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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海南省联合调查组发布了,张家慧案涉及案件,全部复查,这本来是应该的,既然收了钱,领导打了招呼,对案件就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法官的独立审判,在如今的司法行政化之下,有多少能坚持,且看复查结果,案件是否会翻转。
深圳张伟案第二次庭前会议,法庭宣布了三个让我们大跌眼镜的结果,没有一个不违法,但似乎深圳中院昝龙应法官是刀枪不入,万法不透,相信后面是有强有力的领导支撑。审判台设置虽高,但这后面,似乎有更高的人存在。
能不能缺席扫黑案?
周泽律师和我,自扫黑运动开始以来,都不愿意接扫黑的案子,不是没有案子上门,而是基于老家伙们对运动的自然反应,知道,这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开庭一开就是几个星期,最终结果多数还是起诉书指控的,最多给缺斤短两,已经是律师们可以引以为豪的成功案例了。我们已经不缺各种案例,失败的、偶尔侥幸成功的,我们现在缺体力。
所以,深圳张伟案当事人找上我们的时候,我们的第一反应,都是come on,算了吧。但沈对我们说,你看,扫黑运动已经快结束了,你们两个业界大佬,都缺席这次扫黑,是不行的,没有和全国律师同甘苦,共命运。这一说,我们自然有点挂不住,而且,深入了解,发现指控张伟的涉黑,并无足够的证据,连指控他非法集资的88财富网的P2P,起诉书里都写了,所有的本金利息,全部还清。在和当事人再三说明,结果不能保证的情况下,两个人以及王兴、张磊律师等一起,就接了这个案子。王兴律师接了第一被告的第一辩护人,以前杨金柱常要求的位置。
之后的几个月内,我和老周一再后悔,不该介入这个案子。因为,事实表明,扫黑案子的难度,乱象,确实超乎我们的想像。
这程序,怎么看都看不懂?
我们介入本案时,据说案子在龙岗法院,我们给龙岗法院打电话,法官助理说,案子在检察院,据说在市检察院,我们说,目前程序是不是在法院,回答说,是的,但案卷在市检察院。我们问深圳市检察院,市检察院案管中心说,立案系统里没有这个案子。我们去区检察院要阅卷,区检察院说,案卷是他们拿回来了,但不在他们这里,在市检察院。
我们的一头雾水是,案卷到底在哪里?
接下来,我们会见张伟,张伟说,目前公安还在密集提审。他也提到了他被打黑,是因为在省纪委,让他配合交待给李华楠(深圳市原政法委书记,原深圳中院院长)的大额现金行贿,他说没有,就被威胁要做成黑社会,结果还真做成了。从本案的审讯记录和案发来看,是监委来的。
等到后来深圳市检终于立案了,去复印案卷,市检察院说没有扫描好,一直到移送到法院,案卷还是没有扫描好。一直到庭前会议前,说,还有新的卷宗。但市检的起诉书上说听取了律师意见,律师们连卷也看不到,市检也根本没有听取律师意见,就这么堂而皇之写了上去。这不是起诉书最奇葩的事情。
最奇葩的是,起诉书极大多数犯罪,诈骗,非吸,敲诈勒索罪等,都没有犯罪金额,这是庭前会议时,律师法官们,纷纷听写记录,检察官口授每一个犯罪的犯罪金额,十八起犯罪,除了有一些不需要犯罪金额的,口头更正了十四五起。这是史无前例的,但检察官还抱怨说,这是法官的非法要求。律师们都说,这是应该变更起诉,这种口授犯罪金额的咄咄怪事,确实只有特区才有特别事。
有一位律师在庭上说:“你们检察长知道这事吗?我曾在苏州当过七年检察官,如果出这样的事故,一定会被处分的”。但显然深圳市检的崔检察官,丝毫不为所动,或许这就是命题作文。我在法庭上说,张军检察长是业务精通的,看了这一幕,会不会要动一下真格?
老领导的下属审老领导的小弟该不该回避?
昨天的庭前会议,律师们提出了一个管辖问题,就是说国家监委的网站公布了六起保护伞的案例,其中一起就是深圳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原深圳市政法委书记李华楠充当张伟保护伞的案件。
我们说,李华楠当过深圳中级法院院长,在任提拔和领导过深圳中院不少现任领导,当政法委书记,也领导过深圳市检察院,既然国家监委网站和广东监委认为他是张伟的保护伞,而李华楠案件被移送到广州审理,那么老领导的下属,审老领导的小弟,是否也应该移送异地审理,否则,这就是其他可能影响案件不公正审理的因素。有一个检察官回复说,李华楠是正常履职行为,不影响。我回答说,国家监委网站说,李华楠涉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还是正常履职?
