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70多年来不断违背对中国人民、香港人民、国际社会的承诺,使其自身成为一个不可以被信任的执政集团。国际社会应该放弃绥靖政策,认清中共的真面目。
要慎防中共采用游击战的“十六字方针”:
“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进我退、敌退我追”
毛泽东还亲自撰一副关于运动战的对联:
“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游击战里操胜算;
大步进退,诱敌深入,集中兵力,各个击破,运动战中歼敌人”。
当前中共在面对庞大内外压力下可能做出一些表面上的服软认怂的态度以争取各国的同情与支持,这其实是“敌进我退”的一个策略而已,人们必须记住,中共是习惯了违背承诺的,这方面堪称劣迹斑斑。所以,在“敌进我退”的策略下所作的任何妥协都是不可靠的。
为了说明中共任何妥协、任何协议都是不可靠的,我们整理了中共70年来违背承诺的资料供大家参考,从而希望大家彻底放弃与中共达成和解、妥协的幻想。
| 中共作出的承诺 | 中共违背自己的承诺 |
| 第一次违背承诺:1949年前:承诺在夺取政权后将实行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
中共在夺权的过程中,为了争取民心,承诺在夺取全国政权后将实现美国式的民主和自由制度。因为它知道,中国人民追求一个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这将有利于它夺权。 |
|
|
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一条写上“专政”两个字,而在1954年通过第一部《宪法》时也确认要实行“专政”。从此在大陆建立一套“反民主、反自由”的无产阶级专政制度,导致日后不断发生违反人类罪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发表的《世界暴力报告》,中共在1949-76年间的统治导致大规模的非正常死亡,是人类20世纪四大灾难之一。这是中共最严重的违背承诺事件。 |
| 第二次违背承诺:1949年前:承诺少数民族可以独立建国
中共崛起时势力比较单薄,故采取削弱国民党的办法来壮大自己,其中一个途径就是鼓励、怂恿少数民族独立。 |
|
| 1931年,中共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并颁布《宪法大纲》,其第十四条,“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至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区域。”
在此政策下,先后鼓动藏民建立两个共和国:波巴人民共和国和格勒得沙共和国。此外还鼓动维吾尔族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即中共所称的“三区革命”)[2]。 |
1949年建立政权后,违反了对少数民族的承诺,不但不允许他们再提独立的诉求,而且残酷打击少数民族中要求中共兑现承诺的人,称他们是“民族分离主义分子”。
|
| 第三次违背承诺:1949年:承诺“建国”后允许私有制的存在 中共建立全国政权之初,为了尽速恢复生产,于是统战资本家,承诺不会马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继续允许私有制的存在。 | |
|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定,中共承诺要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称为“新民主主义”),它将包含五种经济成分,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以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五种主要经济成分“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中共在全会上提出:“我们仍需要有两个到三个五年计划才可转到社会主义”。换言之中共会提供一个较长的过渡期(10-15年)而不会马上强行夺取人民的私有财产。
|
但是,在1952年完成所谓“土地改革”后,中共立即在1953-56年间,推动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即所谓“三大改造”),基本上消灭了城市的工商业私有制。到1958年,更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就连农村的集体经济都改为单一的“人民公社”制度,从此在中国大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等于取消了原来承诺的10-15年来过渡期。
|
| 第四次违背承诺:1954年:违背了《宪法》承诺人民享有的各种公民权利 | |
| 1954年第一部《宪法》第3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详细列举了人民享有的权利,包括:
