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作者脸书)

五月中,香港立法会紧急为基本法二十三条订立附属法例,其中包括国安案件移交中国大陆处理的执行细节;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时,特区政府各部门及公务员必须提供必要协助,否则可能违法;禁止未经授权披露公署的调查工作;确立国安委秘书处对公署履行「监餐指导」角色;在特定情况下,公署可报请中央批准,对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此外,附例还颁布将香港六处场所列为「禁地」。

立法会罕见地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附例,也即是不须审议强行通过,那还要立法会来干什么?立法会与中国人大一样,只是一个举手机器而已。

为什么这么紧急?据说与美中关税战有关,担心关税战息争后,修例成为国际新闻。其实,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存在什么「特别」之处,此事早已路人皆知,美中打关税战,香港已拨归中国,香港的人权与新闻自由早已跌到世界排名的末尾。说一句不好听的,国安委要做什么,尽管做就是了,订一批遮人耳目的附例,只是自欺不能欺人。

在美中对抗白热化的今日,凡事皆以类战时状态视之,这本不奇怪。这些附例的通过,有几层用意,一是恫吓香港人不得乱说乱动,二是赋予政府有更大处理紧急事务的权力,三是预防因受普通法掣肘而延误处理案件的时机。总之,中共现在神经绷得太紧,凡事都往最坏处想,宁肯想多了,不可想得不够周全,让外敌有可乘之机。

国安案件可以移交中国大陆处理,此事便是当日林郑搞的「送中条例」的死灰复燃。当日因香港人的反抗,林郑不得不宣布送中条例「寿终正寝」,但中共要做的事被迫收回,这可不是中共的习惯,因此借二十三条附例修法让送中条例还魂,这是这一次修例的要害。

香港案件在香港审,始终在普通法凌驾之下,有种种不便,一是案情要公开,二是对嫌犯要依法有人道,三是审讯过程要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四是绝对不可用刑。这些绑手绑脚的办案准则,令中共办起案件很不舒畅,只有移交大陆公安部门审理,才可以为所欲为。

香港人当日奋不顾身反抗送中条例,原因便是一旦送中即性命难保,你不知道人家怎么审,怎么关,怎么受刑,怎么屈打成招,最终又怎么判,总之移送大陆即无死所。此次修例,这一条对香港人的恫吓作用最致命,功效也最显著。有这一条,中共即完全自由,特区政府即握先斩后奏的利剑,香港人只能引颈就戮。

其余几条附例,目的全在于令国安公署凌驾特区政府与全香港公私机构。毫无例外地,国安公署可以任意使用他认为需要的手段,来维护国家安全,香港人无缘置喙,更必须绝对服从,否则即属于违法,又得依法服刑,甚至送中。

本来,国安公署的权限,只限于涉及国家安全层面的案件,但因为特区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必须绝对服从,提供必要协助,又禁止未经授权披露公署调查工作,因此,公署将何等案件列为涉及国安的案件,有何依据,如何侦办,有何结果,外人都无从得知。有些案件未必属于国安范围,但只要国安公署认为是,那就是了,那就依国安法办理,必要时也可以「送中」。

魔鬼都藏在细节里,附例通过后,香港公众对国安公署办什么案,如何办,办的结果如何,完全无权过问,涉案者只能听天由命,未涉案的都要提心吊胆。

这便是中共修例希望达到的目的,中共很清楚,香港虽然「由乱及治,由治及兴」,但香港人心底根本不服,在强权之下,香港人选择闭嘴,忍气吞声,但香港人对社会环境的改变还是冷暖在心。当此美中对抗升级,国际与国内局势随时发生巨变的关口,香港的「安全」,只有建基于香港人的屈服,要让香港人屈服,便要让他们害怕,要让他们害怕,便要在他们头顶悬一把随时会落下来的利剑。

有人将这次修例与李嘉诚卖港口的生意联系起来看,好像附例就准备用来对付李嘉诚,这是将中共立法的原意狭隘化了。中共要对付李嘉诚,大把法例之外的手段,当然,有附例在手,对李嘉诚家族的恐吓,作用也更大就是。

香港已不是什么特区,中共还可以再立更多宰割香港人的法,以瓦解香港人的反抗精神,但最终,会改变中共的不是香港,而是大陆。在国内外恶劣局势压迫之下,中共正面临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执政危机,唯有大陆人民解放了,香港人才会得解放。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为二十三条附例紧急修例,也正是局势危重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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