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的经过
最近几天,中国大陆掀起了一股意识形态红色狂潮,针对的是一起“野狗追逐松鼠”“辱军”事件。网上所看到的,几乎都是一片发疯般的对李昊石及其笑果文化公司的怒骂。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发出“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2023年5月16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微博用户“花花花未央HWY”发布涉军人不当言论。甘井子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于当日20时10分许依法将涉事网民史某(女,34岁,某公司员工) 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审查,史某承认其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在网上发布涉军人不当言论。目前,史某已被甘井子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军人尊严不容亵渎,每个人都必须敬畏。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网上发布言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侵害军人荣誉、名誉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2023年5月17日”
大连警方“警情通报”处罚的对象是史某,而不是笑果公司的李昊石,想来应该是史某去脱口秀现场听了之后,觉得好玩,就转成文字发布到网上,结果被行政拘留处罚。此前,中国文旅局2023年5月15日宣布,根据规定对笑果文化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2.5万人民币,并罚款1335万元人民币,同时”决定无限期暂停涉事公司在京所有演出活动”。这应该是有史以来最迅速、最严苛、最无情的行政处罚。
军方西部战区最近表示不接受笑果文化公司的道歉,并称他们真真切切地感觉到了挑衅、侮辱和激愤。
《人民日报》对此发表评论:某脱口秀演员被指冒犯人民子弟兵,其所属公司受到立案调查。脱口莫脱轨,玩梗须有度。片面追求笑果而不惜踩线,就陷入了误区。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这应是职业底线,更该成为行业共识。价值观立得端,言行才不会跑偏。
新华社更是在其官方微博霸气写道:“【#人民军队不容冒犯必须敬畏#】人民军队保家卫国,每个人都必须敬畏;“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每个字都不容冒犯!”
有网友称:今天看了笑果的北京场,整体不错,有个段子引起了我的不适……(指的就是本文所述的段子)
到底李昊石说了什么,令全国上下为之如此疯狂?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相关的音频和视频,他相关脱口秀表演文字全文如下:
“我去上海后就收养了两条流浪狗,严格来讲都不是流浪狗,我们是从家附近的一座山上捡回来的两条野狗,我们都不算救助他们,因为他们在山上的食物链完全不需要我们救助,我们只是相当于变形记,可能是,体验一下城里的生活,这两条狗他们在山上确实就是食物链的顶端,我们看到他的第一时间,我感觉不是在看两条狗,是动物世界的拍摄现场,就两条狗追一个松鼠,像炮弹一样发射出去,那你平时看到一些狗,你会觉得很萌,心都要被融化了你会想到这些词,我看到这两条狗,内心只闪烁出了八个大字,‘作风优良,能打胜仗’非常优秀,我牵着这两条狗,在上海的街头威风凛凛,”
我反复阅读了这段文字,给我的感受与上述诸多方面人士的反映并不一样,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思考。
二、李昊石的这段话在法律上构成违法犯罪吗?
(一)李昊石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吗?
我认真参详了这段文字,从行政法律上进行分析,我认为该行为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之比较接近的相关规定是第四十二条,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这里所规定的“公然侮辱他人”显然指的是自然人,而不是指某一类人或者某一种职业群体。网络所指斥的李昊石所谓涉嫌“辱军”,指的是涉嫌侮辱军人这一职业群体。但实际上,所谓“作风优良、能打胜仗”仅是军人这一职业群体所追求的目标以及鞭策自己座右铭,并不是这一职业群体的象征或者代名词。就像“公平正义”是法律职业群体的追求目标和座右铭一样,一定要把“公平正义”视为法律职业群体的象征或者代名词,实在是让人笑掉大牙。至于某些人把“作风优良、能打胜仗”视为军人的形象或者象征,那实在是太过自作多情和敏感了。因此,想对李昊石处以治安处罚,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一定要处罚他,那只能依据流氓思维或者强盗逻辑,千万别扯上法律。
(二)李昊石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吗?
