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工业化是在中西交冲、内忧外患的阵痛之中开启的。先后经历晚清政府主导的国家现代化阶段(1861~1890年)和国民政府治下的”南京十年”工业化阶段(1890~1933年)。以洋务运动为代表,晚清工业化的工业企业或资本均以国家主导、补充以买办官僚资本和部分外资,民营、民用与民间参与极为有限。由于整个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各方面的准备不足加上晚清政府的国家能力缺乏,这场以国家资本开启现代化的尝试以失败告终(虞和平,2001)。到1890年时,中国的现代制造业与运输业仅占当年GDP的0.5%,19世纪末整个中国城市人口的比重与1820年相比亦变化不大,广大内陆地区的农民依然从事着几个世纪以来的糊口农业(安格斯·麦迪森,2008)。近代工业化真正开端于1890~1933年期间。最明显的是国民政府治下环境相对和平的 “南京十年”(1927~1937年)间,政府开始为经济发展建制度架构,根据资源清单规划国家发展计划,并尝试增加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的投入,为经济发展打基础(巴里·诺顿,2010)。这一时期的工业发展速度加快,1912~1936年间,现代工厂以每年8%~9%的速度增长,到1933年时,现代工厂生产占到GDP的2%左右,雇用工人近百万(John K. CHANG,1969)。经济结构也开始变化,以制造业、矿业、电力、运输和通讯业为主的现代产业部门从1890年占GDP的0.7%上升到1933年的5.3%。如何评估近代工业化对传统经济与乡村地区的影响,因缺乏系统性的经验证据而难以下定论。西方学者基于近代沿海等区域农作物商品化和部分传统手工业部门的相关研究,倾向于肯定近代商业化与现代工业发展对传统部门和乡村带来了积极影响(T. G. Rawski,1989;L. Brant,1989;R. H. Myers,1991)。与之相对的中国学者则不约而同地强调,在西方冲击与本国工业化发展严重不足的情形下,商业化与工业发展导致了近代中国的乡村陷入更严重的”内卷化”陷阱,乡土社会的分化与不平等加剧、进而影响到乡村治理并威胁政治社会秩序(费孝通,1993;费孝通,2002;梁漱溟,2016;毛泽东,1991;薛暮桥,1985;杜赞齐,2003;折晓叶、艾云,2014)。回溯来看,由于近代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程度都太过有限,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乡土中国不仅没有受到撼动,反而在内外交困中陷入无序。
(二)国家工业化:农民绑缚于土的结构转变
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共产党开启了以实现工业化为核心的现代化进程,并选择了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由于重工业的资本密集型特征,国家不得不施行”扭曲产品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宏观政策环境,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和毫无独立自主权的微观经营机制”为特征的三位一体模式,人为压低重工业发展的各项成本,降低重工业资本形成的门槛(林毅夫等,1995)。农业充当了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的角色,通过提供低价农产品以保障城市的低价食品供应、低工资和低成本。这一时期的结构转变,主要依靠3项制度的支撑,即农产品的统购统销,集体化与人民公社制度,城乡户籍制度。首先,施行统购统销使国家垄断了粮食贸易和其他绝大多数农产品,农业领域政府计划全面取代了市场和价格体系的作用,国家实行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的全面控制。在1962~1978年间,粮食价格几乎维持不变,17年间只调整过3次,总体提高幅度不足20%(高小蒙、向宁,1992;黄季焜,2010)。其次,农业集体化与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实现农村土地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通过集体化最大限度地动员农村劳动力投入一系列劳动密集型项目以及广泛利用各类传统技术与投入,提高农作物单产,但是也带来难以克服的生产中的监督成本、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分配上的激励不足等问题,导致农业系统的低效率或无效率(Kung,1993;Kung,1994;Lin1992;Lin,1994;Wen,1993)。1976年每个集体出工日的产值相比1965年实际下降了20%,这一时期农业生产效率不增反降(D. H. Perkins and Yusuf,1985)。