审判长说,目前有没有李华楠判决认定是涉黑保护伞?我们的回答是,目前国家监委网站和广东省监委这么说,至少有嫌疑吧,公诉人举证中也包括了,新闻联播中的这个保护伞新闻,说明公诉人也认为这样。有嫌疑,就应该避嫌。难道等李华楠重新起诉一个保护伞的帽子出来,然后我们现在开的几十天庭审,全部都作废?
另外一个问题是,既然监委说李华楠是涉黑保护伞,为什么没有侦查和起诉李华楠,老领导是否有人包庇?深圳市检和法院,为什么不移送犯罪线索?广东省监委为什么不查?既然都说了,为什么不侦查起诉审判?这不是明摆着放纵犯罪吗?
最后法庭说,驳回管辖异议,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也没有对辩护人提出的理由做出任何说明。
一,宪政危机,监委留置人大代表,无需取得常委会的同意?
本案张伟是深圳市人大代表,其被广东省监委采取强制措施,一个月都没有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我们认为在这个期间的留置是违法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经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批准,其立法本意,很清楚,因为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如果对其成员采取措施,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是保证其履行代表职责的必须,假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大代表,达到一定数量,会影响其立法活动。《监察法》也是法律,其留置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因此,必须要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
而公诉人说,现实中监委就是这样操作,都没有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对此,我们不知道广东省监委是不是经常这么干,存在未必合法。而今天深圳中级法院昝法官代表合议庭说,是否违法,需要深圳人大来认定,因此,监委这么干,律师和当事人无权提。显然是滑天下之大稽。王兴律师当即提出,按照这个逻辑,就算公安抓了人大代表,只要人大常委会不提,就都合法了?
按照深圳中院的逻辑推下去,可以到荒谬的程度,就是监委可以把全国人大代表都留置了,谁来行使我国的最高权力?这恐怕是成了一个宪政危机。但事实上,《代表法》规定一清二楚,真正违法的是,广东省监委,深圳市检察院和市中级法院。我们对此也请求全国人大澄清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二,最高法院现行有效司法文件,被深圳中院当成废纸,司法尊严,羞辱殆尽。
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的通知,第八条规定,民事和行政案件一般可以采取在线开庭,但当事人双方不同意的,不适用在线开庭。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远程讯问被告人,宣判,减刑假释案件,认罪认罚案件。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简单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远程视频开庭方式。
显然本案均不符合上述条件,被告人张伟等多人不同意在线视频开庭,要求本人到庭,本案五百多本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法2020第49号文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卷,当事人求刑在二十几年到无期徒刑,根本不是简单刑事案件,完全不符合最高法院的规定。
但深圳中院昝龙应合议庭,强行以深圳的疫情防控为由,不同意张伟等人合法要求。更有意思的是,本案的一个辩护人胡长朋律师说,我上个月在贵院开一个庭,是XXX法官,在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视频开庭的请求时,法官立即同意等疫情缓解之后,再现场开庭,一个法院,为什么有不同方式执行同一个文件规定?我们也没看到深圳中院有什么司法文件,难道中院文件,就可以违背最高法院的有效文件。事后一查,就是这个昝法官,这几个月,还在正常到法院开庭,好几起,法院说出来的话,还有几分可信度呢?
三,排除非法证据,除了提供线索,还需要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文件规定,嫌疑人或者律师,只需要提供被刑讯逼供的线索,即时间/地点,人物,方式。张伟案,辩护人提供了具体的时间,就是留置开始,甚至到具体的日期和钟点,人物,也提供了具体的监委和公安局的人名,地点是惠州监委留置点和龙岗看守所,方式是疲劳审讯,以及拿家人的人身自由等威胁。
应该说,完全符合了最高法院《排非规程》的要求,深圳中院的昝法官,居然说,辩护人没有提供材料,这是明显违法的。(《排非规程》第五条第一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线索”是指内容具体、指向明确的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材料”是指能够反映非法取证的伤情照片、体检记录、医院病历、讯问笔录、讯问录音录像或者同监室人员的证言等。)最高法院规定,有线索,或者材料,都可以,并没有要求两者皆备。歪曲法律,一何至斯!
