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MEN我们 Sep 25, 2025 | 转自 新世纪
撰文|万木春 忍冬 编辑|丢替 平台编辑|覃山
从播撒公益和女权火种的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算起,这三十年来,公益法律在中国从边缘探索走向了专业实践。从最初零星的法律援助尝试,到围绕多元性别平等、残障群体、弱势群体权利等议题的系统性介入,从个人到职业共同体,一条清晰而曲折的职业脉络逐渐浮现。
“当公民开始关注自己村庄里的树、一条河流的污染,关注动物保护,尊重生命,这将引起社会深刻变化——这是体制最害怕的。公益机构培育公民意识,激发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恢复人性中美好的东西,是对权力政治的最大威胁。”
“我担心他们最终要冲着你来。”2018年,新闻系教授李思磐接到公益律师郭建梅的一个电话。对方分享了一个让人不安的消息。
当时,山木教育集团(下称“山木集团”)下属的四十家分支机构,将《经济观察网》及其专栏作家汤梦娟告上法庭。山木集团宣称,汤梦娟的文章《男不去富士康,女不去山木培训》构成名誉侵权,要求被告全网删文、道歉,并赔偿一百万元人民币。山木集团总裁宋山木曾因强奸罪被判刑,前述文章即是批评其集团内部纵容“强奸文化”。而山木集团认为,宋山木乃属个人犯罪且已服刑,企业名誉不应该受到牵连。彼时案件还未开审,诸如《山木培训事隔八年为己正名》等“挺山木”立场的报道已经出现在网上。
2010年,郭建梅和同事李莹代理了宋山木强奸案的受害者罗云。2011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强奸罪成立,宋山木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因此,面对时隔八年后的名誉侵权之诉,汤梦娟求助于郭建梅创办的千千律师事务所。而郭建梅担心,如果法庭支持山木集团的诉求,裁定汤梦娟和报社道歉赔款,曾深度揭露宋山木案的记者李思磐会成为其最终目标。
2010年5月,李思磐的调查报道《山木王朝——性侵害疑云中的山木集团调查》细致描述了山木集团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譬如对员工的道德训诫和身体规训,动辄罚款,以及宋山木最为人知的“负能量”措辞方式——这一切如何构成了纵容职场性侵害的环境。这篇报道影响了公众对案件的认知框架。
郭建梅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作为中国第一名全职公益律师,她亲历了围绕公益法律实践的一切变化。比起8年前,一切都已经历了沧海桑田。彼时,报业衰退到几乎没有音量,记者在一系列的司法打压和社交媒体网暴下已然成了缺乏保护的职业,曾经是女权意见领袖的李思磐被有关部门劝退去教书。过去支持影响性诉讼1的舆论生态已经非常脆弱,公益律师的工作变得更加如履薄冰。
即使撬动过些许改变,但公益律师,以及伴随着支持他们的记者、学者和公民活动家,从来都只是一股微弱力量。“国内真正意义上的全职公益律师,目前仅有六七十人左右。而中国律师总数约为14万,因此在律师总量中,全职公益律师仅占极小比例。”2011年的的妇女节,在美国国务院的颁奖台上,郭建梅获得“国际妇女勇气奖”。接受BBC采访时,她说,“做这项工作的律师太少,资源也几乎没有。很多人靠的只是热情”。
从播撒公益和女权火种的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下称“95世妇会”)算起,这三十年来,公益法律在中国从边缘探索走向了专业实践。从最初零星的法律援助尝试,到围绕多元性别平等、残障群体、弱势群体权利等议题的系统性介入,从个人到职业共同体,一条清晰而曲折的职业脉络逐渐浮现。
但这段轨迹其实远比“进步”两个字复杂得多。郭建梅总结这种处境:“中国司法环境并不理想,尤其民生领域法律制度滞后,法条之间甚至互相冲突;地方执法还有腐败、干预和保护主义……公益机构的经费,也非常有限。”
不同于人权律师“死磕”政治权利和宗教自由,并聚焦于国家暴力的约束,直面政治风险,公益律师的落点在社会经济弱势群体,致力于改善社会文化土壤,推动民生福祉。在行动上,公益律师更考虑策略与协商,他们往往与媒体合作,向立法者“建言”,汇聚民间的力量,寻找制度的缝隙,最终撬动改变。
第一位全职公益律师
1995年的秋天,郭建梅在司法部主管的期刊《中国律师》杂志社做记者。她接到报道任务,去北京怀柔报道世妇会非政府组织论坛中的女律师论坛,这成为她走向公益法律之路的起点。在一篇专访文章中,郭建梅说道:“我成为公益律师,绝对就是因为世界妇女大会。”她认为她与那些不同肤色的女权主义者们,有着灵魂深处的沟通与共鸣。“她们探讨的问题,都是我平时思考的……在这个万花筒的世界,突然找到了自己的家园归宿和伙伴……是一种精神的东西。”
在女权主义者中“找到组织”后,1995年12月,郭建梅辞去杂志社的工作,成立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下称“北大妇女法律中心”),成为中国第一名全职公益律师,专注于妇女维权、反性别歧视案件。郭建梅的行动,多次受到国际认可。她先后获得2005年诺贝尔和平奖提名、2010年西蒙·德·波伏娃奖、2011年国际妇女勇气奖、2019年正确生活方式奖。据公开报道,郭建梅至少7次被同为律师的希拉里.克林顿接见。

郭建梅享有盛誉,成为中国公益法实践的标杆。 “公益法”指的是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法律和法律行为,既包括对个体的公益援助,也包括通过个案推动公共讨论、政策和法律的改善。理想状态下,这种自下而上的公益法行动链条,往往由个体行动者、非政府组织(NGO)、公益组织、大众传媒等民间力量撬动,代表公民关切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
随着维护女性权益的工作触及到政府的红线,限制随之而来。2010年3月,北京大学突然撤销妇女法律中心,这令时任主任的郭建梅和副主任李莹措手不及。早在2009年六七月间,妇女法律中心曾接到校方通知,要求其与北大脱离关系,原因是认为中心接受国外资金资助进行了一些敏感的法律诉讼活动,并公开接受采访。北大校方曾表示,妇女法律中心可以进行研究活动,但不能再参与诉讼。
2009年9月,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成立,郭建梅作为创始人担任主任,但这仍无法阻止她在2010年失去北大的支持。一些公开报道推测,妇女法律中心被撤销与她们积极进行公众动员有关。2009年夏天,“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发生后,妇女法律中心与北京益仁平中心共同发起了“女性权益与尊严维护暨邓玉娇事件研讨会”进行声援,并致函司法机构。此外,与妇女法律中心同时被公告撤销的还有北京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两家机构曾一起参与 “5名教授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废止《拆迁条例》”等倡导行动,其中关联也引人猜测。