第三,1956年以后逐步建立起限制人口流动与迁徙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除了极少数例外,农民几乎不可能改变基于身份制的农业户口。户籍制及长期附着其上的十数项制度(诸如粮油供应、劳动就业、医疗保健、教育、社会福利等),限制了乡村居民的流动与迁徙自由,造就了影响深远的城乡二元隔绝体制(王海光,2003;王海光,2011)。这一阶段的国家工业化推动了经济结构转变,建立起一个较为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1952~1978年间,中国的GDP增长了两倍,工业产出年均增长率为11.5%,工业产出占GDP份额由18%上升到44%(巴里·诺顿,2010)。但是,农业部门的绩效却截然不同。1952~1978年间,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例仅下降了10%左右,到1978年改革以前,这一比例仍在70%以上。1957~1978年间,农业劳动生产率以每年0.2%的速度负增长,全要素生产率(TFP)也处于下降中(安格斯·麦迪森,2008)。在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国家工业化时期的农业发展主要依靠不断提高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劳动的”过密化”投入,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后农业技术进步和现代要素的投入,以维持农业为国民消费和国家工业化提供剩余的能力。乡村的人地比率以及传统农业所面临的”内卷化”在这一时期不仅未得到改善,反而更为恶化。农民与村庄的关系在这一时期出现”改天换地”的转变。1949年以后,随着国家权力全面渗透乡村,通过土改、集体化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传统乡村社会的秩序和治理结构被重构,村干部取代传统的士绅阶层成为乡村领导者(Shue,1980;李康,2001;黄宗智,2003;卢晖临,2003)。土地改革以重分土地方式废除了地主所有制,也重构了乡村的治理秩序和制度规范;合作化运动使乡村土地产权由私向公转变,也使以合作名义的强制性集体组织在乡村建立;人民公社制度完成了乡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产权制度建构,也实现国家对乡村主导权的制度化。国家在集体化时期事实上成为经济要素第一位的决策者、支配者和收益者,依靠国家权力建构的”集体”组织承担着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功能,成为一个担负基本经济职能和一定政治控制功能的地方组织。当然,农村尽管进行了如此强大的集体化再造,但并未彻底解构传统村庄制度,乡村里的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等实际还依赖于此。这一时期的乡村治理本质上是一个”传统村庄+集体”的结合体。由于集体化时期的乡村社会依然是相对封闭的社会,个体在特定语境中非常介意自己的地位与处境,权力并不止是有形的,自上而下的,一些老人、能人也掌握话语力量(李怀印,2010)。集体化制度下的村庄在很大程度上依旧延续了传统社会的制度文化规范,正式权力/精英与非正式权力/精英合作等模式基本延续了传统乡土社会的规范与秩序形态。总的来看,在国家工业化时期,人民公社体制与户籍制度作为维系城乡二元结构的两项关键制度,结合集体化村庄制度,将农民牢牢”绑缚”于集体土地之上,限制其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迁徙,剥夺了农民参与工业化的机会。割裂的城乡二元结构也造成中国的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使得这一时期的城乡关系深陷牺牲乡村、发展城市和工业的困境(周一星、曹广忠,1999)。国家工业化时期虽然有结构转变,但整个中国并未真正摆脱费孝通意义上的”乡土中国”,它作为现代中国的第一个结构转变阶段,仍然是一个”不松动乡土的结构转变”。
但是,”农一代”的跨区域流动,不是向融入城市的市民化方向发展,而是形成了数量庞大的”两栖人口”或所谓”候鸟式迁移”,使他们季节性往返于东部地区和内地农村之间(Zhao,1999;Zhao,2000;Mullan et al.,2011;Zhao et al.,2018)。自20世纪 90年代末开始迁移的”农一代”,在外经历了将近二十多年的艰苦打拼和漂泊之后,最终的命运归宿是”返乡”和”回村”。造成这一结局的主要原因是农民落脚城市的公共政策缺位与制度性歧视,进城农民工很难获取城市住房(包括租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公平对待(吴维平、王汉生,2002)。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到城市的第一代迁移者情况类似,中国的”农一代”很少有长期留在城市的期望,他们通常忍受更长的工作时间和相对艰苦的居住条件等,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积累更多的资金,攒足回家过日子的费用。