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简称《中国海警法》),赋予中国海警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手持武器外,还可使用舰载或机载武器等权利,日本、菲律宾与越南均表达对该法的担忧。且至今已连续2日进入钓鱼台列屿海域,并试图接近日本渔船。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加藤胜信认为,不能容许该法违反国际法的运用;菲律宾外长陆辛透露,已向中国提出外交抗议;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则表示,该法须符合国际法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英国在与日本进行「二加二」会谈时,表达对执法过程可能违反国际法的担忧;至于2月3日举行的第12轮「中日海洋高级别事务磋商会议」中,日本代表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船越健裕也向中国代表明确提出,「不能以违反国际法形式适用。」
由于世界上拥有海警的国家,均有相关法律规定,例如美国《海岸警卫队法》(《美国法典》第14篇)、日本《海上保安厅法》、越南《海警法》、台湾《海岸巡防法》等,类似我国《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授权巡防机关人员使用刀、枪或炮时机的法规也不少,但为何《中国海警法》会引起周边国家如此激烈反应?这必须从中国海警机构与中国海洋强国野心谈起。
首先是2013年整并的「中国海警局」,原以为整合在「国家海洋局」下受「中国海监」指挥,但最后由公安部副部长兼任局长,受公安系统指挥,但属于交通部门的「中国海事」并未整并进来。
用武恐造成大规模伤亡
由于中国周边海域纷争不断,中国海警在行政体系上隶属于国务院,为因应局势变化,2018年转属于中央军委会底下的武警系统,对内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对外称「中国海警局」,接受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指挥。
听命于中央军委会的中国海警,早已非海上执法部门,而是军事部门,适用一般海上执法法规,便有偷天换日之嫌。根据《中国海警法》,其职权为「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所谓「维权」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相较台湾海巡职权「维护台湾地区海域及海岸秩序,与资源之保护利用,确保国家安全,保障人民权益」,中国海警同时也承担国防军责任,不过,中国武警原本就应适用《武警法》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而隶属于武警的海警部队,当然也可适用上述法规。
不过,中国政府却在上述法规外,另立《中国海警法》,主要是海警具有船舰、飞机等执法能量,超乎一般维持社会秩序的警察规模,而其执法地区除自身管辖海域外,更可能远及公海,包括警察权(如登检、紧追等)行使与万国公罪(如海盗罪)执法。近年来,中国海警大规模造舰,已让周边国家产生不安全感,《中国海警法》授权使用舰载或机载武器,将有执法过当或造成大规模伤亡的可能性。
再者,中国为发展成为海权国家,与周边国因「各自表述」管辖海域而存在争端,近年已不再采退让态度,再加上中国不断提升海警船能量,才是周边国家担忧《中国海警法》的主因。
在争议海域,不仅渔船,各国执法船更可能因维权而发生碰撞,《中国海警法》规定:「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这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尽量避免使用武器,避免人身安全受到伤害,采取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的执法措施等迥异。因此,《中国海警法》使用武器引起的争议,使得相关国家最后甚至出动海军舰艇、军机来维护自身执法船的安全,造成区域动荡不安。
凭借恶法横行东亚海域
无论是中国海警船已进入的钓鱼台列屿海域,亦或是南海争端海域,未来中国海警船将可能依据《中国海警法》授权使用武力,对日本、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印尼等国渔民进行强制驱离,再加上目前东亚地区海警部门,并无类似海军早已建构的「海上意外相遇准则」(CUES)得以适用,未来海警部门间的冲突将持续不断,再掀东亚海域波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