更是令人不寒而栗,而多数民主派对此盲目乐观,不但对于国家统一、民族认同和国家能力的重要性极度忽视,反而火上浇油,大肆鼓吹民族独立、国家分裂——他们究竟是愚昧无知,还是居心叵测,或二者兼而有之?
而所谓“选民政治分裂”不同于一般性的社会分裂,它是专指民主政体当中的政治参与者即选民的社会分裂,或者说是社会分裂的政治化;它是由族群(“民族”)、种族、宗教、阶级、语言、文化、职业、性别、世代等复杂因素造成的多重政治分歧,阶级分裂对立只是其中因素之一而且不一定是主要因素,而阶级分裂对立也不限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马克思黑白二分的阶级斗争零和博弈学说远离了社会现实。
“历史地看,选民结构和社会结构是不完全重合的,很多国家在民主化过程中经历了选举权逐渐普及的过程。……如果选举资格限定在有相当财产和教育程度的公民当中,选民的政治偏好可能比整个社会的平均政治偏好更为保守,选民的政治分裂程度也可能比整个社会的政治分裂程度低。……当所有成年男性公民或所有成年公民获得投票权时,政治稳定状况可能会急剧下降。”(包刚升,P.65)——这个论断至关重要,它意味着政治现代化的较优路径是“先自由后民主”(“先法治宪政后民主”)。如前述,首先要清晰区分自由与民主,然后要认清,民主万能论是错误的,并不是民主越完全彻底即选举权越普及越好。而且我要强调,这些规则带有普遍意义,既适用于民主崩溃/民主巩固,也适用于民主化过程;既适用于历史也适用于当前和未来。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在民主化过程中或是在民主已经巩固之后,选民资格限制都必不可少,只不过如何设计适当的选民资格限制要因时因地而异罢了。照此看来,美国民主党无限制扩大选民数量、将选民资格降低到最低水平的错误政策正在把美国引向民主衰败甚至民主崩溃,这并非危言耸听。下一篇读书报告介绍卡普兰Bryan Capland的《理性选民的神话》时要专门论述这个问题。
3 离心型政治制度 & 向心型政治制度
任何一个国家、包括民主国家都存在政治冲突,而国家能力是否足以有效控制政治冲突,不至于酿成重大政治危机,政治制度的设计至关重要。首先,专制威权制度不意味着强国家能力,这些国家控制政治冲突的方法简单粗暴、治标不治本,因此缺乏长期稳定性,无论其拥戴者如何编织自欺欺人自我安慰的神话,在现代化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冲击下迟早要崩溃,这已经为大量现代化理论研究成果与实际案例所证明。其次,即便是民主国家,它们应对政治冲突的能力也大有区别。包刚升教授认为,传统民主理论强调政治参与—政治竞争与分权制衡,但是,“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本身不会塑造或强化国家能力”,“过分强调政治竞争与分权制衡的民主观忽略了民主政体能否实现有效治理(effective governance)的问题”。(包刚升,P.110-111)那么,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有利于强化国家治理能力呢?他的结论是,离心型政治制度不利于民主巩固,向心型政治制度则相反。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多数决定制/比例代表制,议会制/总统制这三方面的制度安排是影响国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因素,过分强调地方分权、比例代表选举制和总统制通常会弱化国家治理能力,不利于民主巩固、易于导致民主崩溃,包刚升教授称之为“离心型政治制度”;而中央集权+多数决定制选举+议会制则相反,有助于强化国家治理能力和民主巩固,他称之为“向心型政治制度”。
二 案例研究
包刚升教授选取魏玛德国、尼日利亚、智利和印度四国作为案例,为他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解释提供事实论证,我认为,他的论证是很有说服力的。下面依序简介这四个案例。
魏玛德国
