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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正好是我60岁的生日,人生六分之一的时间都耗在了这个案子上。”6月11日,距离首次开庭已过去近10年,刘珉仍没有等到法院的判决结果。

这是一起曾引发多家媒体关注的诉讼案件,被告为全国知名企业哈尔滨制药总厂。刘珉住所正与该厂相邻。他在诉讼中称,因制药厂的污染排放导致其身体状况下降,精神几乎崩溃,财产受到巨大损失。

2011年6月,经央视调查报道,哈药总厂被指公开乱排放,“哈药污染门”引起全国震动。而刘珉的诉讼在此之前就已提起。该案于2008年4月立案,于两年后的2010年11月第一次开庭。

不过,刘珉称,开庭至今,案件始终没有任何进展和结果。“不管是败诉还是什么,你总得给我一个东西(结果)啊。”

/ 诉讼 /

居民状告哈药总厂污染致病

刘珉的房子是1984年建起的平房。他介绍,房子原本与“永丰砖厂”相邻,后哈药总厂将该砖厂收购,并修建污水处理厂和蛋白饲料厂,污水处理池距他家不足50米。

刘珉称,随着厂房的建成,他的生活也发生了变化。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硫化氢气体和蛋白饲料厂排放的粉尘、烟尘,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小影响。“呼吸困难,咽喉干咳干痒,嗅觉丧失,记忆力急速下降,反应迟钝,失眠严重。”

“粉尘大到了什么地步,在院子里停个自行车,2个小时座位上就有一层粉尘。”刘珉说。他曾考虑过将房子卖掉搬走,但买家真的过来,一看情况、一问味扭头就走了。

与制药厂相伴生活多年后,他和同住在此的哥哥刘璋及侄儿刘柏峰三人,一起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将哈药总厂告上了法庭。

刘珉在起诉书中称,受排放物的影响,“白天不敢在家过正常的生活,晚间只有咬牙忍受污染侵害之苦,夏季不敢开窗,冬季用棉被将门窗封严,但还是不能抵挡被告所排出的有毒气体的折磨与侵害。

他向法院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赔偿健康、精神抚慰金6万元;赔偿因违法排污给其遭成的房产及其他损失共计12万元;同时由被告承担诉讼和其他费用。

刘珉的诉讼缴费票据和开庭传票显示,该案于2008年4月立案,于两年后的2010年11月首次开庭。

一开始,刘珉的诉讼并未引起关注。直到一年后,2011年6月5日,央视曝光哈药总厂公开乱排放,将“哈药污染门”推上了舆论风口。他的诉讼也随之被多家首次开庭后近10年无结果

当年,该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所属的哈西法庭开庭。

《中国青年报》2011年6月14日的报道称,法庭上,刘珉提交了刘家三人的病历、粉末微粒实物、2007年至2010年多次在刘家实地拍摄的哈药总厂烟囱排放大量粉尘、黑烟的光盘,这些证物均被法庭认可。

媒体跟进报道。

庭上,哈药总厂代表认为按照污水处理厂的竣工验收报告,其建成时已经哈尔滨市环保局验收合格,污水处理厂是合格的,不存在污染超标问题,并没有妨碍原告方的住房使用,也未伤害原告健康,因此主张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哈药总厂代表同时认为,在环保争议处理当中,应当首先由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结论,因此认为原告方起诉不当。并且,“没有看到污染物对刘家三人造成的身体伤害”。

刘珉介绍,在此次开庭后,药厂方提出需要其进行病情司法鉴定,以确认排放物与致病的因果关系以及致病程度。此后,他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摇了司法鉴定中心的号,去了黑龙江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不过此次鉴定,因哈药总厂代表未携带任何证件最终没有做成。该说法也曾在开庭之后被媒体报道。

“司法鉴定没做成,就这样拉倒了。”刘珉说,但是,此案从此再未进行过庭审,案件也再没有了下文。

刘珉称,此后他曾多次向上级相关部门递交材料、反映情况,并多次去法院了解办理进度,但均无实质性进展。“反映后有法院的人来找过我,说一定公正办理,但不久事情又凉了,”刘珉说,“我去法院找,人也不让进,要么问的人又说不知道。”

如此,案件蹉跎近10年,刘珉依然没有得到结果。“庭长都换了,当时的办案法官也退休了,案子在哪儿都不知道。”

就算输也得给我个判决啊

2020年6月11日,是刘珉的60岁生日,他感叹“人生六分之一的时间都耗在了这个案子上”。

刘珉介绍,目前他家仍在原住址,随着近几年药厂逐步搬迁,与当年相比,已没了粉尘和异味气体的排放。但他认为,这并不意味着自己的诉讼结束了。在他看来,无论如何案子都必须有一个结果,哪怕是败诉,“从起诉开始十多年过去,就算输你也得给我下个判决书啊……”

长期关注刘珉一案并为其提供帮助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律师戴仁辉介绍道,刘珉的诉讼自2010年首次开庭后便一直没有进展,期间,刘珉曾多次前往法院询问进展也都未获结果。

戴仁辉说,案件的审理有相应的时间要求,如果需要延期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程序审批,并向当事人说明,“现在不是延不延期的问题了,而是当事人都不知道案子目前是什么状况,谁在办理,案子是败诉驳回还是已经中止,而如果中止也是需要出具裁定文书的,需要送达给当事人的。”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如果刘珉所言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审理时限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则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刘珉案中,立案两年后才开庭,开庭后又近10年没有结果,法院已属严重超过审限,违法了法律规定。而如果案件中止,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情形,并依法出具中止裁定。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冬平也认为,如确认刘珉所言,此案在程序上早已过了审理期限,法院存在重大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或者上级法院反映情况,或向本级法院院长提出异议。而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6月22日,对于刘珉所述情况,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西法庭副庭长康凤龙回应红星新闻称,2008年4月8日,原告刘珉、刘璋、刘柏峰三人以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所建工厂严重超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对原告等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康凤龙介绍,该案原办案法官为何淑欣,已于2013年退休,后案件移交给自己接办。通过对案件办理情况的调查和梳理,案件之所以一直没有办结的原因在于,因本案系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必须以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但鉴定机构至今没有出具鉴定意见,故案件处于中止状态。

同时,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在回应红星新闻的“刘珉一案相关情况说明”中称:2008年6月3日,被告申请对排放物的硫化氢气味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司法鉴定。2008年6月16日,原告申请对原告的人身伤害、房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后办案人依法办理了上述委托鉴定。具体鉴定事项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染物的成分、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及后果、对原告主张的因被告排污对其房屋造成损害的原告房屋市值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机构至今没有出具鉴定意见。

而对于刘珉前述“药厂方提出需要对其进行病情司法鉴定,而药厂方最终因来者未携带证件而未进行鉴定”的说法,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则称,“2010年11月11日,被告申请对原告的身体损害与被告的排污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原告拒绝配合鉴定,阻却此项司法鉴定进行。”对此,刘珉称并非如此,自己不可能拒绝配合。

据康凤龙副庭长介绍,关于鉴定机构没有出具鉴定意见,法院曾经多次与鉴定机构沟通协调要求其尽快出具鉴定意见,但至今没有结果。法院也曾将这一情况告知刘珉。案件处于中止审理状态的情况,刘珉也是知晓的。对此,记者询问其是口头告知还是书面告知,康凤龙介绍进行过口头告知,但书面裁定上刘珉没有签字确认。而刘珉则称,其并未得到法院的告知,也未收到中止审理的裁定文书。

康凤龙称,接下来法院将协调鉴定机构,督促其尽快出具鉴定意见,积极推动案件恢复审理工作,争取尽快结案。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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