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5月5日,卓长仁等六名「义士」劫持中国民航客机飞往大韩民国(以下简称南韩),史称「反共六义士夺机事件」,不仅影响台湾与南韩外交关系,也牵动中共与南韩的首次官方接触。

刊头 南韩大统领朴正熙伉俪访台,路面悬挂旗帜欢迎

案名:新闻局局长接见外宾、金马奖
档号:0051/0041/1
来源机关:行政院新闻局
管有机关: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张嘉显/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档案征集组鉴选人员

冷战时期,我国与南韩堪称兄弟之邦,同为反共盟邦,双边高层密切往来,例如1966年2月南韩大统领朴正熙伉俪受邀访问台湾,见证友好情谊(图1至图3)。但南韩为何在1992年8月23日与我国结束邦交?探究1983年5月5日的反共六义士事件,恐是一个重要的转折。


图1 南韩大统领朴正熙伉俪访台,政府于松山机场以军礼接送

案名:新闻局局长接见外宾、金马奖
档号:0051/0041/1
来源机关:行政院新闻局
管有机关: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图2 南韩大统领朴正熙伉俪访台之剪报

案名:朴正熙大统领访华
档号:0054/012.22/0008.2
来源机关:外交部
管有机关: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当天早上8点30分,卓长仁、高东萍、姜洪军、王艳大、安建伟、吴云飞等6人(图4),劫持从中国沈阳飞往上海的民航客机,计划转往南韩寻求政治庇护,再前往「反共基地」台湾。根据卓长仁在南韩法庭的自述,因痛恨共产制度,向往自由中国,伙同其他5人商讨劫机已长达半年之久。所需要的武器由姜洪军、安建伟提供,他们两人原是沈阳市体育学院保卫处的警卫。


图3 南韩大统领朴正熙伉俪访台之街头布置

案名:新闻局局长接见外宾、金马奖
档号:0051/0041/1
来源机关:行政院新闻局
管有机关: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卓长仁为通过机场检查台,事先买好湿度调节器藏匿枪枝,顺利躲过安检人员的查缉。 9点15分,6人顺利登上编号B296三叉戟客机,机上有旅客96人,机组员9人,但飞机起飞后故障折回,待全体乘客下机检查后,至11点40分再次起飞。当飞机飞越山东大连上空,王艳大、姜洪军持枪喝令乘客切勿妄动,破门冲入驾驶舱。卓长仁要胁机组员飞往汉城(今首尔),在下午2点11分飞入南韩领空,随后在南韩空军引导下降落在春川美军机场。直至晚上9点,卓长仁等人与乘客、机组员才一起走下飞机,接受调查。

当天下午,飞机进入南韩领空时,立即引起关注,我国驻韩大使薛毓麒留守汉城以掌握南韩政界动态,责令驻韩大使馆黄新壁参事、驻韩武官张传义上校与翻译人员赶往机场,了解事情原委。晚间,黄新壁会晤南韩外务部卢载源次长,掌握了南韩将依照《海牙公约》处理该事件,尊重投奔自由者的意愿,并且争取南韩安排与6人会面。

《海牙公约》是国际反劫机公约之一,全名为「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图5),在前言明示:「鉴于劫持或行使控制飞行中航空器之非法行为,危及人身及财产之安全,严重影响空运业务之营运,并损害世界人民对于民航安全之信心」,即明确规定惩罚非法劫机者。公约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所谓的劫机犯罪,是指藉由武力、威胁及其他方式威吓,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第二条规定缔约国允诺该项犯罪者受到严厉的处罚(图6)。我国与南韩都是缔约国,必须遵守各项规范。


图4 反共六义士等人资历一览表

案名:保防
档号:0072/1350/13
来源机关:国防部
管有机关: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图5 警总借六义士事件分析中共机场管制之报告所附我国参与《海牙公约》之情形