据说有的网友激愤地要求对李进行刑事处罚。我同样也认真地去查阅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发现与之相近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即:“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刑法所规定的此罪是对《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具体化,可见这里的“他人”同样是局限于公民(自然人),而不是指一类抽象的人或者某一职业群体,更不是要保护手握重权的公权力机关的名誉;如果一定要扩大解释为包括对某一类抽象的人或者某一职业群体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的侵犯,那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王作富老先生说:“侮辱罪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限于有生命的自然人……任何机关、团体、法人组织,均不能成为本罪的侵犯对象。”(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979~980页。)任何机关、团体、法人组织尚且不可能构成本罪的犯罪对象,更何况是某一类抽象的人、某一职业群体呢!那些叫嚣着要给李昊石处以刑罚的人简直就不具有法律思维,只是偏一时激愤、不负责任地乱喊乱叫。
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1)要有侮辱行为,包括暴力侮辱、动作侮辱和言语侮辱。在本案中,李昊石涉嫌的是言语侮辱。怎样的语言才足以达到刑法意义上的侮辱?通常情况下,使用言词对自然人进行戏弄、诋毁、谩骂,致使他人的地位、声望、名誉陡然降低。在本案中,李昊石的脱口秀只是在用语言来调侃那两只野狗,他只是借用“作风优良、能打胜仗”这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话来达到逗笑的目的,根本不是有意地对什么自然人进行戏弄、诋毁和谩骂。有些人太过敏感,代入感太强,那是他们神经过敏、心灵脆弱所致,与李昊石行为的法律性质没有半毛钱关系。(2)必须是公然侮辱。这一点无须赘述。(3)必须是情节严重。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指的是导致被侮辱者不堪侮辱而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等等,而不是说引起某一职业群体的群情激愤。某一职业群体对李昊石的言语群情激愤,应该是另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刑法》所规定的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北京公安称:李昊石的脱口秀是“严重侮辱人民军队的情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果真是这样吗?李的脱口秀是”严重侮辱人民军队的情节”还是调侃?这还得从法律层面上去理解。看看北京公安的判断是否符合法律逻辑。
关于是否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所规定的“侮辱”行为,上文已经做了详细阐述,这里无须再述。我想重点讨论的是李昊石的脱口秀到底是“侮辱”行为,还是娱乐、调侃行为。
