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作为一个“口袋罪”,最近这些年的确显示出了其巨大的威慑力,任何不受当局欢迎的言行,只要有让你锒铛入狱的意愿,便能如愿以偿,轻则行政拘留,重则刑事拘留和判刑。一些敢言和敢为者,一不小心,便会触雷。最近,有几则消息令人震惊,因为这些被以寻衅滋事处理的人只是因为投递信访件反映情况。
据公众号“法度Law”报道,山东菏泽农妇张奎香被控寻衅滋事一案当中,其罪证之一竟是“7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因不服县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东明县55岁的张奎香一家两次诉至法院均被驳回,此后其房屋被强制拆除。东明县检察院认为,张奎香在该案件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缠访、闹访和网上投诉,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同样是在山东菏泽,男子吕绘儒因为向国家信访局网站投诉反映问题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吕绘儒提供的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间,吕绘儒为满足自身诉求,向政府施加压力,在国家信访局网站投递举报信7次,在国家信访局走访登记3次,重复反映问题,涉嫌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吕绘儒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1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委政法委官方新媒体刊发一条案例显示,昌乐县孙某波自2019年9月以来,在明知其反映的信访事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的情况下,仍频繁以向国家领导人、中央机关寄信的方式上访,2021年寄信上访80余次。10月15日,孙某波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检索发现,向有关部门网上投诉被认定为违法的案例极为少见,仅仅在山东一省,就先后出现了三例,不能不说山东在扩大寻衅滋事罪适用范围上,又是敢为人先。其中张奎香是被检察院起诉,属于刑事案件,其他二人则只是作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以儆效尤。倘若继续反映情况,可能也会面临张奎香的下场。
通过信访渠道,包括向信访办递交材料或者通过信访网页进行情况反映,一般来说,都不会有什么危险,即使反映的内容和事实有出入,顶多是得不到处理,不至于要将当事人当作违法犯罪分子来打击。山东开了这个头,可以说启发效应非常大,其它地方很可能也会跟风行事,对长期上访者用这种方式迫使其悬崖勒马。
在今年三月“两会”之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再度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据悉,他自2008年开始,一直都在提出这项建议。在他看来,寻衅滋事罪是外延模糊的“口袋罪”,因此而产生的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会影响民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不难发现,最近这些年被扣上寻衅滋事罪名的人数量相当庞大,如维权律师浦志强、公民记者张展、前记者仇子明等,仇子明只是因为后来又出现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这一新罪名,才没有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偌大一个中国,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似恒河沙数,未被披露的寻衅滋事案件其实更多,里面到底有多少经得起考验不得而知。
所谓“口袋罪”,是指刑法中一些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难以界定有罪与否的罪名。对罪名定义不清、对情况描述不明是“口袋罪”生成的重要来源。法学界一般被认为是“口袋罪”的有已经被取消的反革命罪和流氓罪,从流氓罪里拆分出来的寻衅滋事罪等。
因为寻衅滋事罪的滥用,最近这些年,呼吁取消该罪名的声音一直存在,不过,一直未能得到官方的良好回应,这一罪名依然大行其道,而且有不断扩大适用范围的趋势,频繁投递信访件、跟帖发表官方不欢迎的评论等等,都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现如今,很多人都干脆停止更新朋友圈,在聊天群组当中,要么三缄其口,要么如履薄冰。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虽然很多人也都清楚寻衅滋事是一个“口袋罪”,但是,考虑到它是打击“刁民”的利器,在实在找不到其它合适的罪名时,给当事人定这个罪是非常稳妥的。在屡试不爽的情况下,很多体制内的人士都丧失了呼吁取消该罪名的动力,除非哪一天祸及自身,才可能有同样的期待。
对于投递信访件的访民被以寻衅滋事罪加以惩处,蓝天彬律师分析认为,国家信访局本身就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访民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也可能是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寻衅滋事犯罪动机和目的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表达诉求,不能简单理解为无事生非,不能简单理解为寻衅滋事。
在中国,访民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每到举行重大活动之前,各地警方和基层工作者都如临大敌,以往,只是对活跃和激进的访民加以劝导或者虚与委蛇,使其不在敏感时期进京,现如今,在温和方式无济于事的情况下,很可能会效法山东,对其扣上“寻衅滋事”的帽子,使其雪上加霜。
2023年5月19日
(文章代表作者个人的观点和立场,光传媒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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