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北京大学教授马戎发表长文“21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的风险”,再次提出取消中共对少数民族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按照马戎,中共自49年建政以来,采用苏联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政策,这就强化了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助长了分离主义倾向。
马戎认为:“我国存在的真正的民族分离主义隐患,并不在于那些实施恐怖袭击和制造街头骚动的极少数暴力分子,而在于部分少数民族干部与知识分子队伍内心中以斯大林民族理论培养出来的现代‘民族’意识,加上现有的‘区域自治’制度和少数民族干部的特殊培养机制,这就使我们对中国出现国家分裂的风险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为了解除隐患,马戎主张,取消民族区域自治,淡化民族意识,保留“中华民族”的概念,把56个“民族”改称“族群”,以“中华民族”为核心认同建立一个全体中国人的“民族国家”。
国内学术界专门研究民族问题的人不多。相比之下,马戎的观点就算影响很大的了。包括一些自由派知识分子也对马戎的观点表示赞同。在海外,连不少异议人士的观点都和马戎很相似。
他们也认为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中国应该学美国--美国就没有什么黑人自治区、西班牙人自治区嘛;要说自治,未来中国民主了,地方都是自治的,不需要再专门搞什么民族区域自治,如此等等。
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了。例如西藏问题,达赖喇嘛主张真正自治,我们也支持达赖喇嘛的主张,批评中共的民族区域自治徒有其名,名不副实。可是按照马戎这派人,问题不在于民族区域自治不落实,而在于民族区域自治本身就不应该。这样,一派人主张实行真正的自治,另一派人却主张连徒有其表的自治都该取消。两派主张南辕北辙,截然相反。
现在印度达兰萨拉流亡藏人社区主编中文网站《西藏之页》的桑杰嘉先生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特撰文呼吁流亡政府认真应对。前年,我曾经发表两篇短文对反驳马戎的观点;现在看来还不够,还需要对这派主张做进一步的分析与批评。
其实,马戎一派主张的逻辑很简单。他们也承认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就算不说有中共辨识的56个,照辛亥革命时期说的五族共和,中国至少也有汉满蒙回藏五大民族(顺便一提,这里所说的回族,不单是指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回族,而且是泛指所有的穆斯林,包括大量的新疆维吾尔族人)。
这就是说,在中国十几亿人中,确实存在民族差异。按照马戎一派的想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基于对差异的承认和保存,但同时也是把差异固定化,其结果就会把差异强化;这就会助长分离主义,威胁国家统一。因此他们主张淡化差异,缩小差异。
这里暗含的前提是,一致比差异好,统一比分裂好。问题是,这些前提本身就不一定靠得住。差异固然是冲突的源泉,灾难的源泉,但也是创造的源泉,繁荣的源泉;统一固然是一种价值,但不是最高的价值,人民的自由与福祉高于统一。这就是说,作为目标的一致和统一,都并不是至高无上,无可置疑的。
另外,这里还有个手段的问题。就算我们所追求的一致和统一都是对的,那么还有一个我们用什么手段去追求的问题:是用和平的手段诱导的手段,还是用暴力的手段强制的手段。
不错,你可以说,在历史上,中国就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大一统是我们中国人的一个政治文化传统。但问题是,古代的大一统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个问题很重要,也很有趣。我打算在下一讲谈一谈。
在历史上,中国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不过在古代,中国人并没有近现代的主权国家概念,古人的大一统观念和现代人的大一统观念并不是一回事。
在古代,中国人信奉天下主义,把自己视为世界的中心,是天下的共主。在古代,中央政府对汉人所在的内地实行直接的统治,对少数民族的边疆地区的统治就比较间接,越远越间接,以至于只是一个形式,一种名义。那时候的中央政府往往对边疆少数民族满足于统而不治,只要你臣服纳贡即可;按照远近尊卑(如内、外藩属,朝贡国),中央政府容忍不同层次政治实体的相对主权,也就是允许当地的少数民族实行程度不等的自治。
然而到了近代,由于和西方列强的交往,中国人传统的天下主义和大一统观念受到猛烈的冲击而彻底破产。原先中国的藩属国、朝贡国,有的被列强控制成为他们的殖民地,有的则在列强支持下摆脱了对中国的从属地位获得独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一方面不得不接受那些外藩和朝贡国已经完全脱离自己控制的现实,另一方面则大力加强对内藩的控制以免再丢掉,力图使中央政府对这些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的控制达到和内地省份同等的程度,其具体措施不外乎改土归流,驻军,移民实边,加强同化,等等。