更接近郭建梅的信源称,妇女法律中心之所以被关闭,直接原因在于其委派多名律师代理李蕊蕊案,并在媒体上公开呼吁。
据《南方周末》报道,2009年8月3日晚上,21岁的安徽女孩李蕊蕊因在北京上访,被地方政府的截访人员带走,关进位于北京南二环陶然桥聚源宾馆的“黑监狱”里。次日凌晨,李蕊蕊被“黑监狱”的看守人员徐建强奸。当天中午,她前往派出所报警,在去派出所的路上,李蕊蕊面对一个帮助者的镜头讲述了自己数小时前被强奸的细节。
李蕊蕊敢于公开抗争的勇气,令她的遭遇迅速获得媒体报道,引发了激烈的舆论声浪。被《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南都周刊》等主流市场化媒体报道后,这起涉及到公权力非法拘禁和强奸上访户等议题的案件,给有关部门带来了不小的舆论压力。随后,涉案人员徐建迅速被公安刑拘。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千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张荆和李莹,分别在一审和二审期间担任李蕊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张荆和李莹两位律师为李蕊蕊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援助,并公开接受媒体采访,呼吁社会持续关注。尽管徐建被终审判决有期徒刑8年,但李蕊蕊关于心理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赔偿的诉求并未获得支持。李莹后来接受采访称,此案暴露了中国司法体系对受害人精神损失的忽视。
2010年春天,妇女法律服务中心被北京大学撤销后,郭建梅将中心迁至北京北部一处公寓,并更名为“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下称“众泽”)。直到2016年1月29日,众泽接到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必须在春节前关闭。这次官方没有说明理由,郭建梅仅用微信发出“中心自2月1日起歇业”的公告。
“非政府组织”之难
李莹在公益法律之路上走了二十多年,帮助弱势的妇女儿童所带来的振奋,以及疾病侵入身体的疼痛,成了她如影随形的两个老朋友。
与几年前相比,她的身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源于两年前开始的甲亢(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治疗。当时,她本因心脏不适入院检查,结果医生发现是她的甲亢变严重了,再不治疗可能危及生命。治疗产生了并发症,她的身体变得水肿,脑袋“炸裂般”地疼。
最近,医生明确建议李莹停止工作,认为她“身体极度透支”。尽管李莹称自己因此只能“边工作边休息”,但她实际上没做任何退让,仍旧把周末和深夜投入到案子里。许多深夜,她接完电话后因为思维无法平静,从而难以入眠。
粗略估算,李莹已经办理了超过500起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这其中多数是公益代理——她以免费或仅够维持差旅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
中国法律规定,在民政系统注册为公益组织,需要有政府机构作为“主管单位”。这意味着民间力量要合法化,并不能完全独立发挥作用。在李莹成立自己的法律援助团队“源众”初期,由于没有妇女联合会(下称“妇联”)或司法局的“主管”,无法民政系统正式注册为公益组织,机构就采取工商注册的方式,以企业名义运营。这是中国许多游离在政府体系之外的“草根”公益组织的普遍生态,甚至有的选择不注册,而是自行开展活动。
李莹相信合法的身份是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方向,注册不仅意味着法律上的认可,也为日后开展项目合作、获得资金支持奠定了基础。在2015年,李莹等来了转机。北京市开放了“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注册窗口,允许部分机构不必依附主管单位即可登记,在与东城区社会组织登记部门沟通后,李莹放弃了包含“法律”、“妇女”等敏感字眼的机构名称,最终确定了“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这个“相对中性”的名字。

李莹在接受公开采访时说,这个名字既保留了她们团队进行反家暴服务的印记,又为拓展到更广泛的社区留下了空间。在“女权”成为敏感词的近十年,围绕家庭的服务,仍然是官方妇女组织工作的重点,也是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和社区工作者的切入点。
顺从主流话语,寻找缝隙中的自主空间,是许多公益法律人践行理想的策略。这成为支持弱势和边缘群体的有机力量。
接受公开采访时,李莹时常提及“95北京世妇会”,跟郭建梅一样,她也将其视作自己人生的转折点。那年李莹刚刚大学毕业,分配到北京,是北京市一个政府部门政策法规处的公务员。她不是官方统计中的三万名参会妇女中的一员。尽管李莹没有去世妇会现场,但她在采访中时常说起,自己就在北京,世妇会为她打开了一扇缤纷的窗,那些五彩斑斓的帐篷、来自世界各地女性的力量与热情让她着迷。
95世妇会的热情氛围和多元讨论,主要来自1995年8月30日下午在北京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开幕的“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9月4日,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正式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次日,美国第一夫人希拉里·克林顿发表了“女权即人权”演讲。

表面来看,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先于正式会议的召开,代表了妇女运动民间声音力量的先锋作用。但当妇女大会开在中国,非政府组织仍然要接受国家力量的管控,譬如代表中国的筹备方和参与者,由全国各级妇联人员组成。据一些参与者的回忆录,在1995年,“非政府组织”几个字在官方部分人眼里,几乎等于“无政府”甚至“反政府”,两万人参与的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被认为会带来不可预测的政治风险,因此地点被安排在距离天安门广场近百公里的怀柔。当时怀柔还是县城,甚至没有像样的宾馆,九月秋雨连绵,路上一片泥泞,各国代表被安排到刚刚建成的公寓楼里。
已故的著名性别研究学者李小江就曾明确拒绝参加95世妇会。根据“谷雨”的报道,“在会议之前,妇联曾邀请李小江代表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办两个论坛,但李小江最终拒绝了”。李小江的研究专注于中国女性真实的生命体验,既要反抗西方霸权,也要警惕国家权力对妇女的操纵与裹挟。她在接受采访时提起,当时中国的经济政治状况都不好的情况下,中国妇女解放成为宣传国家正面形象的牌面,“妇女的事在短时间内变成了国家的事情”。

