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4月17日,本网获悉:一串鞭炮,最后四人获罪。今天2020年4月17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就2018年9月12日福州维权人士放鞭炮迎良心犯的福州“鞭炮案”,一审宣判。福州著名维权人士林应强和唐兆星均被判3年,林兰英判1年10个月,(何宗旺另案处理,被判刑4年)。
本案回顾:2018年9月12日上午,福州众维权人士自发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小709案之福州大抓捕”当事人(14人获刑)之一的严兴声出狱。大家按传统风俗放了一串鞭炮驱除晦气,迎接其刑满释放。不料众人竟遭早早"蹲守"在现场的公安围堵抓捕,众维权人士连同家属及刚刚释放的严兴声在内三十人多人全部被带走拘留。
一个月后大多数人被以各种方式释放。林应强、何宗旺、唐兆星和林兰英四人被以"寻衅滋事"口袋罪刑拘、批捕(何宗旺另案处理)。
期间林应强代理律师吕洲宾、王宇,唐兆星代理律师吴魁明,林兰英代理律师林洪楠均向仓山检察院和法院提交相关法律文书;何宗旺代理律师闻宇、张金武亦向闽候县检察院和法院提交文书。代理律师均认为当事人不构成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敦请当局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局置之不理。
2019年7月25日,何宗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闽清法院开庭审理,同年8月30日作出判决,何被重判4年有期徒刑。
2019年11月22日,林应强、唐兆星和林兰英"寻衅滋事案"一审在仓山法院开庭审理,当局限制旁听,不允许关注本案的公民围观,开庭至今已近五个月。
本案林应强等人遭当局羁押至今已历时一年七个月,最终今天法院做出上述的枉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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