在我的现代化理论研究中,是把德日模式(日本仿效的是德国,所以德日模式实际上就是德国模式)作为失败的极右现代化模式看待的,其中的主要理由,第一是俾斯麦以铁血武力手段统一德国后建立起皇帝权力独大的军国主义伪君主立宪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国家统一前的德国因四分五裂的局面严重阻碍了其现代化进程,在英、法、俄三大强权的国际竞争压力下甚至无法生存,1862年成为普鲁士首相后的俾斯麦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国家统一。赢得1864年的丹麦战争、1866年的普奥战争和1971年关键性的普法战争后,由22个王国、诸侯国和3个自由市联合组成的德意志帝国在法国凡尔赛宫宣告成立。宪法规定德皇是最高政治领导和军事统帅,有权任免首相和全部官吏,军队要对他个人宣誓效忠;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议会两院,但议会实际上软弱无力。第二,首相俾斯麦敌视自由民主,但他是一位具有极高声誉和高超技巧的稳重老辣的政治家,而继位后的德皇威廉二世既无能又狂妄,当他利用其独裁权力把碍事的俾斯麦罢免之后,征服世界的勃勃雄心推动他发动了灾难性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造成德国的全面危机和社会分裂动荡。第三就是魏玛民主政体崩溃所导致的一系列恶果,包括希特勒上台和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俾斯麦统一德国后以及希特勒上台执政后,德国都凭借专制威权的“举国体制”迅速崛起成为工业–军事–科技强国,由此迷惑了大批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主义精英,误以为德国模式是后进国家赶超先进国家、实现富国强兵目标的最优模式,实际上他们是完全彻底地误判了。可悲的是,21世纪的今天依然有人无视德日模式的失败教训,还想走这条灾难性的“民族复兴”之路。
需要注意的是,希特勒是经民主选举获得权力后利用严重的经济危机、选民政治分裂和魏玛宪法的漏洞得以实现个人独裁的,而魏玛民主的崩溃与希特勒独裁互为因果,不存在“希特勒独裁终结魏玛民主”这样的单向因果关系,希特勒不过是给已经处于崩溃中的魏玛民主的棺材板钉上最后一枚钉子罢了。令人忧虑的是,众多中国民主人士对民主崩溃一无所知,他们心目中只有民主/专制黑白二分的民主万能论民主神圣论片面僵化教条。事实上,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民主既不万能也不神圣;而且,只有自由民主才是好东西,非自由的民主、民粹民主却根本不是什么好东西——它是政治野心家阴谋家和专制独裁者用来蒙骗无知民众、伪装其专制独裁真面目的万能利器。
魏玛民主的崩溃不是单一因素导致的,除了《魏玛宪法》及其政治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之外,德意志帝国的军国主义—威权主义历史传统的延续,一次大战的失败和《凡尔赛和约》的沉重负担,1918-1923以及1929-1933年的严重经济危机、恶性通胀、惊人的高失业率,以及重要政治人物如兴登堡和希特勒扮演的角色,都对魏玛共和国的民主崩溃产生了重要影响。包刚升教授则主要是从魏玛选民的高政治分裂程度和离心型民主政体两个角度作出了自己独到的解释。
一次大战战败导致德意志帝国体制崩溃,在战后1919-1923年的经济危机、社会动乱和通货膨胀中,以卡尔·李卜克内西和罗莎·卢森堡为首的社会民主党极左翼“斯巴达克派”发动了仿效俄国十月革命的“十一月革命”,主张“全部政权归苏维埃”、建立苏维埃无产阶级专政;革命被1919年1月大选中上台执政的改良派社会民主党人镇压下去。1919-1924的魏玛共和初期,由社会民主党为首组成的三党“魏玛联盟”在第一次大选后占有议会总席位的76.1%,极左翼和极右翼政党的席位分别是7.6%和14.7%,魏玛共和的政局应该是有希望获得基本稳定的。然而好景不长,战后的严重社会分裂冲突使得在随后不到17个月的1920年大选中,大量选民转向极左翼和极右翼,“魏玛联盟”遭遇惨败,议会席位下降到48%,极左和极右政党的席位分别上升到20%和29%;暴力革命和准暴力革命,大罢工,街头暴力冲突,政治暗杀和军事政变等政治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但魏玛民主虽然不稳却并没有崩溃。到1924-1929年的魏玛共和中期,内政外交都取得了不少成绩,纳粹党等极右翼政党的议会席位下降近10%,共产党等极左翼政党的席位也下降了2.7%,包括社会民主党在内的民主派中间政党的议会席位数则上升了约7%,这表明政局趋于稳定,社会分裂对立在趋缓。不幸,1929年世界经济大萧条的到来,德国经济急剧下滑,恶性通胀、财政破产,失业人口从1928年不到100万猛增到1932年的600多万,失业率高达43.8%,纳粹冲锋队党卫队和德共等不受政府控制的准军事组织快速发展,种种社会乱象促进了选民的政治分裂,中间选民纷纷向极右和极左政党靠拢,德共的选票稳步上升,纳粹党更是取得了惊人的突破——1928年的大选,纳粹党得票率仅2.6%,议会席位12个, 1932年的第六届议会选举中,纳粹党的得票率飙升至37.3%,获得230个议会席位,全部极右政党的得票率达43.2%,极左政党德共得票率为14.3%,两者相加已达57.5%,超过选民半数。立足未稳的魏玛共和又陷于风雨飘摇之中,但民主制度依然勉强维持着,并没有崩溃。