尽管 95世妇会所营造的包容开放氛围,体现了中国政府在“六四”屠杀后试图重返国际社会的努力,但这场在国家力量支持下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却出乎意料地把女权与人权意识散播给了更多像李莹这样的普通人。身着粉色职业套装的律师希拉里·克林顿的故事变得广为人知。
李莹在世妇会之后花了一年半时间,拿下了北京大学法学自考文凭,又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后来她干脆辞去公职,进入北京大学攻读民商法硕士,并于 2002 年加入北大妇女法律中心,一度成为郭建梅的同事。
对抗权力关系下的性暴力:宋山木案
郭建梅的众泽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和千千律师事务所,一度是聚合学界、业界、媒体和国际社会关注的枢纽。宋山木强奸案就是一个显著的案例。
2010年5月3日晚上8点,22岁的山木集团职员罗云下班后,被这家“跨国教育企业”的总裁宋山木带入一间永远拉着窗帘的陋室。时年46岁的宋山木身形宽胖,虬髯满面,他拿总裁的身份要她服从,并用死亡威胁她。从未有过性经验的罗云被恐惧击倒,遭遇强奸,并被拍摄了裸照。
事发当晚,罗云摆脱宋山木,哭着给男友打电话袒露实情。2010年5月4日清晨,在男友的鼓励下,罗云到深圳市福田区南园派出所报案。罗云当时的律师做了一件事——那是在珠三角生活的人遇到问题首先会想到的:打报社的爆料电话。
媒体关注带来的舆论压力下,宋山木在5月12日投案,随后被刑拘。5月19日,宋山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移送至罗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次日被检察院批捕。然而,媒体的关注本身带有八卦色彩,聚焦于所谓的“性丑闻”:受害者的外貌、强奸情节中的按摩棒、宋山木的礼物和事后转账,以及“亿万富翁为何还需要强奸”的讨论。舆论并不站在女性受害者这边。此前在山东,宋山木就曾因强奸嫌疑被监视居住并接受调查,但最后安然脱身。

5月21日,《南方都市报》刊发了近万字深度报道《山木王朝——性侵害疑云中的山木集团调查》。报道作者、时任《南方都市报》深度新闻部记者李思磐,披露并梳理了山木集团通过管理体制对员工身心的控制,如何制造出顺从的身体。“礼仪、锻炼、着装、体重,制度严谨到让人忘记有自己的意志。”文章写道,这种集团的管理体制,为宋山木利用权势关系性侵罗云以及其他许多年轻女员工提供了条件和土壤。
这篇报道首次将职场性犯罪的特点清晰地呈现在大众面前,让公众理解女员工“不反抗”背后的深层制度压迫。在后来的一篇记者手记中,李思磐写道:“在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中,男性很难像女性那样,对于性别歧视和性骚扰有着切身的体会,因而也就难以建立与受害者之间沟通的敏感。”这也体现了女记者报道性侵案件的优势。她回忆,自己的报道发出后,扭转了当时舆论的走向。起初,罗云被强奸一案零碎地曝光时,宋山木曾接受采访,暗示罗云与他是情人关系;也有男警察质疑罗云为何不反抗。“他一直在质疑我,言下之意我就是自愿的。”罗云在报道中说,她满怀屈辱地做完了笔录。
为了让这起职场性侵案更容易被司法体系理解,李思磐做了报道之外的事。她成了罗云的帮手,替她筛选媒体,并强烈建议她寻求妇女权利公益律师的帮助——她能想到的,就是郭建梅。
专业记者报道,再由专业公益律师提供援助,这种配合打法有效地将漂浮在空中的舆论热量传递给当事人,推动了案件进展和立法改善。李思磐说服罗云求助公益律师后,众泽委派李莹与她见面。
在李莹从北京动身后,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李思磐回忆,李莹与罗云原本约在广东某地见面,但当李莹赶到,罗云却迟迟没有出现。后面经她对罗云再三安抚劝说下,律师代理协议才签了下来。李思磐认为,在舆论高度关注下,当事人往往心理反复,这或许源于“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事发后,罗云在惊惧下长期闭门不出,不愿与人联系,甚至怀疑身边的帮助者另有目的,还担心转投公益律师会引来商业律师报复——她对法律职业不甚了解,沟通因此异常艰难。“她的家庭花了很多时间消化我的信息,因为中国老百姓觉得:‘公益、免费,一定是骗子!’;‘NGO是什么?不知道。’”
李思磐还积极采访了广东省妇联,希望深圳警方接收到来自体制内的办案压力。终于,警方态度有了转变,主动与李思磐联系,并请她介绍她接触到的其他受害者配合调查。
这是一桩“影响性诉讼”,公益律师们选择的案件多有影响性诉讼的特点:舆论高度关注,不仅仅是为了寻求个案的胜利,更重要的是为同类型案件的解决开辟道路,并且有利于形成长效机制。这意味着大量的沟通工作,譬如郭建梅需要找检察官和法官谈话,拿着报道请他们读,理解什么是“权力关系”。这也往往意味着情感劳动,当罗云在庭上被气得发抖时,郭建梅紧紧拥抱了她。
2010年12月24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宋山木违背受害人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实施强奸,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205.87元。
然而,与实力雄厚的“总裁”对抗并不容易。一审判决后,宋山木的家人投入巨额资金,通过公关掮客邀请媒体“恳谈”,并请法学专家召开研讨会,试图论证案件是“冤案”。李思磐回忆,某位刑法专家在会上透露,宋家开出的酬劳,是给每位提供法律建议的专家 10 万元。与此同时,郭建梅领导的众泽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也召开了一场研讨会,邀请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出席。在研讨会的后半段,罗云勇敢地走到媒体面前,完整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和心路历程。最终,宋山木上诉后,深圳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从权力结构视角看待性犯罪,是众泽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和千千律师事务所援助受害人的理念,也是社会性别理论的基本逻辑。李莹回忆,进入公益法律领域后,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伯红为她系统讲授的社会性别理论,让她意识到社会性别既是一种分析工具,也是一种看待世界的方式。这种视角突破了传统观念,使她能从结构性、权力关系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她常告诉当事人,她们的经历不是“个人的错”,而是制度与观念造成的困境。
“整个社会都处在性别暴力的无意识里。”李莹说,办案过程中,她时常发现部分法官、检察官甚至律师对性别暴力缺乏正确理解:有法官因家暴受害人出轨而拒绝保护令申请;有检察官在恋爱关系出现严重暴力后仍认定女性“有过错”;甚至有律师告诉同性恋当事人“要改回正常”。为改变这种观念,李莹会给法官、检察官寄书,例如《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或法律学者罗翔关于性同意制度的书籍,让他们理解权力控制下的性侵与一般案件的不同。她强调,许多受害者不会表现出剧烈反抗或立即报警,这与他们所处的权力关系和心理状态密切相关,不能因此质疑案件的成立。
女记者作为连接者
对抗社会普遍的性别偏见,媒体传播的作用不容忽视。2004年,李思磐和几名记者在广州成立了专注于性别平等媒体倡导的组织“新媒体女性网络”(下称“新媒体女性”),并在2013年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字不能用“新闻”“媒体”“网络”,更不能有“权利”或“觉醒”,因此只能叫“思瑾文化研究中心”。与郭建梅创立的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千千律师事务所类似,“新媒体女性”也是记者、学者、律师、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聚合的节点,推动了许多性暴力案件进入公众视野。
2014年夏天,厦门大学历史系考古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吴春明性骚扰女学生事件发酵,“新媒体女性”积极跟进报道。该事件后来成为中国反性骚扰运动的重要节点。
2014年6月23日,距离席卷全球的“MeToo”运动传入中国还有3年,微博上已出现对吴春明的举报。起初,一位网名“汀洋”的女生在微博发帖《考古女学生防“兽”必读》,暗指厦门大学考古学专业有男教师行为不检,但未指名。7月10日,另一名受害者“青春大篷车”发布长帖,指控吴春明长期利用师生关系诱奸、性骚扰女学生,并公开了其在酒店的“床照”。

