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七史 民国百年

1939年3月17日下午,昆明南城 ,国民政府军委会参议、原驻粤滇军第二军军长、国民革命军第十六军军长范石生遇刺!杀人者杨维骞,他的父亲杨蓁是范的结拜兄弟,曾任云南第三卫戍区司令、孙中山大元帅府大本营代参谋长。

血案惊动朝野,成为焦点新闻。范遇刺后,军委会委员长蒋介石唁电并发治丧费3千元,行政院长孔祥熙赠赙金1千元。何应钦、陈诚、钱大钧、何健等军政要人来电吊唁。

范石生、杨蓁本是云南讲武堂特别班同学,志同道合,结为金兰之好。护国战争时期 ,范任贵州护国军王文华部参谋长,“湘西之役,建不朽之功。”  孙中山去世后,唐继尧派大军进入广西,广东政府派范石生率滇军第二军援桂,组成滇桂联军抗击。范将所部更名“定滇军”,借重杨蓁的军事才干实现回滇驱唐的宏图。

1925年6月唐的北路军,被桂军挫败于柳州;龙云率领的南路军,被杨蓁指挥“定滇军”围困在南宁。胜利指日可待,杨蓁却惨死于“定滇军”内!

当时,军部驻武鸣县甘圩朱花坪,杨与范同住关帝庙内一室。

范的女儿撰文说到杨蓁惨死的经过:是夜一群官兵拥入住所,几个人将先父拦住,先父说:“你们不能打他(指杨),他是我从香港请来的。”众人说:“军长,不关你的事。”另一些人将杨拖出庙外打了一顿,怕他报复,就把杨戕杀。范的女儿另有一文说:“杨在风雨中大声呼救,但先父却失去自由无法施救。”

杨妻在法庭陈述:十二、三人伪装成叛兵入先夫卧室,向先夫发一枪,足骨被击碰在墙上,先夫连呼“小泉(范字小泉)!”范反身向墙而卧,不发一语。其党徒将先夫拖着,经过庙中数十级石阶而下,先夫背部被拖破,露出骨头,又被叛兵连刺数刀,完全变成一个血人。范的党徒把先夫委之而去。先夫命随行副官连请范石生十数次,范避不见面,仅派军医处长看了后,说伤不重。范深恐先夫复活,出巨金收买一个军医护士,将先夫活活扼死……草草埋于庙后。杨维骞也陈述:我父秘书廖泽生在军队,见我父咽喉上有指捏伤(痕)。

杨蓁遇害的导火线,是团长李兴和被罚。范的女儿说:杨精明强悍,但脾气粗暴,要求过严,操之过急,受到部下的忌怨。杨限期修筑工事,这个团因土质坚硬,工事没有修好,他集合全团官兵训斥,将团长至连排长全部罚跪,并加鞭笞,还将该师师长也叫来当着全团官兵罚站,并大加斥骂,限令部队将工事完成,否则还要严办。

但杨家后人说,杨视察阵地时,李正在聚赌,把构筑工事的任务丢到脑后,杨严厉责问,李不得已当众跪下。而根本原因在于范、杨政治分歧。杨妻法庭陈述:杨前遇害前十来天,范问杨:回到云南后,军、政两长应该属于何人?先夫回答说:誓师时的宣言犹在耳际(实施三民主义,军政两长民选),当然应该贯彻初衷,否则无以对滇中父老。范的脸色立刻一变,从这天起,两人同住一室而互不交谈。她还说:先夫责罚抗命超期、没有挖好战壕的李兴和。范私招该团长授意:“如欲解决汝等困难,非冒大不讳不可”。该团长会意,连夜招集党徒宣布:“奉军长面谕处置杨蓁。”杨维骞说:“范石生当时已改变初衷,军、民两政都想一人执管,所以他才杀害我父。”

范为什么不惩办凶手呢?范的女儿解释:先父原决定要查办凶手,但又顾虑大敌当前,内部不能再乱,(后来)与唐军作战失利,全军溃败,几至全部覆灭,以致凶手终未能惩办。范妻也在法庭陈述:“当时所属军队已全部改编,凶犯非已死即已离散。”

杨蓁一死,龙云部脱围而去,范拒绝桂军的支援,被龙云部打得溃不成军,剩下 2千余人回到广东。驱唐的幻想终于破灭。范的女儿回忆:范常说,如杨不死,讨唐也不至于失败。

李时珍接到噩耗,匆匆来到广州。她向法院陈述:我领带维骞,跪在范石生面前,苦苦哀求搬运先夫灵柩。范推三阻四。我对范言,映波为你死得不明,现我所要求你的,不过是运映波灵柩及惩办凶手,你俱不能办到,欺我太甚,我只好将映波死事公诸国人。“(范)闻而畏,立命他的军需处长西耀卿来,请我顾全从前友谊,他情愿筹备十万元作教养费。”我对他说,我绝对不忍心将他遗骨卖你的十万钱,请你将借我的港纸十万零七千零三十元,还有你父借的现洋一百元还我。