其实,事情是再清楚不过的了。首先,李是个脱口秀演员,逗别人笑是他的职业,从他的职业特征、思维惯性来看,他平时所说所做的一切,大概率都以逗笑和调侃为主,在逗笑和调侃过程中,难免会有些过分,但过分的部分,绝对不能认定为是他的主要追求目标,或者说是他的主观故意使然;其次,李说上述那段话的场合是在脱口秀表演现场,他正在逗笑中、正在向观众描述一个搞笑故事,特定的场景、特定的事情、特定的主体,必然得出特定主观心态和客观追求,也就是说,李在主观心态上,根本就是以逗笑取乐为主,根本不是以侮辱他人为主,李当时的主观心态在刑法意义上、在法律意义上是非常明显的。硬要说李是出于侮辱军人的目的而调侃的人,不是变态心理就是精神病,完全不是出于理性分析。最后,李的脱口秀真的是达到“侮辱”的程序了吗?从现场观众反映来看,当李说出“作风优良、能打胜仗”这几个字的时候,观众的反应是哄堂大笑,用这么高大上的词语来描述两只野狗去追松鼠,实在是超出了常人的想象和思维,收获到了意想不到的搞笑效果,大家当时并没觉得有什么大的不妥,你认为是严肃、庄重的东西,难道就不允许别人嗤之以鼻?表演结束之后,有观众把这个段子发到网上,结果被公安局当作是“辱军”给予了行政处罚,但是大多数人的观感只是不适、不当,并不认为它达到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更不可能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整个党媒、官方、军方、警方如此张牙舞爪地扑向李昊石和笑果公司,他们疯狂的举动比李的脱口秀所造成的“恶劣的社会影响”更恶劣。君不见,官方的疯狂反扑之后,全国上下马上掀起了一股“清算”“辱军”、“辱华”、“辱党”的视频,其中躺枪的有吴京、郭德纲、姜昆等,根据官方的逻辑,网友们从艺术家的作品中都找到了“侮辱”军人、党中央的片断,官方如果不去抓这些艺人坐牢,实在是狗不去拿耗子——失职了。
犯罪的主观方面,侮辱罪通常都是直接故意,且以贬低他人人格、损坏他人名誉为目的。“如果是行为人出于开玩笑或恶作剧造成他人难堪,或者无意识地造成他人人格、名誉受损,不能以本罪论处”(同上,王作富语。)在本案上,李昊石有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损坏他人名誉的主观故意吗?人人都知道,他只是在逗笑,在表演脱口秀。凡事都这么上纲上线的人,都不知道他心里到底在想些什么?!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哪个犯罪构成来评析,李昊石的脱口秀根本不具有侮辱罪的特征。任何想给李定罪处罚的论调,都是不负责任的乱吼乱叫。
三、到底是谁该对谁敬畏?
事情发生后,大连警方发布了措辞非常严厉的“警情通报”,用“声色俱厉”一词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隔着千山万水、隔着电脑屏幕,我依然能够感觉到警方发出的那种“虽远必诛”的腾腾杀气。我相信每一个和我一样的普通民众,在看到警方的这个“警情通报”时都会不寒而栗,都会感觉警察就像站在我们面前对我们进行严辞斥责和警告。
面对全体人民,警方在“警情通报”中对人民训斥道:军人尊严不容亵渎,每个人都必须敬畏。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网上发布言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侵害军人荣誉、名誉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我就想问问:警方如此声嘶力竭、咄咄逼人地宣称要誓死捍卫军人的尊严、荣誉、名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就因为军人手中有枪,所以警方就信誓旦旦要誓死捍卫军人的荣誉?军人是特殊群体吗?军人是特权阶层吗?军人在人民面前享有颐指气使的权力吗?
警方在通报中大言不惭地宣称:军人尊严不容亵渎,每个人都必须敬畏。只有军人的尊严不容亵渎吗?普通人的尊严就可以随便亵渎了吗?什么时候警方也曾发布了“普通人的尊严不容亵渎”的“警情通报”?警方这是对全体人民发出了命令吗?你有资格对全体人民发出这样的命令吗?到底是人民指挥枪,还是枪指挥人民?警察手中有枪,军人手中也有枪,因此你们现在可以底气十足地对全体人民大声训斥,要求我们全体人民必须敬畏你们这群手中有枪的人吗?
你们给我们想清楚:到底是谁该对谁必须敬畏?!
四、军队的尊荣从哪里来?
人民有没有选择敬畏或者不敬畏的自由?中共官方凭什么对人民如此咄咄逼人?
