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NATIUS D.H. LEE 当代政治观念 APR 06, 2024 转自新世纪
China Before a World in Crisis – IDEES
© Sr García
周其仁:中国改革开放的秘密,不是劳动力成本低,而是体制成本低。 随着体制成本拔高,体制改革遥遥无期,经济改革也走到了尽头。 所以,最终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恰恰是中国的社会体制。
我们在早先一期文章专门分析过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苏联笑话」。 我们知道苏联政府有意利用「苏联笑话」来抢夺讽刺社会的话语权,以达到调节社会矛盾和转移社会问题焦点的目的。 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一样这么干,中国也毫不例外。 中国国家媒体新华社官方网站在2017年以前还运营过「微辣段子坊」和「微独舌」这类时政讽刺栏目,其中有一则官场笑话是这样写的:
某局长要在五个副手里选一个接班人,但举棋不定。 他夫人出主意说:「考验一下谁忠诚就用谁。」局长深以为然,于是就给五个副手分别发了一则短讯:「东窗事发,我有危险,速来救我。」短讯发出 后,久无回音。 但忽闻有人敲门,急忙开门,门口站着纪检人员:「你的四个副手业已投案自首,还有一人自杀,你已被双规。」1
这是一则典型的「官修笑话」,其尺度肯定要小于社会上对国家领导人和社会主义道路赤裸裸的讽刺,甚至尺度也小于中国官场流行的「内部段子」。
这则可以说平庸无奇的「反腐败段子」是配合习近平的「反腐败运动」发出来的,是为「反腐败运动」宣传造势的一个微小环节。 之所以引用这一则平庸的「段子」,是因为这个「段子」也暴露出中国政治制度的严重缺陷和风险特性:
处在最表层的是「反腐败运动」带来的政治动荡:从局长到五名副手无一幸免。 在较深层次上,这个「段子」也讽刺了中国官僚系统的普遍腐败现状。 再往下追究,局长提拔接班人是对中国所谓「贤能政治」选拔制度的隐喻,但是其提拔标准从「贤能」偏向了「忠诚」。 也就是说,「贤能政治」所设想的「任人唯贤」跑调变成了「任人唯亲」。 如果我们再往下深挖,贪腐、反贪和任人唯亲问题,又自然演变成中国政治制度的运行成本。
习近平时代的「反腐败运动」不但不像制度化反腐败,反而更像政治清洗和政治动荡。 这一次超长待机的「反腐败运动」至今还在继续,已有至少500万官员受到反腐败调查(数据截止2022年10月)。 2 这种反腐败规模在历史上从未有过,但丝毫不是什么值得夸耀的事情。 尽管喉舌媒体将这场运动宣传成显示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决心和诚意,如果党国真的有决心、有诚意,让党和政府置于司法独立、权力制衡和独立机关监督之下,是不是 就省得中央巡视组三番五次四面出击到处搞得鸡飞狗跳呢? 时至今日连官员财产都不允许透明公开,这样的反腐败运动从哪里表现出诚意了?
再者,有不少研究者都注意到,「反腐败运动」给官僚系统和企业都增加了政治风险。 比如企业也可能因为反腐败调查受到政治牵连,遭到连带打击或者收益受损。 有研究者在研究中国社会「旋转门现象」时就发现了「反腐败运动」的溢出效应。 本来「旋转门现象」在许多国家是比较常见的,企业聘请离任或在职官员,利用其专业意见或影响力达到牟利目的,不见得是什么违法的事情。 但由于权力寻租现象普遍和政治风险极高,「旋转门现象」到中国就变味了。 尤其是在「反腐败运动」加大反腐败打击力度以来,有政治背书、有政府官员站台的企业反而风险暴增,甚至其向银行借贷,也要比不存在「旋转门关联」的企业低 出24.5%,更不要说收益可能受到减损。 其他专制国家,比如苏哈托时代的印尼和穆巴拉克时代的埃及,也遇到类似情况:跟专制政府发生牵连反而造成收益损失。 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助理教授李泽人认为,这种现象是政治风险从政治体制(political system)传递到经济部门或金融市场的铁证。 3
北京大学经济学家、原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还注意到,腐败和反贪腐也可能存在双重困境。 「腐败占用的资源越多,用于服务生产性活动的资源就越少,比例也越低」,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反贪腐就是没有成本的,因为「一切围绕贪腐攻防而耗费 的体制成本,都不具有生产性,这也是贪腐行为带给经济的又一步逻辑后果。如果把这部分明明阻碍经济增长的腐败成本,也看作国民收入并被误导性地计入高速增长 的组成部分,那就无从判断通常被认定的增长奇迹里是不是已经包含水分。」周其仁虽然认为反贪腐是值得的,但是不可否认,贪腐和反贪腐都造成了巨大的「体制 成本」。 4
