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铭

Eric Chau 脸书2026-4-27 | 转自新世纪

一九三八年六月八日,香港的晨光洒在维多利亚港。李柱铭在这座英属殖民地出生,祖籍广东惠州。父亲李煦寰是国民党将领,曾与周恩来同窗留法,抗日时立下战功。一九四九年国共内战结束,李家拒绝跟随国民党撤台,也不愿留在大陆,举家逃往香港。李柱铭童年漂泊不定,搬家十多次,父亲总说:「等你长大再告诉你为何。」长大后他才明白,父亲既厌恶国民党腐败,又不信共产党的极权,选择让孩子在英国统治下接受自由教育。

少年李柱铭就读九龙华仁书院,后考入香港大学,攻读英国文学与哲学。一九六○年毕业,他先在圣若瑟英文中学教书三年,积蓄旅费。一九六三年,他远赴伦敦林肯律师学院攻读法律。一九六五年获英国大律师资格,一九六六年返港执业。从中学老师到大状,他用三年时间证明,理想从不需等待命运施舍。

一九七九年,李柱铭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后称资深大律师),成为香港法律界翘楚。一九八○至一九八三年,他出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推动法律改革,从殖民地旧制走向代议政制与双语化。同时,他担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主席,捍卫市民权益。开积架、穿西装的他,看似典型的精英律师,却早已在心中埋下对公义的执着。他是虔诚天主教徒,常说法治与人权是普世价值,香港人理应拥有。

一九八四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香港前途尘埃落定。李柱铭开始关注政制。一九八五年,他参选立法局法律界功能组别,成功当选非官守议员。同年,北京委任他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他与司徒华等民主派人士,希望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真正落实,确保司法独立、民主选举与人权保障写入《基本法》。他曾对父亲说:「我知道实现机会不大,但若不试,机会便是零。」
一九八九年六月,北京天安门广场的枪声,改变了一切。李柱铭与司徒华公开谴责镇压,以「不为一​​个尽失人心的政府做事」为由退出草委。北京高调解除二人资格,李柱铭从此被禁入大陆多年。他在立法局痛斥:「把五百五十万香港人交给一个视异见者为反革命的政权,就像二战时把犹太人交给纳粹。」他领导香港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组织百万人游行悼念,点燃香港民主运动的火种。

一九九○年四月,他创立香港第一个政党——香港民主同盟,出任主席。一九九一年立法局选举,民主派大胜,他代表港岛东直选当选。一九九四年,港同盟与汇点合并成立民主党,他出任首任主席,直至二○○二年。民主党成为香港民主派旗舰,他被尊为「民主之父」。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回归当晚,李柱铭在立法会大楼阳台对支持者说:「民主的火焰已在我们心中燃起,永不熄灭。」北京第一道命令是解散民选立法局,成立临时立法会,他痛斥违宪,带领民主派坚持抗争。

回归后,李柱铭继续连任立法会议员(一九九八至二○○八年),代表香港岛选区。面对北京干预,他多次出访欧美,游说国际社会关注香港自治。他推动《香港人权法案》,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二○○三年七一游行五十万人上街,迫使特区政府搁置恶法,他功不可没。他批评董建华政府「唱衰香港」,却坚守「一国两制」原意:「北京若信任香港人,遵守承诺,一切都会不同。」
二○○八年,他宣布不再参选,结束二十三年议会生涯,留下一句:「即使我骨头化成灰,都要争取民主!」退休后,他仍为年轻民主派辩护。二○一四年雨伞运动,他现身占领现场;二○一九年反送中,他参与八月十八日流水式集会。二○二○年四月,他与十五名民主派元老被捕,八十一岁高龄首次成为被告。他对记者微笑:「多年来看年轻人被捕,我一直内疚。现在终于能与他们同行民主路,我很骄傲。」二○二一年四月,他被判非法集结罪成立,十一个月缓刑两年。

李柱铭一生跨越世纪。父亲教他实用与理想并存;英国法律训练他坚守程序正义;香港民主浪潮让他成为领袖。他反对暴力、拒绝港独,始终相信和平、理性、非暴力是唯一出路。即使二○二四年太平绅士资格被撤,他仍淡然处之。儿子李祖诒是大律师,娶莎莎国际创办人郭少明次女,他家庭温暖,信仰支撑他走过风雨。

今天,香港民主党已走上解散之路,李柱铭见证从高峰到低谷。但他的故事不是结束,而是火种。从华仁书院少年,到大状、议员,再到「最后骑士」,他用一生证明:法治、民主、人权不是空谈,而是香港人守护的核心价值。当夜幕低垂,维港灯火依旧闪烁,李柱铭的坚持,如那不灭的火焰,照亮后人前路。

 

(文章仅代表作者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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