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瑞麟 2024 年 1 月 1 日 来源:思想坦克
标题就是结论:「中华民国的现状」就是「台独」。维持中华民国的现状就是维持台湾独立。要保护中华民国,就要保护中华民国的现状,就是要保护台湾的独立(台独)。所以,如果一个人说他要用一生来保护中华民国,却反对台独,他是自相矛盾。
一、从名称的角度看
国民党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就是思想中自相矛盾的人。同样都是在竞选中华民国总统,国民党的副总统候选人赵少康却说侯康配(国民党)的中华民国「有名有实」,而赖萧配(民进党)的中华民国是「借壳上市」 (名家汪浩的名言)。所以,如果赖萧配当选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赵少康就变成一个「借壳上市」的中华民国国民吗?赵少康接不接受这样「借壳上市」的中华民国?
为什么说「中华民国的现状就是台独」?道理再明白不过了。请问:中华民国是不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它是不是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再请问中华民国的主权范围是不是只及于台湾(与其离岛)?如果是,那么台湾就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就是「台独」。
去争辩说「中华民国」才是正式国名,「台湾」不是国名只是地理名称,没有意义也没有说服力。事实上,「中华民国」确实是台湾目前的国名──一个所有领中华民国身分证或护照的人都接受,虽然接受的程度不同(有人把它当成神圣不可变更的信仰,但有人则勉强接受此一国名),但是台湾才是「中华民国」这个名称指称的国家实体(country entity)。
而且,国际上都是把「台湾」这个名称当成「中华民国」这个名称的简称或别名,一来因为在国际看来,「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这个名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太接近了,很难分辨;二来更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不容许国际上使用「中华民国」这个名称,并利用它在国际上的庞大势力,全面封杀这个名称。所以其它国家为了分辨台湾做为一个「国家」(country)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做为另一个国家的不同,就使用「台湾」这个名称当成中华民国的简名。
几乎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正式国名和简名。例如「英国」(England)其实是「大不列颠暨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缩名为United Kingdom (UK))的简名。 「美国」(America)也是简名,它的全名是「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SA)。 「法国」(France)是「法兰西共和国」(République française)的简名。虽然大多数国家的简名乃是其正式国名中的一个字,也就是说「美国」(America)、「法国」(France)这些简名都是该国正式国名的一个字,但并不必然如此。例如「英国」(England)这个简名就不是它的正式国名的一个词,「德国」的正式名称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但德国也可以简称Germany(日耳曼尼)。因此,中华民国国家的简名「台湾」不是「中华民国」里的一个词,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重点是「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里的China「中国」,乃是国际上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名,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允许其它国家使用这个简名。多数的台湾国民目前并不想放弃「中华民国」这个正式国名,但又不被允许使用它,国际诸国也迫于中国压力而不使用它,这些因素都使得台湾只能对外使用「台湾」这个简名。
因此,「台湾」无疑是中华民国的简名,也是中华民国主权范围台湾的名称,它不只是个地理名称,正如「日本」是日本国家的名称一般。因此,说「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必然逻辑地导出「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也就是台独。
二、中华民国宪法的问题
国民党总统候选人侯友宜说「中华民国宪法是维系两岸和平的护国神山」,又说他接受的是「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副总统候选人赵少康则说:「九二共识是两岸的通关密语。」这些说法基本上都是不知所云,好像把一些大众琅琅上口的名词排列组合而已。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来就不承认中华民国和它的宪法,只有欲消除它而后快的念头与行为,这样要如何维系两岸和平?又如何可能同意「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 「九二共识」怎么可能成为「通关密语」呢?
先谈所谓的「九二共识」,再谈「中华民国宪法」。
国民党所谓的「九二共识」是指「一个中国,各自表述」。问题是,共产党讲的「九二共识」是「海峡两岸均同意一个中国原则」,根本没有「各自表述」,而且共产党从来也不允许中华民国任何人在国际正式场合中公开表述「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国民党任何人包括马英九也从来不敢对共产党讲出「中华民国」这个名称,因此哪来共识?国共两党对「九二共识」的内容从来就没有共识。
国民党一向扭曲字意或唾面自干地说:他们讲他们的,我们讲我们的(九二共识),这就是「各自表述」?换言之,国民党真正说的是「一个『九二共识』,各自表述。」共产党根本也没有同意这样的说法,说穿了,就是各说各话,没有共识。换言之,不管是国民党或民进党谁主政,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两国(岸)关系都是各说各话。
甚至,国民党人和共产党人对于「九二共识」的定义也有许多不同的版本。唯一始终不变的是,共产党对于「九二共识就是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而且「一个中国原则」就是「一个中国三段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这种「原则」下,只要台湾接受所谓的「九二共识」,就像自由飞翔的鸟儿被关入了比较大的鸟笼。因此,「九二共识」根本就不是什么通关密语,而是中华民国自我麻醉、自我了断的咒语。
「宪法」经常被称作国家的最高法律。没错,但这并不代表宪法具有上帝般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法之上还有更高的、来自人类理性的人权、民主等原则或法则,宪法不应该违背这些更高的法则。成文宪法需要用文字表达,因此需要解释(释宪)也要容许修订或冻结──这正是台湾从1991年起开始进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的工程的依据。至今,台湾的宪法修订工程构成「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冻结了1947年在中国大陆实施、后被搬到台湾的原「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已经把中华民国的主权范围限缩在台湾(与其离岛)。因此,在修宪之后仍然坚持中华民国主权及于中国大陆只是不切实际、甚至一厢情愿的意淫──然而,这却是国民党一贯的坚持。问题是,自从修宪之后,从李登辉以降的每一任总统、每一届政府,包括轮替执政的国民党和民进党,哪一个不是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选出来执政的总统和政府?既然根据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为什么又口口声声地去把已被冻结的「原中华民国宪法」召唤回来?去凌驾在台湾整体国民意志之上(违反主权在民原则、违反正当宪法要基于人民同意的原则),扭曲台湾做为主权独立国家而存在的事实,也严重干扰台湾持续向前迈进的国家正常化工程。
「中华民国」是台湾的正式国名,「台湾」是中华民国的简称。中华民国是基于「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而构成的主权独立国家,它的主权范围仅限于台湾与其所统辖的离岛,因此,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也就是台湾是独立的,简称「台独」。维持中华民国的现状就是台独。
作者是在学院的哲学工作者,专长是科学哲学,但是对于政治有相当关怀。在脸书上有一「陈瑞麟的科哲絮语」专页,不定期地发表个人在各种领域探索、思考的片段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