两名女生的举报引发了媒体的注意。2014年7月11日,厦大历史系教授委员会、系务会终止了吴春明在历史系教授委员会的履职。但很快,厦大考古学专业122名学生联名致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褒扬其师德学术,指责投诉者,使匿名举报者沉默。这让关注此事的李思磐感到义愤。7月24日,李思磐在《网易新闻》发表长篇评论《厦大学生联名信:性骚扰共犯结构中的“好心人”》,以批评学生签署联名信为导师性骚扰背书的做法。
受害者“青春大篷车”很快委托中间人联系了李思磐。一周后,两位受害者与李思磐约定见面,她叫上了李莹一起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
李思磐和李莹各自从媒体传播、法律援助的角度为女孩们提供帮助。李莹与受害者们签订了免费的民事维权代理协议,而举报当事人”青春大篷车“和”汀洋”也接受了新媒体女性的采访。

一份项目回顾报告记载,在吴春明性骚扰事件中,新媒体女性统筹了全球256名学者,翻译了多国高校的反性骚扰制度文件,并联署公开信建言教育部和厦门大学建立相关机制。最终,教育部于2014年10月10日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首次明令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017年,“MeToo”运动在中文社交媒体延烧,推动性骚扰议题进入立法。引爆“中国MeToo”的首案是罗茜茜举报北航教授陈小武,由独立记者黄雪琴曝光并连接法律支持,最终陈小武被取消“长江学者”称号。
黄雪琴的调查放大了“MeToo”的声量,她开始支持更多个案,促成加害人受罚。譬如2018年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教授张鹏的性骚扰案,黄雪琴在《网易·人间》发表了《她曾经以为能够逃脱教授的手》,两天后,中大迅速公布了处理方案。反性骚扰的浪潮层叠不穷。尽管后来,黄雪琴因记录香港“返送中”游行、培育公民社会行动者网络,在2019年和2021年两度被捕,至今仍身陷囹圄。(参见WOMEN我们往期报道:《谁是黄雪琴?》)

然而舆论与司法之间仍有巨大落差。在MeToo诉讼热潮中,受害者胜诉寥寥。李莹代理的一起案件成为MeToo个案首个胜诉判决。这起案件源自一封于2017年发布的网络举报信,据举报人黄雯回忆,2014年,刚从社工专业毕业的她加入成都市“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之后被机构理事长刘猛性骚扰。
在李莹的援助下,2018年8月,黄雯以“性骚扰造成人格权侵害”对刘猛提起诉讼。案件立案期间,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性骚扰责任纠纷”列为新增案由——这也是女权主义者们长期提交立法建议的结果。此前,性骚扰案件往往被混同以“一般人格权纠纷”起诉,独立案由为此类案件确立了明确框架,“刘猛案”由此转为“性骚扰责任纠纷”。
2019年6月11日,法院一审认定刘猛性骚扰,判令向黄雯道歉。刘猛上诉,并在状中控诉支持受害者的新媒体女性和律师是“反华势力”。这成为MeToo所代表的社交媒体女权主义进入高潮和女权运动遭遇限制的写照——然而,二审维持原判。
农村妇女土地权与反抗家庭暴力
这些95世妇会散播的火种,在三十年间切实地点燃了许多中国基层女性的权利意识。对于千千律师事务所来说,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是一项持续多年的重点援助领域。
在中国许多农村地区,女性嫁到外村后就成为“外嫁女”,不再被原村集体视作成员,自动失去了宅基地和承包耕地的分配资格。而在嫁入的村子里,她们作为外来人口,也很难再分到新的宅基地。近年来,在城镇化进程中,宅基地被征收补偿,对农民而言是一笔极可观的收入。在发达地区周边,土地权衍生的集体股份权也同样重要。在激烈的城乡二元化发展中,“外嫁女维护土地权”成为农村女性主要上访原因之一。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与“村规民约”紧密相连。在强调“从夫居”传统、深受父权影响的村庄,村规民约多由男性村干部制定,沿袭父系逻辑:“出嫁女”分得少,男性就能多分。据公开报道,千千律师事务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项目负责人林丽霞介绍,自2004年至2024年,20年间,律所共收到3000多起相关投诉,但胜诉仅占一成,更多案件败诉或不予受理。法院常以“无明确法律”或“应遵从村规民约”为由拒绝受理案件,尽管这些规约大多因遵循性别陋俗而违宪。
也有一些罕见的胜利。比如在2006年,郭建梅创立的北大妇女法律中心代理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沙梁村28位“出嫁女”的联合诉讼,并最终在二审赢得判决:28名女性获得总额900多万元的补偿,每人包括1.5亩土地、一套住宅和一套商用房。法院认为,该案中的28名出嫁女除性别以外,其他条件均与男性村民相等,理应享有同等权利。这一判例在2007年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然而律师在隔年回访时,发现多数当事人的手机已经打不通,她们和律师的联系不知因何种原因被中断。

对更多维权无果的农村妇女来说,她们要持续承担来自四面八方的压力。 “当这些失去土地的妇女站出来维权时,她们往往会变成一个家庭、一个村庄的敌人。”林丽霞在接受公开采访时说道:“有的出嫁女住在村里,一出门村里人就会说三道四,村里连收垃圾也不收她家的;还有人被村民扒了‘口粮田’。”
在农村妇女、妇女工作者、妇女研究者,共计7503人提交立法建议,反馈15700条意见后,2025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第12条规定:“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出嫁女土地权诉讼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的现实情况下,新法中条款中的“一般”规定效果几何,仍有待观察。
同样是因“出嫁”而失权,援救家庭暴力阴影中的女性也是一项久久为功的事业。
2013年春节前后,四川受暴杀夫妇女李彦的死刑判决让全国的女权主义者揪心。39岁的李彦是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下岗女工,长期遭受家暴的她,用枪管砸向丈夫谭勇的后脑勺,将其杀死并分尸。由于遭受家暴的前因不被法院承认,李彦被以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判处死刑。1月24日,李彦家人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李彦死刑,她的生命危在旦夕。