以上,是魏玛共和选民政治分裂的大体情况。魏玛共和国的宪法与政治制度在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多数决定制/比例代表制,议会制/总统制这三方面的制度安排的后两方面是离心型的,在选民政治分裂严重的魏玛共和末期恶化了民主失能、国家治理能力低落的程度,加速了民主崩溃。希特勒的个人因素也不容小觑,他为纳粹党制定了讨好一切人的大杂烩政治纲领,把纳粹党打造成一个具有极大灵活性的全民党(catch-all party),同时强化纳粹党的组织力量,又利用他极具煽动力的高超演讲技能不知疲倦地在德国各地举行大型集会、发表演讲,仅1932年一年,希特勒就进行了320场演讲并发行了5万张演讲唱片,……短短四年下来,纳粹党就成为了国会第一大党。在希特勒作出“当总理后不搞独裁统治”的保证后,1933年1月30日,总统兴登堡任命他为总理。当上总理后,希特勒立即开始实施他的独裁计划,巧妙地利用宪法漏洞——臭名昭著的“紧急状态”第48条,并促使国会通过了对希特勒和纳粹党的“授权法案”,成功成为了独裁者。整个这一进程,除了伪造“国会纵火案”之外全都是在民主制度下合法进行的,希特勒的独裁统治也是在法律框架下实施的,然而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当时德国法律的实质:它是保障人权的正义良法,还是允许、甚至授权统治者肆意侵害人权的非正义恶法?希特勒的德国诚然可以认定为法制国(Rechtsstaat),但它是比随心所欲的人治式专制更强有力、更有效、更严密的专制主义,是专制主义的完善形态,与自由宪政的法治国家完全背道而驰。这是法制rule by law,不是法治rule of law。
换言之,魏玛共和国的民主不仅是不完善的、选民政治分裂严重和离心型制度的民主,而且是非自由的、人权得不到切实保障的民主;而之所以如此,不仅仅是制度设计问题,也是当时的德国人民普遍缺乏个人自由传统、人权意识和公民政治文化的问题。民主的稳固/崩溃或民主创建能否成功,都是由制度、文化以及经济、社会多重因素的多元互动导致的,制度决定论、经济决定论、文化决定论等单因决定论都是错误的。
尼日利亚
尼日利亚的国情和中国差别巨大,参考价值有限,所以我只谈一点:西方殖民者入侵之前的黑非洲还处于原始部落–渔猎采集阶段,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初次接触欧洲人时的中国、印度和日本,那时他们的国家还根本没有出现:“当时的尼日利亚既非一个国度(country),也非一个民族(nation),更非一个政治意义上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包刚升,p.232);是英国殖民当局胡乱拼凑出了这么一个不成其为国家的“国家”。因此很显然,尼日利亚的现代化问题不是实现民主而是创建国家,即构建一个有足够治理效能的、中央集权的政府;常规情况下,这样的政府只能是专制政府。第二步是最关键的,从专制制度演进为法治和自由宪政;第三步才是实现民主。而绝大多数西方民主人士秉持外行幼稚的“民主万能论”误解了其中的关键,助长了许多新兴民主国家的民主失败和民主崩溃(详见拙著《“阿拉伯之冬”三篇》)。
(三)智利
智利是极右—极左钟摆式两极震荡的“拉美陷阱”的一个典型案例。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者建立的土地大庄园制造成极富–极贫两极对立,上层富有的欧洲殖民者后裔普遍青睐右翼专制制度,而极度贫困的底层民众受马克思主义等激进政治势力的影响又普遍拥戴左翼民粹政府,两方面都对英美式自由民主既陌生又排斥,结果就是要么右翼军政府专权,要么左翼民粹煽动家独裁(最著名的如阿根廷的庇隆,委内瑞拉的查韦斯),两者互相替代、两极摇摆,国家长期落入拉美陷阱难以自拔。
