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的小作文事件似乎要过去了,滔滔的舆情在经历了七天传播定律之后,应该也要告一段落了。
但其实,这事没有完。
我是说,后面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而且似乎就眼前的意义而言,也只能算是摆平而已。不错,东方甄选的粉丝数在恢复,甚至在开始上涨;董宇辉得到了新的安排,其在公司中的位置有了新的定位;孙东旭被撤销了职务,算是对事件承担了责任。但这就算完了吗?
这次事件对无论对东方甄选本身还是对东方甄选与粉丝关系的伤害,都是很深的。虽然俞敏洪后来的一系列应对得到了人们的认同,但对俞敏洪本人而言,心理阴影的面积可能是巨大的;董宇辉被任命为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文化助理兼任新东方文旅集团副总裁,这与其说是知人善任可能还不如说是一次安抚;孙东旭虽然在这次事件中难辞其咎,但这个被俞敏洪称为在东方甄选的发展上最关键、最核心的人物,今后和东方甄选的关系是什么?还有,资本市场如何看东方甄选的未来?
所以我说,这个事情并没有真正过去。而之所以说这个事情没有真正过去,还不完全是仅此而已,而是说,背后深层的问题没有解决。
这个深层的问题是什么?我认为是企业制度问题。
在汹涌的舆情中,是非对错,甚至道德的问题成了舆论的焦点。其实,这件事情根本就不是道德问题。俞敏洪,以我对他的有限了解,这是一个有情怀,有担当,有经验,有智慧的人。董宇辉,我不了解,我也没在东方甄选上买过东西,但大家喜欢他应该不是没有理由的,而且人们似乎也都认同,在这次事件中他的应对没有什么过错。
其实,这次事件反射出来的实质性问题,是利益关系问题,是企业对利益关系的制度性安排问题。当然,我这里所说的利益问题,不是说董宇辉与俞敏洪之间发生了什么利益纠纷,而是说,目前东方甄选的架构不能为实质上存在的利益关系问题做出妥善的安排。
就在人们争论这当中的是与非问题的时候,我首先想到的是东方甄选企业制度的脆弱性。
这种脆弱性突出表现在,一家年商品交易总额达到100亿元的公司,高度依赖一位头部主播。尽管你可以说,主播的背后是团队,但主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这就是这类直播电商公司的特点。而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确切证据可以表明,董宇辉在公司中拥有股份。这样一来,就缺少一种将主播与公司进行绑定的机制。一拍两散,在理论上是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情。其实,像郭德纲的德云社,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但现在事情似乎在开始发生变化。最新的消息是,董宇辉的身份已经从“带货主播”转变为“东方甄选高级合伙人”。
但什么是高级合伙人?外人有疑问,公司也没说清楚。甚至,有人向东方甄选询问“高级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对方也表示暂不回应。俞敏洪的表述是:东方甄选的高级合伙人,并不是大家说的“高级打工仔”的概念,高级合伙人是对公司有话语权的,相当于VP(副总裁)地位,带有股东身份色彩的一个概念。这种表述也是相当含糊的,也许事情还没有最后尘埃落定。
高级合伙人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是一种职务或管理结构的概念,还是一种荣誉的概念,抑或是一种股权的概念?从俞敏洪的表述来看,应该不是单纯的前两者。但这个问题可能还不是简单的股权问题,甚至在股权的意义上,也有其特殊性,因为主播的热度是瞬息变化的,而股权结构则是相对稳定的。
这不禁让我想到其他的一些行业或领域。一个剧团可能也依赖一个或若干个名角,一个球队也可能依赖一个或若干个明星。但这些名角或明星与剧团或俱乐部的关系,并不是靠股权来维持的。最典型的,就是商业体育中的运动员转会制度。在这种转会制度中,各方的权益与定位、转会的时机与程序等,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这些规则,在球员本身的流动性和与俱乐部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之间,实现了大体的平衡。
最后说几句企业制度的问题。有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建立,在工业化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它,连蒸汽机,电力技术发明的重要性也要大打折扣。
据说,人类历史上第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是1553年成立的新大陆探险商人公司,当时有250位股东。一个公司有250个股东,就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公司经营了一段时间之后,如果有的股东想继续经营下去,有的股东想散伙分钱怎么办?如果初衷不一的股东出现分歧,如何使这个公司能够无限期地经营下去?这么多股东,如何决策,出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这些问题如何解决?需要是就是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如股份转让制度、董事会制度、法人制度、有限责任制度等。正是这些原来没有的制度创新,使得大工业生产提出的一系列复杂问题得以解决。
附:
孙立平:又想了想,俞敏洪那个办法可能不行
我说俞敏洪那个办法可能不行,不是说解决不了东方甄选目前遇到的问题。每个公司都有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俞敏洪的人格魅力,俞董孙之间的特殊关系,也许可以度过这一关。
我说的不行,是指这个办法解决不了直播电商行业的普遍性问题。
俞敏洪的办法,概括地说,就是分成+提职+股份。我一点都不否认俞敏洪的智慧与诚意。但这至多是一种个性化的解决办法,或者说是权宜之计,解决不了整个直播电商行业面临的主播与公司关系这一核心问题,甚至,能不能解决东方甄选本身的问题,其实也是一个未知数。
提高分成能解决问题吗?首先这个问题计算起来就很难。不少人说,主播的分成起码应在50%以上,理由是,销售额靠的是主播带来的流量和人气。但问题是,没有俞敏洪的影响力,没有公司的投入和团队,能有董宇辉对粉丝这么大的吸引力吗?而且,如果其他公司给董宇辉分成的数额更大呢?