李彦当然不是第一个用武器反抗家暴的女人。“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是95世妇会的重要主题。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陈明侠教授牵头组成了“反对家庭暴力网络”(下称“反家暴网络”);2000年,反家暴网络挂靠在了中国法学会下;2003年3月,反家暴网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提交《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这是中国第一套反家暴立法建议文件。反家暴网络在媒体倡导上的努力,还带来了90后的“童年阴影”——2001年播出的反家暴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以及2005年播出的纪录片《女监纪事》,该纪录片由央视主持人柴静出镜,访问因“以暴易暴”防卫家暴而身陷囹圄的基层女性。
在社交媒体时代,女权主义者们用新的方式支持李彦。2013年1月25日,一封首批各界136人联署的公开信在网上呼吁“刀下留人”;1月28日,青年女权行动者赶赴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递送有200多名女权关注者紧急联署的呼吁信;2月3日,青年女权主义者在广州、上海、武汉、北京、西安共八城的法院门前同步进行公开行为艺术“人蛹:我不要成为下一个李彦”。在幕后,反家暴网络(“北京帆葆”前身)做了大量工作促成政府各部门和政界重要人士关注此案。在国际上,著名人权组织“大赦国际”亦发起“告诉中国,不要处死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声援行动。

2013年2月,当千千律师事务所的徐维华和郭建梅会见到李彦时,其死刑判决正等待核准执行。在“刀下留人”的空档里,两位反家暴专业律师整理出证明李彦长期遭遇家暴的新证据,并提出“受虐妇女综合征”的概念,强调李彦的行为并非预谋,而是多年受虐的压抑爆发,在无处求助、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的极端防卫。这些新证据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后,李彦的死刑没有被核准,而是发回了二审法院重审。2015年2月,李彦获得终审判决,她依然被判处死刑,但缓期两年执行。这意味着李彦的命保住了。
同样在2015年,李彦案改判死缓的同时,李莹代理了另一起“以暴制暴”杀夫案。案件发生在温州,当事人姚荣香年仅三十出头,育有四个未成年孩子,长期遭受丈夫暴力威胁。据媒体报道,她曾被丈夫追杀至芦苇荡,躲藏一夜。2014年8月17日,姚荣香因丈夫沉迷赌博、酗酒、家暴并提出离婚,心生绝望,在丈夫熟睡时用铁棍击打其头部,后用菜刀割其脖部致死亡,案后投案自首。
李莹初步了解案情后,发现姚荣香几乎没有获得社会支持系统的保护。姚荣香的哥哥和弟弟在谈及案件时表示:“我们父母不也是这样过来的吗?”他们未曾意识到姚荣香遭遇家暴的严重性。姚荣香的工友回忆称,两夫妇住在集体宿舍,自己常听到她的惨叫,却未察觉是家暴。姚荣香的领导也表示,曾见过她鼻青脸肿地上班,但未能意识到她背后的受暴经历。
2015年3月5日,此案在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李莹首先引入了专家证人。李莹表示,在涉家暴案件中,专家可以以相对客观中立的角度阐述家暴的特征,分析家暴受害人的心理处境,帮助法官理解家暴受害人的行为逻辑。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专家陈敏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她认为,被告人在长期受虐,压抑情绪,进而产生绝望时,会暴发对施暴者以死相拼的不良情绪,但不会对其他对象产生伤害的行为。
陈敏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说,姚荣香故意杀人案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就在此案开庭前几天,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要求“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这为姚荣香案的辩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李莹的辩护意见,姚荣香获减刑考量,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6年,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然而《反家暴法》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从第一份建议稿提交到法律通过,历时整整12年。纳入立法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了“全国反家暴立法社会成本效益分析课题组”,确保“科学立法”。反家暴网络原负责人冯媛曾直言:“这是中国唯一一部需要进行‘社会成本效益分析’的法律。”
多元性别群体:通过诉讼提升可见度
妇女尚有制度性的代表——妇女联合会,但是在体制内从未有过存在感的,是性少数群体。因此,在多元性别运动领域,争取“可见度”是影响性诉讼的重点。
由于一直被“关在柜子里”,身处主流语境范围之外,其影响性诉讼常常面临三重困境:法律条文的空白、社会舆论的偏见,以及司法机关的回避。在这种局限下,诉讼的目标很难是“胜诉”本身,而是借起诉引起公众关注,让公众和司法系统“看见”性少数,从而不得不面对“性少数是否应被法律保护”这一根本性问题。
如果追溯源头,2000年代初期的“同志运动”(LGBT权利运动)主要集中在艾滋病防治。在当时的国际压力下,中国政府不得不面对同志群体的公共卫生需求,大量以艾滋病干预为目的的国际基金会进入中国,男同性恋志愿小组在中国各地纷纷成立。
2004年,闲离开美国回到北京,把NGO(非政府组织)运动的理念带到了中国的同志运动中来。闲在2005年召集一些志愿者,成立了一家性少数权益公益机构。根据公开报道 ,她选择了“自下而上”做运动的方式,即发动群众,做社群。她觉得,“社会运动不是由个人、或者少数有权力的人来决定的,社会运动的魅力在于每一个人都有一份责任去影响社会进展。”
作为平权运动,同志运动内部也无可避免要检视自身性别偏见的沉疴,相比男同性恋群体,其他性少数群体往往获得的关注更少。而随着“拉拉营”、《LES+》杂志等新的社群联结方式出现后,女性在中国同志运动中获得了更多能见度。
2007年7月,在广东珠海举办的“拉拉(女同性恋者)营”被称为中国女同志运动里程碑。这个三天四夜的大会讨论了各地的同志运动经验、身份认同、媒体技巧等众多话题。同年,在广西南宁、广东广州、辽宁鞍山也成立了“拉拉小组”。而继珠海“拉拉营”之后,2008年、2009年,“拉拉志愿者培训营”作为一个传统延续了下来。