智利的民主崩溃发生在1973年9.11,以皮诺切特为首的军政府在美国CIA的秘密支持下发动军事政变,推翻了马克思主义的极左翼阿连德政府,同时也颠覆了智利长达41年的民主政体。究竟谁该对智利的民主崩溃负责,左、右两派政治势力始终意见对立,但比较客观公正的研究者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极左极右两边都要负责,而谁先动手破坏民主规则谁就应负主要责任,在智利这个个案中,应该负主要责任的正是得到全世界左派普遍同情赞美的阿连德。他在1970年赢得总统职位后一味迎合下层阶级推行激进的全面改革,造成很大的经济危机、政治动荡和社会混乱,引发了多数中产阶级和社会上层的极大不满,也招致美国对于共产主义在拉美蔓延的深刻忧虑,这是极右翼政变和民主崩溃发生的根本原因。美国当然不喜欢皮诺切特的军事独裁,但是别无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在亲美的右翼军政府和反美的极左马克思主义政权之间,美国只能选择前者。人世间没有完美可言,哪怕是最优良的政治制度,其中的实际政治也根本谈不上完美,许多左派对美国干预的批评依据的是脱离实际的完美主义理想主义,不过是外行书呆子的漂亮空话罢了,不仅没有意义,而且极具误导性。
皮诺切特军政府上台后立即实行军事管制和个人独裁,在十多年的统治期间,军政府一方面采取亲市场—亲美的内外政策,使经济获得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与此同时,皮诺切特又毫无必要地犯下骇人听闻的反人权反人道罪行(类似印尼的苏哈托),只是由于他的经济成就和不失时机地把政权移交给民选政府,恢复了智利的民主体制,最后得以免受国际法庭的刑事追究。
智利1990年恢复民主制,基本上采纳了南非的“真相与和解”模式处理皮诺切特专制政权遗留的反人道罪行和严重的社会分裂对立,民主政府提出的口号是“所有智利人的智利”——两害相权取其轻,以正义付出较大代价来换取民主化的平稳转型。到2013年,国际著名评级机构《自由之家》给与智利最高评级,认定智利为高度稳定的自由民主国家;但是,其基尼系数高达0.51,高度的社会经济不平等仍然需要采取不同于阿连德灾难性极左办法的温和稳健改良措施加以解决。
《动荡》(《Upheaval》)一书的作者戴蒙德(Jared Diamond,也是《枪炮、细菌与钢铁》的作者)在研究了智利的案例之后对比美国现状,认为美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撕裂和两极化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纠正,类似智利的民主崩溃或至少是民主衰败不是不可能发生的。与多数乐观主义者相反,他对这样的前景深表忧虑。戴蒙德多次亲赴智利考察,1967年,他和他的智利友人没有一个人想象到持续了41年的智利民主制度竟然会崩溃——正像当下的美国人一样。专家内行的洞察力预见力通常比普通外行人深刻敏锐得多,他的意见值得重视。
智利之所以得以享有长达41年的民主,包刚升教授赞同罗伯特·达尔的看法,重要原因之一是走了英国式“从议会政治到民主政治”的道路:“智利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竞争性政体的国家之一,后来通过扩大普选权、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逐步实现了政治民主化。”“先实行政治竞争再扩大政治参与的政治发展道路是最稳健的”(包刚升,P.311)。他这里使用的概念“议会政治”“竞争性政体”“政治竞争”以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寡头政体”,都是指英国式“有自由没民主”的自由宪政,只是由于把自由和民主混为一谈(也许是出于不得已)而使用了这些不太准确的概念。“寡头政体”更属于误用,英国式自由宪政大略等同于亚里士多德所界定的贵族政体,而寡头政体是贵族政体的腐化变态,用来描述英国自由宪政是左派常见的污蔑之词,我会在以后介绍《自由的基因》和《现代世界的诞生》两部著作的读书报告中再加以详细解释。
后来,“由于选举权的普及,从1932年到1970年智利实现了突飞猛进式的民主化。下层阶级选举权的普遍获得,使其政治话语权大大增加,传统上层阶级和保守政治精英的力量相对削弱了,这对后来的政治格局、政党政治和政府政策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包刚升,P.315)——什么影响?就是选民政治分裂的急剧增长,阿连德极左政府上台执政。加上离心型制度设计,智利的民主崩溃由此得到很有说服力的解释。