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它的这种改变和措施似乎是很可理解的,但是对于边疆少数民族来说却很难接受。人家本来同意从属于中国,是因为你中央政府承认它的相对主权,允许他们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现在你却要剥夺它的相对主权,不但要改变人家的上层权力结构,而且还要改变人家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方式。这当然会引起少数民族方面的强烈反弹。这个问题从清末就开始了,一直延续到今天。
一个多民族的帝国垮台后,一种出路是那些少数民族脱离主体民族而独立。孙中山早先提的口号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按照这个口号,推翻满清的结果就是建立汉家江山,“鞑虏”们则脱离中国。
另一种出路是建立联邦(或联盟)。仍以辛亥革命为例,孙中山很快就放弃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改提“五族共和”。五族共和意味着五族平等,按说与之最相应的制度该是联邦制。只是在当时,大多数政治人物都认为,既然汉人在中国占绝对优势,少数民族加起来还不到零头,因此他们更希望建立起一个以汉人为主体的民族即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在其中,少数民族享有高度的自治。民国时期的宪法注意到把例如西藏蒙古等地区和一般的省份相区别,并设有专门机构蒙藏委员会。
说到共产党,早期的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很激进,主张民族自决,但等到政权在手又变了主意。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在政协会议上做报告,提到我们的国家是不是多民族联邦的问题。周恩来说,任何民族都有自决权,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今天帝国主义想分裂中国,我们希望各民族不要听帝国主义的挑拨。为此,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1949年10月5日,中共中央致电二野前委,明确地说,以前我们强调民族自决,是为了对少数民族统战,共同反对国民党,现在形势不一样了,今后我们就不再强调民族自决了,改称民族自治。
马戎的文章给人一种错觉,似乎是在中共建政之初,大家的意思本来都是要搞纯而又纯的单一制的,只因为学习苏联斯大林那一套,才生造出“民族自治”这样一个怪胎。这显然不符合事实。实际情况是,共产党提出“民族自治”,是从原来提的“民族自决”往后退,是从联邦制往后退。
通过对历史的回顾,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解决民族问题,除了允许别人独立,那就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实行联邦制,要么是共和国包括真正的民族自治。在中共那里,民族自治徒有其表,名不副实;马戎等人却是要把民族自治的名义都去掉。之所以有不少人赞成马戎的主张,依我看主要是他们不了解这个问题的缘由。当初,你对少数民族说:加入(或留在)我们这个大家庭吧,你们还可以照你们原来的样子过嘛。等人家加入或留在了我们大家庭,你又指责他们说:既然是一家人,你们怎么能另搞一套呢?--这是出尔反尔,道理上完全说不过去的。
2011年7月
首发RFA
 
补充几句:
有人说,中国应该学美国、学印度。人家美国、印度就不搞什么民族自治。说到学美国学印度,那么,美国和印度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不错,美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但是并没有实行民族自治制度,然而美国和中国不同。美国是移民国家。譬如一個中國人移民美國,那就表示你自願選擇在一個以白種人為主體的、英語文化的國家裏生活。如果你什麼時候覺得不自在了,你隨時還可以回中國回到你的家乡。可是,把新疆漢化,把西藏漢化,卻意味著不顧維族人或藏族人自己的意願,硬是讓他們在自己的家園淪為少數民族,淪為文化上的邊緣人。這兩者豈能同日而語?
另外我們也要知道,在美國,原住民族也是高度自治的。在美国,作为原住民族的印地安人有自己的保留区。印地安人保留区是相对独立,高度自治的。还有,在阿拉斯加的爱斯基摩人(他们自称因纽特人)也是高度自治的,他们有一个自治区,叫北坡因纽特自治区。新疆的維族人和西藏的藏族人當然是原住民族,因此就是學美國,也應該讓人家自治。 事实上,对原住民族实行自治制度的国家很多,例如加拿大、新西兰、丹麦、瑞典,等等。
再说印度。印度也是多民族国家,但印度没有主体民族,第一大族的印度斯坦人也祇占总人口的20%而已。印度实行联邦制,各邦主要按语言和民族划分。每个邦有自己的主体民族,邦有相当的自主性。大多数邦都把本邦主要的民族/区域语言列为第一官方语言。夸张点说,在印度,每个邦就是一个民族自治区。这样,各个民族就可以在自己占主体地位的邦里保护自己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特性,坚持以我为主。所以他们不大担心被某一强势民族给同化掉,以至于在自己的家乡反而成了少数民族成了边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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