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达志影像/路透社

作者:林泰和   来源:思想坦克  2024 年 1 月 4 日

 

最近在2024年总统大选辩论中,有关「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宪法」是「护国神山」或是灾难的问题,引起台湾舆论界的骚动。依照美籍华文作家余杰先生在其大作《1927民国之死》的观点,先不用说,「中华民国」在1928年中国南方的蒋介石政权,利用苏联资助支持的中国国民党黄埔党军「北伐」成功,成功第一次消灭了国际所承认的北京「中华民国」,也消灭了辛亥革命所缔造的亚洲第一个共和国,而以南京政权「中华党国」取代之。

第一次的民国之死

南京政府消灭的北京中华民国政府的法统,国旗(五色旗)、国歌(卿云歌)被充满中国国民党政党图腾的「青天白日旗」的「国旗」、「国徽」与「党歌」取代。南京政权效仿苏联体制,「党国一体化」、「党军一体化」与「党政一体化」。难怪当时国学大师,也是「中华民国」国号的发明者章太炎说,拔五色旗,立青天白日旗,即是「背叛中华民国」;宣示以党治国者皆是「民国之贼」;而以「国民革命军」为名的黄埔党军「非革他人之命,而革中华民国之命者也」。

「中华民国宪法」在1947年12月25日生效后不到二年,根本没有起到「护国神山」的作用,在1949年10月1日就被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党军「人民解放军」灭掉,「中华民国」第二次被消灭。国学大师王国维在1927年6月,听到黄埔党军北伐节节胜利,宁可忍受北洋政府统治,也不愿接受国民党「党国」的独裁统治,投颐和园昆明湖自尽以明志,留下中华民国「以共和始,以共产终」的神准预言。

第二次的民国之死

1949年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建政,改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第二次亡国,韩战发前后,蒋介石在1950年3月到1951年期间,分别在革实院、圆山军官训练团、军官训练团第一期毕业典礼三个场合,有四次提到,随着大陆沦陷,我们是「亡国之民」、「亡国」、「面临亡国的惨境」与「遇到灭族的刺激和亡国的教训」如此中华民国亡国的话语。

1950年韩战爆发后,美国总统杜鲁门宣布「台湾地位未定论」作为「台海中立化」的依据,使得蒋政权在台湾的政权,转危为安。 「中华民国宪法」不但在中国大陆,无法保护「中华民国」,事实上,行宪不到一年,1948年到1991年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大会创造出来的「毁宪」的「动员戡乱临时条款」的「宪法怪兽」,与戒严体制的白色恐怖,更造成台湾人民的民主、自由与人权,严重的灾难;1947到1948短短一年,先中国国民党蒋介石政权先「行宪」后「毁宪」。 1949年后,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宪法」,也无法成为「护国神山」,阻挡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1954的九三炮战与1958年的八二三炮战,造成金门、马祖与台湾人民严重伤亡与重大灾难。

今天台湾所实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前言中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一条条文中,仍有「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与「国家统一前」的字眼,充满临时性与过渡性,分别以最高位阶的「宪法」以及法律位阶的特别法,规定「国家统一」的终极目的,如此台湾最高法律位阶宪法与法律的规定,竟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名为「和平统一」,实为并吞的终极目标,几乎符合;更与习近平最新2024年新年谈话中「祖国统一是历史必然」以及国台办主任宋涛2024的新年寄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相互辉映,这就是目前台湾施行的「一个中国」中华民国宪政架构,给台湾带来的灾难。

因为在中国与台湾「宪政体制」下,都是一中架构,中国要并吞台湾,属于「中国」的国内事务,而这个「中国」在1971年透过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案,在国际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是「中国」唯一且合法的代表,不是中华民国政府;在外交上,美国1979年在《美中建交公报》也如此承认,而此也是国际政治上的客观事实与国际法认定。