案名:保防
档号:0072/1350/13
来源机关:国防部
管有机关: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劫机事件引起国内关注,行政院长孙运璿在5月6日召开专案小组,讨论后决定两大处理目标:一、确保六义士之安全,绝不使其遣返大陆;二、全力交涉,尊重六义士等人之意愿早日遣送我国。另外,政府也坚持三项立场:(A)本案并非单纯之劫机犯罪,而是高度政治性之案件,请南韩重视事件政治性及人道观点,并顾及两国传统友谊。 (B)应顾及「国际法」及「国际惯例」。 (C)坚决反对南韩藉由此次劫机事件与中共有任何官方接触。 5月7日,外交部长朱抚松约见南韩驻我国大使金钟坤,表明政府关切该案件,请南韩政府警觉中共统战的计谋,避免与中共官方接触。至于义士的处理,朱抚松希望南韩尽速处理,将6人送至台湾。

实际上,这桩事件并非首次中国大陆人士劫机投奔自由,自南韩取道投奔自由净土也非首例(图7)。在1982年10月16日,吴荣根驾驶米格19战斗机,自山东飞往南韩汉城空军基地,在10月31日抵达台湾(图8)。根据六义士事后向薛大使透露,他们抵达春川美军机场,曾有美军通译向六义士「保证」会让他们依循吴荣根前例转往台湾,因为南韩是反共国家。该案件与吴荣根之例最大不同在于卓长仁等人并非自架飞机,而是劫机。南韩外务部表示将依循《海牙公约》处理,六义士将移送法办,甚至判刑。我国是《海牙公约》缔约国,以劫机犯作为政治宣传并不恰当,外交部必须竭尽全力让六义士免除罪责后转往台湾,方有利于后续外交宣传工作的进行,因而我国主张六义士为寻求政治庇护者,而非劫机罪犯,请南韩尽速遣送6人赴台。


图6 警总借六义士事件分析中共机场管制之报告所附《海牙公约》之中译条文

案名:保防
档号:0072/1350/13
来源机关:国防部
管有机关: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图7 警总借六义士事件分析中共机场管制之报告所附「大陆匪区近年来夺机事件调查统计表」

案名:保防
档号:0072/1350/13
来源机关:国防部
管有机关: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另一方面,传闻南韩将与中共建交也让政府深感危机,尤其南韩当时是我国在亚洲地区最后一个邦交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南韩在1948年8月15日建国后采取「名份外交」政策,诉求是反日与反共。反日是源自日本殖民南韩的历史经验,大韩帝国在1910年与大日本帝国签订《日韩合并条约》后丧失国家主权,直到1945年日本向盟军投降后,南韩才脱离日本殖民统治压迫。反共主要是1950至1953年韩战的历史经验,韩战结束后南韩持续与美国维系密切关系,获得美国经济与军事援助(图9)。直至1961年,在第15届联合国大会,美国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简称北韩)承认联合国权威及权能为条件,同意邀请南、北韩代表共同出席大会,惟北韩拒不接受美国的建议。易言之,即使联合国曾在1948年12月大会宣布南韩是朝鲜半岛唯一合法政权,但南韩政府已察觉无法再以此自居,遂有是否仍以反共为国策的争论。


图8 反共义士吴荣根记者说明会

案名:反共义士、反共
档号:0053/0051/1
来源机关:行政院新闻局
管有机关: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图9 韩战后美国支援南韩

案名:韩匪关系及亚太
档号:0071/005.2/89020
来源机关:外交部
管有机关: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1973年6月23日,南韩大统领朴正熙发表「大统领对有关和平统一外交政策之特别声明」之内容:(一)以和平统一为民族至上之重要课业。 (二)维持朝鲜半岛之和平,互不干涉对方内政。 (三)继续进行南北会谈。 (四)默认北韩参加国际机构。 (五)不反对南北韩同时加入联合国。 (六)在互惠平等之原则下,对包含苏俄及中共在内之所有国家开放门户。 (七)以和平善邻为对外政策之基本(图10)。此后,陆续以此声明与北韩建立邦交的国家急速增加,而继任南韩大统领的全斗焕将军亦持续推动「外交关系多边化」。甚至1981年3月,南韩外务部长在国会接受质询时表示,无论何时皆有与中共与苏俄建立邦交之意。换言之,六义士事件发生前南韩的反共立场虽并不明言放弃,实质上已有名无实。因此,我国在六义士事件发生后,迅速决定全力阻止南韩将六义士交付中共,试图阻止中共与南韩有进一步的外交往来。