(一)对西部战区反应的回应
据传,西部战区(司令员:汪海江上将)官方微博“同时发出了多篇声明”,对冒犯军人尊严的脱口秀表示强烈谴责。其认为,军人们对于这种不敬行为很是愤怒,且相信广大爱国爱军的中国人也是一样的愤怒。
这样的声明我不敢苟同。首先,军人表示愤怒没问题,站出来极力反唇相讥也没有问题,但不要用手中的枪炮来表达愤怒,更不要利用公权力来进行报复。其次,拜托不要随口就代表了全体中国人,发帖者本人没有那个资格,就算是西部军区也没那个资格,中国大地上有千千万万的中国人并不赞同你们的观点和做法,只是反对的声音被埋没了,只有你们的声音可以发出来而已。最后,不要总是把“爱国”和“爱军”混在一起,不要以为“爱军”就等于“爱国”,自己思维混乱不要以为我们也一样混乱。
西部战区在帖子里自称他们是“子弟兵”,并声称“子弟兵很生气”。他们这里的所谓“子弟兵”应当就是通常所说的“人民子弟兵”。但是,请问:(1)你们自称是人民的子弟兵,你们什么时候听过人民的话?关于军队或者武装力量的归属和性质,中国共产党在很多文件中一再强调: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的军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你们是共产党的兵,捍卫共产党的政权和统治,不是什么国家的军队,更不是什么人民子弟兵。在你们的军训或者口号中也只有“听党的话”,有过听国家的话或者听人民的话吗?(2)李昊石算是人民之一吗?你们既然自称是人民子弟兵,那你们承认李昊石是你们父母般的存在吗?有你们这样的子弟对父母的批评、调侃、说笑那样呲牙咧嘴、摩拳擦掌、欲杀死而后快的吗?
利用脑子想想吧,不要只懂得杀人。
(二)人人都必须敬畏军人吗?
新华社发文称:人民军队保家卫国,每个人都必须敬畏;“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每个字都不容冒犯!
同样,公安局发“警情通报”也称“军人尊严不容亵渎,每个人都必须敬畏”。
新华社和公安局这话说得让人毛骨悚然,不知道他们哪里来的勇气胆敢对全体人民发出这样的威吓。
每个人都必须对军人敬畏吗?人民有没有选择敬畏或者不敬畏的自由?
翻开《现代汉语(第七版)》第695页,“敬畏”是指“又敬重又畏惧”,“畏惧”就是害怕的意思。人们一般会敬重什么人?会害怕什么人?一般来讲,我们会敬重那些品德高尚的人、学识渊博的人、才艺出众的人以及默默地为社会奉献的人。我们通常对这些人都很怕:地痞流氓、持强凌弱的人、崇尚暴力且拥有暴力的人、道德败坏且爱耍阴谋诡计的人。
新华社和公安局发出命令,要求人人都要敬畏军人,那么他们强行要我们敬畏的军人到底是怎样的人?如果他们是德高望重的人、默默无私奉献的人,人们自然会敬重;如果他们是持强凌弱的人、信誓旦旦要将嘲讽自己的人置于死地的人,我们对这样的军人哪来的敬重?难道仅仅是因为军人手中有枪,我们就应该害怕他们吗?……还有没有正义之师?文明之师?让人从心底里感到亲切温暖之师?而不是血淋淋的杀人机器?
军人这一职业群体,其所作所为怎么样,人民群众心中自然有一杆称在那里衡量。无需他们自我标榜,更无需新华社和公安局教我们怎么对待他们。人民有选择敬畏或者不敬畏的自由。不服?对我们开枪啊!
(三)军人的荣誉来自于不持强凌弱、不对人民颐指气使、不拿着枪对着人民的脑袋强令人民敬畏他们
这只是最低要求。孔武有力而不持强凌弱,且行侠仗义、疾恶如仇,这样才能让人发自内心的敬重。一副“老子有枪,人人都得敬畏我”的无赖像,只能令人心生厌恶。
军人最引以为傲的功勋就是“保家卫国”,但是,军人的职责实际上核心在于保卫一个国家、一个政权的安全,与国内人民的家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一个国家安全了,一个政权安全了,并不代表着人民的家就安全了。我这里所说的“家”,是指具体的每家每户据以栖身的家,而不是抽象概念上那个整体意义的“家”。有时候,军人保卫一个国家和一个政权的安全,人民的家也得到安宁;但有时候,当一个国家、一个政权被军人捍卫得如铁桶般安全且无期限地独裁专政时,人民的家反而会遭殃无数。所以,所谓“保家卫国”,还要看军人捍卫的是怎样的国家?保护的是怎样的政权?
