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世纪
美国的权力制衡:野心必须被用来制衡野心
《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苦口婆心劝说的内容只有三点:一是对现状的不满,二是对人性的失望,三是对权力的忧心。
美国国父们确实相信,人性中有积极的一面,他们经常讨论理性、美德和道德。但他们更清楚的知道人性中的负面成分,他们十分清楚人是利益和感情的动物。因为感情,他们可能被激情诱导。因为利益,他们会因为利益而导致派系之争,又会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长期利益。而且,人性还具有自然腐败的倾向,并且这种倾向无法消除。
美国国父们认为,腐败是共和的根本危险,有权者的腐败则更是共和国最大的威胁。因此,用制度来制衡权力,防止权力的腐败,便是保卫共和的第一要务。
《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是研究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的必读文本,就像第10篇研究派系之争一样,麦迪逊的第51篇也是整个《联邦党人文集》最光辉的篇章之一,处处都有闪烁的光,时时向人们提点着宪法的精髓。
人性之恶的观念影响了麦迪逊对立法和权力的认识。由此他得出结论,政府必须建立在一个更为现实,且能够对人性之恶做出限制的观点之上。
在第51篇中,麦迪逊再次强调了人性的丑陋,并以此论证了制约与平衡的重要性。基于人性的本质,权力分立的措施十分必要,它们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如果人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如果由天使管理政府,一切内部和外部的制约手段就都不再需要。在建立一个由人组成又要管理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是:你要给这个政府统治的权力,还要让它管好自己。
美国国父们万分忧心权力被滥用,因此提出了拆分权力,并让其相互制衡的基本原则。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47篇,以一段著名的论断来概括了他们对于权力集中的担忧: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管是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不管是世袭、自己任命,还是选举,均可断定为暴政。
美国国父们设想用宪政制度来制衡权力,这与马基雅维利的开明君主与寡头共和不同。它们会使共和不可避免的蜕变为君主专制。而宪政共和的权力分立与制衡体系,则能够防止共和的这种蜕变。
美国宪法虽然设计了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制度,但它却不可能自动按照设计的意图有效运作。就像麦迪逊所说:仅仅是书面上的保障并不足以抵御权力的侵犯性。
麦迪逊的解决办法就是拆分权力,并授予每一个分支以对抗的力量,每个分支都拥有一定的审查其他分支的权力,这就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这样设计的效果就是使野心和权力实现自我约束,用人性之恶遏制人性之恶。每当野心家谋求扩张影响力之时,各个权力分支就会相互审查,这一制度设计被称为——野心抵消。正如麦迪逊的名言:野心必须被用来制衡野心。
麦迪逊认为,为了要使宪政共和成为有效的制度,只能依靠广大的人民,要让人民的利益与宪法赋予的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所有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有且仅有同一个权力的源泉——人民。
麦迪逊指出,约束政府的主要措施是依靠人民,但经验却告诉我们,必须要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有两个:
一是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在传统的共和理论里,人民把一切权力单独交给一个政府,并把政府划分为不同的权力机构,以防止权力被篡夺。但在美国国父们构建的复合共和国里,人民把权力交给了两个不同的政府,一个是联邦政府、另一个是州政府,然后再把政府划分为不同的权力机构。就这样,两种政府互相控制,同时又自己控制自己。因此,人民的权利就有了双重保障。
二是如何维护社会正义。正义不仅是政府的目的,更是人类社会的目的。所以一个良好的政体,不仅要防止统治者的压迫,还要防止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因为社会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同一种利益的人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这就是多数人的暴政。
麦迪逊认为,只有两个方法可防止这种弊病:第一个办法就是存在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这种权力普遍存在于一切世袭或自封的权力政府之中。用这种权力保护少数人的合理利益,这个办法很常见,但却不可靠。第二个办法便是美国国父们构建的复合共和。它所有的权力都来自社会,并从属于社会,社会本身被分为如此多元的利益集团,因为多元,所以多数人的利益结合将变得十分困难。
《联邦党人文集》主要从两个层面阐释了宪法。第一个层面讲宪法的三大妥协:中央与地方的妥协,南方与北方的妥协,大州与小州的妥协。第二个层面讲宪法的两大分权,横向的三权分立,纵向的联邦制。《联邦党人文集》洋洋洒洒的85篇论文,实际上只讲了两个字:权力。
如何分配和制约权力是美国宪法的唯一考量。双重治权的确是美国宪法的天才创造,也是麦迪逊最喜欢的话题。但在预防多数人的暴政方面,汉密尔顿也贡献了一个办法,那就是独立的司法审查。
司法权是宪法中最弱的一权,因为它既没有笔,也没有剑。但它同样是人权最重要的保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