第86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87条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88条 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第89条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90条 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
但是,在《宪法》起草阶段,毛泽东已经表现出对《宪法》的蔑视,根据网上流传的一段说话可见一斑:
毛泽东1954年在杭州起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时说:“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3] 从1955年(宪法颁布翌年)开始至2016年,最高法院曾经四次颁布“司法解释”,规定在司法过程中不能援用宪法的有关规定来作为审判工作的依据[4]。这就实质上废了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武功。从此公民的各项权利实际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此造成严重的冤假错案。 1957年3月17日毛泽东致函给周恩来、陈云等建议在中学教育里取消“宪治(法)学[5]”。足见毛泽东对宪法的态度。这些措施实际上就是违背了通过《宪法》来保护人民权利的承诺
|
| 第五次违背承诺:1954年:违背了人民宗教自由的承诺 | |
| 1954年中共颁布第一部《宪法》,其中 第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954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中提出的“宗教五性论”,即中国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复杂性和国际性的论说,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 |
但是到了1957年后,随着“左”的错误逐渐发展,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规定实际上形同虚设。中共提出,“我们必须用阶级斗争的观点,来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提出“宗教问题实质上是阶级问题”,“我们同宗教的矛盾,实质是阶级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必须同宗教作斗争,以致搞垮宗教,使宗教消亡”(注:参见何兆国:《建国以来伊斯兰教工作的回顾与再认识》,《宁夏社会科学》1990年第2期,第86页。)。据粗略统计,到1961年底,全国留下的宗教活动场所只有建国初期的8%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只留下了1%~2%。
于是出现全国性的消灭宗教运动。 |
| 第六次违背承诺:1959年:违背了对西藏人民的承诺
1951年,为争取西藏“和平解放”,中共对西藏人民作出承诺,体现在中共与西藏政府达赖喇嘛达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承诺“和平解放”后不改变西藏的政体以及权力结构,不执行在内地其他地区进行的“三大改造”运动。 |
|
| 对西藏人民来说,17条中,以下这几条最重要,也是他们当初愿意签订的原因:
第三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第四条:“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第七条: “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 第十一条:“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
《十七条协议》签署后不久,中共就违背了在协议中的承诺:
1954年中共頒布《憲法》取消原有《十七條》裡提及的“西藏特殊自治狀態”,與中國实行一體化。 从1955年开始,中共在西藏自治区以外其他省份的藏人自治区推行“三大改造”,违背了第11条的规定。 1956年中共在未得达赖喇嘛同意下在当年4月22日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西藏噶厦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均改归其领导,成为西藏实际最高权力机构,严重违背了“17条”中的第4条。 各种违背承诺的措施最终导致西藏人民在1959年举行起义失败,达赖喇嘛流亡海外。
|
| 第七次违背承诺:1959年:违背了对全国知识分子的承诺,不追究他们对共产党的批评。
1956年在苏联20大会议上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的“秘密报告”,揭露斯大林的种种暴政及苏联社会主义的种种弊端,使毛泽东很震动,为防止同类事件发生,他决心要整肃敢于不服共产党的人,但他提出的借口却是要他们“帮助中共整风”。 |