被一中绑架的台湾危殆至极

如此台湾被绑死在「一中框架」中,一旦台海若发生战端,国际社会无法依照《联合国宪章》关于国家领土、主权与政治独立不可侵犯之相关条文,明确指出中国违反国际法,武力侵犯台湾这个事实上(非法理上)自1949年就独立的国家。更何况,台湾许多政党,包含最大反对党,与中国共产党隔海唱和,都坚决反对「台独」,如果台湾不是独立的国家,中国能更理直气壮,以台湾为中国内部事务为由,「合法」并吞台湾。

1949年西德《基本法》(Grundgesetz)仅在西方占领区生效,无法成为一部适用于「全德国」的永久性「宪法」(Verfassung)。正因为《基本法》的临时性与过渡性,使得西德人民无法对国家产生凝聚,无法对「联邦德国」(西德)产生认同。在1950年代的一次民调中,当被问到哪一个「德国」,是历史上是最辉煌时期时,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帝国拔得头筹,第二名竟然是1933-39的纳粹德国,第三名是威玛共和。 1949年依照民主、自由、人权基本精神所建立的联邦德国,竟然被挤出榜外。

目前适用于台湾的「中华民国法体制」,因为「国家统一前之需要」的规定,与1990年10月东西德统一前的《基本法》一样,充满了「临时性」与「过渡性」。虽然目前《两岸关系条例》第2条规定「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但客观上,1949年以后《中华民国宪法》与增修条文,完全无法适用于「大陆地区」的中华民国「领土」,「中华民国」总统,也无法在南京就职,更无法管到「大陆地区」在内的绝大部分领土(除福建省金门县与连江县的马祖之外),而1996年台湾民选总统之后,「大陆地区」的「中华民国国民」也无法自由选举「中华民国」总统,试问,这样的「中华民国总统」能代表宪政上全体「中华民国」吗?无法适用「大陆地区」领土的「宪法」,可以凝聚台湾人民的意志吗?

如今,精确的说,我们正在进行的总统大选,是「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的选举,选出来的是「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的总统,或是更具识别性与国际性的「台湾总统」 ,但在前述脉络下,绝对不是「中华民国总统」。不管是1912-1928时期北京政权或是1928-1949南京政权的中华民国,在国际法主体上就是代表中国,中华民国总统就是中国的总统。 「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的英文直译就是「中国的共和国」,1996年以前,虚有「共和」之名,但绝无「共和」之实,实为「党国」,而非「民国」;1996之后则空有「中国」之名,但无「中国」之实,实为台湾。

真正的护国神山是《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及其后的《台湾关系法》

1949年迄今,台湾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不受其统治管辖的「台独」状态,此为国际现实,也是国际现状,也是国际常识。 1955年中国国民党蒋介石总统统治时期生效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第六条更规定「所有『领土』等辞,就中华民国而言,应指台湾与澎湖」,再者,此约在1979年随美国与中国建交被废止后,继之的《台湾关系法》第15条,为本法案的目的,将「台湾」一词,仅「包括台湾及澎湖列岛,这些岛上的人民」。据此,1949年之后的「中华民国」,本质上就是涵盖台、澎、金、马等一般或国际上称呼的台湾。从更务实的观点,真正的「护国神山」或台海两岸的「定海神针」,不是「中华民国宪法」,而是1979年以前的台美间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与以后具有美国国内法性质的《台湾关系法》中,有关美国协防台湾的相关条款。

法理上,「一中架构」下的「中华民国宪法」与「中华民国」,对台湾只会造成毁灭性的灾难,更甚至会让台湾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因为如此,将极有可能陷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中原则」的陷阱,使台湾变为中国的内政问题,提供中国名为「统一」,实为并吞台湾的国际法依据。

1996年迄今,每一次台湾人民实际参与总统与国会大选,不论结果如何,就本质而言,每一次都是在实践与捍卫「台湾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状,与台湾自由民主生活方式的现状,2024或以后(如果以后还有总统大选)的大选,也不例外,「一中架构」的「中华民国宪法体制」,在此脉络与意义下,只是政客不敢戳破的「国王新衣」罢了。

 

作者为国立中正大学战略暨国际事务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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