很多流动人口选择居住在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等成本低廉的城市社会边缘区域那些条件较差、违章搭建的房屋里。第二个原因则是”农一代”与农业、土地与村庄的关联。这批出村进城的农民,原本就是务农者,具有丰富的农业经验,即便出外打工以后也季节性回村种地;他们对土地有割舍不掉的感情,经历过集体化土地回归家户的喜悦,深切理解土地之于自己和家庭与子孙的意义,他们不会轻易失去承包土地;村庄从来是他们的归宿,在外打工挣取的收入主要带回来盖房。这一阶段农民与村庄的关系在正式制度安排上出现显著变化。2000年以后,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使得农民对国家的义务取消,城乡统筹政策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公共财政覆盖乡村,支农惠农项目下乡等,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由取到予。在村庄形态上,村庄合并、村改居等成为全国性态势,部分地方出现赶农民上楼、集中居住(赵树凯,2012)。在村庄正式治理方面,这一时期实行了村干部工资的财政覆盖,村干部行政化,乡镇政府通过包村干部、村官等方式加强渗透村治以及村庄选举等重大事项,对村民自治造成一定程度的空间挤压,导致村干部身份转化和双重角色的不平衡(周飞舟,2006;吴毅,2007;王汉生、王一鸽,2009)。这一时期也在一些地方进行村治的实践,村民自治下沉到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庄在非正式制度方面尚未出现根本性变化,”村中人情往来”支出居高不下,说明传统村庄制度规范对于农户,尤其是农一代仍然有着深远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宅基地制度研究课题组报告,2017)。概而言之,这一阶段的结构转变,尽管发生了农民的离土、出村,但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藩篱以及农一代与土地和村庄的特殊关系,高速工业化和快速城镇化实现了国民经济结构的根本变革,但没有根本改变农民 “依恋于土”,”乡土中国”下农民与土地的黏性在经济上有所变化,但在制度、社会和文化上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近10年来,80、90后出生的”农二代”开始成为进城务工的主力军。他们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行为特征出现一系列显著的代际性变化。 首先是在经济特征上明显体现出期望更好地融入城市经济的倾向。一是较之农一代,农二代对工作类型与职业的重视超过单纯的现金收入。基于2003~2012年的农户家庭调查数据发现,农二代这一时期的平均月工资为1180元,低于农一代平均月工资1202元,两者的职业选择呈现出差异性:农一代至少有30%~40%从事建筑业,农二代主要从事更为正式的制造业和服务业,比例均超过40%,从事建筑业的比例仅为10%左右(Zhao et al.,2018)。另一份基于2011~2015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更完整地呈现出:农二代从事建筑业、农林牧渔业、生产运输等传统行业的比例低于农一代,从事制造业、党政机关及科教文卫工作的比例高于农一代;随着时间推移,更多农二代选择从事机关、专业技术岗位,越来越少选择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刘守英、纪竞垚,2018)。从事服务业和制造业的选择,更有利于适应城市经济体系。农二代中虽有近70%的比例为雇员或雇工,但越来越多的农二代开始选择自营劳动或作为雇主生产经营。这些新近的发现与早期有关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迁移动机的研究一致: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收入已不再是影响农二代迁移动机的唯一和最重要因素,更多的因素,诸如扩大阅历、积累经验、提高个人素质,学习专业技能,甚至期望工作本身要”有趣”等等,都成为职业选择的参考因素。另外,农二代的职业流动性远高于农一代,维权意识也显著增强(王春光,2001;刘传江、程建林,2008;储卉娟,2011;卢晖临、潘毅,2014;周大鸣,杨小柳,2014;蔡玉萍、罗鸣,2015)。
