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6月4日,那场对征求民主的学生、工人的血腥屠杀,已经过去整整37年了,由于1949年中共攫取政权的方式不合法,所以只能暴力应对合法集会、游行、示威。中共是司法逻辑也和其政治逻辑一样不合法。2020年,中共以周绍卿在推特中发布“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国家政治制度、诋毁新冠疫情防控、颠覆国家政权”为由通过精神药物刑讯逼供,逼迫周绍卿认罪认罚,最终“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以这件事为例笔者将剖析中共公检法司系统的底层逻辑,以及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因为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全球人权、强迫劳动等,所以也同时破坏了国际秩序。

这件事自2020年都没有平息,世界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后周绍卿将中共中央政府告到联合国人权组织高级专员办公室,2021年,中共为了威胁报复周绍卿制造其父亲完美车祸,周绍卿累计索赔获得230万后被黑龙江省公安厅指控为敲诈勒索,周绍卿为脱困,紧急避险,公开在微博发布“反对李鸿忠二十大入常”推特发布“反对彭丽媛作为联合国妇女形象大使”等言论,被天津市公安局委派河东分局国保支队连夜从黑龙江省带走,又遭遇到殴打等刑讯逼供,最后敲诈勒索罪不成立,以“政治案件非政治化处理”再次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2023年11月前往塞尔维亚寻求政治庇护,后通过购房获得长期居留身份,2024年7月开始在一带一路企业山东玲珑轮胎的塞尔维亚工厂担任生产管理岗位,发现玲珑轮胎将强迫劳动的产品卖往欧美,隐忍取证,赶上2024年9月7日,山东省委书记林武为了山东帮东南互保大计,佯装促进一带一路战略访问塞尔维亚,2024年8月,将山东玲珑塞尔维亚工厂,全体员工进行了政治审查,招远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发现周绍卿有政治犯罪记录,所以,将其非法辞退,周绍卿将掌握的山东玲珑强迫劳动证据通过劳动争议案件固定下来,并举报,事后,分别在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和天津市河东区法院以山东玲珑、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企查查、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谭天律师等侵犯隐私权,非法查询犯罪记录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涉及政治,两个法院虽然联合,但是各怀鬼胎,河东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刘辰曾经被周绍卿举报过,为了打击报复,干预司法强迫主审法官宋世杰将周绍卿所有犯罪记录都写在民事判决书中,以把隐私泄漏,这一点本身就是河东区法院侵犯公民隐私权等行为,因为根据中共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开展查询,并对查询获悉的有关犯罪信息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谭天自称山东玲珑不是通过招远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查询的,而是从企查查、维基百科和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查询的,后者自称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但是又无法证明,因为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可能公开政治案件非政治化处理的案件,因为在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中河东公安分局称“煽动颠覆”类案件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警务秘密,另外,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周绍卿后,中共对因言获罪、文字狱等词汇讳莫如深,所以一直没有将周绍卿任何裁判文书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而维基百科是中共互联网明令禁止访问的,所以律师周浩和谭天违法。河东区人民法院在以上案件号(2025)津0102民初15840号中民一庭庭长刘辰违反“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令主审法官宋世杰把周绍卿所有的犯罪记录公布在判决书中,在未经周绍卿同意,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也与本案事实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就公开在判决书中,明显属于打击报复,2018年刘辰担任河东法院立案庭庭长,周绍卿多次向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举报刘辰,刘辰心生怨恨,借民事案件公开周绍卿隐私泄愤。因为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在笔录第16页上数第一段承认了周绍卿犯罪记录为“人民法院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其他情形”。
以上事实说明了中共在处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逻辑,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逻辑,具体如下:
一、先定结果然后再找法律依据和证据
这体现在刑事上就是有罪推定和人质司法,刑讯逼供就成为实现目的之手段。在周绍卿两次政治案件中分别使用了精神药品和殴打、饥饿、熬鹰等方法进行刑讯逼供。在民事诉讼中就是审判委员会先确定你败诉,然后就藏匿证据、伪造证据、编造事实、扭曲事实等手段,(2025)鲁0202民初6952号中青岛市南区法院法官为了让周绍卿输,故意与产生既判力的招远市法院(2025)鲁0685民初946号和烟台市中院(2025)鲁06民终4712号,无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格式化承诺书里面所说的只要有犯罪记录就不用给经济赔偿金的霸王条款就是侵犯平等就业权。并且将其他案件的证据目录插入第146页案卷,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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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是特权阶级的维稳工具,恃强凌弱
青岛市南区法院归根结底就是因为法官想让周绍卿输,因为是弱势群体,因迫害而成为精神障碍,患上双向情感障碍,并被鉴定为精神三级残疾,所以中共的法官不怕周绍卿,而惧怕山东玲珑背后的省委书记林武、塞尔维亚总统武契奇,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则是红圈所,有红二代背景,公民周绍卿作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就会被视为可以被侵权而无可奈何的群体,中共法院裁判的不公平就表现出来了。
另外,出现谁闹谁有理的情况,很多当事人虽然不是权贵和强者,但是舍命去北京上访,到处报复社会,也就对他们的诉求重视,就更公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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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诿裹挟、群体决策
审判委员会其实没有任何存在必要,集体决策的目的就是推卸责任,裹挟领导给下属担责,冤假错案只要有审判委员会,再大的错误也能捂在裤裆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牛艺臻自己怕担责任,所以把简易程序她自己独任法官变成普通程序,三个人一起审,出错一起承担,北京中伦律所周浩提出了利用法院调取隐私信息的无理要求,牛法官无视法律就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邮寄调查令,河东区法院也无视法律,调取了周绍卿的所有犯罪记录,牛法官觉得这样证明周绍卿确实有这个隐私项目,所以,藏匿了两个政治案件,只留下故意伤害罪一个判决书,然后就以周绍卿举证不能,不能证明有被告提到的犯罪记录,所以判周绍卿败诉。法官藏匿证据涉嫌枉法裁定罪。但是,牛法官在判决书最后一段加入了“本案经民事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决定。”就可以利用中共追责的漏洞,不追责集体决策,这就是漏洞,也是基层干部脱罪的利器,中共拿这种对策无济于事,只能任由冤假错案流入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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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中共利用不公平的司法,在刑事审判中欺压无权无势的普通公民,对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这类弱势群体,采取强迫劳动、文字狱等形式压迫,在民事审判中,故意篡改证据,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胡乱判决,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人周绍卿,这种破坏国际人权秩序,纵容强迫劳动,比如敏实集团和山东玲珑轮胎在塞尔维亚工厂殴打强迫加班不给加班费。

 

(文章仅代表作者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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