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蜗藤 来源:上报 2024年01月30日
现在旅居日本的自媒体youtuber、中国前央视主持人王志安在台湾「采访报导」总统选举,上了「贺珑夜夜秀」节目,发生了歧视身障人士的争议,台湾出入境管理机构随后,以他行为和入境目的不符为由,废止他入境许可,并管制5年不予许可来台观光。此事无论在台湾还是在海外华人团体都引发争议。
王志安以前在中国大陆,是央视调查记者,主持新闻节目,很有名气。后来,他因故从央视离职,继续在媒体从事新闻调查。再后来,他被中国全网封杀,于是在2020年「润出中国」,移居日本,继续在海外以自媒体方式当youtuber继续从事新闻调查业,在抖音、推特上都能看到他活跃的身影,在海外华人中依然有很大影响力。据说其Youtube频道有几百万粉丝。
王志安争议涉及好几个问题,不应该混为一谈。
第一,有关王志安被剥夺台湾入境权的事宜,笔者认为台湾政府合法合理。
很多王志安的支持者,认为其原因是王志安的言论批评讽刺民进党,于是民进党政府搞报复,「打压言论自由」,并把民进党讽刺为「绿共」。这种说法笔者难以认同。
首先,对外地人而言,入境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特权(privilege),每个政府都有权决定给不给你入境,甚至可以毫无解释地这样做。
其次,台湾的确有《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规定,如果大陆游客以观光身份入境,不能从事和身份不符的活动;否则,台湾政府有权驱逐出境,取消签证,乃至禁止入境最高五年。在《陆客来台个人旅游不得从事活动说明》中有「不得接受媒体邀请,上电视(广播)节目发表意见」,以及「不得接受公司之邀请,从事工作之行为」的说明。
再次,至于台湾是不是选择性执法,我没系统研究过不清楚。但王志安和其支持者辩解,就王志安以前在台湾也上过节目,为什么以前没有处理他,现在又处理他。我觉得最直接的解释就是,以前影响不大,出入境机关没注意,现在闹大了,出入境再不处理,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就是失职。这正如在香港,行人冲红灯过马路是犯法的,但一般没有警察抓。可是,一旦引起广泛注意(比如导致交通意外),冲红灯的行人就一定会被起诉冲红灯之罪。
最后,王志安还抱怨为什么其他的「海外华人KOL观选团」也上节目,但没有被处理。其实据笔者所知,很多海外华人KOL都是持有他国护照,这和王志安的持大陆观光签证是完全不同的。换言之,他们能上节目,王志安的这类证件就不行。还有人指出,不少那些KOL来台湾用的商务签证,本身就可以工作。这点笔者当然无法确认,但台湾出入境机构才是最终的权威。
总而言之,王志安被禁止入境,台湾政府合法合理,王志安只能说是咎由自取。没有证据认为是因「讽刺民进党」导致的,也不能认为台湾政府在「选择性执法」,更不能指责台湾「打压言论自由」。
第二,王志安贬低嘲弄身障人士,完全应该受到强烈谴责。
王志安在脱口秀上的表现,笔者只看了片段,但已足以确认王志安对身障人士的歧视嘲弄。
首先,比较表面的,王志安在节目中模仿身障的律师陈俊翰的动作,引起一男一女两个主持鼓掌大笑。这不禁让人想起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竞选中,川普模仿患有先天性多发性关节挛缩症的记者Serge Kovaleski的情景。两者的恶劣程度如出一辙,都是以别人的先天不幸,作为笑料。
有人用「节目是脱口秀,是冒犯的艺术」为王志安开脱,但所谓「盗亦有道」,再「冒犯的艺术」也要遵守一些底线。又有人用「陈律师是政治人物,所以要接受批评」为之开脱,然而,王志安模仿嘲弄的是陈律师的「先天身障」,而不是他的其他方面。这显然和是否政治人物无关。尤其是王志安作为一个有名气的文化人,嘲弄「先天身障人士的先天身障」,笔者对此强烈谴责:这实在不是一个「有名气的文化人」的应有行为。
其次,比较深层的,也是笔者觉得更恶劣的是,王志安对身障人士的负面思维定式。
王志安在节目上提及陈律师,是要以此为例子,论证「民进党利用身障人士作秀」。一开始,笔者以为王志安这样说,是不知道陈律师也是候选人,误以为民进党找一个身障支持者上台拉选票搞气氛。后来知道,原来当时王志安已知道陈律师也是候选人,却认为民进党故意找个身障人士当候选人,利用「身份政治」博同情拉票。言下之意,就是陈律师被「利用」了,让民进党打起「身份政治」的牌。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更可耻的观点。