广东政府运来灵柩,公祭杨蓁,李时珍声泪俱下地宣读了一篇祭文,其中说:前年今日,尚接手书,而今年今日,惟余白骨,子哭父而不应,余哭夫而弗闻,呜呼痛哉!古今忠烈身死之惨,从未有若吾夫者。(余)本欲殉君,君子谁教?君女谁育?偷生苟活,勉终君志。君死之後,君之子女,我自教之,务使成人,以慰吾夫。

抗战爆发前,李时珍举家回到昆明,长子杨维骞从陆军军官学校第五分校毕业。

1937年,范回昆明,挂职军事委员会中将参议员,每天下午到小南城外(护国路)的“日月大药房”坐诊中医。

1939年3月17日下午,范坐着黄包车,沿南城脚向东走来,杨维骞、杨维襄直奔黄包车,杨维骞举双枪连射,范身中13枪,其中一枪伤及车夫。事毕,杨维骞兄弟到光华街东端警亭交出手枪自首。

杨维骞《泣呈龙 》说:“先父惨遭奇冤,未得伸雪”,“爰乃决定替父报仇,其他不遑顾及。”《公开告各界》说:“予父与老贼系本省讲武堂特别班之同学;予父在陆军步兵第七团长任内,老贼充任中校团副,故予父又系其直接长官;老贼赴贵州谋事期间家用缺乏,其双亲由予父代为供养三年之久;老贼在滇川边界被匪掠去,全赖予父竭力营救脱险,故予父又系老贼之恩人……予父能与士卒共甘苦,为部下所爱戴,老贼反诬予父为叛兵所害,既杀其人,复加以恶名,其居心辣毒,孰有过于此者……即使诉诸司法机关,亦恐主持正义有心,而无能为力。中国立国之道,自来皆以孝为本。故为国、为家、为社会除此恶贼。”

范家属代表当晚告诉《朝报》记者:值兹抗战建国之大时代,大我胜于小我,国仇甚于家仇。即使杨某真对范氏有仇,亦似不宜出此下策,今此不幸事情之突然发生,令人遗憾殊甚。范十七岁的大女儿对《益世报》记者说:“(余父)常告余杨三爷与余父之友谊笃厚,讵杀余父者竟为杨三爷之子,实出余意料之所不及。”而杨的长姊对记者说:“当余父每年逝世纪念日,全家吃素,以示不忘父仇,维骞今日复仇,是他之夙愿。”

 

1939年8月,公审枪杀范石生案。开庭之日,庆云街的市地方法院座无虚席,玻璃窗外挤满听审的人。记者报导:范(妻)吴石玲愁容满面,其戚友间有凄然垂泪者;而杨维骞“态度沉着。”

昆明地方法院提起公诉:“李(兴和)掘壕误限,被杨责罚”,“未几,杨蓁即被李等所杀害,其子杨维骞以为乃父之死,系出自范石生主使,刺激之余,立志不与范共戴天”,“迨范退隐回滇,悬壶问世,触动杨维骞杀范雪仇”。

吴石玲控告李时珍设计煽动其两子,“被告等本性凶残,经此教唆,遂成杀人之举。”依据范生前任职月薪加上行医收入,提出附带民事要求:“赔偿损害国币十八万二千”,“登载全国名报,恢复被害人之名誉”。李时珍反诉:“除将该原告范吴石玲之请求驳回外,并祈判令赔偿其夫加害先夫之损害及向先夫所借各款。”

杨对刺范直认不讳,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

一、杨蓁之死范石生是否有责任?吴说:“(杨)治军过严,激变军心”;李诉:“(范)暗使心腹劫杀先夫,佯为叛兵所害。”

二、“为父报仇”之说是否成立?吴说:杨维骞伪称为父复仇,“希图减轻刑事之责任,并沽孝子之名,掩饰其罪恶以欺骗社会”,若“彼先诉诸法院,屈不得伸,激而出之,犹有可说”。

三、“自首”之说是否成立?原告致龙云函称:“ (杨)自称为自首各节,全非事实。”检察官也认为,“警察发觉该被告犯罪在先,而被告向警察自首则在后”。被告律师反驳:警察不知有犯罪事实之发生,以及犯人为谁之时,而被告已到其前;被告身怀凶器,何不从该缺口处出城逃走?市警察局证实:“五所警士钱志道、六所警士邵光汉于当职时闻听枪声,循声驰往查,看见杨维骞迎面而来,向警察自称:‘我是凶犯,死者范石生因杀死我父亲杨蓁,故子报父仇。’”“该杨维骞杀死范石生,当时无人发觉,见警即自行投首,且查所呈冤单,确系早日预备,决心于报仇后呈案自明,并非临时掩饰,似足证明自首。”

四、凶犯有几人?车夫作证:我“见有两个人在车后面,有一个穿长衫,一个穿短装。”

1939年9月21日,昆明市地方法院判决:“杨维骞杀人自首,处有期徒刑九年零五月,并褫夺公权九年;杨维襄预备杀人,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月,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由杨维骞赔偿被害人家属殡葬损害费国币2500元。”

1943年5月23日,国民政府议决,以杨维骞“其杀人行为,固干法纪,而年少志纯,出于孝思,奋身不顾,衡情殊属可原”,宣告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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