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志兴  04-24

关于“方方日记”,我写过一篇文章《方圆之间》,不想再评论了,但是,南京大学的吕效平教授的一个帖子,让我心情不能平复。

我是赞成“芳芳日记”的,只是评价没有那么高。因为我知道,武汉还有别人在写抗疫日记,水平不比方方低,如一个叫“小引”的。只不过因为知名度不高,所以影响不那么大。我的一个朋友住在纽约,也在写纽约的抗疫日记,当然,她就没有被追责之虞。

我这么说,丝毫没有贬低方方的意思,作为一个知名作家,能够记录所见所闻,为历史留下一个细节的注脚,非常棒。当然,我认为她在写日记的时候,绝对没有想到有一天追责会放过一些确有责任的大人物,矛头指向了她。

我也知道有一些人不赞成方方日记,我认为很正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自己的看法,也都有表达自己的观点的自由。但是,我认为这种表达自由一定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所以当我看到有个钱某发了这样一个帖子的时候,我就想,这个人触犯法律了。

正好我刚发表了一篇文章,《流氓打着爱国的旗帜还是流氓》,钱某来对号入座了。

钱某在他的帖子里说,南京有个雕塑家邀他去牛首山转转,察看秦桧夫妻跪像边上有没有空位,计划再添个方方跪像。钱某说,那个雕塑家一直在看钱某批评方方的文章,痛恨方方不顾民族大义,坚持在国外发行其武汉日记,积极充当西方反华势力急先锋,已沦为不折不扣的汉奸,因此萌生了雕塑方方跪像之意。

钱某洋洋得意,因为这篇文章成为南京的热议话题,有150万人阅读,7000多人跟帖。

让我想不到的是,南京的一个文化人拍案而起。他公开发了一个声明,态度鲜明,绝不拖泥带水。他叫吕效平,现任南京大学文学院副院长、戏剧影视艺术系主任、江苏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

吕效平

吕教授有过很多辉煌往事,话剧《蒋公的面子》就是其中之一,他是这部话剧的导演。

这部话剧是根据一则轶事改编的。1943年蒋介石初任南京大学(时称中央大学,建国后更名南京大学)校长,邀请中文系三位知名教授(夏小山、时任道、卞从周)共进年夜饭,这使教授们非常为难,三人中,有人痛恨蒋之独裁,却又因战乱之时藏书难保需要蒋的帮助;有人潜心学问不谈国事,却好美食,听闻席上会有难得的好菜便难抑激动;有人支持政府愿赴宴,却又放不下架子,要拉另外两人下水。为此他们争吵了一个下午:给不给蒋公这个面子呢。二十多年后的文革中,他们必须交代是否接受蒋宴请了,三人再次见面谈论当年到底去没去赴宴,诚惶诚恐地回忆往事,真相难觅,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

这个话剧的结局,其实不重要。三个教授在蒋公请客这件事情上的表态,表现了这个大学的文化也是这座城市的文化。特殊的题材与对人物入木三分的刻画,令该剧破天荒地连演35场,创造了校园戏剧演出奇迹。

这样的故事,给南京本来就有的深厚的文化积淀上,又加上了一笔浓郁的色彩。

吕教授无疑是热爱这样的文化的,事实上,他也是这种文化的培育者和传承者之一。

这个声明,使他在文化人的柔里面,也加上了钢。

谁说书生不丈夫!

吕教授这么说:

如果方方犯了罪,也只能由法院来认定。未经法院判罪,方方就是名誉与人身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

钱诗贵这种言行是公然违法的。他公开蓄谋对方方实施的凌辱行为,如果不受到遣责,将是南京书法界、艺术界、文化界、知识界的耻辱;如果不受到南京市民的抵制,将是南京市的耻辱;如果不受到制止、批评和教育,将是ZG南京市委和市政府的失职与耻辱。试想,当方方在秦桧墓前陪跪的时候,南京还能继续是联合国认定的“文学之都”吗?世界各国还会把中国看作现代文明国家吗?

吕教授还放了这样的狠话:

如果这种霸凌行为在南京,在中国得逞,这样的南京,这样的中国,我声明,在钱诗贵及同案罪犯受到审判前,我是决不会再爱的!我将用我的余生为驱逐钱诗贵之流以他们的野蛮和残忍笼罩于我的城市、我的祖国的黑暗而战斗。

余生啊!吕教授今年65岁,正值学者的黄金年龄,他要,用一句俗语:“死磕”!