|
| 为驱使知识分子及党外人士“帮助共产党整风”,答应任由他们发表批评意见,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即所谓“双百方针”),对发表意见的人不追究政治责任或刑事责任。1957/4/27 中共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4/30毛泽东亲自邀请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重要人物上天安门城楼,对他们说:“今天请各位来,是要请各位帮助我党整风”。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共中央随即发出一份党内文件,即《中央关于继续组织党外人士对党政府所犯错误缺点展开批评的指示》,清楚地表明要组织民主人士帮助中共整风,原因是“没有社会压力,整风不易收效。”很多党外人士信以为真,纷纷“大鸣大放”,提出对共产党很多意见[6]。 | 毛泽东在1957/4/30日才亲自出面鼓动知识分子站出来帮助中共整风,1957/7/1 就亲自执笔写《人民日报》社论:《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应当批判》。在这篇社论中,毛泽东坦承自己故意欺骗知识分子。他说:“有人说,这是阴谋。我们说,这是阳谋。因为事先告诉了敌人,牛鬼蛇神只有让它们出笼,才好歼灭它们,毒草只有让它们出土,才便于锄掉”。结果在毛泽东驱动下,全国50多万知识分子被打成“右派”,遭到灭顶之灾。林彪把毛泽东所说的“阳谋”,比喻为“引蛇出洞”,他说:“引蛇出洞,让一些人喝雄黄酒!”。在林彪的眼里,“右派分子”就是化装成人的蛇。如同《白蛇传》里的白娘子,喝了雄黄酒显出原形一样。“大鸣大放”就是让“右派分子”喝“雄黄酒”[7]。结果,被定为右派分子3178473人;被列为中右1437562人;合共460万,远非官方承认的55万。在运动中,非正常死亡4117人[8]。 |
| 第八次违背承诺:违背了1984年对全体香港人、对英国、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当1997香港租约届满时,中共为了接收香港时不致产生太大的社会震荡,答应香港人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的方针换取他们接受回归中共这个专政政体的条件。 | |
| 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规定:除了国防外交之外,香港拥有高度自治权。中共对香港的作出了12点承诺被写进《联合声明》中。
1990年颁布的《基本法》进一步以法律形式把中共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对香港人的12点承诺确定下来。(上述两文件具体内容读者都很熟悉,这里不赘)。 《中英联合声明》不仅仅是对香港人的承诺,也是对英国政府的承诺,也是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因为中共把该文件拿到联合国登记备案,成为国际社会认可的安排,很多国家都因为这份文件而保持对香港的政策不变。 美国更因为《中英联合声明》,制定了《香港关系法》,答应继续给与香港特殊的(不同于大陆其他地方)政治、经济、科技、移民等各方面的优惠。 |
自从1997以来,中共多次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对香港的承诺,其中荦荦大者有:
2004年人大释法取消2007年普选计划,在选举问题上从《基本法》规定的三部曲增加到五部曲,使香港实际上丧失了决定政制发展的主导权。 2007年提出“建立第二支管治队伍”,由中共在港团队组成。 2014年颁布香港白皮书,全面颠覆/扭曲《基本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 2014年人大“8.31决议”改变“双普选”条件,使“普选”变成经北京筛选后的选举。 2020年颁布“港版国安法”实质性地实现“一国一制”,至此“一国两制”宣布寿终正寝。 这次违诺事件,不单是对香港违诺,也是对英国违诺(例如中共单方面声称《中英联合声明》成为历史文件),更是对美国违诺,因为美国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而制定的《香港关系法》,继续给与香港各种优惠,现在中共单方面取消“一国两制”的安排,实质上也是对美国的违诺。 |
| 第九次违背承诺:违背了2001年对整个国际社会的承诺 中共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使其对外贸易能够畅通无阻,不必年年去乞求美国给它“最惠国待遇”,所以对全世界作出承诺,把计划经济改变成市场经济。 | |
| 2001年12月中共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43个成员国。它在其“入世议定书”里对国际社会作出一系列重要的承诺,例如向外国开放市场、改变国内的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等等。它以自己是发展中国家的原因,要求国际社会给它长达15年的过渡期来实现上述改革。
