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香港時間今日凌晨(香港時間,周六)大比數通過譴責中國在制訂港版《國安法》的動議,當中包括呼籲歐盟及成員國考慮,如果《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向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投訴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以及在香港情況惡化時,提供接收港人的「逃生門」等多項無約束力建議。
這項有關港版國安法的動議獲得565票贊成、34票反對、62票棄權。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Michelle Bachelet)周五發表聲明,強調任何香港法例都必須符合國際公約,國家安全措施中由於影響人權,公眾討論及參與也是至為重要。
該項無約束力動議得到歐洲議會中三大黨的代表提出,措辭強硬譴責中國單方面在港推行國家安全法,破壞香港自治、法治、基本人權,違反中國在國際法、尤其是《中英聯合聲明》下的承諾,及譴責中國加劇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要求中方停止逼商界表態支持國安法。

動議提出歐盟應考慮採取措施支持香港,包括:
一、強烈促請歐盟將香港及其他人權議題作為中歐峰會及中歐領導人會面中最優先議程;
二、歐盟應利用雙邊投資協定討論,向中方施壓保持香港高度自治;
三、促請歐盟及成員考慮一旦《國安法》實施,向國際法院提訴,指控中國在港實施《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四、針對性制裁侵犯人權的中國官員,並在擬定歐盟全球人權制裁機制中,制裁侵犯香港人權的領頭人物,並與美國、澳洲、加拿大、日本、南韓商討類似制裁行動;
五、促請歐盟訂立限制監控技術出口機制,禁止中國尤其香港用這些措施侵犯基本人權;
六、考慮建立「逃生門」機制給港人,以備香港人權及基本自由進一步侵蝕;
七、要求獨立及迅速調查香港警員對示威者使用武力,及要求香港當局撤銷對李柱銘、吳靄儀等15名民主派人士及其他和平示威者的檢控;
八、要求歐盟外交代表密切關注及定期報告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進度,尤其關注候選人會否不公平地被阻礙或拒絕參選,促請港府容許公平公正的選舉等。
此外,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Michelle Bachelet)在聲明中表示,聯合國專家在2015年中國大陸訂立《國家安全法》時已指出,該法律並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她又表示,國家安全措施決策過程中,公眾討論及參與至關重要,考慮到措施的潛在限制人權。
巴切萊特在聲明中強調,香港的任何法律必須完全符合中國人權義務,及尊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基本法》第39條訂明,任何對權利及自由限制不得違反這些國際公約。她續說,任何國家安全法例的範圍及定義必須清晰,及嚴格所需並且在合理範圍內限制人權。
她說:「有關法律永遠不能用作懲處在國際人權法下受保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