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省公安为解决政府财政问题,采取异地执法冻结或没收民营企业账户资金的作法,被法律界称为“远洋捕捞”式执法,与“以刑化债”一同被视为损害民营经济的“双重顽疾”。
对此,资深财经评论人士蔡慎坤本周二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说,各地司法部门采取“异地执法”和“远洋捕捞”说明各地财政问题非常严重:“各地政府财政已经招架不住了,‘远洋捕捞’这种情况都是地方政府一种耍无赖的表现,大家(各地政府)都有任务,现在地方财政发工资都成问题,整个政府机器运转都出了问题。这些执法部门都有任务,他们必须要搞钱,税务要搞钱,各地企业主的钱都被盘剥得差不多了。”
广东省的《省情内参》近期曝光,指出珠三角地区的深圳、广州、东莞等城市近年来成为异地执法的重灾区。特别是在2023年,仅广州一地已有近万家民营企业遭受跨省查封,绝大多数案件存在趋利性执法的迹象。以壹健康集团为例,该公司原涉案金额仅约60万元,但河南省焦作、商丘市公安局跨省动员1600多名警力,将壹健康公司相关账户冻结,总额高达7.58亿元。此举导致壹健康的数百名员工被讯问,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赴港上市计划搁浅,甚至面临破产风险。
广东律师曾先生对本台表示,各地执法部门跨省到广东“执法”,是因为广东民营经济环境相对其他省份略好:“中国的经济很大程度上依靠广东。广东当局对民营企业也下手,但远没有内地那么黑。现在不用你下手,民企很多都奄奄一息了。广东现在要保护自己的地盘也很正常。现在有点钱的企业随时会被人‘惦记’上,抓人、抢钱。”
经济观察网报道,10月以来,广东省出版集团主管的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撰写的一篇“广东省情内参”在公众间流传。本周一(28日),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如此表示,在法律上斩断逐利执法、“远洋捕捞”的利益链条,第一,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将案件交回原地管辖,即将涉及异地执法的案件移送至企业所在地或被告企业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第二步,将《刑法》第64条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罚没所得一律上交国库”中的“国库”明确规定或解释为“中央国库”。
广州市仅两个区能按时发工资
曾先生说,经济发达的广州市政府财政也都出现严重的经济问题。他披露:“现在即使广州,据我所知大概有两个区政府能自己发工资,其他的区都已经缺乏这个能力了,当然是黄埔和天河。大部分区政府要靠别的区支援,其实广东省都极度缺钱,财政缺钱。”
广东新措施限制异地执法
据《省情内参》称,广东省已开始反击,出台新措施以限制异地执法的随意性。例如,广东省公安厅和地方金融监管局已建立联动机制,规定如需冻结广东民营企业账户,必须经省公安厅核准,防止外省公安机关轻易冻结账户。此外,针对生产运营设备等经营性财物,若无直接证据证明涉案,不得轻易查封,以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对此,曾在广东生活多年的蔡慎坤说,广东各地政府在经济辉煌时期也未善待民企:“在经济好的时候,各地对自己的民营企业都是一样的,他也是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加以打击。现在看到外地人抢到广东来了,广东自己也无处抢钱了,广东经济今年肯定非常糟糕,所以他现在要抵抗。”
浙江、义乌等地也反制“远洋捕捞”
广东的反击措施并非孤例。浙江省杭州市某派出所曾发布公告,防止异地执法随意介入本地企业事务。此外,义乌市更在2020年撰写《办案提醒函》,警示全国执法机关避免对民营企业的过度、选择性执法。浙江新湖集团的案例亦显示出“远洋捕捞”式执法的危害,该公司因前股东行贿案遭遇湖北某地法院判决,导致其所持有的矿产股权被收回,造成公司数亿元资产损失,激起广泛争议。
北京研讨会关注“趋利性执法”问题
在10月14日,北京召开了一场关于趋利性执法的防范与治理研讨会,有专家指出,执法部门为谋取罚没收入或达到地方财政目标而采取的过度执法行为,已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形成威胁,建议通过设置提级管辖和共同审批等制度,限制异地执法的随意性。在9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要求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中国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也于10月8日提到,要坚决杜绝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现象。
责编:陈美华、许书婷、安克 网编:瑞哲
记者:乾朗
2024.10.29
来源: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