中共2001年“入世”时承诺对外开放的经济领域包括: 非关税壁垒、关税减让、贸易权、流通领域、特许经营、交通、仓储、货运代理、海上运输、邮递服务、通信和互联网、银行金融、保险、证券、资产管理、专业服务、企业服务、建筑业、旅游业、教育等行业。
|
在2016年世贸给与中共15年过渡期届满后盘点中共承诺的兑现情况,远远未能达到“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2016年1月9日向国会提交的《2016年中国履行世贸组织承诺情况报告》,列举12项违背承诺的严重问题。
根据中国学者 Zhouying (中文名不详)的统计 中共的承诺一共29项,截止2019年为止,兑现承诺(已完成)的大约11项,未完成18项,未兑现率为63%。 即便是在那些“已完成”的项目中,也普遍存在如下现象: 1、兑现时间大大迟于承诺。比如很多承诺是入世内3年、5年完成,但几乎没有一条是按时完成,大部分会拖到2010年以后,其中有相当部分(比如工业品平均关税、建筑设计业准入、资产管理准入)是在去年美方施压后,2018年才逐步发文放开。 2、“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严重。也就是明面上说给你放开了,但实际上难以施行。举个例子,电信业号称放开了外资限制,至今为止,中国已对外资总计发放了23张电信拍照,但至今为止,尚未有一家能实质性在中国大陆开战业务。 3、增加准入门槛,双重标准。比如旅行社业务放开了,但要求年收入超过5亿美元,而对内资就没有如此高的限制;再比如,允许外资律师事务所来华开展业务,但同时又规定”外国律所既不能出具基于中国法的法律意见书,也不能代表客户在中国大陆出庭, 而只能就国际法、外国法律及中国法律环境等出具意见。中国籍律师如被外所聘用,便不能获得中国大陆的律师资格证;即使原来已取得该资格证,也得在被外所聘用期间暂停其使用。“事实上还是不允许进入。 正是因为这些不兑现的承诺,最终导致美国在2018年向中共展开贸易战。 |
| 第十次违背承诺:违背了2016年对美国及整个国际社会的承诺:不会将南海军事化
中共在南中国海的岛礁上填海扩张领土,使国际社会担心其将南海军事化。 |
|
| 习近平2016年9月在华盛顿举行美中首脑会谈时向奥巴马总统表示中共不会把南海军事化。他随后又在记者会上表示,在南沙群岛推进的修建工程不是以他国为目标、或给他国造成影响的活动,中国没有追求军事化的意图。否定了考虑将人工岛作为军事据点。
美国政府后来向中国政府再次确认了习近平的发言,并询问,“中国的见解不会改变吧”?中方回答称没有变化,事实上承认了该发言是正式见解。美国政府消息人士说明称,因对习近平的发言感到“意外”,有必要询问中方的意图。 |
2019年美国根據衛星照估計,經過擴建後,永暑島的陸域面積為2.8平方公里,渚碧島為4.3平方公里,美濟島則為5.6平方公里。解放軍在這3大擴建島礁上分別建設了大型機場設施,跑道超過3,000米,可供運-20運輸機起降。这3个人造島已形成可對付航母的鐵三角。從它們的位置來看,已形成一個三角形佈局,每個島礁間的距離在200~300公里間,已互成犄角之勢,可在緊急狀態時互相支援,成為3艘不沉航母。未來解放軍部署戰機、軍艦與飛彈後,它們就能聯手,對付敵方至少一支航母戰鬥群。这次违背承诺,已经使到中美关系陷入热战的边缘。 |
[1] 毛泽东讲话原文见《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问》
林肯总统在1863年11月19日发表《葛底斯堡演說》(Gettysburg Address)中说:“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earth”。后来孙中山先生翻译成“民有、民治、民享”。
罗斯福总统在1941年1月6日国情咨文演講提出了「世界各地(everywhere in the world)」的人們應該享有的四項基本自由: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宗教自由(Freedom of worship)、免于匮乏的自由(Freedom from want)、免於恐懼的自由(Freedom from fear)。
[2] 见拙作:《諸獨根源皆中共》,明报2016年11月14日
[3] 毛泽东这段话的真正出处不可考,毛左人士及组织如《乌有之乡》则认为是伪造,但讲话的精神同后来发生的事是吻合的:一是最高法院1955年裁定审判工作不能援引《宪法》,二是毛泽东1957年建议取消在中学教授“宪治(法)学。
[4] 最早的一次是1955年,当时的新疆省高院就是否在刑事案件中援引宪法的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的依据的复函》(1955年7月30日)的批复: “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论罪科刑的依据”(其余几次从略)。
[5] 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398页。
[7] 同上注
[8] 根据自称 Bobzhou 的不知名作者文章:《反右运动那件事解密了,受到迫害不是50万,是410万》载于 《贝壳村》2017-7-12
(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和立场)
【光传媒首发,转载请注明光传媒并包含原文标题及链接】