最后,吕教授强调:

钱诗贵应该因此受到起诉。《今日头条》有连带责任。

我觉得,这位教授说这段话时,更像一个血性汉子。

我想到了武林的徐晓冬,他在面对“太极雷雷”时说的话,和吕教授的话风格迥异,但是都是电闪雷鸣。

我的不少朋友站出来支持吕教授。

北大鹤教授说,1899年,日本学者内藤湖南游览杭州,在岳王庙见到秦桧王氏张俊万俟禼的跪像,“都是上身裸露,手绑在背后,面朝岳坟。明末以来,经过几次重铸,现存的铁像是相当近的时候铸造的。千载以来,恩仇爱恨,本应如逝水东流,为什么要留下如此鞭尸一般的残酷儿戏,任人唾骂呢?我领教了这个国家的人对恩怨执迷深重的心态,甚感愕然。”的确,到了现代,即便是一个犯罪人,法律上也必须尊重他的人格。已经死去千年的人,何必再让他们跪在世人面前?(况且秦桧夫人没有劣迹,也株连陪跪着受此屈辱,真是没有道理。)更有甚者,某个小丑般的雕塑家竟然要把一位正直善良而闪耀着人性光芒的作家塑成跪像,其内心的龌龊卑劣实在是超出底限。

我当年创办《凤凰周刊》的老同事邓康延是耿直的西北汉子,眼睛里不揉沙子,他说:这是南京,这是中国,这是超越中国的人类之耻。钱诗贵等一干流氓不受惩罚,江河日下,国势沉沦。

山西作家赵瑜写过《兵败汉城》、《马家军》等著名的报告文学,他说:

看到那个叫做钱诗贵的建议,在杭州秦桧像的旁边设立一个方方的跪像。并且得到了无数人的叫好,我的第一感受是,这些人的病是永远也治不好了。说到底他们永远是“庸众”,他们不会认真思考,他们只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话语听。但是这样的人有一个通病,那就是,谁在台上,谁就是对的,谁有钱谁就是对的,谁有权力谁就是对的。对付这样的庸众,说理毫无意义。最有意义的是什么呢?是权力的定性,如果权力说方方是爱国的,那么好了,他们立即闭嘴,甚至会小声地说,方方是爱国的。甚至赶快回家将电脑里骂方方的词语全都删除。因为,他们说到底是为了讨好一个更大的未知,他们总觉得,那么多人都说方方不好,那方方一定不好。而他们身边的那么多人,都是这样想的。

崔永元甚至说,假如方方的雕像要跪在南京,他也要自做一个自己的雕像,陪方方跪。

著名的法学家童之伟从法律层面来判断,他说:

这个所谓“艺术家”公布他的“设想”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公然侮辱他人”,应给予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当然,也有不同的观点,但是作貌似公允状,例如,一位据说是律师也懂法律的就脱开法律来评价:他把这场争论看作是两个网民的争论,只是观点不同。他把吕教授称为吕姓网民,这个称呼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态度。他说:

某种程度上说,该吕姓网民很是“技高一筹”,为什么呢,因为他将高度上升了,把书法家的这一言论和南京,和南京市民,和南京市政府捆绑起来了。你不对书法家进行制裁,便不配南京的文明了,站上制高点了……

我看吕姓网民的做法很不适合,南京市大可不必上他的套,更不能被他的裹挟吓怕了。

退一万步说,你们两个文人观点不同,别拿南京市民做挡箭牌,更不要把南京市民当受气包。南京市民不鸟这一套。

我们是法治国家,法制的道路通畅宽广,方方自有方方的维权渠道,把“得罪”方方的言论一棍子打死,这没有道理;动辄就捆绑城市对反对方方的人进行绞杀,那就更没有道理。

这仅仅是一个“得罪方方”的言论可以定性的吗?

我很想同意文中所说“法制的道路通畅宽广”,但是,如果放任钱某的话,这个判断就要打折扣了。

其实,我不认为需要对钱某的话大动干戈,大千世界,像钱某这样的人不少,比他的言论更过分的话也很多,他只不过是披着文化人外衣的人渣,犯不着这么多有影响的人来批驳他。最多,找个派出所民警训诫一下完事。

但是,这次是“今日头条”把原本籍籍无闻的钱某的影响力放大了,这也许就是他的企图。我认为,今日头条的经营做的非常好,与此相比,在内容的把控上还处在幼儿园阶段。如果把赚钱放在第一位,就不可能成为伟大的媒体。当然,这也许不是他们的追求。

是我想多了。

这篇文章写完了,看到了南京当代艺术家的联合声明,已经有数十位艺术家联署,他们提出:

抵制钱诗贵

严查雕塑人

反对网络炒

追究头条责

我又看到了一线光明。

其实,光明之火也许就是两块石头碰撞而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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