(四)印度
印度从1947年独立至今长达70余年的民主堪称奇迹——左派将1975-1977年英迪拉·甘地21个月的紧急状态统治苛评为“专制独裁”言过其实——因为民主创建和民主巩固所需要的条件印度几乎全都没有:贫穷落后的传统农业社会,现代工业和中产阶级阙如,属于族群、宗教、语言和文化等社会分裂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1961年人口调查,印度的语言多达1652种,相对应的是极其复杂多样的民族–族群构成),民主的政治文化(公民文化)更是一片空白,等等。怎样合理解释这一例外,给民主理论的研究者提出了棘手的挑战。在我有限的文献阅读范围内,个人认为包刚升教授的解释应该说是最杰出的。
正如袁伟时先生所说,西方殖民者身兼二任,既是强盗又是老师;那些极端民族主义者情绪化地否定英国殖民者作为杰出老师的一面(一般而言,其它欧洲国家的殖民主义者都算不上是好老师),不但拒绝向他们学习,而且反其道而行之,拍脑门硬搞自己的一套“特色”主义,不失败才是怪事。与第三世界国家盛行的反殖民主义片面认知相反,造就印度民主奇迹的首要因素,无疑就是英国殖民当局培养出的那一小群本土精英(甘地和尼赫鲁是其中最著名的两位),他们几乎是全盘继承了英国的自由宪政、法治和议会民主,在此基础上也嫁接了一部分苏式计划经济、国有企业和中央集权因素,尽管越到后期其弊病越凸显,但在印度经济发展的早期还是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其次,“尽管古代印度长期分裂,但印度作为一个整体的观念却由来已久,……现代印度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可以追溯到遥远的过去,这对日后印度作为一个现代国家的构建产生了积极作用。”(包刚升,P.373)——国家统一(国家构建,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是现代化必不可少的第一步,国家分裂不利于现代化,这是我一贯强调的。
在长达一两个世纪的殖民统治中,英国采取两种治理方式:直接统治的英属印度(约占人口的3/4和领土的3/5)和间接统治的印度土邦;英国殖民者首次在印度以现代国家的方式建立了文官系统、军队、警察、税收和司法体系,改变了印度的经济、教育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到1839年,印度文官已经占到殖民政府公务员的一半。很多在印度殖民政府中出任文官的英国人都在英国一流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并受到英国职业文官精神的熏陶。这样的文官队伍也影响到新加入文官系统的印度文官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和职业操守。文官考试制度、绩效原则以及由此塑造的文官队伍,强化了印度殖民政府的现代国家特征,也影响了印度独立后的民主政治运转。”“英国殖民统治的另外一个重要影响是西式教育的推行,由此也出现了受英语教育影响的新兴中产阶级。……1855年印度殖民当局管理的学校为155所,……1857年殖民当局在加尔各答、孟买和马德拉斯创建了三所大学。”(包刚升,P.379)
我认为特别重要的是,印度的政治现代化走的是英国式“先自由后民主”道路(这不是包刚升教授的原义。虽然相应的结论在书中已经呼之欲出——可参见P.473——但最后这层“政治不正确”的窗户纸不得不由我捅穿)。英国殖民政府在实行英国式自由宪政和法治的同时,逐步吸纳印度精英参与政治,和英国一样,选民资格附有高额的财产条件,与此相应的,独立后长期执政的国大党(印度国民大会党)和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一样,是一个纯粹的精英政党,知识分子占大约50%、工商企业家20-25%、自由派土地所有者25-30%;他们一致认同英国制度,正如国大党领袖瑙罗吉所言:“英国是自由和代议制的摇篮,我们作为它的臣民和孩子,有权享有自由和代议制的果实”。