到2010年前后,随着互联网普及与微博兴起,同志议题开始脱离单一的公共卫生叙事,进入更宽广的平权语境。2009年情人节,在北京的前门老城区,闲和《LES+》杂志创办人Sam组织了一对拉拉和一对同志 (男同性恋者)公开在街头拍婚纱照;同年,上海的一家酒吧举办了国内第一场“同志骄傲节”;2011年5月17日,也是“世界不再恐同日”,广州的中山大学内扬起了亚洲最大的彩虹旗,约有五层楼高,同日,超80人在长沙发起国内首次“同志骄傲游行”;2012、2013年,北京、广州等地的同志伴侣尝试在民政局申请婚姻登记——尽管注定被拒,但这些行动标志着“可见性”逐渐成为策略。
2014年的“重庆心语飘香同性恋矫正治疗第一案”,是中国同志群体最重要的影响性诉讼之一。法院最终判令诊所停止侵权,并赔偿象征性金额。尽管从立法层面上看,这起案件没有改变同志群体的处境,但它令法官首次在司法文书里明确写下:“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2015年,湖南的“同性婚姻第一案”引发轰动,一对同性情侣在民政局门口举着彩虹旗申请结婚证,遭拒后提起诉讼。案件从立案到败诉,几乎注定了结局,但诉讼过程中,经由媒体报道和公益组织的倡议,“婚姻平权”四个字被带入了法庭与公共空间。
《中国多元性/别影响性诉讼倡导手册》的作者、律师K曾在2016年加入闲成立的性少数权益公益机构,并在那里工作了2年。在她入职那年,C先生案正在进行,这是中国首例跨性别就业歧视案。当事人C先生出生为女性,性别认同为男性,是一位跨性别者。2015年,他在贵阳一家体检中心应聘销售岗位,顺利通过试用。但不久后,公司以“穿着不符公司形象”为由,毫无预警地将其辞退。在公司看来,他偏好的男性化着装与企业要求不符。
C先生决定维权。他向贵阳市云岩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前雇主支付600多元拖欠工资及2000元非法辞退赔偿金。最终仲裁庭判定,用人单位需补发约400元工资,但未支持其“遭遇就业歧视”的主张。后来,C先生以“一般人格权”案由发起诉讼。2017年,法院二审判决仍未支持构成“就业性别歧视”,但是在判决书中明确了劳动者不应因性别认同遭受歧视,跨性别者的人格尊严也应依法保护。

K几乎全程参与了C先生案的庭审。这起案件的庭审中,长期从事反歧视及性别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小楠以及西南财政大学副教授何霞先后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刘小楠是起草《反就业歧视法》的专家,她从法律与学术角度,阐述了多元性别群体在就业中的受歧视问题。民事诉讼中引入专家证人并不多见,专家的证言也并不具有强制力,但在这起案件中,从判决结果看来,法官明显参考了刘小楠、何霞的意见,这令K感到意外,也让她意识到法官并不是机器人,依靠个案增加司法系统对多元性别的包容性是有可能的。
在中国,影响性诉讼的真正力量在于社会倡导,在打官司过程中,通过媒体报道提升群体可见度,引发公众讨论。在改善立法层面,这些讨论会作为公众意见,经由学者或人大代表转达给立法机关。K认为,公益机构的作用是与这些能够“上书”立法机关的人保持沟通,向他们反馈社群的真实需求,比如提供调研数据、社群案例记录等。
不过现在,如此热烈的公众讨论,连带着多元性别的“影响性诉讼”,已经几乎完全消失在公众视野中了。K指出,自2018年以后,随着中国的公共空间迅速收紧,许多同志组织遭遇调查、关停,一些原本公开的社群活动转入地下。北京、广州、成都等地的同志社群中心纷纷减少线下活动,更多依赖小范围的聚会维持联系。曾经愿意报道同志议题的主流媒体逐渐噤声,法律层面的突破也遭遇瓶颈。比如,继2015年湖南“婚姻第一案”后,尽管更多同性伴侣尝试起诉民政局,但大多在立案环节被挡下。
“飞越疯人院”:捍卫“被精神病”者人身权
同样是增加边缘群体的可见度,但对致力于解救“被精神病”的黄雪涛来说,她和她的机构使用的武器是“策略性诉讼”(strategic litigation),即将诉讼作为一种与制度互动的策略,“刻意去做诉讼”。
黄雪涛希望与制度互动,探寻“共赢”的可能性。在推动立法改善的过程中,她试图把政府部门变成支持者,既提出收治制度剥夺公民权利的具体缺陷,也从财政和公共安全角度指出不修改法律的隐性成本。她的一些技术化意见被立法机构采纳,最终体现在2012年通过、次年实施的新《精神卫生法》中。
东莞出生成长的黄雪涛不信权威,务实,强调自主。她意识到,在公共事务里,个体常常“无权”,而“权利”意味着具体的人能在制度缝隙里保有选择。
文革时期,舅舅偷渡香港的故事在黄雪涛的家族里代代流传。她认为,在宏大的权力体系下,个体应有选择的自由。这种信念在2006年的邹宜均案中被彻底激活。
当时二十出头的邹宜均与家人长期不和,彼此争执时情绪激烈,她担心被家人送进精神病院。与邹宜均偶然相识的黄雪涛建议她提前写下授权委托书,以防失去自由时无人能伸手。几周后,黄雪涛还是接到消息:邹宜均被哥哥送进广州白云心理医院。那天夜里,黄雪涛从深圳赶到广州,带着委托书要求见当事人,医院却拒绝称“必须家属同意”。三天里,她一次次在接待室被挡回去,电话打不通,律师函不回应,报警无果。等她设法在电脑系统里检索病人名单,才发现邹宜均已被转到另一家医院,甚至被登记了化名。一个人,就这样被“消失”了。
邹宜均最终两次被送院,接受了近三个月的强制治疗。