在此情势下,薛大使承担艰巨的任务。 1983年5月6日,南韩外务部第一次官(相当政务次长)孔鲁明会晤薛大使,表明处理事件的四大原则:一、将依照《海牙公约》处理本案。二、将行使韩司法管辖权处理六义士。三、中共民航总局局长沉图将以个人身分赴韩。四、同意在适当时机安排薛大使与六义士见面。 5月7日,沉图飞往南韩洽商劫机事宜,经历双方四次会议的争论后,在5月10日签署备忘录,商定无邦交的两国日后处置劫机事件的原则,双方皆于备忘录签名后加上官衔。 5月12日,南韩外务部次官(相当常务次长)卢载源会见薛大使,表示中共与南韩之协商纯为飞机与旅客,保证不损及我国与南韩的友好关系。 5月24日,汉城地方检察厅以六义士违反南韩航空机运安全法等罪嫌,向汉城刑事地方法院提起公诉。至此,我国虽无法阻止中共与南韩的官方接触,仍成功避免六义士遣返大陆。

既然检察官已提起公诉,避免使六义士被判刑或入监服刑,便成为此时政府极力与南韩交涉的重点。自1983年5月24日检察官起诉,到1984年5月22日大法院(相当于我国最高法院)判决定谳,整个司法程序长达一年。在这一年当中,薛大使除了协助六义士延聘六位南韩知名律师外,也洽请看守所另辟住处让六义士有较好的居住品质。此外,出庭时六义士也享有不穿囚衣不戴手铐的礼遇。在此期间,薛大使更前往看守所探望六义士多达12次,并获得看守所默许由薛大使送交外界的慰问品,包括杂志、御寒衣物、小说、录影带等。使馆人员平时也积极查找国际上关于劫机之判例,若查到对六义士有利的判例,也会交付给南韩外务部参考。外交部及大使馆的努力,最终获得南韩外务部的允诺,同意未来在司法程序走完后将寻找适当时机,遣送六义士来台。

美国及英国也关切六义士事件,1983年6月11日,华府分别知会南韩与我国,表明美方不同意中共民航客机被劫持是属政治事件及劫机者为投奔自由者,亦不赞同南韩从轻处置六名劫机犯。 1984年2月,大韩航空公司曾在宴会上向中华航空公司谈到韩国六义士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受到国际民航组织、美国及英国等国际压力,香港国泰航空公司甚至奉命向南韩政府表示,倘若南韩不依法重判劫机者,将以停航以示抗议。南韩国内舆论甚至也有不要因为六义士事件的处置,让人有南韩是劫机者最好去处的印象。这些意见清楚显示南韩在六义士事件中的艰难处境,也让我国主张六义士是投奔自由的立场更显尴尬。

最后,卓长仁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姜洪军及王艳大各处5年有期徒刑,安伟建、吴云飞及高东萍各处4年有期徒刑,但南韩外务部于判决定谳后约2个月半,即1984年8月11日通知薛大使表示国际关注趋弱,同意于8月13日停止六义士等人之刑期,并将其递解出境,遣送6人来台。然而,为避免再次受到国际关注,韩方仍请我国避免使用专机,抵台后政府不得出面接待,并应极力避免欢迎仪式。

综观六义士事件,外交部虽成功阻止六义士遣返中共,也在戮力维持我国与南韩之间的邦交,但也因为「六义士是投奔自由」的反共立场,与南韩希望和中共建交的国策相牴触,使得我国与南韩之间的邦交关系更受影响。 1992年8月23日,南韩与中共正式建立邦交,我国与南韩面临的内外情势也随之发生重大改变。若大家想窥探重大外交事件,欢迎各界前往国家档案资讯网检索、查询。

参考资料

朱立熙,《再见阿里郎:台韩关系总清算》,台北市:克宁,1993。

中国大陆灾胞救济总会编,《六义士起义来归》,台北市:编者,1985。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档案瑰宝》台韩外交的转折:反共六义士劫机事件

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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