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照宁夏银川家庭教会传道人马彦(来源:网络)

(宁夏-2025 年 4 月 18 日)银川市金凤区家庭教会传道人马彦已于 18 日获释,结束他长达九个月的监禁。这起事件本身凸显了中国家庭教会所面临的持续挑战,以及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权利的潜在侵蚀。

2024 年 8 月 9 日,马彦与约 10 名基督徒在银川市金凤区一民宿内进行查经聚会时,遭到银川市金凤区警方及当地派出所警方的联合行动,多人被抓捕。其中,两名基督徒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 7 天,马彦和另一名弟兄则因相同罪名被处以行政拘留 10 天,均被关押在银川市拘留所。

这种因组织正常的查经聚会被指控“组织非法聚集罪”并最终获刑,令人深感不安。中国宪法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而基督徒的聚会,若不涉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将正常的宗教活动定性为“非法聚集”并加以刑事处罚,不仅是对宗教自由的限制,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漠视。

马彦所在的家庭教会因未加入官方“三自”教会而受到冲击和打压。这种区别对待反映出对独立宗教团体的某种程度的不信任和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的真正内涵在于允许公民自由选择和实践自己的信仰,包括选择不加入官方认可的宗教组织。

该案从行政拘留到刑事拘留,再到最终的判刑,整个过程引发了对法律程序公正性的担忧。家属在初期发布的代祷信中就已明确指出并强调:“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基督徒聚会并非非法聚集,更没有扰乱社会秩序。”这一呼声代表了许多对此类事件的质疑。

马彦的案件并非孤立的个案。近年来,中国西北地区已发生数起家庭教会成员因类似指控而被判刑的事件,例如宁夏石嘴山惠农区磐石教会牧者耿则军的案例。这些事件共同指向一个令人担忧的趋势,即地方政府可能存在对家庭教会活动过度干预甚至刑事化处理的倾向。

对华援助协会创办人傅希秋牧师曾就该案表示,“中国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持续实施严格的宗教控制政策,特别是在宁夏、新疆和西藏等地,明令禁止宗教宣教与信仰转变。”

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应被随意解读为违法行为。对华援助协会呼吁有关部门能够正视家庭教会的合理诉求,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利,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马彦传道人的获释固然值得欣慰,但如何确保所有公民都能在法律框架内自由地实践信仰,仍然是一个需要持续关注和努力的方向。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通讯员高珍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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