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蜗藤 / 风传媒 20240430 转自新世纪
在三月中,美国众议院通过「Tiktok议案」。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后,还至少有两关:第一必须有参议院通过,第二必须总统签字。虽然总统拜登很早就说只要国会通过了就会签,但参议院多数派领袖舒默形容不着急审议法案。参议院迟迟没有把该议案放进审议程序。正当有猜测Tiktok问题会继续拖下去之际,它又突然提速了。
众议院在4月20日高票通过了一揽子拨款法案,包括军援乌克兰、以色列和东亚伙伴,这项对外援助法案价值950亿美元,计划向乌克兰提供近610亿美元援助,向以色列提供260亿美元援助,并向美国印太地区盟友提供超过80亿美元军事援助。在此之余,还「顺道」把tiktok写入法案中,即规定Tiktok在270天内「不卖即禁」,总统有权再延迟90天。由于这个拨款法案事关重大,参议院一定要审议,于是众议院的做法变相就促成了参议院必须就tiktok前途作出决议。
参议院虽然有修改、剔除、发回再议等选项,但谁都知道,参议院一定不会为了Tiktok这么做。因为这个法案的重头戏不在于Tiktok,而在于军援乌克兰和以色列。很多共和党人不想军援乌克兰,很多民主党人不想军援以色列。最后在议长约翰逊的拍板下,才妥协地把两个法案一起表决。为此,约翰逊已经被Maga派共和党人骂个半死。一旦参议院发回再表决,那么两个军援就很大双双告吹了。更何况,为了让参议院接受「Tiktok条款」,众议院已经把Tiktok「不卖即禁」的时限从原定的165天,延长了105天到270天,还让拜登有权多延长90天, 「以保证有足够时间卖出去,保障股东利益」。对参议院给足了面子。
于是毫无意外,参议院在23日顺利通过一揽子法案。总统拜登早就说,只要国会通过就会签。于是也毫无悬念,拜登在周三签署法案,有关Tiktok的立法就此戏剧性地完成了。
对此,中国的反应当然非常猛烈。然而,中国方面的叙事「美国打压中国高科技公司发展」,存在诸多误区。
美国为什么要「针对Tiktok」?有三大原因说明了美国做法的合理性。
第一,对等原则。事实上,美国网络科技公司在中国被封被禁,比美国禁中国网络科技公司要早得多。很多美国网络公司根本从没在中国正常运营过。最著名的例子有两个,第一个是Google在2011年被挤出中国;另一个是脸书(Facebook)的老总扎克伯格,为了让脸书在中国解封,不但买习近平著作放在书架,还在当时空气污染很严重的北京,清早在天安门跑步「唱好中国」,但最终依然不得其门而入。就在这两天,中国有关部门又命令苹果公司在中国的应用商店,下架WhatsApp和Threads这两款即时通信软件。
中国二十年来不断打压美国的网络科技公司。现在美国即便从对等原则,也已经有足够正当理由「打压」中国网络科技公司。反而中国公司打压了这么久,打压了这么多美国公司,美国现在才对等报复一个中国公司,已经是太迟太轻了。
第二,保护美国青少年。 Tiktok以「优越的推送算法」自傲,说这是自己领先同行的法宝。中国政府为了「反制美国」,还专门把「算法」加入了需要通过国家审查才可以卖给外国的「高科技」,其意思就是,即便母公司字节跳动要把Tiktok卖给美国公司,中国也可以否决,除非剥离这个算法。中国媒体又说,如果剥离了这个推送算法,Tiktok的价值就下降一大半。总之,这个神秘的推送算法,搞得像古代中国传男不传女的武功秘笈一样威力无比。
这个算法是不是这么神奇颇值得怀疑。难道美国公司有能力开发这么先进的AI,对这个原理相对简单得多的推送算法居然搞不出来?最近纽约时报报导,原来这个算法还不是中国人搞出来的,是美国投资者把两家美国科技公司来招揽天使投资的算法,转手给了字节跳动的老总张一鸣,字节跳动才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开发。那两家美国公司正和这个美国投资者打官司。
2023年3月22日,TikTok首席执行官周受资(Shou Zi Chew)参加美国联邦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的听证会。 (美联社)
TikTok首席执行官周受资(Shou Zi Chew)参加美国联邦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的听证会。 (资料照,美联社)
