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对华援助网网报道,去年新疆阿克苏地区两位农村基督徒,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信仰见证后遭抓捕,当地警方以“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为由施予刑事拘留,并遭当地检察院提起诉讼。
报道指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原计划在8月29日开庭审理,但自起诉以来,法官坚持拒绝代理律师复制电子数据证据的要求。基于律师住在成都,往返几趟无法熟悉、记住大量信息,不利取证和开展辩护工作,于是向法院提出异议。虽然法院同意不在上述日期开庭审理,但随后又坚持在当天召开庭前会议,并在会议中拒绝律师复制的要求。
报道援以中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4条指出,辩护律师可以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复制案卷材料。此外,根据《庭前会议规程》第18条的规定,如果律师尚未复制案件材料,也不具备召开庭前会议的条件。
目前,阿克苏法院通知律师将安排在10月17日正式开庭,但代理律师认为在迄今都不被允许复制案件电子数据的情况下,尚未达开庭的条件。
编译:乔琴恩 责编:李亚千 网编:何足
来源: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