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张又侠落马疑云重重,王小洪也传难逃兔死狗烹的下场, 山东省借一带一路的政治资源, 和多个山东籍省委书记领导的沿海省市“东南互保”对抗中央, 中铁集团在塞尔维亚等地事故频发,财政崩溃,工程爆发集体讨薪… …
在这样的背景下,2026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
2026年农历春节是预言中的赤马年, 对应中国共产党这一红色政权,是赤马红羊劫的开始, 也是政权崩溃的开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包庇黑龙江省挪用国库公款和洗钱 行为,授权纵容中国铁路违法行政
2025年11月,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以追偿医保基金垫付的11万元为由 起诉了天津市民周振,引出了黑龙江省政治环境的两大硬伤:
第一,2022年4月于洪涛(哈尔滨市委书记,原鸡西市委书记) 挪用国库190万赔偿给周振,涉嫌挪用公款罪和洗钱罪。
为了灭口企图以此诬告陷害周振儿子周绍卿敲诈勒索, 但是周绍卿提前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李鸿忠为名义 带走, 鸡西市市委因此贿赂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希望其严办周绍卿。 2025年12月,周绍卿向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报案, 法制办和国宝支队接待了周绍卿,但是拒不立案。
第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包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违法行政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一直违法授权企业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 司执行行政机关职能。 周振申请行政复议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拒不纠正错误。 周振已经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国务院裁决,但是国务院针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告知书(黑政复【 2026】46号)》申请国务院裁决,具体摘要如下:
行政复议请求:
1、请求国务院撤销《行政复议告知书(黑政复【2026】 46号)》,并责令其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2、 确认第三人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与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的《 委托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经办哈尔滨铁路职工医疗保险协 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违法且无效;
3、撤销基于该《委托协议》 产生的对申请人周振的医疗费追偿相关行政行为;
4、责令第三人依法履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法定职责, 纠正委托企业行使行政职能的违法情形。
事实和理由:
2026年1月9日,申请人通过黑龙江省网上行政复议平台, 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针对第三人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的行政复议 。
2026年1月14日, 本申请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申请人周振不具备利害关系为由, 向周振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了《行政复议告知书(黑政复【 2026】46号)》,1月16日,申请人收到EMS邮件。
《行政复议告知书(黑政复【2026】46号)》不属于《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性文件,其违反《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未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案外人以第三人所作授权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行为文书《 委托协议》作为依据,企图侵占申请人的交通事故赔偿金, 侵犯了申请人周振的合法权益,周振属于该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十一)规定的受理条件。
一、论证申请人周振是利害关系人,并陈述基本事实经过
申请人周振系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退休职工,2022 年 2 月 11 日因被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车辆黑G04369撞伤, 发生车祸接受治疗, 期间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为申请人垫付医疗费约 11 万元。
2022年4月22日,在时任鸡西市市委书记于洪涛拍板下, 鸡冠区委书记于君的秘书孙岩(其自称) 以个人账户向申请人周振尾号9902的工商一行卡转账190万元 ,并约定不包含医疗费的11万元, 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向肇事司机魏群追偿。 后经过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法制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肖坤、武培、 张伟等人调查,这190万为挪用国库
2025 年 11 月,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以第三人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具的 《委托协议》为依据, 向申请人户籍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申请人返还该笔垫付医疗费。
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知悉该《委托协议》存在,经核查认为: 第三人将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这一行政职能委托给企业行使, 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严重违反 “法无授权不可为” 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该《委托协议》应属违法无效。
二、第三人行政行为违法的核心依据
(一)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属于行政法定职责,不得擅自委托企业行使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垫付、 追偿等核心职能,直接关系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根据行政法基本原理, 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必须由其自身或依法委托的 “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行使,而企业作为营利性主体,并非法定的行政职能受托主体, 第三人将该职责委托给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明显超出法定授权范围。
(二) 现有法律未授权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企业经办基本医疗保险核心 职能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仅可 “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该条款明确限定委托范围为 “行政执法工作”,而非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的全流程职能( 包括基金垫付、追偿等核心业务), 第三人的委托行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委托事项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明确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法定地位和职责, 未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将经办职能委托给企业;《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基本法律亦明确, 行政职能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授权, 且受托主体需具备法定条件, 企业显然不符合该类行政职能受托主体的法定要求。
(三)第三人的委托行为违反 “法无授权不可为” 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法无授权不可为” 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根本遵循, 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即为违法。 第三人在无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 擅自将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这一核心行政职能委托给企业, 导致企业以委托名义对申请人提起民事追偿, 不仅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面临无法律依据的财产返还义务), 也破坏了行政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扰乱了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的正常秩序。
三、第三人的违法委托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实质影响
基于第三人的违法委托,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企业身份对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返还垫付医疗费,导致申请人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面临财产权益受损的风险。 该纠纷的根源在于第三人的违法委托行为, 若不纠正该违法行政行为,将持续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也可能引发同类退休职工的权益纠纷,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证据材料清单
1、《行政复议告知书(黑政复【2026】46号)》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副本;
4、《 委托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经办哈尔滨铁路职工医疗保险协 议》复印件(由法院提供或企业出示的版本);
四,黑龙江省利用纪委监委“澄清函”炮制刑事案件, 替代寻衅滋事口袋罪
黑龙江省鸡西市东太村村民许洪臣在微博上发布信息指控村支书王兆 平和鸡冠区委书记于君在于洪涛(现哈尔滨市委书记, 原鸡西市委书记)指示下侵占拆迁赔偿款7300万元等罪行, 许洪臣本是被强拆的受害者,却被以诽谤罪刑事拘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诽谤罪是自诉案件, 但是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以鸡冠区纪委监委出具的《 关于王兆平的澄清函[2025]454号》为由,对其进行公诉。
这是黑龙江省首创的以诽谤罪压制微博等社交媒体,构造文字狱, 代替寻衅滋事口袋罪,因为寻衅滋事罪在国际社会饱受诟病,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案取消寻衅滋事罪, 这使中共不得不研发新方法打压言论自由、打击异见人士和信访户。 黑龙江省是中国首屈一指的法制荒地,天高皇帝远, 于洪涛作为副省级干部,只手遮天, 其在东太村棚户区改造中获得的近亿元并没有进入自己口袋, 而是喂饱了包括省委书记许勤的整个地方官员, 建立了不受中央管制的小金库。
纪委监委本来是习近平直接控制百官并进行自我革命的特务机关, 类似于明朝锦衣卫,但是却被黑龙江省地方官员利用,开具《 澄清函》把原本违法人员提前定性为无违法违纪的“白人”, 以迫害信访群众。这是打脸习近平, 其构想的自我革命被基层干部的“妙计”攻破, 再次证明党管不了党,从严治党是幻想。 纪委监委和地方法院都可能被地方党委控制以达到逃避制裁目的。
总而言之,习近平在二十大标榜的给中国共产党续命的“自我革命” 是梦幻泡影,天子脚下的国务院对黑龙江省的非法行政并不在意, 因为亡的是习近平的党,不是国务院的国,更不是人民群众的国。

(文章仅代表作者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