自从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人民得以安居乐业、自由太平了吗?没有!从无数次的政治运动、三年大饥荒、文化大革命、严打、8964……到三年疫情的无底线封控,再到本次“辱军”事件的风声鹤唳,便可知,军人在人民命运多舛的遭遇中,真是“功勋卓著”——其构筑了钢铁长城,让人民群众被困在钢铁长城里,任由独裁专政的政府毒打、压榨和欺凌。这样的军人,人们不愤怒地推翻他们已经算是很客气了。
当人们的房子被强拆时、当人们的孩子失踪时、当上访的人被关进黑屋时、当人们因为交不起住院费而跳楼自杀时、当辩护律师也被抓被判时、当小商小贩的摊子被城管掀翻时、当警察滥用职权欺压百姓时、当慧泊公司占用城市道路敛财时……当人民在遭受苦难时,“人民子弟兵”在哪里?你们有保护过人民生活的安宁吗?你们有想过帮受苦受难的人伸张正义吗?你们有想过改变这些现状吗?你们有给政权施加过压力吗?……你们没有,你们只有做政权坚强的后盾,为实现政权的统治而欺压百姓、鱼肉百姓,你们只愿做强权的奴才和走狗,你们不会为人民的苦难流下一滴泪,你们只会为虎作伥、助纣为虐,你们不配称“人民子弟兵”,你们不配拥有荣誉、只有臭名昭著。你们对李昊石的脱口秀恼羞成怒,不是因为他冒犯了你们的什么天威,而是揭下了你们伪装、指出了你们的走狗本性。
五、中共官方神经太过敏感、心理太过脆弱
从法律的层面上,从常理常情上,李的脱口秀表演根本不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上所规定的“侮辱”行为。认为李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在心理上是不自信的,在情感上是太敏感的,他们的心灵是幼稚而脆弱的,而且总是盲目认为自己在中国大地上比一般人要高出好几等,自己是特权阶层,其他人都是屁民,自己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人人都必须对他们进行敬畏,走过路过都要在他们面前脱帽、鞠躬致敬,自己所使用过的语言别人绝对不能拿来使用,更不能拿调侃说笑,谁用了、谁说了,谁就是冒犯了他们的天威,就有可能要吃“子弹”。这就是党媒、官方、军方、警方如疯狗般疯狂扑向李昊石和笑果文化公司的本质体现。
有不少网友肤浅地强调:在每一个国家的文化里,都有不可逾越的红线。在美国,脱口秀调侃军人同样会有严重的后果,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底线。不错,如果有人在美国调侃军人的残疾的确会有严重的后果——脱口秀演员必须得郑重地在媒体上道歉——但这种调侃与反调侃之间是大家在平等武装的前提进行的,而不像中国那样党媒、官方、军方、警方、资深粉红等多兵种、立体式地进行攻击和围殴。另外,在美国文化中,特别忌讳对人种、肤色、性别和性取向进行调侃、讽刺和挖苦,如有不敬,往往会收到程度不同的报复,但绝不是国家公权力的报复,而是私权的报复,且这种报复是非法的,如果脱口秀演员因为冒犯了有色人种或者同性恋者而被他们报复了,完全可以请求公权力对这种报复进行惩罚。美国文化所保护的是私权,而在中国文化中,动用国家权力去重点保护的则是公权,是公共机构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天威。利用美国也有底线的事实,来为中国公权肆意侵犯私权洗地,这种人非蠢即坏。
利用国家资源保护私权,体现的是对人的关怀和尊重;而利用国家资源来保护公权的天威,体现的则是私权的卑微和公权的傲慢,这种权力本位、公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文化,难道不是一种卑劣的文化、需要革除的文化吗?这也能算是一种底线吗?恐怕是某些特权阶层想要极力维护的特权吧?!