提升职级能解决问题吗?现在董宇辉的职务已经变成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文化助理,兼任新东方文旅集团副总裁。我不知道这是因为俞敏洪现在发现了小董的管理能力,还是作为一种待遇和安慰。但我们知道,一位头部主播和一位公司高管需要的是不同类型的能力。何况,以一位头部主播的工作量,能同时做好那些管理工作吗?
股权激励能解决问题吗?我原来也曾想过用股权来解决捆绑的问题,但仔细一想,不行。因为股权结构是相对稳定的,而主播的不确定性太大,热度也是瞬息变化的。李佳琦、薇娅因为一个事故,热量大减;papi酱因时间的推移,热度也大不如从前。我们要知道,在网红的时代,即使是热极一时的人物,独领风骚也没几天。
从这几个方面可以看出,依靠一个或几个头部主播的电商公司,有一个致命的软肋,这就是公司与主播关系的脆弱性和不确定性。在现行体制下,这几乎是一个无解的问题。俞敏洪是深知东方甄选对董宇辉的依赖性的,所以他接连出重招,以化解这场危机。但这不是这类公司解决这个问题的真正出路。
那出路在哪里呢?我觉得可以考虑转会制。在《东方甄选事件中的一个问题》一文中,我曾提出了这个问题,但限于篇幅,没有详细讨论。体育界的运动员转会制度,许多人都有所了解,细节不再讨论。我的看法是,解决公司与主播的关系问题,可以参照体育界的运动员转会制度,因为这个制度可以理顺公司与主播的关系,可以解决利益链的不衔接甚至违和的问题。
首先,有利于主播的流动。我们不说在工作 一段时间之后,主播与公司的关系会不会恶化,就算是关系不错,时间长了也会有厌倦的问题。特别是主播收入的增加而在经济上的追求逐步减弱的情况下,跳槽、另谋高就的想法是很容易滋生的。不管出于何种具体原因,有了转会制度,如果主播发现有更适合自己的平台,完全可以通过转会的方式来实现流动。
其次,有利于公司的永续发展。目前的东方甄选是严重依赖董宇辉的,我们很难想象假如董宇辉离开后,东方甄选现在的规模还能不能维持。而且我们得知道,在目前这样一种结构中,东方甄选实际上是无法培养出第二个董宇辉的。但实行转会制就不一样了。假如董宇辉转会到另一个平台,东方甄选就可以用董宇辉的转会费引进一个相同档次的主播,公司的发展就不会受很大的影响。
第三,市场定价,理顺利益链。很多网友争论是东方甄选离不开董宇辉,还是董宇辉离不开东方甄选。其实,两种说法都对,不过这当中有个时间顺序。应该先是董宇辉离不开东方甄选,后是东方甄选离不开董宇辉。董宇辉不是一个靠自己单枪匹马独斗成功的主播,就此而言,可以说是东方甄选造就了董宇辉。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董宇辉主动离开东方甄选而东方甄选没有获得相应的补偿,这对于东方甄选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董宇辉身价的相当一部分是由东方甄选创造出来的。而实行转会的办法,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市场定价,对于各方都是公平的。甚至,由此可能引起的道德问题,也随之而消失。一种市场中的公平交易,不会存在谁亏待了谁,谁对不着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