二是农二代在人力资本积累方式上也表现出与农一代很大的差异。农二代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高于农一代,他们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更高(9.515年),90后农民工这一群体更达到了9.79年,比受教育年龄平均为8.71年的农一代要高出1年多(Zhao et al.,2018)。农二代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积累主要在城市完成,他们更多地借助社会关系等资源以及信息化手段寻找工作,更具有人力资本积累的意识,同时获得工作技能培训的比例也远高于农一代。三是与农业经济活动的关系疏远。据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二代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1.7岁,农一代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为35.9岁,二者相差14岁;农二代每年平均在外时间为9个月,比农一代(7.9个月)多出1个月时间;在务农经验方面,农二代远远少于农一代,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显示,87.3%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从事过任何农业生产劳动;每年花费在农业活动的时间,农一代平均为1.8个月,农二代仅为0.7个月(Zhao et al.,2018)。其次是在社会特征上体现出很强的入城不回村倾向。一是在迁移模式上,农二代不仅如农一代那样,一如既往地离土出村,而且更多选择跨省份流动、前往东部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务工经商。基于2003~2012年数据的经验研究发现,农二代前往东部省份务工的概率高出农一代大约10%左右;农二代明显偏好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比例高达54.9%,农一代在地级以上城市务工的比例则仅为26%(Zhao et al.,2018)。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仍在持续上升,据2015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66.3%;在跨省份流动农民工中,80%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省份内流动农民工则有54.6%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二是农二代对在城家庭生活的重视以及对加强子女教育、增强社会流动的期望提高。农二代举家迁移比重上升,2010~2014年农民工监测数据显示,举家外出农民工的数量和占比都在不断增长,2014年,举家外出的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比例达到21.27%。农二代发生”夫妻迁移”或”举家迁移”的概率显著高于农一代(陈辉、熊春文,2011;Zhao et al.,2018)。有研究表明,在长三角等地区,改善子女教育是农民工选择家庭迁移的首要动机(钱文荣、黄祖辉,2007)。
三是在城里购房与在乡下建房呈此涨彼落之势。根据2016年农民工监测报告,进城农民工的购房比例在不断提高,当年购房者占农民工总数的17.8%,其中购买商品房的为16.5%20。农二代购房意愿也比本地农业户籍居民高出很多。四是更重视下一代教育以期增强代际社会流动性。无论是居家迁移还是在城里购房,主要目的是为了下一代教育。一些买不起房的家庭甚至在县城租房陪读。与农一代出外打工挣钱、孩子留守乡村的模式相比,农二代在通过自己的努力减低家庭分割对孩子教育的伤害。最后是在文化价值观方面普遍对城市价值更为认同。通过比较农民工平均每年向家乡的汇款数额可以发现,农一代每年在5000元左右,农二代仅为3800元左右。越年轻世代的农民工其汇款比例越低、消费开支比例越高,反映出农二代与城市居民的消费差距在缩小,农二代在食品支出等方面的比例低于农一代(Zhao et al.,2018)。在社保方面,农二代在工作地社保享有比例显著高于农一代,而在户籍地社保比例则低于农一代(刘守英、纪竞垚,2018)。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研究表明,农二代对城市的融入意愿显著高于农一代,但同时,他们所感知到的不被城市接纳的排斥预期也显著高于农一代(朱妍、李煜,2013;田丰,2008;余晓敏、潘毅,2017)。农二代生活方式的转变更加城镇化,他们在休闲娱乐方式上越来越多元化,并乐于通过商场、公园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休闲娱乐活动。与之形成鲜明对照,在过年等节庆与仪式,或者说这类乡土社会的文化与社会关系汇聚的场合,”农二代”却更少”在场”,不少人在春节期间返乡也很多住在县城或乡镇的酒店,再开车回到村里,并且不会选择长时间停留。作为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批离开村庄的人群,他们的 “出村不回村”,正在令乡土中国日益变为回不去的”故土”——乡村制度、传统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以及以”礼治秩序”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价值规范都在这一场村庄转型中面临严重的冲击与挑战(韩少功,2018)。