那一刻,黄雪涛第一次触摸到“被精神病”的现实陷阱——医学诊断直接取代法律判断,法律体系中对被控方辩护权的保障,在这个过程中不见踪迹。“一旦进入精神病院,成年人说什么都可能被忽略。”
她开始研读各地《精神卫生条例》,发现收治标准空洞宽泛,部分地方性法规将“自知力”作为评估标准。自知力指患者对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往往由医生主观判断。这意味着,医院甚至无须见到本人,只凭家属描述,就能将一个人界定为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从而剥夺其自由。尽管《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必须由监护人代诉,但在“被精神病”案件中,监护人往往正是加害方。
当制度缺口与政治维稳、社会偏见、甚至权势个人利益叠加,精神病院便成了一些人“被消失”的场所。
2010年,黄雪涛和伙伴们在深圳注册了衡平机构。“衡平”的名字取自“衡平法”,这是英美法系的一套原则,旨在弥补普通法的不足,实现公平正义。团队里除了法律专业的年轻人,还有社工、协调员,甚至有过被贴“精神病”标签的亲历者。黄雪涛坚持培训他们成“赤脚律师”。衡平也是反歧视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衍生出来的一系列平权姐妹机构之一,这些机构涵盖了乙肝携带者、艾滋携带者和残障人士权利,以及性别平权等议题。
2010年10月10日,也是“国际精神病日”,衡平机构发布了四万余字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第一次系统揭示了制度漏洞:一些重症患者因无钱治疗被弃置街头,而更多本不需住院的人,却被家属、单位、地方政府送进精神病院。报告直言,这种程序“与绑架无异”。材料不仅在公益圈引发震动,也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新《精神卫生法》时的参考文本。
推动公众关注的过程中,黄雪涛不断联系记者,介绍案例,甚至鼓励他们直接进入病房采访患者。她认为,媒体报道不仅是传播,更是去污名的过程。当事人能在新闻中以主体身份出现,哪怕表达零散,也能让社会看到他们仍是有自主权利的人。她常说:“媒体报道,本身就是一种平反。”报道吸引了更广泛的关注,也形成了对强制收治制度的压力,它们既是揭露问题的放大镜,也是促使专业人士向公众负责的工具。
2012年,新《精神卫生法》最终通过,并在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危险性原则”取代了“自知力”标准,“扰乱公共秩序”被剔除。法律首次明确,“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应以自愿为原则”,这是中国精神卫生立法史上的重要突破。尽管官方的立法动机可能还包含使精神科财政单列拨款以及收治合法化,但黄雪涛抓住机会,把患者权利嵌入了条文。
这并非终点。2013年,徐为案成了新法试金石。徐为因和父亲争执被送入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一待就是十二年。父亲去世后,哥哥成了监护人,却以“无暇照料”为由拒绝接他回家。康复院坚持“谁送来谁接走”,徐为多次逃跑、申请更换监护人,都被驳回。2013年5月7日,新法实施第六天,衡平委托律师以侵犯徐为人身自由为由,起诉医院和监护人,并在12月20日获立案。这是《精神卫生法》施行后的首案。
然而庭审中,医院坚持认为徐为有暴力倾向,导致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其败诉。经过四年拉锯,2017年,司法鉴定终于认定徐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获得了出院权利。
在这一系列行动中,黄雪涛始终坚持一种理念:支持性自主决策。她反对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刀切地剥夺当事人权利,主张社会应提供必要支持,让他们表达意愿、参与决定。

但这场战斗仍未见尽头。衡平机构的一位援助者透露,徐为在2017年出院后,并未真正“逃离疯人院”,他曾被外地公安送回上海入院,后又被律师救回。最近,徐为仍被上海普陀精神卫生中心收治,再度失去自由。实际上,强制住院至今仍较普遍,精神障碍治疗机构依旧常被用作关押“敏感案件”犯人的地点。
对犯罪的人性救赎
公益律师和媒体人作为枢纽,汇聚民间力量撬动司法体系。而在体制内部,也总有人性搭建的脆弱空隙。今年55岁的杨斌,曾是“体制内并不是铁板一片”的代表。1970年,她出生于湖南湘潭的工人家庭,1989年“学运”期间读大二。她这样开头讲述:“我们这一代人,对中国的民主、自由和政治体制抱有期许和梦想。”
在公检法不分家的体系中,检察院往往是配合公安指控犯罪,很少站在嫌疑人角度考虑。但是杨斌曾给好友写过这样一段话:“一个拥有优秀专业素质的司法人员,充其量也只能是一名技术精湛的机械师。对真、善、美的信仰和追求,对弱者的悲悯之心,才是一名优秀司法官的人格基础。”
2005年,杨斌被推到聚光灯下。作为检察官,她在法庭上为溺死小女儿的农民工周模英说情,请求法官考虑社会对弱势群体支持体系的缺失,对周模英从轻发落。杨斌的做法在当时公民社会正蓬勃生长的广州引发了深远讨论。循着杨斌的呼吁,媒体深挖周模英案内情,舆论的关注点从“母亲残忍杀死女儿”转向了讨论社会福利体系的漏洞,进而延伸到关怀底层农民工的处境。
2005年7月20日凌晨,广州天河区车陂村江夏大街大院的河涌边,30岁的周模英把8个多月的小女儿投入河里。她在法庭上说,本想抱着孩子一起跳河,但眼见女儿被水冲走,她突然想起若自己死了,另外两个孩子将无人照料,便在河边站了一会儿就回家睡觉了。
周模英和丈夫都没上过学。2004年10月,她独自在江西农村生下三女儿;次年初,她把大女儿留在老家,带着2岁的二儿子和小女儿到广州的城中村投奔丈夫。一家人生计靠丈夫每月千余元的收入维持。2005年入夏后,小女儿常常生病发烧,每次看病要花200多元。她前后花了600多元,孩子的病却未见好转。绝望的周模英抱着孩子去往河边时,丈夫正在熟睡。
多年后再谈起此案,杨斌依然充满怜惜。当女性与暴力犯罪结合,更难为社会容忍。当时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喊打喊杀,而她在卷宗里看到了这位愚昧、贫困母亲的生存背景和困境。

杨斌说,办案生涯中她接触了许多底层贫困女性。起初,她像多数人一样带着情绪去评判,痛恨并责备她们。但深入了解成长背景和家庭环境后,她的情绪逐渐转为另一种思考。“如果我出生在贫困农村,面对困境,能比她们更坚强理性吗?”她不再认为贫困女性的命运是她们的选择。“社会没有给予她们足够资源,又凭什么对她们有超高期待?”
2005年12月7日,周模英案一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杨斌在公诉词中写道:“周模英的遭遇,固然是她个人的悲剧,但何尝又不是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悲剧?”她认为周模英不具社会危害性,提请法庭从轻处罚。最终,周模英因故意杀人罪被判11年。2006年4月7日,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6年,比一审减刑5年。
在庭审上的表现,使杨斌被媒体塑造成良心检察官的代表,她也因此获评“中国正义人物”“全国先进检察官”。然而,她此后逐渐被边缘化。2015年,距离提前退休还有5年时,45岁的杨斌放弃体制内的铁饭碗和退休金,辞去公职,成为刑辩律师。