六、官方如此疯狂的反扑,反映了他们多方面高度的不自信
从党媒、官方、军方、警方如疯狗般疯狂反扑浪潮可以看出他们的几个不自信:制度不自信、文化不自信、角色定位不自信、功绩/贡献不自信、影响力不自信。
李昊石的一个脱口秀表演,竟然搞得党媒、官方、军方、警方鸡飞狗跳,然后开足马力,利用舆论专政机器无情地碾压李昊石及其笑果公司。可见他们对自己的制度很不自信,他们设置了公检法这些刀笔吏机构,设置了军警这些暴力机器,设置了宣传部和党媒,还安插了千千万万个奸细去监控民众,然而,这一切在一个喜剧演员的一段脱口秀面前都那么的苍白无力。这太让他们震撼了。所以要奋不顾身地灭杀李昊石及其笑果公司。
如此疯狂的反扑,也体现了党媒、官方、军方、警方的文化不自信。他们平时在民众面前打造的各种形象、吹嘘的各种理论和价值,号召人们景仰他们、拥护他们、爱戴他们,但人们根本不相信他们那一套,由于不相信、不赞同的声音被结结实实地掩盖在地下,以至于他们以为自己真的如钞票一样的存在——人见人爱,没想到李昊石的一个脱口秀就揭穿了他们文化的虚伪面目——根本得不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认同。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文化果真如他们所宣传的那样“高度自信”,我想他们的反应不至于如此疯狂。在真正的文化自信的人面前,面对这样的调侃和搞笑,我想大多数人都会一笑置之,而不是疯狂反扑。
角色定位不自信。他们一贯欺骗人民群众说:他们是为了“为人民服务”而存在的。但殊不知,实际上人民才是他们的韭菜、是他们的人矿。如果他们真的是在做着“为人民服务”的事,就算李昊石说得天花乱坠、口吐莲花,别说是借词调侃,就算是直接指名道姓地骂,人们根本不会相信李的糊说八道,毕竟真正的行动会实实在在地摆在那里。人民又不是傻子,不是有一句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吗?正因为他们的角色定位是虚假的、是骗人的,明面上说自己是“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子弟兵”、是“人民警察”,但实际上是鱼肉百姓、欺压百姓、唯独裁政权的马首是瞻,当政府与百姓产生冲突的时候,他们的枪口绝对会对准老百姓们。正因为这样,他们担心更多的真相会泄露给群众知晓,所以才气急败坏,磨刀霍霍扑向笑果公司。
另一个方面,他们如此疯狂反扑,是对自己的功绩、贡献和影响力不自信,实际上他们也没有像他们自我标榜的那样伟大、光荣和正确。一个人,德行如果足够高尚,是不会在乎别人怎么议论和评价自己的,只要不是恶毒地人身攻击。所以,在华语词汇里有“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以不争为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等等。如果在这次脱口秀事件中,位高权重的党媒、官方、军方、警方保持缄默,心平气和地暗中观察事态的发展,不气恼、不上火、不咄咄逼人、不摩拳擦掌、不刀剑出鞘、不子弹上膛、不核弹拉弦,宽容大度地对待来自民间的调侃和搞笑,这样做恐怕更能收获崇敬和感佩。但由于他们的独裁本质、邪恶基因,对待一个喜剧演员如此睚眦必报,而且下手如此之狠毒,让人闻风丧胆、心惊胆裂。说明他们认识到自己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不保,以他们的德行,万万不能服众,唯有武力威吓。说明他们平时只是靠杜撰谎言邀功,根本没有做什么对人民、对百姓有益的事,怕自己的功绩、贡献太少,德不配位,民心思恋,生出异端,因此,对李昊石及其公司要赶紧弹压下去。
曾记得,2020年7月7日中国微信公号“政在发声”发表中国外交部的文章《在中国,任何人不可能因言获罪》来反驳境外对中国人权的质疑,从其标题即可知其核心内容:在中国,任何人不可能因言获罪。然而,由李昊石因脱口秀而涉嫌“辱军”并被立案调查来看,中共官方只不过是为谎言体制添加了一句谎话而已。
(文章代表作者的观点和立场,光传媒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