从根本上说,农二代的经济和社会行为表明农民对乡土的观念正在改变。他们与土地、与乡村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并将对未来的农业、村庄以及整个乡村现代化走向产生根本影响。从经济行为特征来看,农二代更明显的表现出留城、务工、离土、离农的趋势,这既与他们出村进城时就不熟悉农业、与土地的情感淡漠有关,也与他们的工作方式、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积累在城市完成有关;他们不再依恋土地,而是更适应和依赖城市经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已发生从经济依赖性下降到土地观念层面的重大转变。
(二)告别过密化农业:农业转型与农作制度变迁
结构转变不仅带来人地关系变化,而且带来农业相对要素价格变化,引致农业发展模式的历史性转折——即从延续千年的依靠过密化劳动力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的传统农业模式转向通过增加资本和机械化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现代农业模式。经过快速的结构变革,中国的第一产业在三次产业的产值和就业份额出现历史性下降。2000年时的第一产业占比降到15%,2013年时降至10%,2016年进一步降至8.6%。农业劳动力就业份额下降的意义更大,第一产业就业占比到2000年时为50%,2016年时已降至27.7%。以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计算的”刘易斯转折点”约于2010年前后到来(戚成蹊,2017;Y. Zhang,T. Shao and Q. Dong,2018)。长期困扰中国乡村的人口对土地的压力问题出现缓解可能,2004~2012年,农户的户均耕地由7.88亩增加到8.23亩(Liu,Wang and Shi,2018);而2010~2016年,中国的劳均耕地面积由6.54亩增加到9.42亩。中国的农业发展动能出现转折,大约在2003年开始农业劳动生产率开始快速提升,且增速远超过土地生产率的增长速度。2000~2012年间,农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5.46%,农业人均产值年增长率高达14.11%,同期亩均产量年增长率只有1.73%。来自7万农户的微观数据也证实了类似的趋势(Liu,Wang and Shi,2018)。也就是说,进入21世纪以后,长期依靠高劳动投入提高土地单产的中国传统农业发展模式正在衰减,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正在兴起。伴随农业的这一历史转型,农作方式、农地权利安排、农地流转市场、农业经营模式、农业功能都在发生重大变化。首先是农作方式的变化。在农业投入结构方面,机械加速替代人力。随着快速非农化与农业用工同工业、商业等非农业用工的竞争加剧,劳动力价格逐年上涨,主要农作物的劳动力投入成本,反映在家庭用工价和雇工工价两方面,都出现迅速增长:1999~2015年间,主要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料、棉花等)均出现用工成本的上升和亩均用工数的减少,雇佣劳动力从14元/日上涨近8倍,达到112元/日。加上2004年以后中央政府出台的农机补贴政策等因素,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快,农户家庭基本采取了减少劳动力投入、增加机械和资本投入的策略。各类农业机械的使用量从2000年以后都开始迅速增长,基本保持了年均6%左右的稳定快速增长(Liu,Wang and Shi,2018)。其次是土地流转与土地租赁市场发展。土地细碎化长期被认为是影响中国农业效率和农业现代化的阻碍因素。随着更活跃的城乡迁移,土地流转成为农业经营者扩展经营规模的重要方式。20世纪90年代以前,土地流转的比例非常低,1984~1992年的农业部固定观察点数据显示,仅有1.99%的农户流转了部分土地。2003年以后,土地流转规模迅速加快。2003年时东、中、西部地区的流转率分别为9%、11.6%和3.86%,到2013年时,三大地区农地流转率分别达到26%、31%和20%。到2015年时,农户承包地流转率为33.29%,流转承包地规模已达到4.47亿亩,是2010年的2.39倍(Liu,Wang and Shi,2018)。从农地流转的形式看,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其他形式——股份合作、互换和转让也存在。2015年,五种流转模式所占比例分别为47.03%、2.79%、5.39%、34.3%、6.08%。分地区看,2013年时,转包和出租两种形式流转农地分别占到东、中、西部当年流转总量的75.69%、79.46%和79.93%(Liu,Wang and Shi,2018)。