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青春湖南

农民工多年讨薪无果,望城法院为何不维护弱者权益?
我叫王卫林,男,湖南益阳人,联系电话:138****0750。我与伙计黄春芳于2015年8月16日以湖南植鑫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湖南先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区普瑞大道二段888号)承建的望城富基世纪公园“81#、82#栋”住宅的劳务施工,工程完工后,2019年1月20日我们直接与先导建筑公司进行了结算,双方在结账单上签字确认,之后先导建筑公司支付了少量工程款给我们,至今还欠我们劳务工资128万元(第一笔劳务款)。
2016年2月2日,我们再次以湖南植鑫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先导建筑公司承建的望城富基世纪公园“75#、76#栋”住宅的劳务施工。工程完工后,先导建筑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直接与我们进行了结箅,除己付部分款项外,先导建筑公司欠我们劳务款350.2万元,双方在结账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2019年1月15日,我申请先导建筑公司向我们下面的部分劳务人员直接付款工资110万元,之后先导建筑公司直接向我们又支付了30万元劳工工资,至此富基公园“75#、76#栋”工程先导建筑公司还欠我们劳务费210.2万元(第二笔劳务款)。
这么多年来,由于先导建筑公司累计欠我们劳务金高达338万元,做了事的农民工整天进行债务追讨,我们只能外出躲难,没有过个一个好年。我们先后找过望城劳动监察大队多次,不知是什么原因,都是摇头无语,不敢受理。
迫于无奈,我们只得借钱打官司,想通过人民法院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于2020年6月16日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万万没想到不到一周时间我们就收到了该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书,说我们不是案件的适格原告。不知望城区人民法院是基于富基公司(巨额税收大户)在当地的影响力啊,还是有领导直接干预司法,竟然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作出裁定,把我们农民兄弟的利益堵在了法律保护之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26条规定:第一款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我们很明显是属于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导致无法支付劳务分包关系中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我们以实际施工人的名义要求先导建筑公司直接支付劳务款是天经地义的。
所有的劳务施工都是我们完成的,工程部分劳务费先导建筑公司又是直接与我们进行的劳务结算,并把劳务工资打到我们的账户上,为何到了人民法院就不能直接起诉让其付款了?难道真的是要让我们老百姓走上绝路吗?
报告人:王卫林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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