研究人员在反腐败问题上,更多关注反腐败策略、腐败行为发生成本、腐败造成的损失和破坏性影响、腐败增加交易成本等等,极少有人研究反腐败造成的第二次成本。 尤其针对大面积腐败的大规模反腐败运动可能造成的巨大损失。 尽管已有不少研究者注意到反腐败的巨大成本,但这方面深入研究仍寥寥无几。
比如澳洲麦觉理大学(Macquarie University)华裔学者盛宇明在2000年就提到反腐败有成本问题,只能对付一定限度的腐败,「在腐败源泛滥时,大范围地普遍地惩治腐败需要庞大 的立法和执法机构以及广泛细密的社会监督举报网,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由于成本的压力,打击和惩罚只能做到挂一漏万,这是为什么一般只有大案要案才会立案调查 处理的经济方面的原因。」5
2009年,中共宜春市纪律监察委员会也发文对反腐败斗争的成本表示担忧:「从预防-调查-惩治等环节,存在着如纪委、监察局、反贪局、预防腐败局等众多的反腐职能 机关,还有巡视组、督查组等一些临时的机构,这些机构的运行每年要消耗多少纳税人的资金,这些成本是最直观的。此外还有在反腐倡廉方面的一些宣传投入、为 应对腐败所消耗的发展精力等,这些如果进行成本核算,将是一个巨大的数字。」6 如果腐败现象极其严重,却不能够建立高效的反腐机制,而是长期反复依托运动式反腐败,这 种成本肯定低不了。
2023年,剑桥大学研究者在研究纳米比亚渔业弊案文件(Fishrot Files)泄露引发的反腐败调查时,也注意到反腐败成本,与腐败犯罪一样,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都是不可承受之 重。 7 尽管反腐败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并不等于反腐败总是划算的。
由大规模腐败和大规模反腐败运动造成的巨大损失和风险,依周其仁教授观点来看,还只是庞大「体制成本」的一小部分。
在早期代表作比如《改革的逻辑》(2013)和《城乡中国》(2013)中,周其仁采用的措辞还是「制度成本」。 到2017年其重磅论文《体制成本与中国经济》中,周其仁改用「体制成本」这种表述,并将对应英文表达为「system cost」。 原因是「体制成本」这种表述「更强调成体系的制度而非单一的、个别的制度安排,特别是把重点放到约束着自发自愿行为的社会强制力本身的约束条件。」8
本文基本赞同「体制成本」及其英文对应表述,但是这个概念仍然有不够清晰的地方。 比如「体制成本」作为限制「自发自愿行为」的「约束条件」,看起来更像是狭义制度成本的总和或统称,同时也含有对已经发生和尚未发生行为的抑制和诱导作用,也包括抑制 和诱导的现实性和可能性。 也就是说,「体制成本」不仅仅是一种现实成本,还是一种风险成本,是制度体系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自发自愿行为」的诱导作用。
在后一种情况下,「体制成本」之所以被称为「成本」是因为诱导作用可能出现问题。 比如缺乏科学依据的诱导,又比如政治原则先于经济规律的诱导——这种诱导不仅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可能造成系统性破坏,围绕这些恶劣影响的补救工作又可能致使新一轮体制成本 剧增。 像这种情况,不论是抑制,还是诱导,实际都是「约束条件」,因为这个「约束」是制度体系固有特点造成的。 只要不能系统地突破制度体系的束缚,制度体系就在繁殖「体制成本」。 即使缝缝补补也可能捉襟见肘的系统性问题就像有毒一样污染了制度体系的每一个环节,即使良性部分也可能变质、跑调、乃至南辕北辙。
就周其仁的表述来看,「体制成本」这个概念好像意识到、又好像没有明确表示出风险成本属性。 本文就详细解释一下为什么说中国的「体制成本」不仅是一种风险成本,还是一种居高不下的风险成本。 透过这个概念,我们不仅可以看见中国改革开放是怎么偏离预期轨道的,还可以看见中国的社会转型是怎么失败的。 甚至我们也可以透过这个视角来预想「后习近平时代」,中国会不会一步一步走向「失败国家」的无底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