至于其他几种流转形式也在同时增长:2011年以后,东部地区的股份合作形式发展很快,2013年时已超过10%,中、西部地区在2013年时股份合作分别占比达到6.11%和3.81%(Liu,Wang and Shi,2018)。第三是农户的分化。去集体化的包产到户和乡村工业化、沿海工业化的兴起,使传统乡土中国那种”以土为生”的均质化小农已发生改变,不同农户在卷入非农经济活动中出现高度分化。近期研究比较了4类农户(纯农业户、农业兼业户、非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户)在2003~2012年间的变化趋势,发现:纯农业户和农业兼业户的比例在这一时期都有所下降(分别下降了2.5%和12.39%),非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户比例则有所上升(分别上升了4.25%和10.36%)。到2012年时,纯农业户占比为18.28%,非农业户占15.93%,而两种兼业型农户总共占比达65.79%(其中农业兼业户占比为30.07%,非农业兼业户为35.72%)。不同地区的农户分化也存在差异:在东部地区,不仅非农业户的占比(2012年为30.4%)远超过中、西部地区(分别为7.12%和6.08%),而且非农业户的增长幅度也是最大的,达到了17.4%,超过中、西部地区的5.39%和4.86%(Liu,Wang and Shi,2018)。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投入方式发生变化,农户的资本形成也开始加快。东、中、西部不同地区农户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均迅速增加。 土地流转和农户分化也带来农户经营规模的差异。不同类型农户实际经营的土地规模差距在拉大。2012年,纯农业户的经营规模平均每户17.59亩,农业兼业户为10.68亩,非农业兼业户为4.93亩,非农业户为0.81亩。农户经营规模的分化对农业生产绩效也产生一定影响。研究者通过农户调查数据发现,无论在劳动生产率还是土地生产率方面,纯农业户都高于其他3类农户,特别是在劳动生产率方面,纯农户是纯非农户的3.5倍多;而在土地生产率方面,纯农户是纯非农户的1.74倍(Liu,Wang and Shi,2018)。这可能说明存在因专业化带来的效率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农业开始转向提升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模式。第四是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近年来,农业经营主体除了作为主体的家庭经营外,也出现了专业合作社、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经营主体。从耕地流转数据来看,2014年,在耕地流入一方中,农户占流入主体的比例为58%,而流入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比例分别达到21.8%和9.68%,其他主体则占到将近10.17%(Liu,Wang and Shi,2018)。这说明,尽管农户仍是主要的经营主体,中国的农业经营开始向多元化经营主体的方向发展。
最后,农业本身的功能与形态也发生变化。在很长时间里,中国的农业始终是”粮食农业”,强调农业的功能在于解决主粮和饥饿问题,加之特定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战略,导致农业的功能长期单一化和发展受限。进入城乡中国阶段以后,农业已经开始从过去功能定位单一的粮食农业拓展到健康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强调农业多功能性、复合型发展的模式。其一,粮食和粮食安全的观念,作为国际性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从提供”能量”转向提供”营养”的涵义,中国农业也开始从数量转向质量、从吃饱转向健康。其二,随着消费革命和国内市场发展,对特色农产品、功能性农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类产品附加值越来越高,在特定地区和区域内开发和生产特色与功能性农产品具有很大潜力。其三,当前中国正处于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重大进程中,也面临一些与20世纪西方发达国家相仿的形势和问题,如农业产能过剩、粮食与食品安全以及生态伦理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随着对农业多功能性的强调,加上生物技术和机械自动化等方面的发展,农业面临改变过去依靠缺乏环境生态可持续性的高成本工业化生产投入方式,转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农业的发展方向。其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蓬勃兴起。