或许在王志安的眼里,你不骂「残疾人没用」,「阻住地球转」就已是足够尊重了;至于如果身障人士能「被关怀,被爱护」,那简直是最佳待遇。在这种逻辑下,在他的认知中才会完全抹煞了身障人士的主体性,认为他们必然是「被利用」、「拿来作秀」的。
这种看法在几十年前或许曾是主流认识,然而现在,至少在台湾欧美,把身障人士和健全人士一样地平等去尊重,才是我们社会价值观的主流。
笔者原先对陈律师也不熟悉,但看陈律师的履历,特别是回看他在事后接受采访的视频(影片),觉得陈律师不愧为「身残志坚」(中国大陆的用语)的典型。陈律师如何克服重重身障困难,获得律师身份和博士学位,热心积极推进身障人士的权益,都不需笔者重复。在笔者看到的视频中,他逻辑条理分明,口才清晰,头脑敏捷,还很能抓住重点,完全是个从政的好材料。笔者还回看了当天陈律师在民进党集会的拉票,他丝毫没有打「身障人士悲情牌」,而是力主要促进身障人士的权益保护,这完全是正常不过的竞选行为,和「作秀」毫无关系。
陈律师这么多年克服困难的努力,和长期对社会的满腔热情,最后都抵不过王志安轻轻巧巧的一句「被利用」、「拿来作秀」就被抹煞了。这不是比王志安模仿陈律师的动作更不堪吗?
又有辩护者说,民进党若真的关心身障人士,就应该把他放进安全名单,而不是第十六位。这样安排摆明是不让他当委员,只是「利用」他的身障人士身份拉票。
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在台湾选举制度下,政党把谁放进不分区组合的安全名单,谁放进边缘,谁放在不可能当选的位置,有政党全盘的考量。陈律师在16位,并不是完全没有希望的候选人,而是边缘位置(上次选举就进了18个)。把某人放进绝对安全的位置固然是重视某人;但把某人放在边缘的位置,希望他的影响力能帮助民进党多赢得几个席位,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策略。
其实,搞选举必然要「利用」候选人的特质,发挥候选人的长处,帮助整个党获得最大选举胜利。这正如,国民党要赵少康出来选副总统,笔者就从来没看到有人说,国民党不重视赵少康,只是「利用」赵少康帮侯友宜拉票,选上了也是一个没有任何法定职权的闲职, 「如果重视赵少康,为什么不让他当总统候选人」?
何况,台湾三个主要政党的不分区名单都长达34个,陈律师在16位并不是靠后的。如果放在后面就是「利用」别人,那么你要20几名之外的候选人情何以堪?不分区中名单靠后的候选人,即便在注定不能当选的位置,也不等于毫无意义的:成为组织的培养梯度,也是很实际的考量。
正如笔者在此前提及的,陈律师并非任人摆布的木偶,他完全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也必然同意了民进党这种处理。反过来,如果民进党仅仅因为陈律师是身障人士就把他放在安全名单,这是否又会惹来「搞身份政治」的批评?
当然,这里要说句公道话。有人认为王志安用「残疾人」这个词就已是歧视。其实在中国大陆,「残疾人」是通用词,台湾用了更包容的「身障人士」,当然更好,但没有必要纠缠在王志安作为大陆人用上大陆的习惯用词这一点上。
第三,所谓「王志安是大外宣」的说法,笔者也说一句公道话。
王志安是不是大外宣,笔者完全不知道。他的观点确实和海外主流反共自媒体不太一样,于是有人觉得他对中共是「小骂大帮忙」,或者根本是「处处维护中共」。然而,每个人都有其思想自由。王志安的「亲共」言论,可能是「大外宣」,但也完全可能就是他自己的看法。我们大家都不知道。我们可以批评这些观点,但在没有其他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只是「看着像大外宣」,就认定是「大外宣」,这种自由心证的论述方式,一定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笔者自己「自由心证」的话,也会觉得很多中国出去的媒体人和评论家等都看着像「大外宣」,当中甚至包括某些专门批判「大外宣」的人,但笔者从来不会去下断言谁是「大外宣」,更不会言之凿凿地给谁扣上大外宣的帽子。
※作者为旅美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