无论如何,这个算法这么优越,这恰好是美国禁Tiktok的理由,因为Tiktok推送太多不但无聊而且有害的视频给美国青少年。而其他短视频公司却不会这么做(或者做不到)。在TIktok CEO周受资去年的国会听证上,他面对美国议员在这方面的质疑毫无还手之力。
简而言之,短视频对青少年而言是一种精神鸦片,TIktok神秘的推送算法,更把这种鸦片的害处十倍放大。说实在,美国不太稀罕这套算法。美国国会议员还提出,Tiktok即便卖给美国公司,也不予许继续用这套算法。于是有趣的是,中国把这套算法当成宝贝,美国还偏偏想把它禁了。
第三,国家安全。广义上说,「精神鸦片危害青少年」就是非常严重的国安问题。但这里说的国安风险是短期的。 1)大量美国用户的信息可能被中国获得;2)中国利用Tiktok作为宣传工具影响美国内政。
周受资当初强调,Tiktok在推进「德克萨斯计划」,把美国数据放在美国本土的服务器上,由Tiktok在美国设立子公司运营,由美国公司甲骨文(Oracle)负责监管和审查代码。他形容Tiktok已经尽一切可能满足要求。
然而,只要周受资看一下中国对美国公司的要求,就会知道,Tiktok的做法根本「不合格」。美国的苹果公司在中国运营,其云服务不能由苹果自己运营,也不能由「苹果在中国设立子公司」运营,必须全盘给中国政府控制的「云上贵州」去运营。
因此,Tiktok要用上同一标准,那么就是把所有数据交托给一间美国公司运营,不是「tiktok在美国的子公司」,也不是「美国公司监管」。
在众议院通过法案之前,Tiktok做了一个极其荒谬的大动作,就是给1.7亿美国用户,每一个人都推送了要求他们打电话给由当地选出的众议员,去施加压力,不要「禁止Tiktok」。这个信息还不只是「请求他们这么做」,还附送了相关议员的电话,用户只要按信息上的一个键,就能拨出电话。它是如此方便,于是很多众议员办公室的电话大面积「沦陷」了。
Tiktok这种毫无自制、毫无底线的做法,正正显示了Tiktok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它不但用错误信息误导用户(Tiktok不是「被禁」,而是「不卖才禁」),还一下子把这种错误信息推送给1.7亿人,在信息之外还加上「直播电话」 。这次是直播电话,下次可能是什么?
Tiktok法案虽然通过了,但Tiktok还计划继续抗争,称这份法案「侮辱了美国的言论自由权」,声称要打官司到最高法院。
诚然,在美国的法治制度下,TikTok还有权起诉、上诉,甚至到最高法院。回到2020年时任总统川普也封过Tiktok,但Tiktok打官司在高等法院打赢了,运营至今。然而,这次Tiktok就没有这么好运了。
关键的不同是,当年川普用的是「行政命令」,现在拜登用的是「国会立法」。两种方法的权力相差甚远。
顺便说一句。这次拜登政府「针对Tiktok」,有川粉嘲笑:「拜登走了一大圈,又回到了『川普路线』」。也有一些人确实不明白川普当年的作法,和现在拜登的做法有什么不同。
「行政命令」和「国会立法」就是最大的不同。
2024年4月23日,一名TikTok创作者在国会大厦前抗议,宣称TikTok给美国带来实质的经济利益。 (美联社)
笔者在拜登刚上台时就写过文章,美国是法治国家,一切都必须有根有据按程序。川普封杀tiktok是靠「行政命令」,所以一被法律挑战,注定就必须停止,而且一个较低级的法院(高等法院相对最高法院就是较低级的法院)就足以阻止。
现在,美国用国会立法的形式,去「针对」tiktok。这当然还存在违宪的可能,但合法性的理据就强得多了。上次Tiktok在高等法院打赢官司,其理据就是「川普的行政命令超越了总统的权限」。
但这一次,高等法院中基本不可能判国会立法「超逾权限」。极有可能出现的结果是高等法院判政府胜诉,于是Tiktok上诉到最高法院,最后由最高法院一锤定音。在最高法院判决之前,国会立法有效,必须执行。于是Tiktok如果坚持不卖,在一年期限后如果还没有裁决,那么就会被禁一段日子等裁决。这对Tiktok而言是「生不如死」。
如何遵守程序遵守法律,有根有据按程序,这就是拜登和川普的根本区别之一。
当然,拜登和川普的另一个区别就是,川普现在又暧昧地说,不要禁Tiktok了,理由是他不喜欢的facebook会获益。这种把一己之私放在国家整体利益之上的做法,正是为什么不能让川普重新上台的最重要原因。
*作者为旅美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