更有意思的是,本案公诉人也当庭指出深圳法院的发函没有法律依据。
辩护人向法庭申请,要求调取本案的全部审讯录音录像,因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的规定,涉黑案件必须录音录音,而案卷显示,录音录像也是存在案卷里。本案公诉人出示了一个公函,深圳中院盖了公章,法院建议检察院将录音录像复制给律师。公诉人说,法院这样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你觉得要调取,你就依法调取就是了。深圳中院不依法办事,结果是两头不讨好。
中央政法委陈一新秘书长多次指示,司法机关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司法机关内部的违法犯罪分子,现实是,如深圳中院这种明显违法的行为,(违法结果也很可能导致枉法裁判),但其挡箭牌,又是中央政法委的扫黑除恶运动,这就是现实中的困境,他们是打着红旗反红旗,挟运动以制中央,视百姓如蝼蚁,作为蝼蚁们,何处告状?书面材料,寄给地方中央无数,侯门一入深似海。无奈之下,只能公开揭露这样的违法行为。
本次庭前会议的一个小插曲,张伟说,我是深圳中院两届监督员,我和中院有利害关系,深圳中院应该回避,法官急忙打断。广东省监委报给国家监委说,深圳市政法委书记李华楠是张伟涉黑的保护伞,但恰恰李华楠的判决书中,根本没有保护伞一项任何事实,到底是谁在欺上瞒下?还是李华楠在上面还有保护伞?这样的案子,放在李华楠当过院长的深圳中院审理,是否合适?
我在法庭上说,合议庭这样明显违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违反人大代表法,我们这样开庭,到底在审判谁?是审这些犯罪嫌疑人吗?不知道,最高法院对这样的羞辱行为,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两只眼睛都闭起来,最高法院的政令,能否出得了正义路?最终的现实或许是,全国人大的法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奈何不了一个中级法院的午夜狂奔。
《以赛亚书》21章说,有人问,守望的人啊,夜里如何?守望的人啊,夜里如何?守望的说,早晨将到,黑夜也来。你们若要问就可以问,可以回头再来。
我很难理解,早晨将到,黑夜怎么也会到来,到了深圳中院办了这个涉黑的案子,我明白了一点,中央扫黑目的是好的,但深圳有人在扫黑里夹了私货,将一个好好的企业弄垮了,企业家成了黑社会,全部家庭财产都没收充公,其中有人中饱私囊,这就是早晨将到,黑夜也来。难怪,张伟的妻子,在微博上致信深圳陈市长:
尊敬的陈市长:
今天我看到深圳的宣传片Shenzhen in my eyes,百感交集。
我和我的丈夫——中科创的张伟,九十年代初来到深圳,带着满腔热情,拼命工作。宣传片中的华为,我们在96年就成为他的供应商。我们的企业,2007年就在新加坡上市,2009年香港和台湾分别挂牌,成为首家新、港、台三地上市公司。2015年,我丈夫在收购中科新材成为第一大股东,又认购顺丰新股受让顺丰旧股,成为顺丰重要的股东之一。同时入巨资深圳前海母基金,成为最大民企的LP。
我和我的丈夫在深圳成长,深爱这座城市,这个城市给了我们光荣和梦想。我因为工作需要,成为香港人,可是我们全家,都依然生活在深圳,孩子们也就读深圳的学校。我在中环,在去过的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我跟人们介绍深圳,这个充满创新精神,每个人都努力奋斗的城市。我是那么的引以为豪,我的故乡:深圳。
我们也万万没有想到:某一天,我们被这个城市所背弃,我们被形容成无恶不做的坏人。财新的最新报道:张伟仅仅是跟李华楠几十万的来往啊,李华楠的判决书上,也没有说他是黑社会的保护伞。
请市长明察秋毫!中央再三强调依法治国,保护民营企业家,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全世界都在注视着。我们也是多家海外上市公司的合作伙伴,大家都在关注此案进展。
我们流着眼泪请求我们的市长,要保护我们的企业家啊,我们含辛茹苦,我们努力奋斗。我们养活了大量的员工,卖给全世界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存活并发展了下来,却做梦也没想到,倒在了杀良冒功的XXX手上。真的是无比冤枉啊,我们流干了所有的眼泪,我想了无数次:在市政府的门前自杀以鸣冤。
我们这样一个典型的深圳企业,我们最基本的自由和三十年勤奋工作的积累,一朝以极其惨烈的方式失去。这是多么恐怖的现实啊。明天,张伟案的第二次庭前会议即将举行,我们相信真相与事实不会永远被抹杀,Shenzhen in our eyes。
张伟妻子泪书
2020年12月10日
我想起六七年前,在宜昌,参加康师傅家属案件的审判,那时台前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一个个身负重任,身不由己;六年过去,当年宜昌市的公安局长,市检察长,中级法院院长,事后个个高升,如今全部落马,成了犯罪嫌疑人。当年他们在高高的审判台后面操控,数年之后,终于走到了审判前台。而当年台前的马前卒,似乎依然过着那种机械人的生活。
如今,海南省要彻查张家慧打招呼的案子,不知道,这些听了招呼判决的人,会有什么样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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