这不仅体现于作为都市农业的一部分,比如城市周边区域所出现的蔬果种植以及观光农业、旅游农业和农家乐等,而且随着基础设施的改善、资本注入以及新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引入,在很多远离城市的乡村甚至偏远地区,也出现了旅游业和新的服务产业的发展。最近有研究指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在2010年以后增长极其迅速,统计游客数量从2008年3亿人次增加到2010年的4亿,2011年跃升至6亿,并在2014年、2015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分别达到了12亿和22亿人次。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在国内旅游业中的比例也迅速提高,从2010年不到20%增加到2015年的55%(Gao,Yan and Du,2018)。这对于带动整个乡村地区的相关服务产业的发展,以及推动特色农产品、手工业产品的生产等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的功能变化本质上是城乡互动加深的结果。一方面,很多乡村产业的复活和壮大是对于城市需求拉动反应增强的结果;另一方面,新技术革命和商业模式发展降低了交易费用,帮助很多乡村的特色农产品包括一些手工艺制品等完成市场突破,从而为偏远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开辟出一些非常有生机的产业。这些变化要求我们重新理解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联结关系,比如不经过制造业化而使农业与服务业、与旅游业等结合,发现、拓宽和提升乡村价值;或者在未经工业化的一些后发地区,通过农业要素与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新型组合来实现区域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等。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已经过半,长期困扰转型的城乡关系也出现改变,一些新的特征已经显现,且在城乡中国阶段越来越明显。一是城镇化模式从单向城镇化转向城乡互动。在城乡之间要素配置效率驱动和城乡二元体制的作用下,中国的城镇化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力、资本和土地从乡村向城市的配置,带来城市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配置与互动在增强。具体表现为,资本下乡的速度和规模在增加,劳动力从完全向沿海的流动转向一定比例向内地的回流,乡村经济活动变化带来建设用地需求增加。近期实证研究也指出,在2010年以前,更多是城市带动乡村,乡村地区发展处于被动状态;但2010年以后,若干宏观数据显示随着农业现代化和乡村经济发展,乡村居民的消费和收入水平有较快发展,城乡收入差距缩减,城乡关系进入到城乡加速互动的新阶段(Gao,Yan and Du,2018)。要素流动和互动活跃,人口在城乡之间对流,资本在城市寻求获利的同时资本下乡加快,土地在城乡之间的配置和资本化加快,将成为城乡中国的基本特征。城乡互动阶段的到来,为矫正中国传统发展战略导致的城乡二元结构与体制创造了机会。从城乡分割、牺牲乡村发展换取城市繁荣到城乡融合与城乡共同发展,在城乡中国阶段可望达成——协调发展的关键是城乡融合,而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关键是消除城乡之间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与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城乡分工的进一步明确与合理化。随着城乡互动的增强,大城市、城镇与乡村的分工更加明确,发展各自比较优势的时期到来。在城乡中国阶段,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将从快速的外延扩展转向内涵增长与质量提升,大城市因为其集聚、效率、创新、知识、产业、就业的优势,成为城乡人口就业和创造收入机会的场所,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城市圈或城市带;乡村的分化将进一步加剧,部分乡村将在城乡互动中复活与振兴;在城乡之间,将有部分县或镇承担城市产业转移等功能,并发展成为城乡之间的驿站或过渡地带。因此,整个产业布局方面,乡村与城市有不同的业态分布,而乡村产业的发展,又是与农业功能由窄而宽、向多功能农业转变,以及农业通过与第二、三产业的融合,在消费革命的背景下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方向密切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