国大党在圣雄甘地的领导下发动“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争取民族独立,最终于1947年迫使英国殖民当局同意印度独立,国大党在这个过程中赢得了绝对优势地位,其它政党包括走激进路线的印度共产党都无法与之抗衡。1935年,殖民当局在压力下开始启动民主化改革,选举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要求,也对妇女放宽了选举资格限制,超过10%的成年公民获得了选举权。此时的议会实行两院制,上议院称国务会议,英属印度议员156名由省立法会议选出,土邦印度议员104名由统治者指定;下议院称众议院或联邦议会,英属印度议员250名由直接选举产生,土邦印度议员125名也由统治者指定。很显然,印度此时的民主化程度依旧十分有限。
印度独立前不久,国大党主导的制宪会议期间,采取哪种政府形式是有过争论的。由于印度精英熟悉英国议会制,也因为议会制适应印度的实际需要,制宪会议最终很明智地选择了议会制:“议会制产生更强的政府,因为(1)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成员是重合的;(2)政府(此处是狭义,指行政部门)的首脑们控制着立法机关”(K.M.Munshi),“议会制为印度的政治家和政党提供了有效的向心激励,强化了国家能力。这种政治制度安排对于印度民主早期的稳定性非常关键。”(包刚升,P.441)
包刚升教授在《民主崩溃的政治学》一书中还是用他的双变量模型解释印度民主政体的稳定性及其变化,极具说服力。概括言之,一方面,尽管印度的社会分裂程度一直很高,但在民主化前期,“由于政治动员不足”(不就是“由于民主化程度不高”吗?),社会分裂尚未充分政治化,选民的政治分裂程度还维持在较低水平上。在所有公民都获得了普选权之后,由于经济不发达、识字率不高、城市化程度低,多数选民属于“消极选民”而非“积极选民”,所以还是政治精英在设定政治议程并引导大众的政治参与。同时,印度的各界精英对于国家如何治理具有相当高的共识程度,高度的社会分裂并没有转化为政治精英之间的政治分裂。另一方面,印度宪法和政治制度属于典型的向心型民主政体,因此,印度不仅维系了民主政体,而且保持了高度的民主稳定。20世纪60年代晚期之后,上述两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印度社会的政治动员程度显著提高,选民政治分裂随之扩大,同时地方分权趋势强化,政治制度向心激励程度降低,两者结合,导致了最近二三十年印度民主稳定性的相对下降。
从独立到现在,印度选民的政治分裂程度是一个逐步被激发和上升的过程。从这方面看,印度的民主发展史可以粗略划分为三阶段:(1)1947年独立→1967年,国大党一党主导,政治动员程度低、选民政治分裂程度低、民主政治高度稳定;(2)1967年→1989年,国大党一党独大体制逐渐衰落,向多党制过渡,政治动员程度逐步增高、选民政治分裂程度上升、政治冲突增加;(3)1989年至今是国大党和印度人民党领导的两大政治联盟主导的多党制,政治动员程度很高、选民政治分裂程度较高、政治暴力和政治冲突持续上升、民主政治稳定性相对下降。
总而言之,“在保证民主基本规则的前提下,并非是政治参与程度越高、政治竞争程度越高对维系民主政体、保持民主稳定就越有利。相反,存在高度的社会分裂时,快速扩大的政治参与(“参与爆炸”)和过分激烈的政治竞争对民主稳定可能是非常不利的。”(包刚升,P.473)
——逻辑思维从来不是中华民族的强项,辩证法的普遍教育灌输更令中国人的思维能力加倍低落,为中华民族未来计,我不得不在这里反其道而行,尝试把包刚升教授以上论述的事实和经验规律按照逻辑推到底:既然并非是政治参与程度越高、政治竞争程度越高对维系民主政体、保持民主稳定就越有利,那么是不是说,左派的核心主张——政治参与程度越高越好、政治竞争程度越高越好,选举权越普及越好、选民资格限制越少越好,民主越“完全彻底”越好——对于保持民主稳定不利,因此左派实际上是推动民主衰败乃至民主崩溃的主导力量?把逻辑再往前推一步,如果左派的这些主张是无可避免的必然趋势,那么,民主衰败乃至民主崩溃是否也就是无可避免的必然趋势?世界的未来前景就是如此黯淡吗?再多问一句得罪人的话:“左祸”的危害性,是不是被普遍低估了?切望方家有以教我。
本篇读书报告对包刚升教授的杰作《民主崩溃的政治学》就介绍到这里。无需多说,简短的介绍不能代替对原著的研读,笔者诚挚希望读者不要放弃阅读原著,同时还要举一反三,认真思考它对于中华民族未来必定到来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哪些借鉴意义。当然,我的见解由自己负责,与包刚升教授无涉。
周舵 2022.10.26.于海南保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