杨斌相信法律正义应该包含人性之道,希望严酷的法律之外还有悲悯和温情。2013年6月,她发起“天祥关爱计划”,由绿芽基金会支持设立,这是广东首个专为因刑事案件受影响人群设立的救助组织。“天祥”一名取自杨斌的父亲——杨天祥,他是一位普通工人,为天祥捐出首笔资金5000元。计划同时援助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庭,受助家庭一次性可获3000元资助;特别困难的个案,基金会还会考虑专项募捐;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女性直系亲属将优先考虑。
杨斌还举办过夏令营和冬令营,把未成年的刑事案件受害者带到自己居住的海鸥岛,安排心理、自我保护、环保和手工等课程。这些受助的孩子绝大部分是性侵受害者,尤其在乡村地区,留守儿童极易受害。很多孩子的原生家庭存在严重问题,有些甚至遭到家人侵害,造成难以言说的创伤。
公益援助的力量总是有限。杨斌记得,广东花都有一名女孩从小被继父性侵,母亲对此沉默甚至默许。由于小时候与母亲、继父三人同床,女孩的生活充满阴影,言行都显露出心理异常。杨斌为她争取到广东高级人民法院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并提供了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专家的免费辅导。
尽管如此,女孩的创伤仍难愈合,生活也未能真正改善。初中毕业后女孩辍学,在网上结识了男友并搬到深圳同居,后来怀孕生子,生活极不稳定。杨斌认为,受害者的康复是漫长且极其困难的过程,这需要整个社会环境和文化土壤的深刻改变。
曾经打开的窗口关上了
随着2017年《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在中国开展活动的NGO资金账户开始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这直接导致了许多关注权利倡导的民间草根组织,资金链被紧急切断。这种“冻结感”是全面性的:钱停了,办公室不敢租,团队不敢留,原本正常运转的项目戛然而止,一切归零。一些人将这称之为“非政府组织的急冻期”,也有人更直接地说:“公民社会的窗口关上了。”
迫于形势,黄雪涛选择退出运营了七年的办公室,在异地设立新点,尝试“低调运营”。但很快意识到,“地下化”并不适合团队长期发展。现实的压力也随之而来——消防、工商、劳动等多个部门陆续上门,质问:“你们到底是盈利机构,还是非盈利机构?”
“我们是用公司注册的非盈利机构。”她解释,组织在内部定义为公益性质,但工商登记为普通公司,现实的困难导致机构不得不在“制度语言”与“组织定位”之间不断拉扯。
作为法律人,黄雪涛尚能应对这类复杂表述,但无法要求每位成员——尤其是有精神障碍标签的社群同事——都能游刃有余。“这种状态压力太大了。”外部逼压迅速转化为内部困顿。这种地下化运作要求极高的心理韧性与机动性,但她始终认为,这不该是每个公益从业者的“基本素质”。
“地下”状态持续了一年多,跨过2018年后,黄雪涛决定将项目转移至香港,然而地理位置的转移并未带来真正的自由。“我们还能做事,但整个上下游没了”,她说。所谓“上下游”,是支撑整个公益生态的公民社会网络。“过去你会觉得,这个圈子还有很多人在努力;现在,彼此都看不见了。”
后来,郭建梅帮助汤梦娟打赢了山木集团的官司,但是网络上关于宋山木强奸案的内容还是少了很多。在十几年前就出现的资金压力之下,郭建梅曾试图在一国两制的香港设立基金会,但后来也无法继续。她离开了机构主任的位置,仅作为律师参与诉讼。如今千千律师事务所仍在运行,并坚持代理妇女和少数群体的权益案件,并且持之以恒地代理农村妇女土地与股份权利案件,积极建言政策改进。但律所已几乎不再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请求。
在2020年新冠疫情封锁期间,资助新媒体女性的香港乐施会一直没有被有关部门批准拨款,而社会捐款又被叫停。最终,在民办非企业组织注册的第十年,新媒体女性在有关部门的规劝之下被迫选择注销。
K也切实感受到了变化。在她2016年加入闲的公益机构的时候,中国同志运动已经发展了十多年,国内已成立了许多性少数权益组织,且大家的关注点各不相同——像闲发起的公益机构就专注于就业歧视和家庭暴力;北京同志中心关注精神健康与扭转治疗,并对心理咨询师进行多元性别培训;广州同城青少年资源中心致力于青少年和性教育,深入高中进行多元性别平等课程;其余还有以文艺活动为主的北京纪安德咨询中心,以及专注家庭关系的“同性恋亲友会”。但现在,许多活跃于性别与性少数议题的NGO已相继沉寂,留存的也变得格外低调。
许多案件连立案都难,影响性诉讼的策略也越来越难以实现了。起初K以为是个别情况,后来才意识到,这已成常态。仍有律师在坚持,但也不再优先把当事人推至台前。
杨斌试图通过个人的公共发声带来些许改变。2010年左右,杨斌注册了微博,名字就叫“检察官杨斌”,周模英案带来的名声令她一度追随者众多。但后来,她因为在香港“返送中”运动和李文亮事件上发声,遭遇删帖和禁言。2019年底,警察在她的海鸥岛的家中抓捕了逃亡的政治活动家、“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杨斌一家三口也被警方带走审问24小时。2020年8月中旬,广东省司法局以她与原律所合同终止后,未再与其他律所建立聘用关系为由,注销了她的律师执业证。

远走美国的杨斌怀念曾经活跃的公民社会。“当公民开始关注自己村庄里的树、一条河流的污染,关注动物保护,尊重生命,这将引起社会深刻变化——这是体制最害怕的。公益机构培育公民意识,激发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恢复人性中美好的东西,是对权力政治的最大威胁。”
尽管病痛缠身,但凛冬的寒意还没完全吞噬李莹。她常说自己是一个“悲观的乐观主义者”。她在心理上早有准备,不以一时胜败来衡量工作价值。无论是法律条文的进步、司法判例的改判,还是个案中当事人态度的转变,哪怕只是微小的改变,都让她觉得值得。
回望多年的工作,李莹为团队的成绩感到自豪。她如今建立了约200人的专业律师网络,每年举办2到4次培训,内容涵盖社会性别理念、家暴案件特点、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同时组织律师沙龙,针对热点个案进行深度讨论,反思法律不足并推动改进。他们每年还会发布涉及性别暴力的研究报告,推动公众与司法系统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她依然相信,法律的进步需要时间,社会的观念变化更是渐进的过程。但只要在法律框架内坚持推进,每一个个案、每一次对话,都是推动社会理解与改变的一部分。
(考虑到一些个人与机构安全,本文对其进行了匿名处理)

影响性诉讼:
“影响性诉讼”( Impact litigation)的概念最早起源自美国,来自美国民权运动中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通过黑人小学生对长期存在不被干预的入学种族歧视发起诉讼,且通过传播让诉讼参加者持续的增加,引起了社会运动的声浪,最终令美国教育系统学校种族隔离制度被推翻,布朗案也成为美国民权运动的标志。
影响性诉讼作为促进社会变革的重要策略,广泛运用社会运动中,为因种族、性别、宗教、残疾、年龄等可能受到歧视的群体呼唤公平正义。在中国,影响性诉讼自2000年代初期逐渐密集起来,最早由环保、劳工、女权等领域的公益律师实践。例如“孙志刚案”促使收容遣送制度废止;而一些环境方面的影响性诉讼,则推动了立法中对集体作为诉讼主体的接纳。
——转自 Subscribe to WOMEN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